莱芜市五项措施 确保农药市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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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一、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

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

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

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

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二、工作原则——科学评估,精准施策。

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针对其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标本兼治,系统推进。

“十四五”期间,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

同时,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采取多举措的治理体系,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

——健全体系,提升能力。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强化法治保障。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属地责任。

强化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

三、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

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

研究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兽用抗菌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

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2.实施阶段(2025年4-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3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报告。
六、预期成果
通过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感不断增强。到2025年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3.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财政投入,保障工作经费。
4.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评价,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5.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本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25年1-3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
2.严格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农药、兽药等投入品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
3.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4.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
6.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完善监测网络,增加监测指标,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7.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措施
1.制定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篇三》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一、目标设定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是指对农药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

下面是一些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农药登记和备案:所有农药必须经过国家农药登记或地方备案并获得许可才能投入市场和使用。

2.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农药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标签和说明书,包括农药名称、有效成分、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储存条件等信息。

3. 农药使用量限制:规定了农作物、作物生长期、土壤类型等因素下的农药使用量限制,以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4. 农药使用时间限制:规定了农药的使用时间限制,以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5. 农药施用方法和装备要求:规定了农药的施用方法和装备要求,包括使用喷雾器、防护服等。

6. 农药存储和运输要求:规定了农药的存储和运输要求,包括防止火灾、泄漏和污染的措施。

7. 农药废弃物处理:规定了农药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包括收集、分类、储存和处置等环节。

8. 农药使用证书和培训要求:对使用农药的人员进行培训要求,颁发相应的农药使用证书,以提高农药使用者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9. 农药监测和检测:建立农药残留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农产品和环境中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测,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管理规定可根据国家或地方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为了农作物的健康生长、环境的保护以及人体健康的安全,农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二)一、总则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加强农药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二、目的和原则(一)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减少农药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保障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

(二)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农药危害发生,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化农药使用结构。

2.科学合理使用,有序推广。

选择适宜的农药,按照标准使用剂量,遵守使用方法和时间。

农药经营使用相关管理规定(4篇)

农药经营使用相关管理规定(4篇)

农药经营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农药经营使用相关的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农药必须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农药。

2. 农药经营备案: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将经营农药的信息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农药名称、有效成分、批准文号等。

3. 农药分类管理: 农药按照种类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农药的毒性、危险性和环境影响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农药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4.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 农药包装上必须有清晰的标签,标注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用途、用量、注意事项等信息,农药说明书必须详细说明农药的特点、用法和注意事项等。

5. 农药经营使用安全措施: 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使用农药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农药接触皮肤、吸入或误食。

6. 农药经营使用记录: 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做好农药的进出库登记、销售记录和使用记录,确保农药的安全和追溯。

7. 农药风险评估与监督检测: 定期对农药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农药进行处罚,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些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农药经营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环境友好性,保护农田作物的安全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农药经营使用相关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保护农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国境内经营、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经营使用应遵循依法、科学、安全、环保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标准和农药管理规定。

第四条农药经营使用应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农药经营使用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经营者的农药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推广使用农药的科学方法。

第六条农药经营使用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农药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农业、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情况。

控制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措施

控制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措施

控制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措施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农药残留问题却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农药残留。

本文将详细介绍控制食品中农药残留的九项措施。

一、严格监管农药使用加强农药使用监管是控制农药残留的关键措施。

政府应制定严格的农药使用标准,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并加大对违规使用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推广科学合理的施药方法,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农药流失。

二、提高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制定更为严格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是控制农药残留的重要手段。

提高检测标准可以促使农业生产者减少农药使用量,降低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风险。

同时,应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技术和设备的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是降低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有效途径。

政府应加大对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发和推广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业生产者对低毒、低残留农药的认识和接受度。

四、制定合理的休药期和安全间隔期制定合理的休药期和安全间隔期是控制农药残留的重要措施之一。

休药期是指农药使用后至收获前的最短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不得使用任何农药。

安全间隔期则是指最后一次施药至收获前的时期,在此期间农作物中农药残留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通过合理制定休药期和安全间隔期,可以有效降低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风险。

五、加强农药残留监测加强农药残留监测是控制农药残留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农药残留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测。

同时,加强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六、推动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是一种不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的农业生产方式。

通过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可以大大降低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风险。

政府应加大对绿色有机农业的支持力度,推广绿色有机农业技术,提高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024年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方案

2024年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方案

2024年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方案一、检查目的和背景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农民使用的农资安全、有效,加强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的安全性,制定2024年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方案。

二、检查对象2024年农资市场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农资市场,包括经营农药、化肥、畜牧养殖药物、饲料、农机具等农资的各类经营企业和店铺。

三、检查内容1. 企业资质检查1.1 对农资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经营场所。

1.2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经营,是否存在证照过期、伪造证照等违法行为。

1.3 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仓储、运输、销售等基础设施和条件,确保农资的质量和安全。

2. 农资质量安全检查2.1 检查农资是否合格,包括检查农药、化肥、畜牧养殖药物、饲料等产品的配方、成分、使用说明、标签等信息是否齐全、准确。

2.2 对农药毒性、残留量等关键指标进行抽检,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处理。

2.3 对农药、化肥等农资销售企业的销售记录进行核查,确保销售过程合规。

3. 农资广告宣传检查3.1 对农资广告宣传活动进行抽查,并核实广告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3.2 检查广告宣传是否存在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行为,对违法广告行为进行处罚。

4. 农资市场价格监管4.1 监测农资价格,并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核查,确保农民不受价格操纵行为的影响。

4.2 检查农资市场的价格发布机制,确保价格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检查5.1 对农资市场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包括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5.2 检查农资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串通价格、欺诈投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6. 农资市场监管机构和人员配备检查6.1 检查各级农资市场监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情况,确保监管力量的充足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6.2 对农资市场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和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的安全使用,保护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安全使用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和使用剂量,正确、合理、安全地使用农药。

第三条农药安全使用的原则是:科学使用、合理使用、安全使用、依法使用。

第四条农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和农民。

第五条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使用效果,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的健康安全。

第二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六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农药应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按照农药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剂量等要求进行使用。

第七条农药的采购应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向经营农药的合法单位购买,不得购买假冒、伪劣农药。

第八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农药的采购、存储、使用等情况,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九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存放农药的场所进行划定,划定的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严禁将农药放置于食品、饮水区域。

第十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存储的农药,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台账中。

第十一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将过期或废弃的农药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二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使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提供农药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农民农药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农药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农民应选择适宜的农药品种,正确掌握农药的使用方法和使用剂量,严禁超量使用和滥用农药。

第十六条农民应根据农药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时期,选择合适的施药时间和施药方式,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一、制度建设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

3.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二、监督执法1.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增加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和频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完善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包括农药和化肥的合理使用、地下水和农药残留的监测等,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信息化管理2.进一步推广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

3.加强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提高监管效果。

四、社会参与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相关线索。

3.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需要从制度建设、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和社会参与多个方面着手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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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五项措施确保农药市场规范有序
一、建立农药监管长效机制
在全市推行“市农业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包区、区级农业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包乡镇、乡镇副科级以上包片包村(同时包农药经营单位)、乡镇其他工作人员包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确保每个农药经营单位都落实一名监管责任人,农药经营单位100%纳入监管范围。

将农药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

各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哪个片区出现问题,首先追究片区责任人和农药监管员的责任,实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领导身上有责任。

二、创新实施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农药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制度
2011年,按照自愿报名,乡镇、区审核,市审批的程序,严格核准了我市12家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宣传报道。

举办了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班,统一制作下发了定点经营单位门牌、管理制度版面、经营台账等。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会议精神和《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通告》精神,研究制定了《莱芜市农药市场准入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实行了农药市场准入备案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目前已建立备案档案 210份,从源头上确保了农药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序经营。

三、继续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是坚持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2006年在颁布实施的《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凡从事农药经营的业户必须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2011年11月28日又在市政府文件(莱政办发[2011]57号)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中做了进一步明确,农药经营许可项目名列第90项。

我们积极与工商部门联合共同把关,做好登记、审批、管理工作,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才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所有农药经销人员上岗之前,必须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农资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农资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后,方可从事农药营销工作。

截止目前已有179人获得了证书,全市156家登记在册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

四、开展培训,提高农药经销、使用人员素质
一是抓好农药经销人员的培训。

在抓好职业培训的基础上,市、区定期组织经营业户进行法律法规、经营技术的培训,使广大农资经销人员学习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技术知识,增强了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了辨假识假、向农民科学推荐农药的能力,提升了全市农药经销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是抓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结合新型农民创业培训活动,我们连续举办了26期培训班,分别聘请了山东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开运、王金信;山东农业大学徐坤等全省知名专家教授和我市中高级职称的农业专家进行授课。

培训班通过将理
论讲解、讨论交流、现场实习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既让农民接受了先进的绿色植保理念和安全用药意识,又学习了先进的实用技术,掌握了相应的知识技能,系统的学习和掌握了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提高了全市农民安全用药的整体水平。

五、加强宣传,提高农民依法安全用药意识
一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

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高毒农药对人畜、环境和农业生产的危害,使农民自觉地改变传统用药习惯,利用莱芜电台《行风热线》、莱芜电视台《乡村家园》、《莱芜日报》、莱芜农业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宣传。

二是印发技术资料。

组织编写了《农药安全使用200问》一书,以简单明了的提问、开门见山的回答、通俗易懂的文字、生动形象的配图,讲解了200个问题,以其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农药管理使用工作中指导用书,对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起到有益的指导与帮助作用。

三是开展现场咨询指导。

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总结了“六要六不要”的施药方法,即:“一要交叉用药,不要长期单一用药;二要注意防治指标,不要见虫就治;三要对症下药,不要见药就用;四要按国家使用农药的规定用药,不要在蔬菜、果树等作物上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五要科学配比农药,不要随意加大用药浓度和农药混用;六要用先进的药械,不要用质量差的药械”。

通过科技下乡、田间地头现场指导、现场技术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六要六不要”的科学施药方法及《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营造了“违规用药即为违法、安全用药即为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了全市农民依法安全用药
意识的整体提高。

通过采取以上五项措施,规范了农药经营秩序,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1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三品基地抽检检测合格率均为100%,出口农产品全部检测合格,2011年全市农产品出口创汇5.73亿美元,增幅连续7年全省第一,总额列全省第八位,以占全省不足1%的耕地、1.5%的农业人口,创造了全省13%的蔬菜出口额,实现了高效特色现代农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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