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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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管理,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麻精药品安全、合理的使用。

二、适用范围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及销毁相关部门。

三、职责1.调剂部门专管药师:回收患者交回的麻精药品,定期上交药库。

2.药库麻精药品专管药师:汇总调剂部门上交的麻精药品,定期填写销毁申请。

3.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销毁申请。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销毁申请、监督销毁过程。

四、流程图五、细则1.办理无偿回收麻精药品手续调剂部门应当无偿回收患者不再使用的麻精药品,回收的药品退回药库,严禁再次销售使用。

1.1长期用药患者办理除痛病历注销手续时,如有未使用的麻精药品,应当将药品无偿交回调剂室,调剂部门为其出具无偿退回凭据(见附件12-1),凭据一式两份,一份交予患者(注销除痛病历用),一份调剂部门留存。

1.2专管药师和部门负责人双人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填写“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2-2),双人签字。

2.保管、汇总、上交药库2.1 根据“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调剂室专管药师定期(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进行汇总,填写“麻精药品回收汇总登记表”(见附件12-3),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药品一同交到药库。

与药库专管药师核对药品数量、剂型、规格、批号,双方签字确认。

2.2存放与标识回收的麻精药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正常销售药品混放,并做警示标识。

3.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专管药师应当妥善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备查。

4.提交销毁申请库管药师应定期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存量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应尽快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申请表(见附件12-4),回收药品保存年限不得超过1年。

5.上报销毁申请表经药学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章)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医疗机构留档。

6.销毁根据申请表预约的销毁日期,在医疗机构保卫部门人员和属地卫生部门行政人员监督下,药库专管药师两人进行当场销毁,销毁方式可采用注射剂砸碎、贴剂剪碎、口服制剂逐粒取出后可砸碎、浸泡毁形。

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一药品
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溯源,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注射剂空安瓿或者用过的废贴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4、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5、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登记管理,集中监督销毁,并拍照、记录备查。

6、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之迟辟智美创作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
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贮存、发放、调
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需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
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
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规画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
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
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依照规定销毁处置.。

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标准操作规程

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标准操作规程

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的管理,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监管,严防麻精药品流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二、适用范围涉及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及销毁相关的部门。

三、职责1.调剂药师:回收空安瓿、废贴、清点数量、核对批号、填写回收登记表。

2.药品采购部门和调剂部门的专管药师:汇总并销毁空安瓿、废贴。

四、流程图五、细则1.回收空安瓿、废贴1.1 门诊患者使用后的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再次取药时,由调剂药师如数回收。

1.2 住院病人使用后的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由病区专管护士保管,在换领药品时统一如数交回住院调剂部门。

2.清点数量、核对批号,填写回收销毁登记表门诊调剂部门调剂药师依据患者用药信息核对药品规格、批号、数量,填写“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登记表”并签字(章)(见附件13-1)。

住院调剂部门调剂药师与专管护士按处方所列药品规格、批号和数量的核对空安瓿、废贴的一致性,填写“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销毁收登记表”(见附件13-2),并签字(章)。

3.保存、汇总、销毁门诊、住院调剂药师、专管药师每日进行空安瓿、废贴的销毁,填写“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汇总销毁登记表”(见附件13-2),“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汇总销毁登记表”存档。

4.包封、移交各调剂部门、药品采购部门专管药师将毁形的空安瓿、废贴应当分类打包/封箱,交予废弃物处理员,填写“某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物回收处理交接登记表”(见附件13-3)。

5.保管留档记录专管药师应当妥善保管各种相关留档记录,保存时限为3年,备查。

六、附件13-1某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登记表(门诊专用)13-2 某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登记表(住院专用)13-3某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物回收处理交接登记表某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登记表(门诊调剂部门专用)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附件13-2某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住院调剂部门专用)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

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流程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手术室麻精药品报废处理规程

手术室麻精药品报废处理规程

手术室麻精药品报废处理规程
一、目的
本规程的目的是规范手术室麻精药品的报废处理流程,确保安全和合规性,减少风险。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手术室的麻精药品的报废处理。

三、定义
1.麻精药品:指手术室内使用的用于麻醉患者的药品,如镇痛药、麻醉剂等。

四、报废处理程序
1.麻精药品的报废处理应由专门负责药品管理的人员进行。

2.麻精药品的报废应当记录在药品报废记录簿中,包括以下内容:
药品名称和规格
数量
报废原因
报废日期
报废人员签字
3.麻精药品的包装应当在报废前彻底清理,确保无残留物。

4.报废记录应保存并定期审核,确保报废记录真实有效。

五、报废方式
1.过期药品:麻精药品的有效期过期后,应立即报废。

2.破损药品:麻精药品的包装破损、变形或受损后,应立即报废。

3.剩余药品:麻精药品的使用剩余量无法再次使用时,应立即报废。

4.禁用药品:麻精药品因禁用、召回等原因,应立即报废。

六、报废后的处理
1.报废的麻精药品应进行隔离存放,并用特殊标识标记为“报废”。

2.报废的麻精药品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处理,防止非法流通和误用。

七、监督与追责
1.药品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废处理,确保操作规范。

2.如有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和追责。

八、附则
1.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程由手术室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3.其他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管理,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麻精药品安全、合理的使用。

二、适用范围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及销毁相关部门。

三、职责1.调剂部门专管药师:回收患者交回的麻精药品,定期上交药库。

2.药库麻精药品专管药师:汇总调剂部门上交的麻精药品,定期填写销毁申请。

3.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销毁申请。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销毁申请、监督销毁过程。

四、流程图五、细则1.办理无偿回收麻精药品手续调剂部门应当无偿回收患者不再使用的麻精药品,回收的药品退回药库,严禁再次销售使用。

1.1长期用药患者办理除痛病历注销手续时,如有未使用的麻精药品,应当将药品无偿交回调剂室,调剂部门为其出具无偿退回凭据(见附件12-1),凭据一式两份,一份交予患者(注销除痛病历用),一份调剂部门留存。

1.2专管药师和部门负责人双人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填写“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2-2),双人签字。

2.保管、汇总、上交药库2.1 根据“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调剂室专管药师定期(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进行汇总,填写“麻精药品回收汇总登记表”(见附件12-3),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药品一同交到药库。

与药库专管药师核对药品数量、剂型、规格、批号,双方签字确认。

2.2存放与标识回收的麻精药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正常销售药品混放,并做警示标识。

3.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专管药师应当妥善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备查。

4.提交销毁申请库管药师应定期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存量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应尽快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申请表(见附件12-4),回收药品保存年限不得超过1年。

5.上报销毁申请表经药学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章)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医疗机构留档。

6.销毁根据申请表预约的销毁日期,在医疗机构保卫部门人员和属地卫生部门行政人员监督下,药库专管药师两人进行当场销毁,销毁方式可采用注射剂砸碎、贴剂剪碎、口服制剂逐粒取出后可砸碎、浸泡毁形。

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麻精药品采购流程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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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管理,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麻精药品安全、合理的使用。

二、适用范围
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及销毁相关部门。

三、职责
1.调剂部门专管药师:回收患者交回的麻精药品,定期上交药库。

2.药库麻精药品专管药师:汇总调剂部门上交的麻精药品,定期填写销毁申请。

3.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销毁申请。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销毁申请、监督销毁过程。

四、流程图
五、细则
1.办理无偿回收麻精药品手续
调剂部门应当无偿回收患者不再使用的麻精药品,回收的药品退回药库,严禁再次销售使用。

1.1长期用药患者办理除痛病历注销手续时,如有未使用的麻精药品,应当将药品无偿交回调剂室,调剂部门为其出具无偿退回凭据(见附件12-1),凭据一式两份,一份交予患者(注销除痛病历用),一份调剂部门留存。

1.2专管药师和部门负责人双人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填写“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2-2),双人签字。

2.保管、汇总、上交药库
2.1 根据“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调剂室专管药师定期(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进行汇总,填写“麻精药品回收汇总登记表”(见附件12-3),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药品一同交到药库。

与药库专管药师核对药品数量、剂型、规格、批号,双方签字确认。

2.2存放与标识
回收的麻精药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正常销售药品混放,并做警示标识。

3.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
专管药师应当妥善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备查。

4.提交销毁申请
库管药师应定期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存量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应尽快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申请表(见附件12-4),回收药品保存年限不得超过1年。

5.上报
销毁申请表经药学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章)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医疗机构留档。

6.销毁
根据申请表预约的销毁日期,在医疗机构保卫部门人员和属地卫生部门行政人员监督下,药库专管药师两人进行当场销毁,销毁方式可采用注射剂砸碎、贴剂剪碎、口服制剂逐粒取出后可砸碎、浸泡毁形。

填写销毁登记表(见附件12-5),记录销毁过程并双人签字。

7.存档并保管销毁记录
专管药师应当将销毁记录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一份上交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医疗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12-1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回收凭据
12-2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表
12-3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专用账册(药库专用)
12-4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申请表
12-5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登记表
附件12-1 凭据号: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回收凭据
(医疗机构留存)
医疗机构名称:
交药人签字(章):收药人签字(章):1. 2.
麻药收讫章:日期:年月日
凭据号: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回收凭据
(患者留存)
医疗机构名称:
交药人签字(章):收药人签字(章):1. 2.
麻药收讫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12-2
编号: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表
回收部门: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
精心打造
附件12-3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专用账册
(药库专用)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单
附件12-4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申请表
回执
今收到医院递交的麻精药品销毁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于____日内派专人到场监督销毁。

签收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12-5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登记表
(一式两份)
医疗机构名称
销毁原因:
销毁方式:片剂——浸泡针剂——砸毁贴剂——剪碎
销毁人:1.2.
药学部门负责人:
保卫部门监督人签字: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人签字:
销毁日期:医疗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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