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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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绪论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从业人员在进行危险性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责任1. 公司负责人应对公司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作业的安全状况负责。

2. 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并检查实施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 监督员应严格执行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安全培训1. 全体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危险性作业安全培训,了解危险源和作业安全措施,掌握遇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2. 确保培训内容全面、具体、有效,培训记录及学习效果评估需保存备查,以供监督使用。

五、作业环境管理1. 在进行危险性作业前,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对作业环境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 危险性作业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作业区域和危险源,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定期检查危险性作业区域的照明、通风和安全设施等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六、作业人员管理1.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危险性作业,严禁擅自修改或忽略作业流程。

2.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且正确佩戴使用。

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状况,确保其有效性。

3. 培养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加强他们的安全教育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七、危险源控制1. 在危险性作业过程中,应评估并控制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确保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2. 对危险源的排除和控制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并评估其风险,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

八、作业许可管理1. 对于危险性作业,必须经过书面审批或许可后方可进行。

2. 作业许可应包括工作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重要信息,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

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

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1.高空作业。

2.进入的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3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3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3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3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检修作业安全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守则》《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四个重点”安全管理要求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检修作业。

第三条、工程施工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操作纳入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将检修作业进行统计分类,明确一般检修作业、重点检修作业、危险检修作业等审批级别,分别明确管理责任人。

所有检修作业均应适用作业票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前危险辨识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可靠性评估和作业审批、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措施落实确认、联保互保关系确立和现场安全监控、作业现场恢复和结果验收等。

第七条、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必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措施、致使设备运转或安全装置失灵的动力能源控制措施、检修作业影响区域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时应明确应急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检修作业前明确检修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应经常开展检修安全技能培训和检修安全知识教育。

大、中修工程施工前应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第十条、检修现场责任领导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作业审批程序,作业审批人应对作业的安全合法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规范各级作业票的使用,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名称、主要内容、起止时间、地点区域、作业类别级别、作业单位(包括人数)、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交底人(签字)、安全交底接受人(签字)、作业地点岗位人员(签字)、作业审批人(签字)等内容。

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危险作业行为,确保员工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爆破作业等。

3. 公司负责制定、执行本制度,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危险作业管理工作。

员工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相关职责,保障自身安全。

4. 危险作业应当在专业与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围绕“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安全”这一中心思想,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危险作业申请及审批1. 在开始进行危险作业之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表明作业内容、时间、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2. 危险作业申请表应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需对危险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作业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危险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进行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 危险作业必须由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知识。

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危险作业过程中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的管理1. 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作业计划,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作业内容。

2.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整改。

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危险作业后的处置1.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保持现场清洁整洁。

2. 对于可能造成污染或危害的物质,应及时处理,避免对环境和其他人员造成影响。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最新版)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最新版)1.总则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

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2最新修订)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2最新修订)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管控公司内部的危险作业活动,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行为,明确责任人员职责,最终达到降低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及生产平稳运行的目的。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

3.职责3.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布和修改。

3.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考核。

3.3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

4.工作程序4.1通用要求4.1.1危险作业前,危险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1.2危险作业前,危险作业负责人应采取措施对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

4.1.2.1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4.1.2.2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常的能量隔离措施。

4.1.3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1.4危险作业前,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交底内容包括:4.1.4.1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4.1.4.2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授器材的位置及分布:4.1.4.3涉及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畅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1.5作业前,危险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4.1.5.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1.5.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4.1.5.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常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4.1.5.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4.1.5.5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4.1.5.6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1.5.7现场配备应急处置设施:4.1.5.8腐烛性介质的作业杨所应在现场就近30米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危险作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

危险作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

危险作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起重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等过程中,为满足临时性需求而使用的电力供应。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危险作业和临时用电的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原则:(一)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二)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执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三)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危险作业审批程序:(一)作业单位应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危险作业申请,并提供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等相关资料;(二)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审批通过后,作业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四)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作业情况。

第七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一)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二)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周边人员注意安全;(三)作业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四)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五)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六)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八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原则:(一)临时用电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二)临时用电线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三)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危险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中存在较高风险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气体作业、化学品作业和机械作业等。

第四条公司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充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在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评估内容包括危险点分析、风险等级判定、安全措施建议等。

第六条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起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危险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由专业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应对方法。

第九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配备安全网,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高温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防暑设备,包括防暑服、防暑帽等。

第十三条气体作业必须在通风设备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同时配备好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化学品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直接接触有害化学品。

第十五条机械作业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对于特定的危险作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在危险作业过程中,如有紧急情况发生,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九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条危险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应急处理的技能和知识,能够迅速判断和处理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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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动火安全管理第一条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校内一切非烹饪动火作业。

第三条职责(一)安全办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第四条工作程序(一)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1、除厨房烹饪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安全办审批,特别危险动火,报校长审批。

4. 安全办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二)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1.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灭火器材。

2.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3.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

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

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5.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

6.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7.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存放。

8.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9.安全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0.监火人员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第二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第五条人员职责(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安全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第六条工作程序(一)高处作业的定义:1.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①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作业。

②学校内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

③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①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②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③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④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①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②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③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④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⑤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⑥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⑦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⑧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

不得用绳子代替,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否则不准作业。

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6.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7.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

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10.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1.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2.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

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

人字梯拉绳须牢固。

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

13.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14.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5.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17.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四)高处作业审批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进行高处作业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3.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相关负责人应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

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安全办负责审批高处作业票。

(五)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1.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学校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

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第七条人员职责(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临时用电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临时用电作业;(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四)安全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作业票。

(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第八条工作要求(一)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

(二)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三)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四)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五)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

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六)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

(七)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八)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人员职责(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动土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动土作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

动土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作业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五)安全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动土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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