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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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利器盒。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回套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7、安全处置废弃物,运输废弃物的人必须戴厚度乳胶手套,处理液体废弃物必须戴防护眼镜,没有被血液或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可按一般性医疗废物处理。

8、发生职业暴露时,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报告流程处理,即:“挤”“冲”“消”“报”“诊”。

首先积极处理暴露部位,填写职业暴露报告卡到院感科,再针对感染源病毒种类做出相应的预防治疗和追踪工作。

9、专职人员对事发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职业暴露的定义和分类1.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实验室检测、放射性工作等过程中,意外接触或暴露于患者或病原体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组织器官、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因素,可能引起的感染或健康损害。

2.职业暴露可分为以下几类:(1)血液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

(2)呼吸道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飞沫等。

(3)皮肤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患者的皮肤、粘膜等。

(4)消化道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患者的排泄物、食物等。

(5)注射器暴露:使用或接触被污染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具。

(6)放射性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放射性物质,如X 光、CT等。

三、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加强职业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2.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制定职业安全防护规程和应急预案。

3.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和消毒,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4.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如手套、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面屏、安全注射装置等。

5.对高风险科室和岗位实施严格的防护措施,如手术室、产房、ICU等。

6.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暴露引起的健康问题。

7.对职业暴露事件进行及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职业安全防护培训1.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安全防护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防护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在岗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培训,更新其防护知识和技能。

3.对高风险科室和岗位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针对性的防护能力。

4.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各类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其防护意识和技能。

五、职业安全防护监督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及防护制度守则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及防护制度守则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及防护制度守则1.引言医务人员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潜在的感染风险,包括直接与患者接触、处理污染物品、处置废弃物等。

为保障医务人员的个人安全以及疾病的防控工作,制定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及防护制度守则是非常必要的。

2.职业暴露感染控制2.1医务人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接受有关感染控制和防护的培训,了解各种感染病原体的传播途径、感染风险的评估,以及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2.2暴露风险评估医务人员应及时了解暴露事件的发生情况,并对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暴露时间、暴露方式、暴露物质的种类等。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

2.3事故报告与处理医务人员在发生暴露事件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尽快进行相应的处理。

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保证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防护措施3.1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工作时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同时,应做好相关防护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3.2患者隔离措施医务人员应根据病情对患者进行隔离,包括单间隔离、呼吸道隔离等。

同时,应做好隔离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工作,控制病原体的传播。

3.3废弃物的处置医务人员应合理分类和妥善处理医疗废弃物,包括感染废弃物、化学废弃物等。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废弃物管理制度,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危害。

4.工作场所管理4.1通风设施和消毒制度医疗机构应配备良好的通风设施,并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场所,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4.2职业卫生检查和健康监测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参加职业暴露感染监测。

医疗机构应健全健康监测的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健康问题。

5.结束语。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医务人员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经常面临各种职业暴露的风险,包括感染性疾病、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等。

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一套完善的职业暴露防护制度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降低职业暴露的风险,确保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药师、行政人员等。

三、职业暴露的定义和分类1.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感染性疾病、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等有害因素而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

2. 职业暴露分为以下几类:a) 感染性疾病暴露:如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

b) 化学毒物暴露:如化疗药物、消毒剂、有害化学品等。

c) 放射性物质暴露: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物等。

d) 其他暴露:如生物制品、过敏原等。

四、职业暴露防护措施1. 感染性疾病防护:a) 医务人员应按照规范进行个人防护,包括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b) 对患者进行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c)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定期进行环境消毒和医疗设备的清洁、消毒、灭菌。

2. 化学毒物防护:a) 医务人员应掌握化学毒物的性质和防护知识,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b) 储存、使用化学毒物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

c) 加强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3. 放射性物质防护:a) 医务人员应接受放射性物质防护培训,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和技能。

b) 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遵循最小化原则,合理控制辐射剂量。

c) 配备完善的放射性物质检测设备,定期进行辐射水平监测。

4. 其他暴露防护:a) 医务人员应了解各种生物制品和过敏原的特性和防护方法。

b) 对患者进行过敏试验等相关检查,避免不必要的暴露。

c) 加强生物安全柜等设备的维护和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五、职业暴露的预防和控制1. 医院应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控制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标准预防的概念: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

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二、标准预防的原则: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三、具体措施包括:⒈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⒉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⒊一旦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⒋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⒌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⒍对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四、职业暴露后处置方案(一)现场处理:职业暴露一旦发生,应做好暴露部位紧急处理。

完整的或有破损的皮肤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充分清洗;粘膜暴露用大量流水冲洗;扎伤或割伤,应及时挤出污血,同时流动水下清洗伤口后涂上消毒药水如0.5%碘伏或75%酒精。

(二)报告:对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后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报告院感办和保健科,院感办详细了解暴露的发生过程,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等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

班外时间由科室负责人报总值班,由总值班报告院感办及保健科。

(三)预防性治疗(Post—Exsposure Prophylaxis,PEP):由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实行。

一旦决定实施PEP,原则上越早越好,最好在1~2小时内开始,尽量不超过24小时。

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时间已达1-2周,也应考虑预防性用药。

(四)血清学监测:血清学监测统一由保健科开具化验单,血样送检验科。

根据情况开具具体监测相关内容:⒈ 暴露当时: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HIV 抗体,CD4细胞。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等法律、法规,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各种感染性疾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概念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污染了皮肤、眼睛、黏膜或者被含有可能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传染感染性疾病的情况。

(二)基本要求1.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

2.标准预防的概念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防护用品,安全注射,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等。

3.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接触上述物质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另外根据疾病传播途径的不同,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应采取空气隔离、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

(三)职业暴露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注意防止被针头、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回帽,如需回帽只能用单手回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操作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利器盒满3/4应及时封闭。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6.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穿隔离衣或者围裙。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职业暴露预防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职业暴露预防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科。

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和医务处。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

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 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

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对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

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首先,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医务人员从事日常工作中可能遭受到有害物质、有害生物等职业暴露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降低其受到伤害的风险。

职业暴露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接触患者体液、受到化学药品或放射性物质污染、受到传染病病原体感染等。

医疗机构应以保证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为首要目标,制定相应的暴露防护措施和规范,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其次,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防护设备和物品的提供: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物品,如口罩、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这些物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必要时应更新更换。

2.防护程序和培训: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暴露防护程序,并将其纳入医务人员的培训内容。

该程序应包括职业暴露的预防、应急处理、事后处理等环节。

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暴露防护的知识和技能。

3.暴露事件的记录和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在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暴露事件的报告应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具体暴露情况和处理情况等内容,以便后续的跟踪和处理。

4.暴露事件的跟踪和处理:医疗机构应及时追踪和处理职业暴露事件。

对于因职业暴露导致的职业病病例,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同时进行疫情调查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最后,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的实施需要医疗机构全面的配合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医务人员的积极参与和自我保护意识。

医疗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备,为医务人员提供全方位的防护。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防护规程和程序操作,自觉保护自己的职业健康,并及时报告职业暴露事件,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总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是医疗机构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制度。

它对于减少医务人员的职业病风险、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安全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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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1.手术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
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医务人员清洗器械的过程中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
眼镜和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不能参加手术中的器械配合工作,在进行
其他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专用利器盒,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
头、刀片,禁止回套上针头套,以防锐器伤。

5.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a)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b)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c)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1%活力碘进行消毒,并
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6.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到预防保健科进行评估和用药,各科室进行
登记并上报医院感染科。

7.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应当进行预防性用药。

a)如疑为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暴露,应在24H内查乙型
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抗体。

b)如疑为HIV暴露,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
序。

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反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
使用28D。

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
蛋白酶抑制药,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D。

c)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H内实施,
最迟不得超过24H,即使超过24H,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8.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
时对HIV、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等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
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HIV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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