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新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实行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实行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3.13
•【字号】黑建规[2012]9号
•【施行日期】2012.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实行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
(黑建规[2012]9号)
各市(地)、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省农垦建设局、森工建设局,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住房和建设部已批准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原《标准》”)同时废止。
考虑到我省部分市、县已于2012年1月1日前已启动第四轮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总规修编”)工作,经我厅研究决定,2012年7月1日前完成法定程序,并报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规划委员会审查(以申请审查请示文件报的送日期为准)的总规修编成果,可以沿用原《标准》,也可采用新《标准》;2012年7月1日以后的总规修编报审成果,必须实行新《标准》,未按要求实行新《标准》的,按不合格成果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其它各项法定规划的编制审批,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6年3月31日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说明一、《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黑规协[2004]2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发布实施十二年,对规范全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城乡规划领域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物价水平不断上涨以及城乡规划设计内容和深度出现新的变化,原《意见》已经不适应市场需要。
为此,根据我省实际,特对原《意见》进行修订。
二、本《意见》适用于有法定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在黑龙江省境内承揽的规划编制项目。
三、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的调整系数。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收费基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对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和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规划成果文件六套,总体规划应提供彩图二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乡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前,结清全部费用。
九、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并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镇体系规划(一)城镇体系规划。
表1 城镇体系规划计费标准①表中人口规模为规划区域总人口;②都市圈、城镇群、镇村体系、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计费标准;③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基价为20万元/个;④单独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的,按城镇体系规划设计费的60%计费;⑤收费基价为30万元。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06]4号)各行署、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为了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行为,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与调控作用,提高城市规划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七日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行为,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与调控作用,更好地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条第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均称省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全省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相应审批管理工作。
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以下均称市、县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违法对其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蓝图和基本依据,是实现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是市、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在报请当地政府审查前和批准后(包括强制性内容),应当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在符合国家和省保密规定的基础上,采取政府信息网站、主要街路两旁设施公示板、当地主要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建设)(优秀模板10套)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建设)(优秀模板10套)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建设) 套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委托方:_________设计方:_________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1.4 其他:_________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他:_________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中标函(文件)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3.4 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名称:_________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设计内容:_________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其它资料_________□时间_________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蓝图_________套□彩图_________套□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时间_________第七条费用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黑建规[2010]4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省农垦、森工建设局,各有关规划编制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等国家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提高编制水平,规范审批程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组织修订了《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行为,充分发挥总规对城乡建设的指导与调控作用,更好地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下均称县城)总规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以及评估和修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各城市、县城总规的指导、监督和相应审批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总规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总规是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
制定实施措施并加强对总规管理工作的领导,是城市、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
第五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总规编制和实施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总规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总规,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总规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对违反总规的行为举报或控告。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01]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编制成果质量,规范规划编制行为,维护规划编制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规划编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活动,实施规划编制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专业规划。
第四条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六条规划编制单位应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学术研究。
各单位可以从事业发展基金中建立科技开发专项基金和奖励基金,可以支持和鼓励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学术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
第七条规划编制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编制方法和技术手段,甲、乙级规划编制单位的计算机出图率均应达到100%,丙级规划编制单位的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80%。
第八条规划编制单位应注重对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职业道德教育,规划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五天以上的在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
规划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记录将作为单位规划编制资质年检的审核内容之一。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九条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十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分级标准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报告;(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四)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批准文件(或聘用文件)复印件;(五)单位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六)专业部门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七)工作场所证明文件;(八)技术装备证明文件。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建设工程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具体位置)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建筑面积、栋数、占地面积等)1.4 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元1.5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合格、优良等)第二条甲方义务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1)规划设计图纸及文件;(2)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3)工程量清单及报价;(4)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交通、气象等资料;(5)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2.2 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2.3 甲方应协调解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乙方义务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
3.2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按时完成工程。
3.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报表和资料。
3.4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工程进度和工期4.1 工程进度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表执行。
4.2 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5.1 工程价款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报价计算。
5.2 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5.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工程价款。
规划设计合同范本优秀模板六篇

规划设计合同范本优秀模板六篇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篇1)订立合同双方: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
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
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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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2018专业
版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2018专业版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 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1.2 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1.3 规划设计规模
1.4 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1.5 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
│序号│文件及资料名称│内容要求│份数│提交时间│
├────┼─────────┼──────┼────┼─────────┤
│││││年月日│
└────┴─────────┴──────┴────┴─────────┘
第三条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
│序号│规划设计成果名称│内容要求│份数│提交时间│
第四条收费标准及拔款方式:
4.1 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
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收费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