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
护理院设置标准

护理院设置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护理院的需求日益增加。
护理院作为提供长期护理和医疗服务的机构,其设置标准对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护理院设置标准,对于规范护理院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护理院的位置选择至关重要。
理想的位置应当远离工业区和污染源,同时便于老年人的家属和社区的访问。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护理院的位置布局,确保其便利性和舒适性。
其次,护理院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健康需求。
建筑物应当采光良好,通风透气,同时应当考虑到老年人的行动不便,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老人出行。
此外,护理院的设施设备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医疗设备、卫生间、餐厅等,以保障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医疗需求。
另外,护理院的管理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
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配备、护理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
护理院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护理技能和服务意识,同时要求医护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职业道德。
此外,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急救机制,确保老年人在发生突发疾病或意外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最后,护理院的服务质量也应当得到重视。
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同时,护理院应当关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提供相关的康复护理和心理支持服务。
总的来说,护理院的设置标准应当是科学、合理、人性化的,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为宗旨。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护理院设置标准,才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护理服务的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建标144-2010

第十一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 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 老年人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
第十五条 老年养护院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合理分区; 老年人用房的建筑朝向和间距应充分考虑日照要求。
第十六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并按照建设 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绿地率和停车 场的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400~600m2。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 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老年养护机构建设的经验教训。在科学论证 与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 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批准发布。
100床 0.78 17.16 1.93 1.20 1.20 1.62 1.45 5.19 30.53
注:1 老年人用房、其他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及附属用房)平均使用面积系数分别按0.60和0.65计 算。
2 建设规模不足100床的参照100床老年养护院的面积指标执行。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一条 老年养护院建筑标准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的要求 合理确定,并具有逐步提高失能老年人养护水平的前瞻性,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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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 新建老年养护院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3、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自然环境良好,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 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第十五条 老年养护院建设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 进行总体布局,合理分区。 第十六条 老年养护院应单独设置老年人生活区,居住设施宜与卫生保健、康 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但也应作必要的分隔,避免相互干扰。 第十七条 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养护设施宜分区配置,每个养护单元的床位数以 40~60 张为宜。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 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 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 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的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 目,其他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 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 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合理确 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应满足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 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 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 第六条 老年养护院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 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为了满足老年人日间生活、护理和康复需求而设立的专业机构。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以下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场地选址。
1. 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地方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尽量远离工业区和污染源。
2. 场地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老年人活动、康复和休息的需要。
3. 应当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保障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二、建筑设计。
1. 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结构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建筑安全和老年人活动的便利性。
2. 设计合理的活动室、休息室、餐厅、卫生间等功能区域,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3. 应有专门的康复设施和器材,以满足老年人的康复治疗需求。
三、设施设备。
1. 应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和护理人员,保障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健康管理。
2. 提供有针对性的饮食营养方案,保证老年人的饮食健康和营养均衡。
3. 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急救设备,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医疗救治。
四、管理服务。
1. 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保证老年人的生活和护理服务有序进行。
2. 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交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3. 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五、安全保障。
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老年人在日间照料中心的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场所设施的安全可靠。
3. 做好老年人的个人防护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护理和康复需求,保障老年人在日间照料中心能够得到全面的关爱和照顾。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保障。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而建设的特殊场所,其建设标准应该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下面是一份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的参考:一、基本设施标准1. 建筑物面积:老年养护院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老年人的居住需求进行规划和确定,一般建议不小于10000平方米。
2. 房间布局:老年人的住宿房间布局应符合老年人的习惯和养老需求,每个房间宜配备独立卫生间和洗漱设施。
3. 厨房设施:养护院的厨房设施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要求,严格遵守卫生标准,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安全。
4. 医疗服务设施:老年养护院应设有医务室和药房,医务室应有专业医生和护士进行日常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药房应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5. 公共区域设施:老年养护院应设有公共活动室、阅览室、休息区、健身房等设施,满足老年人的日常娱乐和活动需求。
二、服务标准1. 生活照料服务:老年养护院应提供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保洁、洗浴等服务,确保老年人居住的舒适和便利。
2. 医疗服务:老年养护院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并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服务计划,及时处理老年人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问题。
3. 康复护理服务:老年养护院应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包括理疗、按摩、膳食调理、心理疏导等,帮助老年人恢复和保持身体功能。
4. 心理关怀服务:老年养护院应关注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开展庆祝活动和社交交流,减少老年人的孤独感和抑郁情绪。
5. 文化娱乐服务:老年养护院应定期组织各种文艺演出、讲座、活动等,提供多样化的文化娱乐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三、安全标准1. 消防设施:老年养护院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等,确保老年人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保护和疏散。
2. 安全设施:老年养护院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保证老年人的人身安全,预防抢劫、盗窃等现象的发生。
护理院设置标准

护理院设置标准护理院是为了提供给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或者病患者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以及专业的护理服务。
因此,护理院的设置标准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护理质量。
下面将就护理院设置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护理院的位置选择要合理。
护理院应该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地方,远离噪音和污染源,有利于居民的身心健康。
同时,周边应该有医院、药店、超市等生活配套设施,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就医需求。
其次,护理院的建筑设计要符合标准。
建筑结构要稳固,符合防火、防震等相关安全规定,同时要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的居民。
室内装修要舒适、明亮,符合人体工程学,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
再次,护理院的设施设备要齐全。
包括床位、床垫、轮椅、助行器等生活辅助设备,以及医疗设备、急救设备等。
同时,护理院应该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和医疗团队,保证居民的护理需求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
此外,护理院的管理标准也至关重要。
护理院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保证居民的生活安全和健康。
同时,护理院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护理质量。
最后,护理院的服务标准也是关键。
护理院应该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包括饮食、洗浴、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满足居民的生活和护理需求。
同时,护理院要定期组织文娱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综上所述,护理院的设置标准涉及到位置选择、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方面,这些方面的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护理质量。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置,才能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温馨的居住环境,以及优质的护理服务。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一、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需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满足一定区域内老年人的养护需求为主。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养老护理服务设施:包括老年人生活用房、医疗护理服务设施、康复保健设施等。
2. 居住用房:包括老年人居住单元、家庭式居所等。
3. 生活服务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洗衣房、活动室等。
4. 室外活动及集约化单元配置:包括公共绿地、户外活动场所、集约化单元等。
5. 环境及景观设计:包括建筑内外环境、景观设计等。
6. 建筑装修与设备标准:包括建筑装修材料、设备配置等。
7. 健康与安全防范设施:包括紧急呼叫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
8. 管理与运营要求:包括管理体制、运营模式等。
二、建设用地与建筑指标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优先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资源丰富的地段。
同时,应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老年养护院的建筑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老年人的需求,合理确定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
同时,应注重建筑与环境的协调,提高建筑品质和安全性。
三、养老护理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护理服务设施是老年养护院的核心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具体要求如下:1. 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护理等级,设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护理单元,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
2. 应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和康复保健服务。
3. 应设置医疗室、理疗室等医疗护理服务设施,提供全面的医疗护理服务。
4. 应设置活动室、阅览室等公共活动场所,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5. 应设置餐厅、厨房等生活服务设施,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和必要的家庭生活照料服务。
四、居住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居住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是老年养护院的重要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养老护理院标准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3、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自然环境良好,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第四章房屋建筑面积及用地指标
第十八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以每床位所占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九条500床、400床、300床、200床四类老年养护院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别为40m2/床、41m2/床、42m2/床和44m2/床;其中直接用于老年人的入住登记、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第四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应满足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第一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四类。建设规模在200张床以下的可在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内设专护部,规模 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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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办公
用房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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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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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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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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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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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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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用房
警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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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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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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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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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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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消毒、甩干、烘干室和缝补间、室内晾晒场地等
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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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被服库、器材库、生活用品库、杂物库等
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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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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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间
√
注:√表示应具备。
老年养护院应按不同规模配备心电图机、B超机、X光机、抢救床、氧气瓶、吸痰器、无菌柜、紫外线灯等医疗设备。
各类老年养护院基本装备详见。
老年养护院用房详表
功能用房
项目构成
类别
备注
50床
老
年
人
用
房
入住登记用房
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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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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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观察室
√
总值班室
√
含监控室
生活用房
居室
√
含卫生间
沐浴间
√Hale Waihona Puke 含更衣室配餐间√
养护区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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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公共活动室
会见聊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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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居室
√
护理员值班室
√
卫生保健用房
诊疗室
√
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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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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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
X光室
抢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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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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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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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室
√
医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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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医生办公室和护士办公室
康复用房
运动治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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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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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治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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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用房
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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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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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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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网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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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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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用房
心理疏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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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