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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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建标144-2010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建标144-2010
第十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规模 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十一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 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 老年人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
第十五条 老年养护院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合理分区; 老年人用房的建筑朝向和间距应充分考虑日照要求。
第十六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并按照建设 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绿地率和停车 场的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400~600m2。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 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老年养护机构建设的经验教训。在科学论证 与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 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批准发布。
100床 0.78 17.16 1.93 1.20 1.20 1.62 1.45 5.19 30.53
注:1 老年人用房、其他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及附属用房)平均使用面积系数分别按0.60和0.65计 算。
2 建设规模不足100床的参照100床老年养护院的面积指标执行。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一条 老年养护院建筑标准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的要求 合理确定,并具有逐步提高失能老年人养护水平的前瞻性,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17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20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23第四章房屋建筑面积指标24第五章建筑标准28第六章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30第七章基本装备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老年养护院是为入住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休闲娱乐和社会工作等服务,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基本需求的专业照料机构。

加强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正在经历快速的人口老龄化。

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

与此相伴,老年人口中失能老人的数量越来越多,长期照料需求迅速扩张.中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特别是其中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及低保空巢老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对他们的照料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工作,单纯依靠家庭和社区服务已不能使他们得到切实有效的养老服务。

因此,加强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机构建设。

2005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失能老年人的养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将爱心护理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要“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工程’”。

2008年初,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又再次强调:“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立项,争取有实质性进展”。

为了合理确定新建和改扩建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和水平,完善配套设施,规范建筑布局和设计,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尤为必要。

通过本建设标准的编制和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老年养护机构的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失能老年人服务。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一、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需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满足一定区域内老年人的养护需求为主。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养老护理服务设施:包括老年人生活用房、医疗护理服务设施、康复保健设施等。

2. 居住用房:包括老年人居住单元、家庭式居所等。

3. 生活服务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洗衣房、活动室等。

4. 室外活动及集约化单元配置:包括公共绿地、户外活动场所、集约化单元等。

5. 环境及景观设计:包括建筑内外环境、景观设计等。

6. 建筑装修与设备标准:包括建筑装修材料、设备配置等。

7. 健康与安全防范设施:包括紧急呼叫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

8. 管理与运营要求:包括管理体制、运营模式等。

二、建设用地与建筑指标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优先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资源丰富的地段。

同时,应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老年养护院的建筑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老年人的需求,合理确定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

同时,应注重建筑与环境的协调,提高建筑品质和安全性。

三、养老护理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护理服务设施是老年养护院的核心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具体要求如下:1. 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护理等级,设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护理单元,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

2. 应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和康复保健服务。

3. 应设置医疗室、理疗室等医疗护理服务设施,提供全面的医疗护理服务。

4. 应设置活动室、阅览室等公共活动场所,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5. 应设置餐厅、厨房等生活服务设施,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和必要的家庭生活照料服务。

四、居住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居住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是老年养护院的重要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

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

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老年护理院是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而设立的专业机构,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因此,老年护理院的建设标准应当是高度重视的问题。

下面将从建筑设计、人员配置、服务标准等方面,对老年护理院的建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老年护理院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建筑物应当采用无障碍设计,方便老年人行动,设置扶手和坡道等辅助设施。

同时,建筑内部应当采光良好,通风透气,保持舒适的室内环境。

此外,老年护理院应当设置专门的活动场所和休息区域,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活动和休息需求。

其次,老年护理院的人员配置也是至关重要的。

应当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包括注册护士、护理员等,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护理技能和丰富的护理经验,能够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

此外,老年护理院还应当配备医生和康复师等专业人员,以应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各种健康问题。

另外,老年护理院的服务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

应当提供全面的生活照料服务,包括饮食、洗浴、康复训练等,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同时,还应当提供心理抚慰和社交活动等服务,以保持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交联系。

此外,老年护理院还应当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和康复训练等活动,以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老年护理院的建设标准应当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从建筑设计、人员配置、服务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养老环境,让他们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老年护理院的建设标准,加大投入,完善相关政策,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一、建设位置和场地选择1.老年养护院应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雅的地区,并且远离污染源。

2.养护院的场地面积应充足,能够容纳所需的设施和活动场所。

二、建筑和设施要求1.建筑物应符合老年人使用的特点,便于行动和活动。

2.设施应配备足够的电梯、扶手、斜坡和无障碍通道,以确保老年人顺利出行。

3.养护院内应配置充足的卫生间和洗手间,并配备非滑防滚设计的地板。

4.养护院内应有足够的逃生通道和紧急设施,确保老年人在危急情况下的安全。

5.养护院内的卧室、浴室和休息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三、医疗设施和人员要求1.养护院应配置专业医疗设施,例如药房、急救室和常用医疗设备等。

2.养护院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人员,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和生活护理需求。

3.养护院应有医护人员负责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并提供定期体检、健康咨询等服务。

四、饮食与营养要求1.养护院应提供有营养的三餐,并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提供定制的饮食方案。

2.饮食区域应符合卫生标准,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3.养护院应有营养师或专业人员提供饮食建议和咨询。

五、康复与活动要求1.养护院应设有康复室、运动场所和活动室,为老年人提供适当的康复服务和体育锻炼。

2.养护院应有专业的康复人员指导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和活动。

3.养护院应组织定期的文娱活动,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六、安全和保障要求1.养护院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隐私。

2.养护院应配备安全门禁系统,防止外来人员的非法进入。

3.养护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紧急预案,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七、服务与管理要求1.养护院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看护和安全维护等。

2.养护院应建立老年人档案和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确保个人隐私的安全。

3.养护院应组织定期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以上是老年养护院建设的基本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新建老年护理院规划

新建老年护理院规划

新建老年护理院规划老年护理院是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需求而建立的专业化医疗机构。

随着人们寿命的延长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护理院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为了提供安全、舒适和贴心的服务,建设一家优质的老年护理院必须进行合理的规划。

一、位置选择老年护理院的位置是规划的首要考虑因素。

一般来说,老年护理院应该位于离社区生活便利的地方,便于老年人的家人和朋友来探望。

同时,院落周围的环境宜宁静、温馨,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在选址时还需考虑到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如周边的医院、交通、购物等设施是否便利。

二、建筑设计老年护理院的建筑设计要兼顾功能性和舒适性。

首先,要确保建筑结构坚固,耐久,能够抵御自然灾害。

其次,应合理规划院落的布局,包括不同功能区域的划分,如住宿区、休闲区、医疗区等。

此外,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建筑设计还应包括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通道、扶手、坡道等,以方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顺利移动。

三、设备设施老年护理院的设备设施建设要符合老年人的需求。

在住宿区,应为每个老人提供独立的卧室,卧室内应配备舒适的床铺、衣柜等基本家居设施。

为了方便老年人的生活,每个卧室还应该配备无线呼叫系统,以便老人在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呼叫护理人员。

此外,公共区域例如休息室、餐厅、娱乐室等也需要配备现代化的设施,以提供丰富多样的娱乐和休闲活动。

四、健康护理老年护理院的核心业务是提供健康护理服务,因此医疗设施和护理人员的配备非常重要。

医疗设施应包括诊疗室、药房和常见疾病的救治设备。

同时,护理院还应拥有一支专业的医护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和康复师等,以满足老年人不同的医疗和护理需求。

为了确保老人身心健康,还可以组织健康讲座和体育运动,提供定期身体检查和护理。

五、安全保障老年护理院必须确保老人的安全。

为此,院落应配备安全系统,例如安全监控设备和火灾报警设备。

另外,院落还应制定完善的安全规则和操作程序,确保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护理院还应定期进行突发事件演练,以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则第一章总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第一条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第二条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是编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书、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第三条工程。

本建设标准所指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老年养护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第四条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体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料机构的特第五条精神慰藉、保健康复、坚持以人为本,色,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1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按照科学性、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老年养护院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第六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第七条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老年养护院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第八条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二章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常住老年人口数第九条每千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23张床测算。

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 400床、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 第十条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住宿、康复和安全管理而提供一节设施服务的机构。

在国内,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国家老年养护院与民间老年养护院,而建设老年养护院需要遵
守严格的标准,以保障老人的安全,实现科学的养老管理。

首先,建设老年养护院需要完整、合理的规划设计。

建设老年养护院需要首先合理的
布局,确保空间大小合理、阵列合理、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装饰风格色调要浓淡有分、
干净舒适、以实用性以及安全性为先。

卫生间的建造需要严格把关,如水漏要及时修理,
确保老年人体验良好。

其次,老年养护院在设计安全方面也应该做到严格过程把关,院内不允许出现危险物品;室内外地面要保持平整、无滑梯;电梯具有防失灵、紧急弹出报警等安全装置;室内
采用灯具设置要安全;设备安装需要规范,且应该设有紧急报警装置。

此外,建设老年养护院需要把握好分级医疗的理念。

建设中的老年养护院一般以社区
医院、乡镇医院、中心医院为基础,利用技术手段开展分级医疗服务,将检查、诊断、治
疗相结合,确保老年养护院病弱阳毅的科学化管理。

最后,建设老年养护院必须符合社会集体生活的要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活动,为老年
人的精神支持。

另外,院内还要设置图书室、茶室、保健室、健身中心、剧场等多种设施,以促进老年人自我价值的提升与发展。

通过上述的设计,老年养护院除了保障老人的安全,科学的管理外,还要促进老人的
身心健康,提升其生活质量。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不仅是老人养老安康的保障,更是保障
老人社会融入,改善社会环境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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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等文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第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四类。

建设规模在200张床以下的可在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内设专护部,规模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十一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的入住登记、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老年养护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绿化、停车、衣物晾晒等场地。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十四条新建老年养护院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合理分区。

m2/床、41m2/0.57过环保的第二十三条老年养护院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老年养护院外围宜设置通透式围栏,围栏形式宜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第二十五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老年人用房抗震强度不应低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的乙类标准。

第二十六条老年养护院的老年人用房不宜超过四层,垂直交通应设置医用电梯。

第二十七条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以2~4人间为宜,室内通道和床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的需要,并宜设置阳台。

第二十八条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应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门净宽不应小于120cm,卫生洗浴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老年人生活区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50cm。

第三十条老年养护院居室宜设置呼叫、吸引、供氧和视频系统,并安装射灯及隐私帘。

窗地比不应低于1:6。

第四十一条老年养护院应按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第四十二条老年养护院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防火的规定。

第七章基本装备第四十三条老年养护院基本装备的配置应根据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方面的基本需要以及管理要求,按建设规模分类配置。

第四十四条老年养护院的基本装备包括生活护理、医疗、康复、监控管理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第四十五条老年养护院应配备护理床、气垫床、沐浴床、洗澡专用椅凳等生活护理设备。

第四十六条老年养护院应按不同规模配备心电图机、B超机、X光机、抢救床、氧气瓶、吸痰器、无菌柜、紫外线灯等医疗设备。

第四十七条老年养护院康复设备应包括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第四十八条老年养护院应配备监控、定位、无线呼叫、计算机及网络、摄录相机等监控管理设备。

第四十九条老年养护院的交通工具应包括老年人接送车、物品采购车。

运动治疗室:供工作人员对入住失能老年人通过运动治疗来进行功能康复的用房。

物理治疗室:供工作人员对入住失能老年人通过物理治疗进行功能康复的用房。

作业治疗室:供工作人员对入住失能老年人通过作业治疗来进行功能康复的用房。

阅览室:供入住失能老年人阅览书籍、报纸和杂志的用房。

书画室:供入住失能老年人进行书画活动的用房。

棋牌室:供入住失能老年人下棋和打牌的用房。

亲情网络室:供失能老年人上网娱乐及通过网络与亲人见面聊天的用房。

多功能厅:供入住失能老年人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的用房。

心理疏导室:对入住失能老年人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的用房。

社工工作室:供社会工作者工作和开展活动的用房。

培训室:对院内外护理员进行职业培训的用房。

附录三老年养护院基本装备详表注:√表示应具备。

附录四用词和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32。

示,2008特别是其中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及低保空巢老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满足他们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工作,单纯依靠家庭和社区服务已不能使他们得到切实有效的养老服务。

因此加强老年养护机构的建设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05年4月7日和14日,温家宝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在46名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实施“爱心护理工程”,为城市高龄老人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的建议》上做出了重要批示,明确提出“政协委员的建议应予重视”,要求“予以积极支持”。

2006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建设”。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要“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工程’”。

2008年初,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在讲话中就爱心护理工程强调指出:“今年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立项,以改建、扩建。

不属于政府投资的老年养护院,从规范对失能老年人的服务出发,其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参照本建设标准。

第四条本条阐明老年养护院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思想、原则。

老年养护院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其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

关于老年养护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民政部及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均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故应按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水平。

第五条本条阐明老年养护院建设的总体要求。

这是根据老年养护院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提出的。

第六条本条明确老年养护院建设的投资渠道和建设用地的申报、征拨。

失能老年人的养护设施建设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行为,应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也应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规定申报、征拨。

第七条本条明确实施本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

以避免分经济发护院建设规模测算时,服务的目标人群是城市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根据上述分析,这个比例占到城市老年人口的60%左右。

2.失能率和服务提供比是进行老年养护院建设规模测算所需的另外两个参数。

失能率即老年人口中失能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

2004年国家统计局的全国人口抽样调查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口的失能率为6.9%。

服务提供比即可供入住的床位数与失能老年人口数的比例。

目前我国失能老年人口能获得机构照料服务的比例非常低,大中城市养老机构中面向失能老年人的养护床位一床难求的情况非常突出。

为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及低收入失能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入住机构的需求,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发挥政府的带动和主导作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实际调研情况,将服务提供比定为50%。

3.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到每千名城市老年人口宜设置的养护床位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每千名城市老年人口中的供床数量=城市老年人口总数服务提供比失能率目标老年人口⨯⨯×1000 =0.6×失能率×服务提供比×1000=0.6×0.069×0.5×1000张床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参照各地老年养护院功能用房设置的实际情况,本条明确了老年养护院房屋建筑的基本项目包括老年人用房(入住登记、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老年人入住登记用房的设置主要是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咨询、等候及办理出入院手续的需要。

老年人生活用房是为入住失能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基本用房。

其中会见聊天厅的设置有助于营造家庭气氛,入住失能老年人可以在此聚会闲聊以及会见家人和朋友,满足日常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

亲情居室的设置则是为了满足入住失能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子女短暂居住,感受家庭亲情的需要。

失能老年人普遍年老体弱,是慢性病的高发人群,因此老年养护院除应具备突发性疾病和其它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外,还应具备提供一般性医疗护理和卫生保健服务的能力。

本建设标准按照建设规模对老年养护院的卫生保健用房进行了分类配置。

老年人康复用房应包括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和作业治疗室。

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构,场地也是不可缺少的。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十四条本条明确老年养护院的选址要求。

根据老年养护院的性质、任务和服务对象的特点,本条规定老年养护院新建项目在选址时要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市政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

第十五条本条阐明老年养护院总体布局的原则。

第十六条本条明确老年养护院老年人用房的布局要求。

将入住失能老年人的居住、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用房相对集中贯连,又适当分隔是为了方便服务,同时保证老年人能够安静有序地生活。

第十七条本条明确老年养护院老年人生活用房的设置布局。

参照目前我国医院一个护理单元的床位数,本条对老年养护院一个养护单元宜设置的床位数作出规定。

分设养护单元有助于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增进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互动互信,并利于按照入住失能老年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进行分类服务。

和加强,因此本建设标准要求在老年养护院的建筑设计方面需有前瞻性,并便于扩建改造。

第二十三条本条明确老年养护院建筑设计应符合的相关建筑标准和规范。

老年养护院建筑属于老年人居住建筑,而且要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养护需要,因此本建设标准强调老年养护院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三个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条对老年养护院的周界围墙提出要求。

第二十五条本条对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结构及抗震强度提出要求。

老年养护院中的老年人用房人员密集程度较高,而且失能老年人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故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抗震分类要求,提出老年养护院老年人用房按不低于乙类标准设防。

第二十六条本条阐明老年养护院建筑层数及对垂直交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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