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问题总结FDA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 2004-3-3一、美国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依据1938年颁布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法”,颁布了对化妆品标签的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所有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规定,这是评价化妆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的主要容。
凡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现将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摘录如下:(一)对标签容的要求1.在标签的主显示面主显示面系指在通常销售的情况下最容易看到的标签标识的正面。
在该标签的主显示面必须注明下列各项:(1)产品名称。
(2)鉴别项目:包括描述名称或说明产品性质或用途。
(3)容物准确的净重:固体、半固体或粘稠状化妆品重量以磅和盎司表示;液体以美国加仑、夸脱、品脱和液体盎司为单位表示。
净重也可另外再以公制系统表示。
(4)警告: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未经充分检测,就需注明:本产品的安全性未经确定。
2.在标签的信息说明面通常在包装的侧面和背面,需注明以下项目:(1)生产厂或将产品投放州间贸易的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地址必须包括街道、城市、州和邮政编码,如果经销商不是生产厂或批发商,则必须在标签中按规定的语句说明。
(2)产品成分:在美国,要求在供个人使用的零售化妆品标签上注明成分。
但是对于在专业机构用于专业人员的发用产品或化妆品以用在工作场所供个人使用的清洁、护肤产品,如果不将其销售给消费者作为家庭使用时可以不需注明成分。
注明成分必须使用英语。
成分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其用量和主要用途决定的。
属于药品的化妆品,需把活性药品成分排在化妆品成分之前。
色素和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一的成分可不考虑用量次序排列。
通常排列次序为:活性药品成分、用量小于等到于1%的成分、色素、其他成分。
注明成分时对所使用的成分名称需采用法定名称。
经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同意不需注明的成分可以注明为“其他成分”。
(3)警告: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在某些产品标签上标注法规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如气溶胶产品、女用除臭喷雾剂、儿童用泡沫浴产品等。
FDA对食品标签净含量的规定

FDA对食品标签净含量的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食品标签净含量的规定1、净含量的定义?净含量是指标签上注明容器或包装内食品的重量。
2、净含量应标于标签何处?应标于距主展示面底部30%之内明显处,并与容器底部平行。
3、标注净含量必须都用克及盎司注明吗?净含量必须注明公制单位(克、千克、毫升、升)和美制单位(盎司、磅、液量盎司)。
公制单位可置于美制单位之前或之后,或标于其上面或下面。
下面几种标法均对。
净含量1磅8盎司(680克)净含量1磅8盎司680克500毫升(1.9液量盎司)净含量1加仑3.79升4、为什么必须计算主展示面的面积?主展示面的面积(以平方英寸或平方厘米表示)决定标注净含量使用的最小字体。
计算主展示面面积的方法如下:若主展示面是长方形或正方形,则面积为长乘以宽(长、宽均以英寸或厘米为单位);若主展示面是圆筒形,则面积为高乘以圆周线的40%。
5、最小字体是指什么?净含量的最小字体是指根据主展示面空白面积大小可以标注的最小号的字体。
在使用混合字母或偏下位置的字母时以字母"o"为准确定其字母高度,若只使用偏上位置的字母则以这些字母高度为准。
最小字体主展示面面积1/16英寸(1.6mm)小于或等于5平方英寸(32平方厘米)1/8英寸(3.2mm)5平方英寸(32平方厘米)和25平方英寸(161平方厘米)之间3/16英寸(4.8mm)25平方英寸(161平方厘米)和100平方英寸(645平方厘米)之间1/4英寸(6.4mm)100平方英寸(645平方厘米)和400平方英寸(2580平方厘米)之间1/2英寸(12.7mm)大于400平方英寸(2580平方厘米)6、对净含量标注的设计要求?使用显著的印刷字体,字母高度不得超过其宽度的3倍以上,且字母必须与背景对比明显,便于阅读。
不得将净含量内容与图案或其它标签内容挤放在一起(规则中已定出净含量与其它标签内容的最小距离)。
7、净含量含括的内容?净含量只需标明容器或包装内食品的重量,不包括容器、外包装及包装材料的重量。
FDA对美国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标签规定

FDA 对美国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标签规定食品标签的产生当我们去超市购物的时候,会被进口食品的花花绿绿的包装所吸引,但同时还会觉察在大多数进口食品的外包装上会附有一个养分成分表,那么这个表到底包括哪些内容,换言之,我们能从这些数字中得到什么样的商品信息呢?假设您关注过这样的养分成分表,应当知道养分均衡的饮食能降低心血管疾病、休克、癌症和骨质疏松等疾病的发生几率。
为了把握一个养分均衡、低脂、低胆固醇的饮食配方,您就需要在购置食品前花几秒钟时间争辩一下食品的养分价值,了解食品中所含各种养分成分,并思考一下该食品的养分和你及家人的安康的相互关系。
阅读食品标签上的养分成分说明,能让您猎取更多的产品信息,并且让我们的饮食更科学化,能从科学饮食的角度动身,去比较和选择适合自身不同需要的食品。
食品包装上的养分成分标签多见于美国和加拿大的食品。
100 多年前,在未对食品标签进展统一标准和治理之前,消费者对市面上所销售的食品的标签有诸多不满,由于包装上供给的信息不够全面,消费者无法了解每种产品所含有的全部成分,也就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足够的信任度。
美国食品与药品监视治理局〔FDA〕在1924 年公布法规要求在美销售的食品外包装需列出具体产品成分,并严查具有误导消费者的产品说明。
随后,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产品的净含量也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明示。
除了这些规定外,美国政府还建立了确定食品养分成分的体系。
1973 年,FDA 出台法规要求必需在食品标签上标注食品中所含有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养分成分信息。
1990 年公布的《养分素标签与教育法案》对食品标签的改进起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随后的1994 年,FDA 公布了《养分补充剂安康与教育法案》,此法规主要有 5 个方面的改进。
·全部附有外包装的食品必需以更大更易阅读的字体标注产品的养分信息。
在食品包装侧面和反面消灭的养分成分信息须以“养分成分说明”为首行。
在有固定店面销售的颖食品,包括水果、蔬菜和鱼类,也要供给养分成分信息。
美国食品要求标识的过敏原

美国食品要求标识的过敏原在美国,食品过敏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美国有关部门制定了食品标识的要求,特别是针对过敏原的标识。
本文将介绍美国对食品过敏原标识的相关要求。
标明过敏原信息的重要性过敏反应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或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因此,对于那些对某些食物过敏的人来说,了解食品中是否含有过敏原十分重要。
标明过敏原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食品选择,并避免可能的风险。
法律要求美国法律要求食品制造商对他们产品中可能存在的过敏原进行明确的标识。
根据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的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清楚地标明含有以下过敏源的成分:- 过敏源:例如,大豆、花生、坚果、鸡蛋、乳制品、鱼类、贝类、小麦等。
- 过敏源的衍生物:例如,酱油中可能含有大豆,巧克力中可能含有坚果等。
标签上的过敏原信息必须易于阅读,清晰且准确,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食品中可能存在的过敏原。
免责声明尽管美国法律有明确的要求,但在某些情况下,制造商可能免除责任。
例如,如果过敏源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意外污染,而不是作为原料添加,制造商可能会在标签上添加免责声明。
这样的声明可以对消费者做出明确告知,让他们在食用过敏原被意外污染的食品时保持警觉。
总结美国对食品过敏原标识有着明确的法律要求,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食品标签必须清楚地标明食品中可能存在的过敏原成分,以帮助过敏人群做出明智的选择。
然而,免责声明也存在,以告知消费者可能的意外污染情况。
标识过敏原信息的重要性不可低估,这有助于消费者避免潜在的健康风险。
【Word count: 218】。
fda对于mix-up的定义

FDA对于mix-up的定义混淆(mix-up)是指不同物品或产品在制造、包装、存储或分销过程中被错误地混合在一起。
在医药行业,这种现象尤其严重,因为混淆可能导致患者接触到错误的药物或治疗方式,从而造成严重的健康危害。
FDA对于混淆的定义和监管要求非常严格。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FDA对于混淆的定义及其相关法规和指导方针。
一、混淆的定义1. FDA对于混淆的定义FDA将混淆定义为产品或物品被错误地混合在一起,从而导致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在制造过程中,不同药物或药品成分被混合在一起,导致未知的剂量或成分情况出现。
(2)在包装或标签过程中,不同药品的包装被错误地混在一起,导致患者无法正确识别和使用药品。
(3)在存储或分销过程中,不同药品被错误地混在一起,导致患者无法得到正确的治疗或药物。
2. 混淆的影响混淆可能会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患者接触到错误的药物或治疗方式,导致健康风险和治疗失败。
(2)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受到影响,无法保证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
(3)公众对医药行业的信任度下降,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需求出现下降趋势。
二、FDA对混淆的监管法规和指导方针1. 相关法规FDA在《药物管理法》和《药品质量条例》中对混淆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企业在生产、包装、存储和分销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定,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旦发现混淆问题,FDA有权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监管要求在药品生产过程中,FDA要求企业严格执行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和GDP(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的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包装和标签过程中,FDA要求企业对每个产品进行严格的标识和追溯,避免混淆问题的发生。
在存储和分销过程中,FDA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和流通追溯制度,确保每个产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fda 801 标签通用要求

一、概述FDA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缩写,该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美国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中,FDA 801标签是用于管理和追踪产品的一种重要工具,它具有一系列通用要求,以确保产品在流通过程中能够得到准确的标识和管理。
二、FDA 801标签的通用要求:1. 标签内容:FDA 801标签应包括有关产品的关键信息,如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条形码、制造商信息等。
还应包括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认证信息,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监管要求。
2. 标签材质:FDA 801标签应选用具有耐磨、耐候、防水等特性的材质,并且需要经过相关认证,以确保标签的质量和持久性。
3. 标签尺寸和形状:FDA 801标签的尺寸和形状应符合产品的实际需求,以便精准地贴合在产品上,并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4. 标签粘性和粘合性:FDA 801标签的粘性和粘合性应适中,既能够确保标签牢固地粘贴在产品上,又能够在需要时方便地更换或撕去,而不会留下残留物或损坏产品表面。
5. 标签打印和扫描:FDA 801标签的打印应清晰可辨,字体大小和颜色应符合相关标准,以便产品信息能够被准确读取和识别。
6. 标签存储和使用环境:FDA 801标签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和耐腐蚀性,能够适应各种环境的存储和使用,如低温、高温、潮湿等条件下的使用。
三、总结通过遵循FDA 801标签的通用要求,制造商和生产商能够确保产品在流通过程中能够被准确管理和追踪,降低产品管理和许可证审核的难度,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并且符合相关的监管要求。
制造商和生产商应严格遵守FDA 801标签的通用要求,确保产品贴标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FDA 801标签的应用领域FDA 801标签作为一种重要的产品管理工具,在各个行业和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其中,食品行业是其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
在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FDA 801标签可以用于标识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信息等关键信息,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fda关于标识的法规

fda关于标识的法规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产品标识的法规主要涉及到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领域。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产品标
识能够提供准确、清晰和全面的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首先,针对食品,FDA规定了食品标签必须包含产品的名称、
生产商信息、成分列表、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保质期、警示语
和条形码等内容。
此外,对于特定的食品,比如有机食品或者基因
改良食品,FDA也有相应的标识要求。
其次,对于药品,FDA要求药品标签必须包含药品的通用名称、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副作用、禁忌、批准日期等重要信息,以便患者正确使用药品并避免不良反应。
对于医疗器械,FDA规定了详细的标识要求,包括产品名称、
生产商信息、产品型号、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储存条
件等,以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
最后,对于化妆品,FDA要求化妆品标签必须包含产品名称、
生产商信息、成分列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禁止在
标签上夸大功效或者误导消费者。
总的来说,FDA对产品标识的法规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准确、清晰和全面的产品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和使用决策。
这些法规也为生产商提供了明确的标识要求,促进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标记FDA,GMP认证的美国进口商品也会出错?

标记FDA,GMP认证的美国进口商品也会出错?
本人近日在中视购物订购的H.W Bayzi Ubiquinol CoQH2-10capsules(拜滋泛醇还原型辅酶Q10)是DFA,GMP认证的美国进口商品,瓶子上它的服用说明是Direction:For adults,1-2 papsules per day,with meal.请注意:papsules是错别字,应该是capsules (胶囊)。
我很难想象有DFA,GMP认证的美国进口商品会出现这种问题,怀疑涉及假货。
我按照中视购物的订购电话转售后投诉,并按要求发去实物照片。
第二天对方来电话承认是生产商印刷错误,但是强调商品没有问题,可以安排退货。
我认为商品瓶子上的标签印刷是生产的一部分,承认印刷错误就是生产过程出现错误,可以合理怀疑其它生产环节是否也有问题。
即使不是假货,也是有瑕疵的产品,何况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DFA)认证、制药企业GMP认证的产品!
该商品瓶子上的标签声明“我们的产品配方、功效源自哈佛医学院的临床我们的产品源自哈佛医学院的临床研究数据,所有拜滋产品严格遵循FDA、GMP标准生产。
品质保证,值得信赖!”——这一段话是依据商品包装盒内附带的中文说明书抄录的。
2021年8月16日下午4:45前后天津有线电视节目的中视购物频道仍然在播送“拜滋泛醇还原型辅酶”的购物广告。
一定有相当数量的人购买了该产品。
我发现了问题,问到你的门上,你说一声可以退货,就了结了。
大多数人购买了不一定会发现问题,他们怎么办?
有缺陷的食品药品应该道歉!难道不应该发表声明召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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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养声称
5
一、标签不符合 不符合相应条款 不符合GB7718-2011中3.4 不符合GB7718-2011中3.2
整改措施 删除、不应引起消费者误解 标示清晰、醒目、持久 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数字字符高度最小1.8mm(净 含量除外) 使用规范汉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不符合GB7718-2011中3.9 不符合GB7718-2011中3.8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2.1或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 不应引起消费者误解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2.1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2.1 不应引起消费者误解
一、标签不符合 序号 相关内容 不符合事实描述 含有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介绍食品(如 味精包装上应有多种蔬菜) 标签内容标示不清晰、醒目、持久 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数字字符高度小 于1.8mm 未按标准要求使用规范的汉字 产品名称与配料表不一致 未按标准要求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 专用名称 未按标准要求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标 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配料表标题名称标示不规范 未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未标示食品添加剂( *** ) 食品配料名称书写错误 食品添加剂名称书写错误 未按标准要求标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 酸) 未按标准要求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如植脂末、复配乳化剂) 未按标准要求标示食品配料在(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中的名称或等效名称 未按标准要求标示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 称 使用非普通食品用原料 4 配料的定量标示 未标示有特性的、强调的成分或配料的 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净含量标题标示不规范 未标示法定计量单位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标示不规范(KG、 Kg) 净含量与食品名称不在同一展示面上 净含量字符高度小于×mm 未按标准要求使用计量单位(1000g、 0.25kg、2000ml) 未使用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公斤) 未标示联系方式 生产日期加贴 未标示保质期
应按照GB28050-2011中表1规定0界值标示0 NRV%的修约间隔为1,即应以整数标示,例如“3%、 不符合GB28050-2011附录中A.2 15%” 不符合GB28050-2011附录中A.3 应按照GB28050-2011附录中A.3的计算方式计算
原卫生部2007年发布(56号令)
引自JJF1070-2005中4.2.1 a
整改措施 应以“营养成分表”为表题,“营养标签”等标示不 规范 “营养成份表”属于书写错误 营养成分表的框应与基线垂直 例如以小于等于、大于等于或区间形式标示不正确, 应以具体数值标示 例如配料中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维生素B2、烟酸” 等,要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其含量和NRV% 例如配料中使用了“氢化植物油”等,要在营养成分 表中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和NRV% 如表中标有其他成分时,应采取改变字体、加粗、改 变背景等方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更加醒目 如番茄红素、矿泉水中的特征性指标 例如标签中对不满足附录C条件的营养素进行了声称 声称用语未按照附录D要求 例如能量单位标示应为“kJ”或“千焦”,“KJ、kj ”等均标示不规范 应按照GB28050-2011中表1修约 应按照GB28050-2011中表1规定顺序标示
贮存条件
10 11
产品标准代号 质量等级
12
其他要求
二、营养标签不符合总结 序号 相关内容 不符合事实描述 营养成分表题标示不规范 1 基本要求 营养成分表题书写错误 营养成分表的框未与基线垂直 营养成分含量未以具体数值标示 未标示营养强化剂(***)的含量值及其 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2 强制标示内容 未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未更加醒目 标示了不属于营养成分的成分 营养声称(***)标示不规范 声称用语标示不规范 营养成分(***)单位标示不规范 4 营养成分(***)的修约间隔标示不规范, 营养成分的表达方 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成分(***)的顺序标 式 示不规范 “0”界限值以下(含“0”界限值)含 量标示不规范 NRV%的标示 NRV%的修约间隔标示不规范 NRV%(***)计算错误
标示 标示 规范标示 标示QS标识 规范标示 标示 按照执行标准规范标示 标示 按标准要求标示产品类型 标示 标示 按标准要求标示加工工艺
二、营养标签不符合总结 不符合相应条款 不符合GB28050-2011中3.3 不符合GB28050-2011中3.3 不符合GB28050-2011中3.3 不符合GB28050-2011中3.4 不符合GB28050-2011中4.3 不符合GB28050-2011中4.4 不符合GB28050-2011中4.1 不符合GB28050-2011中4 不符合GB28050-2011中5.2 不符合GB28050-2011中5.3 不符合GB28050-2011中6.2 不符合GB28050-2011中6.2 不符合GB28050-2011中6.2 不符合GB28050-2011中6.2
1
基本要求
2
食品名称
3
配料表
5
净含量和规格
6 7
联系方式 日期标示
8
9
未标示贮存条件 未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未按相关规定使用QS标识(QS标志不是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蓝白色) 未标示QS标识 产品标准代号书写错误 未标示质量等级 质量等级标示不规范 未标示冷/热加工 未标示产品类型 未标示烹调加工方式 未标示生制或熟制、产品类别 未标明产品的加工工艺
糕点、面包 巧克力及其制品 速冻面米 速冻调制 湿制粉类制品
以每份计的,应折算到每100克
标示 例如:不应标示“净重”“毛重”应标示“净含量” 标示 使用规范计量单位 标示在同一展示面 按照GB7718-2011中4.1.5.4字符高度要求 按照GB7718-22011中4.1.5.3使用计量单位 标示 不另外加贴 标示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8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9 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 第二十七条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10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11.4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11.4 不符合GB7099-2003中8 不符合GB/T19343-2003中7.2 不符合GB 19295-2011中4.1 不符合SB/T10379-2012中10.1 不符合DB31/442-2009中10.1
不应引起消费者误解 例如:不应标示“成分”、“主要成分”应标示“配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1 料”或“配料表”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 标示、例如单一配料:水;大米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 在配料表中标示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 规范标示,例如:“鸡精”应标示“鸡精调味料” 规范标示,例如:“单硬脂酸甘油脂”应标示“单硬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4 脂酸甘油酯” 不符合GB2760-2011中表A.2(续)标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3 标示原始配料 标示食品配料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的名称 或等效名称(如红绿丝(添加量不超过10%),应标为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 蜜饯或果脯);茄膏(实际是番茄酱)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4 不符合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二 十一条。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4.1、 强调低或无未标示则不符合 GB7718-2011中4.1.4.2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5.1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5.1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5.3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5.5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5.4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5.3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5.3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6.2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7.1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7.1 标示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 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