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服务支持外贸发展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鲁政办字〔2023〕81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8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1日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提出措施如下:一、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一)着力扩大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出口规模。
组织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产品出口潜力企业通过“前展后仓”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国际市场开拓方案。
推动汽车整车、橡胶轮胎等优势行业企业在东盟、上合组织国家、中东等市场,依托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分支机构、零售网点,健全国际营销渠道。
完善山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交易撮合功能,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挖掘成套设备行业客户“小而美”项目出口潜力,支持成套设备“链主”出口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带动我省企业“抱团出海”。
(省商务厅牵头,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配合)(二)加快促进大宗商品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建立鼓励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目录,完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保障市场需求。
建设国际矿产品保税混兑分拨中心,推广“边卸边混”“多国别、多矿种”监管模式,强化与国际知名矿产品分拨商合作联系,扩大保税混兑矿产品进口规模。
调整优化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
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与避税

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与避税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出口商品进行退还一定比例的进口环节税款的政策。
这一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在出口环节的税负,激励企业增加出口,提升国际竞争力。
在实践中,税务筹划和避税成为了企业在出口退税中的重要工作。
本文将探讨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与避税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出口退税的概述出口退税是许多国家采取的一种财政手段。
通过这项政策,国家可以为出口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在中国,出口退税制度自2004年开始实施,对于各种出口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在落地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时,企业可以采取一些税务筹划方法,以最大限度地获得退税额度。
1. 合理选择出口货物在选择出口货物时,企业可以根据退税政策的规定,选择退税率较高的产品进行出口,从而获得更多的退税金额。
此外,企业也可以结合市场需求和产品竞争力,寻找有竞争力的高退税率产品。
2. 规范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是企业与国外买家之间的法律文件,对于出口退税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编制、签订出口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可行,并与国外买家明确约定退税事项,以避免退税申报过程中的问题。
3. 优化供应链和生产流程优化供应链和生产流程,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进而提升退税金额。
通过与供应商、生产单位的合作,合理安排物流配送、减少库存等措施,可以有效优化供应链和生产流程。
4. 进行分类申报根据出口商品的不同特点和规定,企业可以进行分类申报,将不同类别的商品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申报。
这样做可以避免高税率商品对退税额度的影响,提高退税金额。
三、避免出口退税中的避税行为在进行出口退税筹划的同时,企业也应当注意合法合规,避免从事非法的避税行为。
1. 不得虚假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过程中,绝不能虚构出口,或者进行假冒出口等非法行为。
虚假出口不仅对国家造成损失,也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2. 合理报价出口退税的计算是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的。
财政部关于出口产品退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出口产品退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7.12.31•【文号】财税字[1987]第345号•【施行日期】198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关于出口产品退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87]第345号1987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一九八五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报告的通知》和一九八七年国务院批转经贸部《一九八八年外贸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的要求,现对出口产品退税的问题规定如下:一、出口产品退税的原则(一)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根据“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退税(个别实际税负率低于适用税率的产品按我部核定的退税率退税);属于产品税征税范围的,按我部确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于出口产品在仓储、运输环节支付的费用和银行贷款利息中包含的营业税,按出口产品购进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退税。
(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减税的出口产品,退还出口产品最后生产环节和上几道生产环节实际已纳税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免税的出口产品,退还出口产品上几道生产环节实际已纳的税款。
(三)出口产品税、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未列举征税,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税的农副产品,按出口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税规定退税。
(四)进料加工的出口产品,按企业在我国境内实际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计算退税。
(五)对外补偿贸易项目生产的出口产品,在生产环节应照章征收产品税、增值税,报关出口后按规定予以退税。
(六)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电子
化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鲁国税进[2000]4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0.12.19
【实施日期】2000.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
货物退(免)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鲁国税进[2000]40号2000年12月19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不含青岛):
我省自一九九六年开始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以来,随着电子化管理在出口退税业务中覆盖范围的逐渐加大,以及出口退税工作人员和企业办税员计算机操作水平的提高,电子化管理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严谨性、科学性,防范出口骗税等方面显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软件的局限,外商投资企业和部分生产企业仍采用手工操作方式申报、审核退税,已无法满足目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需要。
为此,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软件的基础上,我局专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该软件进行了修改
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在部分市地试运行后,效果良好。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实现各类型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的统一,并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电子数据,严防骗税问题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我省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业务也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
现提出如下要求:。
出口退税实施方案

出口退税实施方案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出口退税政策成为
促进出口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推动出口退税工作,制定出口退税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广大出口企业更加深入地
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向企业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帮助企业建立正确的出口退税意识,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其次,我们将优化出口退税申报流程,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通过整
合各部门资源,建立统一的出口退税申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一体化办理。
同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核查,确保退税资金合理、及时发放,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另外,我们还将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
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通过给予一定的退税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增加出口规模,拓宽出口产品范围,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推动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出口退税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
政策执行力度。
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出口退税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精准的政策,全面推进出口退税工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繁荣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6.14•【文号】税总货劳函〔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2〕8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的要求,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一、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
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
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是指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和二类的出口企业。
正常出口退(免)税,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现行规定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出口退(免)税业务。
二、做好宣传解读和纳税人辅导工作(一)加强一线人员培训。
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关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要求的相关培训,重点针对本通知加快办理退税进度要求、前期《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以下称《十部门通知》)内容、报送资料、业务口径等进行强化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开展政策精准推送。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通过本省电子税务局就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相关举措,针对一类、二类出口企业等适用主体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并主动通过本地征纳沟通平台等多种渠道方式,区分企业不同类型人员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信息推送。
2023年山东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模拟训练(含答案)

2023年山东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模拟训练(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纳税人享有主动了解,全面、准确、适时知晓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纳税人的()A.税收政策知情权B.涉税程序知情权C.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D.救济方式知情权2.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后,发现备案信息错误,在金三系统( ) 菜单下修改。
A.税收减免优惠B.税收优惠日常核实C.调整税收优惠减免信息D.税收优惠资格取消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全面完成改革任务,需要做到( )A.精细执法、精致服务、精确监管、精诚共治B.精准执法、精致服务、精确监管、精诚共治C.精湛执法、精致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D.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4.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后,对于客户实际享受的现金折扣,应当()。
A.确认当期财务费用B.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C.确认当期管理费用D.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成本5.税务机关开办的实体纳税人学堂()应至少开展一次教学活动。
A.每月B.每季度C.每半年D.每年6.下列有关会计基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基本准则规定我国所有单位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B.基本准则规定我国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C.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D.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7.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A.可以全天24小时B.只能在每天上午C.只能在明天下午D.只能在工作时间内8.以下哪项事项在升级服务中不适用互联网办理服务()。
对县国税局稽查局作出的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不服向哪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对县国税局稽查局作出的停⽌出⼝退税权的处罚不服向哪级税务机关提起⾏政复议?⼀、县国税局稽查局作出停⽌出⼝退税权的处罚决定须逐级上报批准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五条第⼆款:骗取国家出⼝退税款的出⼝商,经省级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停⽌其六个⽉以上的出⼝退税权。
在出⼝退税权停⽌期间⾃营、委托和代理出⼝的货物,⼀律不予办理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步规范外贸出⼝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第三条:出⼝企业凡从事本通知第⼆条所述业务之⼀并申报退(免)税的,⼀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
骗取出⼝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停⽌其半年以上出⼝退税权。
在停⽌出⼝退税权期间,对该企业⾃营、委托或代理出⼝的货物,⼀律不予办理出⼝退(免)税。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为骗取出⼝退税企业办理出⼝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条:对拟停⽌为其办理出⼝退税的骗税企业,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或稽查局逐级上报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作出《税务⾏政处罚决定书》。
停⽌办理出⼝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税务⾏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为起点。
结论:县国税局稽查局作出停⽌出⼝退税权的处罚决定须逐级上报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
⼆、经上级批准作出的具体⾏政⾏为,批准机关为被申请⼈《税务⾏政复议规则》第⼆⼗九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政⾏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
申请⼈对经重⼤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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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服务支持外贸发展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口退税
【发文字号】鲁国税函[2016]6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2.29
【实施日期】2016.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服务支持外贸发展工作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6〕6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在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工作中切实发挥国税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出口退税质效,优化外贸发展环境,支持外贸经济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
按照“风险可控、企业自愿”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出口企业在进行退免税申报以及申请办理退(免)相关证明时,不需再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等,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审批,实现出口退(免)税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方便企业办
理退税,提高税务机关退税审核、审批的效率。
二、全面实行出口退(免)税办税时间标准化
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