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CPA税法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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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4)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4)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4)第四节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一、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相关链接】纳税人与负税人;直接税与间接税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四、税目
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五、税率
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2015注会税法考点总结】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消费税纳税环节的总结考资料

【2015注会税法考点总结】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消费税纳税环节的总结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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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消费税纳税环节的总结考资料1、在确定验资报告的类型时,下列各项中,A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出具变更验资报告的有( )。

A.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B.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C.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金额虽保持不变,但出资人和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D.被审验单位因注销股份等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参考答案】ABD2、开发商待售商品房闲置(C)以上的,国家银监会明确规定不得设定抵押品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3、某企业财务报表显示,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50%、流动比率为、速动比率为,按照该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可申请贷款期限为(C )A.半年B.一年C.三年4、在应对与会计估计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下列各项程序中,A注册会计师认为适当的有( )。

A.确定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是否提供有关会计估计的审计证据B.测试甲公司管理层如何作出会计估计以及会计估计所依据的数据C.测试与甲公司管理层如何作出会计估计相关的控制的运行有效性,并实施恰当的实质性程序D.作出点估计或区间估计,以评价甲公司管理层的点估计范文TOP100【参考答案】ABCD5、汇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办理签发的(AC )等业务的相关凭证上A.银行汇票B.本票C.银行承兑汇票D.商业承兑汇票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期限最长为(C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7、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为(C )A.5年B.10年C.15年D.25年8、我省农村信用社审计(稽核)原则为(CDEF )A.客观性B.公正性C.有效性D.及时性E.权威性F.独立性G.准确性9、在向甲公司管理层解释审计的固有限制时,下列有关审计固有限制的说法中,A注册会计师认为正确的有( )。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2)-(3)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2)-(3)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2)-(3)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的地位由税收的重要地位决定。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熟悉,能力等级1)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56条的两个明确: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从的方法。

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主义——立法角度(1)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2)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3)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征收程序法定(1)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既可以使纳税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尊重并保护了税收债务人的程序性权利,促使其提高纳税的意识;(2)要求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十三章(1)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十三章(1)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十三章(1)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法定原则法定依据;法定机关设定;法定机关实施;法定程序实施。

(二)公正、公开原则处罚规定公开;处罚程序公开。

(三)以事实为依据原则(四)过罚相当原则(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六)监督、制约原则【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4种(仅限于此4种)。

【辨析1:责令限期改正VS行政处罚】(1)性质不同:责令限期改正是一种行政命令。

(2)内容不同:责令限期改正是对违法行为后果及其行为本身的纠正;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纠正和制裁往往是需要同时实施的)。

(3)形式不同:责令限期改正包括责令停止税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进行纳税调整等。

【辨析2:收缴或者停售发票VS行政处罚】(1)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2)作为一种间接强制执行形式,目前《行政强制法》没有规定,属于特别法规定的间接强制执行类型(2012年新增)。

【解释】“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是多选题的绝佳出题点,有两个方向的干扰选项:(1)属于行政处罚,但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如警告、行政拘留;(2)税务机关常为的,但并非税务行政处罚的相关措施,如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税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进行纳税调整)、收缴或者停售发票、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VS吊销税务许可证)、停止抵扣(VS停止出口退税权)、加收滞纳金(税款征收措施)等。

【会计实操经验】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科目变动解析

【会计实操经验】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科目变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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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科目变动解析
1试卷命题特点分析
《税法》科目的命题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一)重点突出、略有变动
虽然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考题覆盖面广,每一章、甚至每一节都有考点,但考核内容的重点非常突出,这些重点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5个部分。

除了这5个重点部分基本保持不变以外,会在其余的税种中选择一个或几个税种作为当年考试的重点内容,如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纳税筹划的题目。

(二)题量大、章章有题
《税法》试卷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

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问答题”和“综合题”4种。

2010年和2011年,主观题的分值分别占到60分和65分,相应提高了考题的难度;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采用机考模式,主观题的分值有所下降,分值占到55分,相应的客观题有所增加。

整体难度一般。

(三)试题难度大、综合性强
《税法》试题的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试题的综合程度较高。

单选题、多选题等题型中将不同考点结合在一起考。

计算题也有可能是跨税种的小型综合题。

综合题更是信息量大,多税种业务交织在一起,而使得题目难度较高。

2015年CPA税法考试内容及备考

2015年CPA税法考试内容及备考

2015年CPA税法考试内容及备考《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税法原则:税法原则可以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2.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1)税法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经济效率;二是行政效率。

(3)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适用原则原则内容法律优位原则(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程序优于实体原则(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各题型及高分答题技巧

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各题型及高分答题技巧

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各题型及高分答题技巧考过的考生都知道,CPA《税法》一错全错,即使后面答的再好,前面有一步错了,整道题可能就完蛋了。

所以,税法考试一定要细心,宁可前面做的慢一点,也要保证做对,对于一些关键点一定要做好,比如计提广告费的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一定要拿准了再往下写。

税法学习的知识点很散,很杂碎。

这就要求我们把功夫下在平时,多看书,自己多进行归纳总结。

把分散的知识点串起来,做起题目来也就不会对丢三落四。

对于重点章节一定要重点掌握,重点章节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小税种一般以客观题为主,主要以记忆、计算为主,难度不太,但是对记忆的准确要求很高。

单项选择题:《税法》科目的单选题考察的知识点很杂很碎。

各种小考点做得我们头晕眼花,所以考生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税法的单选题主要测试考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命题者常常使迷惑答案具有同等吸引力。

因此,不把税法基础考点吃透,你是很难回答有经验的命题者所设计的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税法》科目的多选题难度较大。

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要求,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每小题均有多个答案,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能力等级要求很高。

如果正确答案不能一眼看出,应首先排除明显是荒诞、拙劣或不正确的答案。

一般来说,对于选择题,基干项与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直接抄自于指定教材或法规,其余的备选项要靠命题者自己去设计,即使是高明的命题专家,有时为了凑数,他所写出的备选项也有可能一眼就可看出是错误的答案。

尽可能排除一些选择项,就可以提高你选对答案而得分的机率。

这是做多选题提高正确率很好的方法计算题和综合题:(一)计算、综合题的提问方式及解答要求:1.按照业务提问和解答——最简单,各个击破。

2.按照税种提问和解答——较复杂,两遍读题,必要时分解业务解题再汇总结果。

3.混合业务和税种提问和解答——较复杂,两遍读题,必要时分解业务解题再汇总结果。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7)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7)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7)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注意义务(1)、(6)、(8)、(10)(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注意权利(2)、(4)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依据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其办理涉税事宜的各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确定性。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

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

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权益。

对企业纳税人而言,企业税收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是有特定的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了企业的义务,就不再是合法,而是违法。

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而且可以相互转换。

ü缺陷被纠正或不明确之处被明确;ü政策内容重新解释;ü特定内容被取消;ü实施筹划侵害他人正常权利。

在我国现阶段强调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表现在:1.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2.税收筹划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3.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4.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5.税收筹划有助于税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6.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增加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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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税法总论 (2)第二章增值税法 (2)第三章消费税法 (2)第四章营业税法 (7)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11)城市维护建设税 (11)教育附加 (11)烟叶税 (12)第六章关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船舶吨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源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增值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产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镇土地使用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契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耕地占用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辆购置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船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印花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税法总论【知识点1】税法基本点1.税法核心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要件法定+税务合法性)。

2.基本原则:法定、公平、效率、实质课税原则3.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高于行政法、规章等(2)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之前行为,用旧法不用新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行为,二法不同,用新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同一事项,有特别和普通法时,用特别法,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特殊法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释义:实体法指各税种税法;程序法指征管法、行政法等。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知识点2】税收范围1.全归国家:消费税(含海关代征)、车购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2.地方与国家共享: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个人所得、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

3.全归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增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增值税。

【知识点3】国际税收关系1.税收管辖权划分:属地原则+属人原则注意:属人原则分为:公民管辖权(国籍标准)+居民管辖权(居住期限和住所标准)2.国际重复课税:产生于管辖权的重叠,签署税收协定可减少重复课税3.国际避税、反避税和国际税收合作。

第二章增值税法(详见后面说明)第三章消费税法【知识点1】消费税特点及征税环节1.特点:范围选择性、环节单一性(卷烟除外)、税负较高且差额大、征收方法灵活2.征税环节(1)生产(自产自用特定情况需缴消费税,见后面章节)、委托加工、进口(2)委托加工:受托方代扣代缴。

组成价格不含利润率,从价含从量税,(成本+消费税从量)/(1-T)(3)进口:(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从价)或(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1-T)(4)零售:金银、钻石、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消费税5%,其他环节不征。

注意:①既销售金银等,又销售其他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分别核算,分别征收;未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征收,在零售环节销售,一律按5%征收;与金银等组套销售,全额征5%;②包装物无论会计如何处理,价税分离后计入销售价格,5%征收;③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差价价税分离计税,但包金包银、镀金渡银产品在生产环节纳税。

(5)批发(卷烟):卷烟批发环节多征一道税(雪茄、烟丝批发环节只征增值税)注意:邮寄入境的消费品纳税人——收件人,跟进口的是进口人纳税一个道理【知识点2】税率:①定额+②比例+③复合: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

注意:从高征税两情况:①兼营不同税率,未分别核算量与额的;②成套出售的。

【知识点3】税目:1.烟类——卷烟、雪茄、烟丝:(1)卷烟:甲类、乙类卷烟税目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卷烟批发环节5%。

甲乙的划分为不含增值税≥70为甲类,56%+0.003元/支、乙类36%+0.003元/支。

注意:卷烟定额甲乙类相同:0.003元/支,200支=1条,250条=1箱。

注意:2015年5月10日起,批发环节为11%,从量为0.005元/支(考试怎么办:看日期)(2)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仅有卷烟5%,无雪茄烟丝(3)批发商之间不缴纳消费税,卖给零售企业或消费者,才缴纳消费税,不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2.酒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酒精不再征消费税):(1)白酒税率——20%+定额,注意换算(2)啤酒税率——只有定额:分类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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