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
关于劳动防护的法律有哪些

关于劳动防护的法律有哪些劳动防护法律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有效维护劳动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下面是关于劳动防护的法律和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环境的权利,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要求雇主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职业病的防控措施和相关责任。
雇主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供防护设备和培训,并向劳动者支付职业病抚恤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中涉及到劳动安全与健康的条款,雇主有责任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该法旨在维护矿山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并规定了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包括矿山安全设施、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包括施工环境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该法规定了防洪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和有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各方面要求,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等方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监察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劳动保护监察的范围和责任,以及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处的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维护劳动安全。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有安全的劳动条件,并要求雇主履行相应的责任,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培训,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9506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113条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11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87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来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关系的规范。
下面将从工时制度、劳动安全、工资保障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介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
一、工时制度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时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益。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同时,法律规定了法定休假制度,劳动者每周应当享受至少一天的休息日。
此外,在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还有更详细的工时规定。
二、劳动安全为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法律法规对劳动安全提出了严格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的特点,还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来指导劳动者的操作行为,确保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三、工资保障工资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体现,中国法律法规倡导按劳分配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获得工资报酬,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完整的工资,不得降低其工资,也不得拖欠或者延迟支付工资。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和支付等相关细则,以确保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四、社会保险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中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同时,劳动者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劳动者在遭遇意外事故或退休时具备了一定的保障和福利。
总结而言,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十分重要和全面。
工时制度、劳动安全、工资保障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竞争加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二、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法律,它确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要内容、合同解除的条件、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
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保证劳动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确规定了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用来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加以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并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和程序。
五、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我国社会保险的类型、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等。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现了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全面、更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六、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工伤保障领域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工伤认定和抚恤、工伤津贴的支付等。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为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七、总结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扎实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真正实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推动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劳动中的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

劳动中的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力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和劳动保障两个方面介绍劳动中的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分析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影响。
一、政策法规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劳动用工的核心法规。
它规范了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劳动力。
2.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性法律。
它包括了劳动标准、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
同时,劳动保障法还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权的渠道。
3.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劳动者应该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和相关费率,明确了社会保险的支付、享受和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同时也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二、劳动保障1.劳动关系平等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了劳动关系的平等。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合同订立、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样的平等保障为劳动者提供了公平的就业环境。
2.劳动条件改善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包括工作环境的改善、劳动保护设施的配备、劳动用具的提供等。
这些举措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3.劳动报酬保障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权益和用人单位的支付责任。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这种报酬保障为劳动者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同时也促进了用人单位的稳定发展。
4.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设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解决争议的渠道。
农业劳动农民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依据

农业劳动农民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依据农业劳动是中国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农民工也是支撑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重要力量。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农业劳动的合法性和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犯。
本文将介绍农业劳动农民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依据。
一、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石和核心,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对于农民工,劳动法规定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雇主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
根据劳动法,农民工享有平等就业、平等工资、安全和卫生的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权益。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国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
农民工可以依靠该条例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示范工程为了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我国实施了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示范工程。
该工程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和推广示范岗位等方式,帮助农民工提高技能水平,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并提高农业劳动的生产效益。
四、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在从事农业劳动时,有可能会发生工伤事故,为了保护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利益,我国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根据该制度,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流转和保护的规定,避免了农民在劳动过程中因土地问题而受到损失。
六、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文件,对于农民工来说也同样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必须建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可以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七、农民工维权机制为了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农民工维权机制。
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了解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规定

了解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规定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在其中涵盖了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规定。
了解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规定,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同时也能够在工作环境中获得更多的保障和福利。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在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保护1. 劳动保护的概念与意义劳动保护是指雇主对劳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劳动保护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保护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安全保护:根据劳动法,雇主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这包括提供个人防护用品、消防设施和逃生通道等,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2)劳动卫生保护:雇主应当提供卫生合格的工作场所,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严禁在劳动过程中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
(3)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障: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以补偿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等。
3. 劳动保护的重要性与实施劳动保护对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安全,还能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在实施劳动保护时,雇主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制度,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二、劳动条件规定1. 劳动条件的概念与分类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享有的各种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待遇、工时安排、休假制度、社会福利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条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待遇: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津贴等。
(2)工时安排: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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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劳动保护工作规定第113条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11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87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节录──选摘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五条、第九条分别规定:“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中的第四十一条指出:“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五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中的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分别规定:“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有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
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
”“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的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致使企业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节录──选摘对劳动保护事项的规定(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五章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的有关条文中规定:“私营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私营企业对从事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待业或者工种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
私营企业有条件的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私营企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私营企业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私营企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的有关条文规定:“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一)不按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二)招用童工的;(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私营企业对管理机关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未申请复议或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处罚决定生效。
“根据李鹏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号),这项条例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节录──选摘关于确定工业产品和建筑工程需要制定有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1988年12月29日第四届全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规定:“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第二章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凡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该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4年10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部分第十条识别1、雇主应保证作业场所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均按第七条的要求加贴标签或加以标识,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已按第八条的要求提供并可供工人及其代表使用。
2、收到尚未按第七条要求加贴标签或加以标识,或尚未按第八条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的化学品的雇主,应从供货人或其他合理的可能来源处获得有关资料,在未获得此种资料前不应使用此种化学品。
3、雇主应保证所使用的化学品都是根据第六条进行分类的,或根据第九条第3款进行识别或评价的,并根据第七条加贴标签或加以标识的化学品,同时需要保证在使用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4、雇主应参照适当的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对作业场所使用的有害化学品进行进行登记。
所有有关工人及其代表都能查阅此种登记册。
第十一条化学品的转移雇主应保证在将化学品转移到其他容器或设备中时,以一定方式对其内容加以列明,以使工人明了其特性、以及有关的危害和应遵守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接触雇主应:(a)保证工人接触化学品的程度不超过主管当局、或经主管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机构,根据国家或国际标准制订的用于评估和控制作业环境的接触限值或其他接触标准;(b)评价工人接触有害化学品的情况;(c)在对保障工人安全和健康属必要或经主管当局决定时,监测并记录工人接触有害化学品的情况;(d)保证对工作环境和使用有害化学品工人的接触情况的监测记录按主管当局规定的期限加以保存及可供工人及其代表使用。
第十三条操作控制1、雇主应对作业场所中使用化学品所造成的危险进行评价,并通过适当的办法,包括下列方法使工人避免这些危险;(a)选用可将危险消除或减到最低程度的化学品;(b)选用可将危险消除或减到最低程度的技术;(c)使用适当的工程控制措施;(d)采用可半危险消除或减到最低程度的工作制度和实际做法;(e)采取适当的职业卫生措施;(f)在依靠上述措施仍不足的情况下,免费向工人提供并适当保养个人防护装备和服装,并采取措施保证其使用。
2、雇主应:(a)限制接触有害化学品以保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b)提供急救;(c)做好处置紧急情况的安排。
第十四条处置对不再需要的有害化学品和可能残留有害化学品的空容器,应依照国家法律和惯例以一定方式加以处理或处置,以将其对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的危害加以消除或减到最低程度。
第十五条资料和培训雇主应:(a)通知工人所接触作业场所所使用的化学品有关的危害;(b)指导工人如何获得和使用就标签和化学制品安全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资料;(c)按照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以及关于作业场所的专门资料,编制工人作业须知,如适宜应采书面形式;(d)对工人经常进行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方面应遵循的做法和程度的培训。
第十六条合作雇主在履行其责任时,应尽可能在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方面与工人及其代表密切合作。
第五部分工人的义务第十七条1、在雇主履行其责任时,工人应尽可能与其雇主密切合作,并遵守与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有关的所有程序和做法。
2、工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作业场所使用化学品对他们自己以及他人的危险加以消除或减到最低程度。
第六部分工人及其代表的权利第十八条1、工人应有权在有正当理由确信存在对其安全或健康的紧迫和严重危险的情况下,从使用化学品造成的危险中撤离,并应立即报告其上级主管。
2、根据前款规定从危险中撤离或行使本公约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的工人应受保护以免遭不适当的待遇。
3、有关工人及其代表应有权获得:(a)关于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的特性、此种化学品的有害成份、预防措施、教育和培训的资料;(b)标签和标识包含的资料;(c)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d)本公约要求加以保存的任何其他资料。
4、在某种化学混合物的成份的特殊性向竞争者透露可能对雇主的经营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雇主在提供上述第3款要求的资料时,可以根据第一条第2款(b)由主管机关批准的方式对该种特性予以保密。
第七部分出口国的责任第十九条在某出口化学品的会员国因工作安全和健康原因全部或部分禁用有害化学品的情况下,此种禁用的事实和原因应由该出口会员国通知进口化学品的国家。
第二十条本公约的正式批准书应送请国际劳工局长登记。
第二十一条1、本公约应仅对其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有约束力。
2、本公约应自两个会员国的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3、此后,对于任何会员国,本公约应自其批准书已经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1、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自本公约初次生效之日起满10年后可向国际劳工局局长通知解约,并请其登记。
此项解约通知书自登记之日起满1年后始得生效。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前款所述10年期满后的1年内未行使本条所规定的解约权利者,即须再遵守10年,此后每当10年期满,可依本条的规定通知解约。
第二十三条1、国际劳工局长应将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年送达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登记情况,通知本组织的全体会员国。
2、局长在将所送达的第二份批准书的登记通知本组织的各会员国时,应提请本组织各会员国注意本公约开始生效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国际劳工局长应将他按照以上规定所登记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详细情况,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送请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呈记。
第二十五条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必要时,应将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并审查应否将本公约的全部或部分修订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第二十六条1、如大会通过新公约对本公约全部或部分修订时,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则:(a)如新修订公约业已生效,尽管有上述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会员国对新修订公约的批准应立即构成对本公约的废止。
(b)自新修订公约生产之日起,本公约应立即停止接受会员国的批准。
2、对于已批准本公约而未批准修订公约的会员国,本公约以其现有的形式和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仍应有效。
第二十七条本公约的英文本和法文本同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