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合集下载

劳务合同的管辖权规定

劳务合同的管辖权规定

一、概述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所达成的协议。

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有以下规定:二、地域管辖1.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2. 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根据《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分包合同涉及工程建设的,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独家管辖。

三、级别管辖1.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指定管辖1. 当事人双方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 上级人民法院在指定管辖时,应当考虑案件的性质、争议的金额、当事人的意愿等因素。

五、协议管辖1. 当事人可以在劳务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

2. 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六、仲裁与诉讼1. 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2. 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

七、其他规定1.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

总之,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定旨在明确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的管辖范围,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劳务合同的管辖权

劳务合同的管辖权

一、一般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 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或者合同履行地为被告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动争议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四、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特殊情况1. 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总之,劳务合同的管辖权在确定时,应当综合考虑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等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当事人也应当注意,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以避免在发生纠纷时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合同纠纷管辖_法律规定(3篇)

合同纠纷管辖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因合同内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在我国,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而合同纠纷管辖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

二、合同纠纷管辖概述1. 合同纠纷管辖的概念合同纠纷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审判范围。

在我国,合同纠纷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约定管辖。

2. 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合同纠纷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分为一般管辖、特殊管辖和专属管辖。

三、合同纠纷管辖法律规定1. 一般管辖一般管辖是指当事人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1)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的地方。

(2)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地方。

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地,则按照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

(3)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法定住所地。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2. 特殊管辖特殊管辖是指针对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合同纠纷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

(1)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船舶碰撞、沉没、触礁、火灾、爆炸等海上事故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篇一:最新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民事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其中地域管辖又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内容。

而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中最复杂的制度,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中最复杂的制度,《民事诉讼法》本身有6个条文(第23—27、34条);《民诉意见》有8个条文(第18—25、30条),另外还有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的若干批复、规定。

下面范时斌归纳汇总了与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一、合同纠纷一般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特殊地域管辖《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的合同纠纷特殊地域管辖:第18-25、30条: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最新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最新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最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大,因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解决这些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诉讼,而诉讼的管辖问题又是关键环节之一。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规定。

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指被告的注册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

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注册地为其所在地;如果被告是自然人,其住所地为其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指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或者实际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则该地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以及交易习惯来确定。

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1.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所在地,则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项目法人登记地人民法院:如果建筑工程项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进行项目登记,则该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1.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建筑工程是不动产的一种,因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管辖法院。

劳务分包合同专属管辖规定最新

劳务分包合同专属管辖规定最新

劳务分包合同专属管辖规定最新在劳务分包合同中,专属管辖规定是确保合同争议能够高效、公正解决的重要条款。

以下是关于劳务分包合同专属管辖规定最新的一些要点:1. 专属管辖的定义:专属管辖指的是合同双方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2. 选择专属管辖的法院: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对双方都公平的法院作为专属管辖法院。

通常,这个选择会基于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或者双方共同的商业联系地。

3. 专属管辖的法律依据:在很多法域中,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专属管辖的法院,但这种约定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

例如,某些法域可能禁止将专属管辖权授予远离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4.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的区别:专属管辖通常是指只能由某一特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而协议管辖则可能包括多个法院或仲裁机构,但双方同意在这些选项中选择解决争议的机构。

5. 专属管辖的强制性:一旦合同中约定了专属管辖,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双方必须遵守这一约定,不能随意更改或选择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

6. 专属管辖的适用条件:专属管辖的适用通常限于合同争议,不包括因合同引起的侵权行为或其他非合同性质的争议。

7. 最新法律变动:法律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合同中的专属管辖条款也需要定期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律规定。

8. 合同起草时的注意事项:在起草劳务分包合同时,应详细考虑专属管辖条款的设置,确保其明确、合理,并且能够被双方接受。

9. 法律咨询的重要性:由于专属管辖条款的复杂性,建议在起草或审查合同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避免未来的法律风险。

10. 争议解决机制的多元化:除了专属管辖法院,合同还可以考虑设置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等,以提供更灵活的争议解决途径。

请注意,上述内容是基于一般法律原则的概述,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具体的法律文本和专业法律意见。

劳务派遣合同管辖

劳务派遣合同管辖

一、劳务派遣合同管辖的原则1.地域管辖原则: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注册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如果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则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则: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二、劳务派遣合同管辖的具体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纠纷,由被派遣劳动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由用工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纠纷,由劳务派遣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纠纷,由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5.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因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引起的纠纷,由劳务派遣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务派遣合同管辖的特殊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纠纷,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主体的,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上述管辖原则。

3.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纠纷,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4.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纠纷,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变更管辖。

总之,劳务派遣合同管辖的确定需要遵循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告住所地管辖等原则,同时结合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约定进行判断。

在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中,正确确定管辖法院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管辖法律规定(3篇)

合同管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合同管辖法律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合同纠纷案件在人民法院的管辖问题上所作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管辖法律主要涉及以下内容:管辖法院的确定、管辖权的争议解决、管辖权的变更等。

二、管辖法院的确定1. 一般管辖(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均不在我国境内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被告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管辖权的争议解决1. 当事人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前协商确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 当事人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可以上诉。

四、管辖权的变更1. 当事人申请变更。

当事人认为管辖法院不适宜审理案件的,可以向管辖法院提出变更申请。

2. 法院审查。

管辖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变更申请后,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变更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

3. 当事人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变更裁定的,可以上诉。

五、级别管辖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民事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其中地域管辖乂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届管辖等内容。

而关丁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中最复杂的制度,关丁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中最复杂的制度,《民事诉讼法》本身有6个条文(第23-27、34条);《民诉意见》有8个条文(第18-25、30条),
另外还有最高院发布的关丁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的若干批复、规定。

下面范时斌归纳汇总了与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一、合同纠纷一般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特殊地域管辖
《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的合同纠纷特殊地域管辖:第18-25、30条: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乂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
《民诉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届管辖的规定。

四、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的若干批复、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丁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
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

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
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十案件问题的规定(试行)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由承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十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存单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存单、
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当事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而且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5.《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
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
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走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
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走合同履行
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
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当事人仅给付了定金应当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复函》:在合同当事人仅履行了合同中定金条款的约定,而未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情况
下,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十问题的
意见=(下称《意见》)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认定为实际履行”。

《意见》中的实际履行”,对于购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实际履行了交货义务。

因此,合同当事人因仅给付了定金而产生合同纠纷,应按照《意见》第18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的
人民法院。

8.《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认,亦应当依据该规定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