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技中介机构运作模式及思考
国内外农村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

遍 布丹 麦 全 国的 面 向每 个农 户 的农 业 咨询 服 务体 系 。 在推
动丹 麦 农业 高 效发 展 , 使丹 麦 的农 产 品在 国际市 场 上 占有 举 足轻 重 的份 额 方面 做 出了 非 常大 的贡 献 。 日本 政 府而 就
在 该模 式下 , 国和以 色列 算是 比较 成功 的例子 。9 4 美 1 1
的 1 %左 右 。 0
1 国 外 农 业 科 技 中介 组 织 发 展 现 状
机 构 的参 与 , 使美 国和荷 兰 的农 业 科技 成 果 的转 化 率非 常
高, 也使得 这 2个国家 的农业 发展 非常高效 。
1 社 会 化 服 务 组 织 . 3
世界各 国 的农 业科 技服 务体 系 , 主要 可 以分 为 3种 : 一 是 由国 家投 资建 立 的 以行 政管 理 部 门推 动 为主 导 、 结合 研
在该 模式 下 , 麦和 日本做 的 颇为成 功 。 麦 的农业 科 丹 丹 技服 务机 构 是农 民通 过丹麦 农民 联合 会和 丹麦 家庭农 民 协
究与 教 育部 门联 合 实施 的 农 业科技 推 广机 构 ; 是服 务 企 二 业和 机 构 , 种模 式 是根 据 市场 需 求按 商 业化 的模 式进 行 这 运 作 的 ; 是 协会 、 三 合作 社 等 , 一 类 中介 组 织主 要依 靠 市 这 场 , 成社 会化 的服 务组 织 , 形 通过 农民 自己进而 实现 自主 管
产 与 社会 化 大 生产 之 间的 桥梁 和 纽带 , 农民 和 农村 经 济 为
者 不参 与 直接 的销 售 , 卉 的销 售者 不 直接 从 事花 卉 的 种 花 植 工作 , 内部分 工非常 明确 , 既有 于利 于提 高种植 者 的生产 水平 和 效 率 , 有利 于 花卉 生 产各 环 节特 别 是生 产 、 装 、 又 包
国外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情况介绍

4.组织方式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的组织方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逐渐出现了科技中介连锁经营以及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城市网络,区域性网络和国际化网络已不鲜见,这一切也促进了科技中介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黄南供稿)
英国民间层面的科技中介机构包括慈善机构(Charity)、担保有限责任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股份有限责任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合伙经营(Partnership)和个体经营(Sole Trading)等。英国科技中介公司中,大中型公司是少数,小型公司占绝大多数。虽然政府和公共层面的许多科技咨询部门,严格地说,不能称为科技中介机构,但它们的确发挥了明显的科技中介作用。一般来说,政府层面和公共层面上的科技中介职能主要是与相关机构的其它职能融合在一起,而民间层面的科技中介公司则往往与咨询、工程、商务等融合在一起,并且大部分都具有商业模式,它们是英国科技中介机构的主体。
日本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情况
日本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也很迅速,目前其产业规模仅次于美国。日本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五类:政府认定的事业法人机构、民间的科技中介机构、外资系统和银行系统的大型咨询机构、科学城、技术城,以及技术交易市场等。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样,日本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也主要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对一些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扶持和资助,即在实施“产业再生”、推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的过程中,进行咨询服务。主要做法有如下几种:一是委托开发。对于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性基础技术,一般通过国立中介机构实行“委托开发”。国立机构把新技术的开发采用“委托”的形式交给企业,提供开发所必需的费用。二是开发斡旋。即通过“契约”调整彼此关系的中介方式。中介机构向技术所有者支付“技术使用费”,从其手中征集“技术”后,交给开发性企业实施“产业化”或“商业化”;并从其完成后的销售收入(或利润)中提取偿还金。三是独创性研究成果育成事业。中介机构通过独创性开发和协调企业之间各种关系,获得新的商业化的技术。四是支援成果专利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针对那些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技术,通过实施“专利申请代理”,对成果所有者提供咨询和评估报告,提出专利申请建议,代理专利申请。
典型跨国技术转移机构案例分析

典型跨国技术转移机构案例分析说明:本文是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承担北京市科委研究课题《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发展策略研究》成果报告的摘编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流动的速度进一步加快。
跨国技术转移成为国际科技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跨国技术转移当中,专业性机构的作用日渐突出。
本文将简要分析若干典型案例。
1、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是经美国国会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非营利性技术服务机构,全职工作人员110名,经费主要来自航空航天局、能源部和联邦小企业局等。
经过多年的运作,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形成了由联邦实验室和大学研究机构、企业、专家网络、6个地区技术转移中心组成的技术转移网络。
图1NTTC组织结构图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提供技术与市场评估、技术信息服务及知识管理服务、技术转移相关主体领域培训服务等内容。
其最主要的任务是通过自己的网络和6个地区技术转移中心的信息网将联邦政府资助的联邦实验室、大学等的研究成果面向全国企业推广。
此外,中心还利用自己的关系,帮助企业寻找所需技术。
在运作模式上(图2),实线表示了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任务,即从联邦联邦实验室和部分大学的技术机构获取信息,再通过自身的网络以及与6个地区技术转移中心的信息网在全国范围内寻找企业,并由中心介绍实验室和企业接触,促使企业和研究机构达成技术合作意向。
在这一过程中,中心的专家网络会参与技术评估的工作,同时中心会具体情况收取一定费用。
而虚线表示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利用自己的关系,帮助企业寻找所需技术。
企业把所需技术发给中心,并由中心代为寻找合适的研究机构和研究成果。
一般而言,中心在整个技术转移过程中是一个信息交换的场所,并充当了“介绍人”和“担保人”的任务。
图2NTTC运行机制目前为止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进行了4000种以上的技术和市场领域的全面技术评估。
中心还为政府分配了超过40000种的技术支持包,并且为企业进行了1582种以上的技术查询。
国内外技术转移运作模式分析

国内外技术转移运作模式分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根据2011年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发布的《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服务是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的各类服务,内容包括技术交易服务、技术评估服务、技术集成与技术经营服务等。
国外学者通常用“技术转移”表达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问题,指技术从一个地方以某种形式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包括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也包括技术生成部门(研究机构)向使用部门(企业和商业经营部门)的转移,也可以是使用部门之间的转移。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移行动守则》将“技术转移”定义为系统知识的转移,是从生产知识的地方转移到使用知识的地方,转移内容不是一种设备,而是涉及信息、知识、专利等软件,转移的目的不是为了展览,而是为了能得到运用,其转移的技术一般较已有技术更为新颖,更加先进。
从技术内容的完整性上看,可以把技术转移区分为“移植型”和“嫁接型”两种模式。
“移植型”技术转移,是指技术的全部内容由技术供给方转移到技术需求方。
一般通过技术买断、专利技术转让等方式进行。
这种模式支付成本相对较高。
“嫁接型”技术转移,是指通过转移某一单一技术或关键工艺、设备而实现的技术转移,该种模式需要以技术需求方原有的技术体系为基础,优选外部技术进行嫁接。
一般传统工业的技术体系改进、提升即通过此种方式。
这种技术转移模式对技术受体原有技术水平的依赖性较强,要求匹配的条件较为苟刻,需要一定的技术、工艺的熟化过程。
从技术载体的差异性上,可以区分为“实物型”、“智能型”和“人力型”技术转移3种模式。
实物型技术转移是指由实物流转而引起的技术转移,比如关键设备的采购等;智能型技术转移是通过知识的传播、流动而实现的技术转移,其主要依托的载体为专利技术、图纸、工艺配方等;人力型技术转移是最古老也是最有效的技术转移方式,其伴随着技术人员的调动、交流、培训、培养等多种方式而实现,是以认为核心的技术转移、转化,也是技术转移过程中最重要的转移形态。
中西方科技中介机构之异同

浅析中西方科技中介机构之异同【关键词】中国;西方;科技中介;机构;异同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而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科技成果能成功的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科技中介服务。
通过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成果能有效的实现商业化。
科技中介机构不仅搭建了产业界与科技界之间的桥梁,加强了科技与经济的联系和互动,促进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这一战略资源的优化配置,加速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而且还起着调节、规范和监督市场的重要作用。
它既是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的服务支撑体系的重要组分,又是新兴的、知识密集的专门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极具活力的一种组织形态。
1 国内科技中介机构的研究1.1 科技中介机构概念的界定在中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较晚。
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首次使用了“技术中介”的概念,在此之前,人们普遍把技术中介活动当成简单的技术经纪活动。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概念,是199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里首次提出的。
中央的这一决定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广泛重视和热烈响应,促进了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成长和发展。
1.2 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技术的需求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技术成果的转化需要进一步扩大,这为技术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这一阶段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培育和繁荣技术市场的政策环境上,研究的成果也主要是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规。
在国家政策层面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了技术市场优惠政策等。
在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层面上,建立了隶属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科技情报所、科技开发中心等全额、差额或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科协系统也相继成立了科技咨询中心。
发达国家构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经验及启示_朱桂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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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业极其发达, 科技中介服务机 构种类繁多, 组织形式多样, 专业化程度高, 活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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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世界之窗
理; 提供企业接待、 文秘、 复印和传真等办公服务, 帮助 处理 大 量 文 书 工 作 ; 提供法律、 会计等专业服务; 提供技 术咨 询 、 技术转让和技术指导服务; 提供各种最新信息; 提供“ 种子基金” , 参股新建企业等等。 ( 特定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 !) 属于这样一种专业服 圣荷西市软件发展中心( "#$ ) 务机构, 中心的软件测试设备和工具 由 %&’ 等 大 型 计 算 机公司赞助。 中心帮助小软件开发企业获得专利、 资金, 免费提供使用软件测试设备, 组织企业主与风险投资家 见面并举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 ( 大学里的技术转移办公室( () )*+ ) 将大学的技术成 )*+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进 行 技 术 转 移 , 果转移给合适的企业, 同时把社会、 产业界的需求信息 反馈到学校, 推动大学与企业的合作。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借鉴发达国家发展与完善科 技 中 介 服 务 体 系 的 成 功 经 验 ,同 时 警 惕 它 的 特 定 弊 病 ,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本文总结出如下启示:
农业试验站
!6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范畴的启示
目前我国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定义五花八门, 对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界定也含糊不清。借鉴发达国家的 界定, 结合我国实际, 归纳出如下定义: 所谓科技中介服
强。其执行主体主要包括下面五类: ( 官方组织 ()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 的职能是实行各种 担 保 和 /0’ ) 贷款计划, 帮助企业获取资金, 如: 贷款担保计划、 小额 贷 款 计 划 和 .)+ 贷 款 计 划 等 ; 设立小企业发展中心( /01 、退休工商领袖服务团 ( /!345 )和商务信 息 中 心 2! ) ( , 提供各种信息、 咨询和技术服务; 帮助小企业获 06! ) 得政府采购合同。 小企业发展中心得到政府和各方面高度重视和支 持, 它被明确为非营利性机构, 运行经费来自联邦政府、 州政 府 和 其 他 收 入 , 其 中 不 超 过 .)7 的 经 费 来 自 联 邦 政 府, 目前已形成庞大的全国性网络, 共 有 .8 个 州 中 心 和
国外科技中介机构运作模式及思考

国外科技中介机构运作模式及思考美国、英国、德国等的科技中介机构,都对本国的技术创新及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些国家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和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主要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一、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科技中介机构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技术创新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关注的焦点;科技中介机构是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对提高本国企业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有着日益重要的影响;科技中介机构是各种创新主体的粘接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在一个日益以技术为驱动力的市场经济中,高效率的科技中介机构的存在,能大大活跃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科技中介机构活跃于技术需求者与持有者之间,它们沟通机构间,主要是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间的技术流动,促进创新体系内各参与主体间互动,并通过进行技术搜寻、评估和传播,实现创新体系内在的有效联系;科技中介机构能为创新主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各种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机构确保技术诀窍在体系内广泛传播,并能对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空洞"提供补偿作用;所谓科技中介服务,是指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资金和信息等到为创新主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各种技术服务;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环境和条件1.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以及健全的法制环境;美德等国家长期以来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律,为科技中介服务奠定了稳固坚实的制度环境基础;这些政策法规包括关于知识产权的法案、反垄断法、破产法、劳工法、资本市场规范法以及研究开发和技术转移政策等;2.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意识;积极推动大学和研究机构参与技术创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科技中介流的大小取决于技术成果生产方的供给量,以及需求方的需求量;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从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需要出发,积极推动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参与技术创新,加快这些机构的研究成果向企业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以获取政府研究开发投资的最大回报;在美国,大学每年共产生5000多项专利,技术转移收入约为3亿美元,美国市场上价值400亿美元的经济活动归功于大学技术专利的许可经营;美国的700多家联邦实验室与拥有巨大的成果储备;仅在能源部,每年就有近2000项发明,800项专利申请;3.有利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制约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的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因素,都间接地影响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社会是否建立起鼓励创新和创业的文化也直接关系到科技中介机构的自下而上环境;4.中介机构本身较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良好的信誉和高质量的服务是中介机构自下而上发展的基础;中介服务作为一个后生市场,其发育必然依托于主市场的完善;在美德等市场经济发达、法制健全完善、社会理性化程度高的国家,科技中介机构受到市场竞争、法律约束和待业自律三方面的共同制约,促使它们必须守信誉、重质量,在规范下运作;三、科技中介机构的特点1.机构规模一般不大,但对经营管理者和专业售货员的素质要求很高;需要具有技术、营销、法律专长和良好的企业关系的人组成的团队才能胜任;大都具有理、工、商、法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专长,有博士学位者则相当多,而且大都曾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每一个专业人员都能独自负责某一技术转移项目的全程服务,包括发明评估、市场及技术评估、与外聘律师联系进行专利申请、许可协议谈判、被许可方运作绩效的监督等;2.经营主体多元化,且日益强调企业化运作;3.兼营性机构或公司形式居多,科技中介服务只是其众多服务项目中的一种;4.以区域融合或连锁经营为特征的网络化发展;5.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四、政府的重要作用1.制定相应的法规与政策,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二十年前主导的观念是,拿了公家的钱搞科研,科研成果自然完全属于公家;按这种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通过技术转移而自己获利,就出现所谓"利益冲突"问题;近二十年来,美国国会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来消除影响大学和联邦实验室向私营企业技术转移的阻碍,为技术转移提供了越来越有利的环境;2.设立技术转移监管和促进机构;在美国,凡是拥有联邦实验室的政府部门或机构,都设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之类的联邦技术转移促进协调单位;按照法律要求,这些部门和机构每年要至少将其研究开发预算的%,用于支持下属实验室的研究与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工作;美国农业部最突出,其研究开发预算的近一半用于农业技术的扩散与推广;在法国,政府对科技中介服务的促进和管理,主要通过国家创新署ANVAR进行;3.直接资助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和网络;各国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资助主要集中在技术转移和孵化器方面;其中以技术转移类科技中介机构最多,技术企业孵化器也是受到政府资助较多的科技中介组织;政府资助的技术转移类中介机构大都是非营利性的,以推动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向企业的技术转移为主;如美国政府支持运营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瑞典政府从1999年启动国家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TUFF,这一计划由瑞典创新局联合地方政府共同实施;其目的是要促进瑞典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和中小企业间建立技术服务关系;4.在政府工作中充分利用科技中介组织,甚至自身也扮演科技中介角色;在英国,为了改善产学研的联系,英国贸工部1997年发起实施了"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5.科技中介服务的内容是技术成果,目标对象是愿意将成果商业化的企业;只有当一个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能不断生产出有商业化潜力的科技成果,并且有企业愿意投资把这些成果转化成新的产品、工艺和服务即所谓技术创新,科技中介业才能兴旺发达;在保证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供需条件上,政府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很多发达国家,制约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障碍不是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成果产出不够,而是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低迷;为了支持小企业技术创新,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金融政策;主要是解决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措施是贷款担保、信用及风险担保、设立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小企业技术创新把持资金等;-财税政策;如给予企业研究开发税收优惠、给予创新型高风险企业投资人税收减免等;-政府采购制度;美国政府每年有多达2000亿美元的采购计划,其中至少20%必须用于购买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庞大的采购为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大而稳定的需求,并由此确定了中试生产设备和使用新技术所需的设计、试验技术标准;-技术支持政策;为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如实施了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制造技术推广伙伴关系计划和小企业信息服务计划;德国政府在新技术的应用政策上,也向中小企业倾斜,一旦被认定有市场价值的技术成果,政府作为中介人首先考虑向中小企业转让;法国政府每年通过国家创新署ANVAR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无息贷款,以提高企业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积极性;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政府还采取退税办法予以优惠;五、主要国家科技中介机构概况和典型介绍一主要国家科技中介机构概况1.美国科技中介机构概况;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提高科研成果商品化的比例,增强其国际上经济的竞争力,加快国家实验室、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向社会和工业界的转移,以美国舰空舰天局NASA技术转移系统为基础,并和国防部、商务部、能源部等17个联邦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转移计算机网络NCTN;将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开发的有工业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并入这个网络;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成立于1974年,是一个由700多家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所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让网络组织;1989年经国会批准,成立国家范围的技术转移机构-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2.英国科技中介机构概况;英国提出知识密集型行业服务的概念T-KIBS;T-KIBS机构定义为:业务极大地依赖于专业知识与专门技术,提供知识型的中间产品和中间服务的一个团体或一家公司;T-KIBS定义的内涵与我国通常所说的科技中介机构相近;英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来源,可分为起动公司、衍生公司、合资公司和市场化运作的公有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的结构,可分为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中介公司;科技中介机构的类型,可分为科技园区型的中介机构、专业协会型中介机构、慈善非营利科技中介机构和营利性科技中介机构;3.日本科技中介机构概况;在日本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不下千余个,归纳起来有两类,国立公立机构和民营私营机构;主要做法分为委托开发、开发斡旋、独创性研究成果育成事业和支援成果专利化;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法律、资金和风险等支撑;二国家资助设立的科技中介机构1.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是1989年经国会批准成立的国家范围的技术转移机构,有110名全时工作人员;NTTC的经费主要来自航空航天局NASA、能源部、联邦小企业局等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也提供部分资助;NTTC的主要任务是将联邦政府每年拨出700多亿美元资助的国家实验室、大学等的研究成果迅速推向工业界,使之尽快成为产品,增强美国工业的竞争力;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主要服务内容是技术转移"入门服务"、"商业黄金"网络信息服务、专业培训服务和发行技术转移出版物服务;NTTC在全国建立了六个区域技术转移中心:①南部中心-南部技术应用中心;②中部技术转让中心MCTTC;③东北部中心-技术商品化中心;④中大西洋区中心-大西洋技术应用中心MTAC;⑤中西部中心-大湖工业技术中心;⑥西部中心-区域技术转移中心;NTTC及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工作范围:-技术转移信息网络;-为用户寻找技术,并帮助技术发明单位与用户建立联系;-为用户做技术需求评估;-技术创新过程的形势分析;-市场评估;-经济可行性研究;-开展技术成果商业化策化,确定商品化任务;-推动合作双方谈判并签署技术转移协议;-寻找资金的咨询;-为企业提供诊断服务;-向从事商品化的管理人员提供培训;2.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成立于1974年,是一个由700多家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所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移网络组织;成立FLC最初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国防部系统研究成果向工业部门和地方的转移;1986年国会通过的联邦技术转移法,要求大部分联邦政府的研究机构也加入该联合体,并正式向FLC授予特许状;FLC的宗旨是要为缔造联邦实验室技术、特长与市场需求间的联系开发策略和创造机会;FLC现有700多个成员,几乎所有雇员中10人以上的联邦实验室、中心及它们所隶属的联邦部门和机构都是FLC的成员;FLC的运转经费来自各联邦实验室的预算抽成,在第一财年的一开始,各实验室划拨其所得预算包括管理费用的%用作联合体的活动经费;3.美国国家技术信息中心NTIS主要任务是整合国家相关研究计划、各类实验室以及大学专利、技术发明、可转移技术,建立资料库,为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查讯问服务;4.香港生产力促进局HKPC1967年依据法律成立,工作目标是提高香港的生产力,并鼓励香港工商界采用更有效率的生产方式;理事会成员包括1名主席及22名委员,来自资方、劳方、学术界、专业团体和关乎生产力事务的政府部门;雇用约600名顾问及员工,均训练有素,各具专长;每年为超过四千家公司提供各种服务;收入来源,部份是政府资助,其余来自服务收费;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为工业及商界,提供范围广泛的服务,包括产品开发、顾问、培训及技术转移;大量投资在新技术及内部培训方面,使员工有更优越的表现;服务顾客的能力,全靠员工有广泛的专业技能,团队合作精神,以及对工作的投入与热诚;鼓励员工接受训练,提高其个人能力,内部组织极具灵活性,鼓励不同部门本着顾客为先的精神,充分合作;积极满足客户要求,致力提供专业及高效率的服务,提升企业在本地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局全体专业顾问,均以令顾客完全满意为服务宗旨;香港生产力促进局2001年服务收入亿港元;5.日本中小企业事业团隶属于日本通产省,本部在东京,在日本各大区均有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企业现代化发展的投融资;-人才培养;-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信息指导;-中小企业业主的退休保障;-帮助中小企业稳定经营、防止企业破产等;三大学和研究机构创办的科技中介机构1.美国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OTL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贝尔-多尔法案专利与商标修正法以来,美国的研究型大学对技术转移表现出越来越高的积极性;各研究型大学通过建立技术许可办公室,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成果向私营公司的技术转移;目前在研究型大学已建立了240个技术许可办公室;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活动的高涨有三方面原因:①1980年贝尔-多尔法案的实施;贝尔-多尔法案被誉为促进"大学技术转移的大宪章";几乎所有的研究型大学都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入了技术转移工作;②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对学术研究及由它产生的专利的依赖;③一些赚了大钱的技术对大学形成的吸引力;2.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FhGFhG是德国久负盛名的研究机构和应用研究组织,拥有56家研究所,雇员11000人,年度研究经费约为9亿欧元;FhG研究项目基本上是针对企业的创新需求安排的,它的任务就是要通过进行面向市场和需求的应用研究,架起联系基础研究和工业开发的桥梁;FhG可以视为一家特殊的技术转移机构;四各种协会设立的科技中介机构1.德国工业研究联合会AiF是全德工业合作研究机构的总部,包括30多个行业的105家工业合作研究机构;这些工业合作研究机构的成员均是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1994年,105家工业合作研究机构的总预算马克,其中2亿马克来自联邦政府经济部;2.德国工程师协会VDI成立于1856年,是欧洲最大的工程协会,拥有正式会员工程师和自然科学家约13万人,主要从事技术的发展、监督、标准化、权利保护和专利方面的工作;VDI还承担工程师的培养、继续教育以及向政府、议会和社会提供咨询的任务,近期又增加了技术转让的工作;五民间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1.德国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StW1StW历史和组织形式StW是民办官助全国性技术转移组织,私营企业;成立于1971年,总部设在巴登符腾堡州斯图加特市,基金会主席由州政府科技协调官兼任;基金会的基金最初是私人出资,以后政府也注入资金;StW在40多个国家有分会分公司,包括专兼职人员在内共有4000多人,StW发展到现在已成为是全世界最活跃的技术转移机构之一;基金实行公司化运作;设立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参股公司;-第二部分是子公司;-第三部分是技术转移中心480多个;StW技术转移中心有8个中心设在大学;193个中心设在专业学校;26个合作教育中心:9个专门中心;有100多个与企业有关的中心;StW实际技术工作是在各个技术转移中心进行;2StW技术转移中心运作方式StW推行10项原则:①利用已有研究开发基础设施;②为顾客谋利益;③作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界面;④有用性;⑤通用性;⑥全面服务;⑦非集中化和级别平等⑧精炼的机构;⑨国际化;⑩财务独立;3StW服务项目①咨询服务,是中短期的项目;②科研开发,是中长期的项目;③评估;④培训;⑤StW国际合作;StW所有技术服务项目都是有偿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一般要与服务对象商定;4StW业绩2000年度利润亿马克,约亿人民币,完成项目19630多个,员工3929人,技术转移中心436个;2001年度利润亿马克,约亿人民币,完成项目21253个,员工4111人,技术转移中心新建58个,共有470个,遍布40多个国家;2.日本民营私营机构①先进科学技术孵化中心②关西TLO公司③东北技术使者④日本大学国际产业技术商务育成中心⑤早稻田大学外联推进室⑥筑波"联络"研究所六.商业化的科技中介机构英国技术集团BTG原来是国家所有的科技中介机构,于1949年建立,主要负责把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转化到市场上去;1991年被私有化,卖给了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风险投资公司;有180名职员,多半是科学家、工程师、专利代理、律师和会计师;在2000年度,该公司收入达3720万英镑,除去给技术发明方的分成,收益2180万英镑;是个典型的、经营规范的股份制科技中介的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世界各地的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寻找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帮助技术发明人申请专利,进行技术转让评估和实施专利授权;BTG整个业务工作程序:-评估;每年在世界范围内从公司、大学和研究机构等预选400项技术和专利,从中筛选和评估出100项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技术项目,帮助实现专利申请或实施专利授权;-市场化;BTG目前拥有8000多个专利,400多个专利授权协议;把这些科技成果和专利变成实实在在的市场产品,是BTG的主要目标;-监督;合同签订,BTG有配套的监督组织和人员来监督合同的实施,对违反合同者,可寻求法律手段;-分享利润;主要是通过专利授权的方式与专利所有者、授权生产企业一道共享专利产品市场利益;BTG开拓业务特点:-不急于求成,着眼于长期的技术转移;-独辟蹊径,开发非核心专利;-扩展已有专利的价值,获得源源不断的市场利益;六、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存在问题及对策一存在的问题①科技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中介功能较弱;②科技中介体系本身发育尚不健全,保障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所必需的一些服务环节,无法承担或无相应的机构承担;③科技中介机构数量少,人员素质低;④国家税收政策对科技中介机构所从事的优惠力度不足,覆盖范围较窄;⑤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宏观协调程度不高;二政府部门及科技中介机构应采取的对策①提高对发展科技中介机构重要意义的认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②构建政府资助的中介机构与民营中介机构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服务体系;③制定与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措施;④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效果;⑤大力扶持技术经纪人队伍,帮助培训人才,开发技能;⑥加强技术中介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三加强北京技术中介机构建设的措施;1.落实全国科技中介机构工作会精神,加强技术中介机构建设,是今年的重点工作;技术中介机构是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要努力创造环境,按照北京技术市场条例中鼓励技术中介机构发展的规定,推动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3.要加强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的建设,认真履行条例赋予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参加在中关村的试点工作,积极发展会员,筹建专业分会;4.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方向,注意扶持和培养一批大型骨干技术中介机构,并积极扩大队伍和分类管理;5.培训作为促进技术中介机构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新颁布的北京技术经纪人培训大纲,制定资格考核标准,组织编写教程,并探索高级技术经纪人的培训;6.加强与国外技术中介机构的交流;。
科技中介在科技创新平台中的作用

科技中介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科技中介通过提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 服务,帮助企业和创新团队将科技成果转 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
科技中介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培 训服务,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 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区域创新
与媒体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和品 牌推广。
组织市场推广活动,如展览、论坛、比赛等,提高平台 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提供市场分析和竞争情报服务,帮助平台用户了解市场 动态和竞争对手情况,提高市场竞争力。
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
01
整合平台。
科技中介通过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为企业 和创新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创新服务,提高 科技创新效率和质量。
科技中介作为连接政府、企业、高校及科 研院所的桥梁,能够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区 域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02
科技中介在科技创新平台中的角色
促进产学研合作
建立产学研合作桥梁
科技中介通过搭建产学研合作桥梁,促进产业、学术界和研究机 构的深度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02
对平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 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为平台用户提供资源共享服务, 降低创新成本和风险。
03
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和 合作共赢,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
04
04
科技中介在科技创新平台中的挑战与对策
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不完善
总结词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政策执行不到位
详细描述
科技中介机构在科技创新平台中面临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政策执行 不到位等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监管,可能导致市场混乱、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 。同时,政策执行不到位也使得科技中介机构难以真正发挥其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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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科技中介机构运作模式及思考美国、英国、德国等的科技中介机构,都对本国的技术创新及经济进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些国家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和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进展。
要紧发达国家的成功体会,值得我们借鉴和摸索。
一、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科技中介机构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技术创新成为要紧发达国家关注的焦点。
科技中介机构是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对提升本国企业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有着日益重要的阻碍。
科技中介机构是各种创新主体的粘接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
在一个日益以技术为驱动力的市场经济中,高效率的科技中介机构的存在,能大大活跃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促进国家的经济进展,提升整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
科技中介机构活跃于技术需求者与持有者之间,它们沟通机构间,要紧是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间的技术流淌,促进创新体系内各参与主体间互动,并通过进行技术搜寻、评估和传播,实现创新体系内在的有效联系。
科技中介机构能为创新主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各种技术服务。
科技中介机构确保技术诀窍在体系内广泛传播,并能对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空泛"提供补偿作用。
所谓科技中介服务,是指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中介方以知识、技术、体会、资金和信息等到为创新主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各种技术服务。
二、科技中介机构进展的环境和条件1.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以及健全的法制环境。
美德等国家长期以来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律,为科技中介服务奠定了稳固坚实的制度环境基础。
这些政策法规包括关于知识产权的法案、反垄断法、破产法、劳工法、资本市场规范法以及研究开发和技术转移政策等。
2.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意识。
主动推动大学和研究机构参与技术创新。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科技中介流的大小取决于技术成果生产方的供给量,以及需求方的需求量。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从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需要动身,主动推动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参与技术创新,加快这些机构的研究成果向企业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以猎取政府研究开发投资的最大回报。
在美国,大学每年共产生5000多项专利,技术转移收入约为3亿美元,美国市场上价值400亿美元的经济活动归功于大学技术专利的许可经营。
美国的700多家联邦实验室与拥有庞大的成果储备。
仅在能源部,每年就有近2000项发明,800项专利申请。
3.有利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
制约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进展的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因素,都间接地阻碍科技中介机构的进展。
社会是否建立起鼓舞创新和创业的文化也直截了当关系到科技中介机构的自下而上环境。
4.中介机构本身较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良好的信誉和高质量的服务是中介机构自下而上进展的基础。
中介服务作为一个后生市场,其发育必定依靠于主市场的完善。
在美德等市场经济发达、法制健全完善、社会理性化程度高的国家,科技中介机构受到市场竞争、法律约束和待业自律三方面的共同制约,促使它们必须守信誉、重质量,在规范下运作。
三、科技中介机构的特点1.机构规模一样不大,但对经营治理者和专业售货员的素养要求专门高。
需要具有技术、营销、法律专长和良好的企业关系的人组成的团队才能胜任。
大都具有理、工、商、法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专长,有博士学位者则相当多,而且大都曾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
每一个专业人员都能独自负责某一技术转移项目的全程服务,包括发明评估、市场及技术评估、与外聘律师联系进行专利申请、许可协议谈判、被许可方运作绩效的监督等。
2.经营主体多元化,且日益强调企业化运作。
3.兼营性机构或公司形式居多,科技中介服务只是其众多服务项目中的一种。
4.以区域融合或连锁经营为特点的网络化进展。
5.服务方式持续创新。
四、政府的重要作用1.制定相应的法规与政策,为科技中介机构的进展制造良好的氛围。
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进展。
二十年前主导的观念是,拿了公家的钞票搞科研,科研成果自然完全属于公家。
按这种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通过技术转移而自己获利,就显现所谓"利益冲突"咨询题。
近二十年来,美国国会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来排除阻碍大学和联邦实验室向私营企业技术转移的阻碍,为技术转移提供了越来越有利的环境。
2.设置技术转移监管和促进机构。
在美国,凡是拥有联邦实验室的政府部门或机构,都设置了技术转移办公室之类的联邦技术转移促进和谐单位。
按照法律要求,这些部门和机构每年要至少将其研究开发预算的0.5%,用于支持下属实验室的研究与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工作。
美国农业部最突出,其研究开发预算的近一半用于农业技术的扩散与推广。
在法国,政府对科技中介服务的促进和治理,要紧通过国家创新署(ANV AR)进行。
3.直截了当资助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和网络。
各国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资助要紧集中在技术转移和孵化器方面。
其中以技术转移类科技中介机构最多,技术企业孵化器也是受到政府资助较多的科技中介组织。
政府资助的技术转移类中介机构大差不多上非营利性的,以推动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向企业的技术转移为主。
如美国政府支持运营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
瑞典政府从1999年启动国家小企业技术转让打算(TUFF),这一打算由瑞典创新局联合地点政府共同实施。
其目的是要促进瑞典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和中小企业间建立技术服务关系。
4.在政府工作中充分利用科技中介组织,甚至自身也扮演科技中介角色。
在英国,为了改善产学研的联系,英国贸工部1997年发起实施了"法拉第合作伙伴"打算。
5.科技中介服务的内容是技术成果,目标对象是情愿将成果商业化的企业。
只有当一个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能持续生产出有商业化潜力的科技成果,同时有企业情愿投资把这些成果转化成新的产品、工艺和服务(即所谓技术创新),科技中介业才能兴盛发达。
在保证科技中介服务进展的供需条件上,政府都起着专门重要的作用。
在专门多发达国家,制约科技中介服务进展的障碍不是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成果产出不够,而是企业,专门是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低迷。
为了支持小企业技术创新,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金融政策。
要紧是解决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措施是贷款担保、信用及风险担保、设置风险投资基金、设置小企业技术创新把持资金等。
-财税政策。
如给予企业研究开发税收优待、给予创新型高风险企业投资人税收减免等。
-政府采购制度。
美国政府每年有多达2000亿美元的采购打算,其中至少20%必须用于购买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庞大的采购为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大而稳固的需求,并由此确定了中试生产设备和使用新技术所需的设计、试验技术标准。
-技术支持政策。
为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如实施了小企业技术转移打算、制造技术推广伙伴关系打算和小企业信息服务打算。
德国政府在新技术的应用政策上,也向中小企业倾斜,一旦被认定有市场价值的技术成果,政府作为中介人第一考虑向中小企业转让。
法国政府每年通过国家创新署(ANV AR)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无息贷款,以提升企业采纳新工艺和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主动性。
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政府还采取退税方法予以优待。
五、要紧国家科技中介机构概况和典型介绍(一)要紧国家科技中介机构概况1.美国科技中介机构概况。
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提升科研成果商品化的比例,增强其国际上经济的竞争力,加快国家实验室、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向社会和工业界的转移,以美国舰空舰天局(NASA)技术转移系统为基础,并和国防部、商务部、能源部等17个联邦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转移运算机网络(NCTN)。
将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开发的有工业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并入那个网络。
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成立于1974年,是一个由700多家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所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让网络组织。
1989年经国会批准,成立国家范畴的技术转移机构-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
2.英国科技中介机构概况。
英国提出知识密集型行业服务的概念(T-KI BS)。
T-KIBS机构定义为:业务极大地依靠于专业知识与专门技术,提供知识型的中间产品和中间服务的一个团体或一家公司。
T-KIBS定义的内涵与我国通常所讲的科技中介机构相近。
英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来源,可分为起动公司、衍生公司、合资公司和市场化运作的公有机构。
科技中介机构的结构,可分为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中介公司。
科技中介机构的类型,可分为科技园区型的中介机构、专业协会型中介机构、慈善(非营利)科技中介机构和营利性科技中介机构。
3.日本科技中介机构概况。
在日本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不下千余个,归纳起来有两类,国立公立机构和民营私营机构。
要紧做法分为托付开发、开发斡旋、独创性研究成果育成事业和支援成果专利化。
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法律、资金和风险等支撑。
(二)国家资助设置的科技中介机构1.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是1989年经国会批准成立的国家范畴的技术转移机构,有110名全时工作人员。
NTTC的经费要紧来自航空航天局(NASA)、能源部、联邦小企业局等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也提供部分资助。
NTTC的要紧任务是将联邦政府每年拨出700多亿美元资助的国家实验室、大学等的研究成果迅速推向工业界,使之尽快成为产品,增强美国工业的竞争力。
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要紧服务内容是技术转移"入门服务"、"商业黄金"网络信息服务、专业培训服务和发行技术转移出版物服务。
NTTC在全国建立了六个区域技术转移中心:①南部中心-南部技术应用中心;②中部技术转让中心(MCTTC);③东北部中心-技术商品化中心;④中大西洋区中心-大西洋技术应用中心(MTAC);⑤中西部中心-大湖工业技术中心;⑥西部中心-区域技术转移中心。
NTTC及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工作范畴:-技术转移信息网络;-为用户查找技术,并关心技术发明单位与用户建立联系;-为用户做技术需求评估;-技术创新过程的形势分析;-市场评估;-经济可行性研究;-开展技术成果商业化策化,确定商品化任务;-推动合作双方谈判并签署技术转移协议;-查找资金的咨询;-为企业提供诊断服务;-向从事商品化的治理人员提供培训。
2.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成立于1974年,是一个由7 00多家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所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移网络组织。
成立FLC最初的要紧目的是推动国防部系统研究成果向工业部门和地点的转移。
1986年国会通过的《联邦技术转移法》,要求大部分联邦政府的研究机构也加入该联合体,并正式向FLC授予特许状。
FLC的宗旨是要为缔造联邦实验室技术、特长与市场需求间的联系开发策略和制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