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XX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行商业汇票业务行为,增强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营运效率,推动全行商业汇票业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总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参考我行已经颁布的商业汇票业务相关管理办法,汇总编制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商业汇票业务是指以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为交易工具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货币市场融资业务,包括对企业所持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对同业所持已贴现商业汇票转贴现或买入返售、对我行所持已贴现商业汇票向同业申请转贴现或卖出回购、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第四条办理商业汇票业务必须坚持“统一管理、归口负责、审慎规范、授权授信、交叉销售,讲求效益、先审后付、严控风险”的原则。

“统一管理”原则。

对全行商业汇票业务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标准与监控系统,统一的授权、授信和机构准入管理,做到各类别商业汇票业务及每个业务环节均有章可循,专人负责。

“归口负责”原则。

包括对承兑人授信,对客户营销、新业务推介,汇票及相关资料审验,对所办业务进行审批,对到期汇票托收,对业务监督检查,对风险票据资产的管理等都有部门与人员负责。

“审慎规范”原则。

指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严格规范操作,有序开展业务。

“授权授信”原则。

商业汇票业务属授信业务,应执行监管部门和总行有关授权授信文件的规定,在授权授信文件确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交叉销售”原则,指客户经理在营销过程中有意识地将不同商业汇票业务品种以及商业汇票业务与其他银行产品进行组合交叉销售,以满足客户多层次、多品种业务需求,增加我行综合收益。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下称承兑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承兑汇票业务行为,控制承兑风险,维护我行资产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兑,是指由出票人申请,经过本行审查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承兑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本行下属支行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进行管理,进行签发前的调查、审查和签发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并按签发额度,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保证金100%的除外)。

第五条为防范承兑业务风险,本行及各支行都要建立、健全承兑汇票的管理制度,包括办理承兑的申请、调查、审查、办理、签发后的跟踪管理、承兑台帐、承兑报表、承兑档案等。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检查制度和业务管理考核制度。

由公司业务部及其它相关检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兑汇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2、是否建立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责任制,每个岗位、环节的人员是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3、支行办理此项业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根据承兑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要坚决停办该项业务:1、承兑申请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造成本行垫款的;2、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3、以非法手段骗取承兑的,如:关联企业套取信用,是指合同交易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也没有真正的贸易发生(表现为没有和合同一致的增值税票或其他能证明交易确实履行的单据等,而是为了通过虚拟的贸易合同办理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然后用于申请人、关联人的生产经营);4、出票人用承兑汇票贴现的;5、以本行授信缴保证金、偿还承兑汇票差额的(指在本行取得贷款、临时贷款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先转到本行其他帐户或转到其他行的申请人或关系人帐户,再转回保证金帐户或偿还承兑差额);6、其他违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下称承兑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承兑汇票业务行为,控制承兑风险,维护我行资产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兑,是指由出票人申请,经过本行审查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承兑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本行下属支行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进行管理,进行签发前的调查、审查和签发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并按签发额度,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保证金100%的除外)。

第五条为防范承兑业务风险,本行及各支行都要建立、健全承兑汇票的管理制度,包括办理承兑的申请、调查、审查、办理、签发后的跟踪管理、承兑台帐、承兑报表、承兑档案等。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检查制度和业务管理考核制度。

由公司业务部及其它相关检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兑汇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2、是否建立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责任制,每个岗位、环节的人员是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3、支行办理此项业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根据承兑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要坚决停办该项业务:1、承兑申请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造成本行垫款的;2、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3、以非法手段骗取承兑的,如:关联企业套取信用,是指合同交易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也没有真正的贸易发生(表现为没有和合同一致的增值税票或其他能证明交易确实履行的单据等,而是为了通过虚拟的贸易合同办理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然后用于申请人、关联人的生产经营);4、出票人用承兑汇票贴现的;5、以本行授信缴保证金、偿还承兑汇票差额的(指在本行取得贷款、临时贷款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先转到本行其他帐户或转到其他行的申请人或关系人帐户,再转回保证金帐户或偿还承兑差额);6、其他违规行为。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一、前言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发行商业汇票,并承诺在到期日支付面额的一种信用担保业务。

为规范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1. 客户填写汇票申请书,交给银行业务人员办理。

2. 银行业务人员审核申请书,确定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能力,确认汇票面额、到期日等基本信息。

3. 客户按照银行要求缴纳承诺保证金,并签署《商业汇票承兑申请书》、《商业汇票保证书》等相关文件。

4. 银行出具承兑通知书,表示承兑汇票,并告知客户汇票到期日、支付方式等具体信息。

5. 汇票到期日到达后,银行支付面额。

6. 如客户未按时兑付汇票,银行将根据相关法规出具督促兑付通知书。

三、业务要求1. 客户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申报;2. 银行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确保其能够兑付汇票;3. 银行要监测汇票到期日,确保按时支付;4. 如客户未能按时兑付汇票,银行将对其进行追偿;5. 业务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法、安全。

四、业务风险控制1. 风险管理制度:银行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制度,针对业务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管理。

2. 风险评估:银行应对客户进行评估,评估其信用状况、资信记录等情况,防范违约风险。

3. 风险控制措施:银行应采取措施,如申请人审查、事后复核、贷前调查、贷中监控、风险提醒、风险警示等。

4. 风险监测和反馈: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业务风险情况,准确、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汇报风险情况,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总结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银行认真制定相应的业务规程,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风险管理,不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信用担保服务。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三〕以现金类资产〔我行存单和国债〕质押 时,须保证有关质押担保合同的有效性、严谨 性,质押的权利凭证必须交付。
其中对于以第三人在我行的存单作质押 情况,承兑人、承兑申请人和存单所有权人必 须在质押担保合同中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
〔四〕采取第三人保证作为担保方式
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及相关材料,
5、信贷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
6、关联企业之间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要特别严格审查其交易 及债权 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7、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8、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贷款用于偿付承兑垫款,包括承兑汇票 转贷款、以新抵旧、循环承兑等;
〔二〕承兑申请人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向我行 申请办理承兑汇票,须严格审查以下事项:
4、质押的银票到期日,原那么上应迟于申请承兑的银票到期日。 如质押的银票到期日早于申请承兑的银票到期日,那么应该: A、在质押合同中注明所质押银票到期之后由我行负责托收且托收款项直接 进入承兑申请人保证金账户,并续签保证金协议, B、同时要求承兑申请人出具如到期出票行不能按时承付时承担一切经济责 任的承诺函。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方法 及操作规程实施细那么(根本规 定)
主要内容
一、承兑业务受理 二、承兑业务的调查、审查及审批 三、授信条件的落实 四、承兑后评价与监控 五、承兑汇票的期限与费率 六、风险要点提示
一、承兑业务受理
承兑授信的授信原那么
纳入我行统一授信管理 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原那么
单笔承兑汇票最高承兑金额限制
信贷后管理职责,确保承兑资金到期收回。
谢谢大家!
注重材料要件齐全,而且确保其内容合法、合规和真实,杜绝承兑环 节把关松懈现象。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管理制度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管理制度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的管理行为,保障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银行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由付款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收款人支付的票据。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合规、效率、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完善的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流程和规范,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二章商业承兑汇票的发放和承兑第六条商业银行在发放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当对持票人的身份、资信等进行审查,确保发放的商业承兑汇票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当对出票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出票人具有偿还能力。

第八条商业银行在发放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当制定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商业承兑汇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商业承兑汇票发放和承兑记录,对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保存。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及时的监控和预防。

第三章商业承兑汇票的转让和贴现第十一条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在向商业银行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当凭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相关转让手续。

第十二条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向商业银行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相关贴现手续。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在接受商业承兑汇票转让和贴现时,应当对商业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确保商业承兑汇票具有合法性。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当根据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日和金额,合理确定贴现利率和费用。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和贴现的审批程序,确保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第四章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和清算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向出票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时,应当根据商业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内部对账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内部对账实施细则模版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内部对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以下简称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管理,规范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操作,确保承兑汇票业务处理及业务信息完整、真实,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务核对管理办法(2009年版)》、《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版)》、《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仅规范各承兑行以及具有承兑汇票管理职能的各级机构涉及承兑汇票业务的内部账务核对。

财务管理部和运营控制部等已明确内部对账程序及报告制度,各行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涉及的主要账户:●0781/0881银行承兑汇票表外账户;●833 临时存款BGL账户8333232 待解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CDS);8331222 待解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BANKS);8333022 超过票据权利时效银行承兑汇票长期未解付款项(BANKS投产前);840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第四条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应做到账卡、账表、账账相符,包括:(一)账卡核对: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留底)与未核销清单、账簿核对清单等系统业务报表核对。

(二)账表核对:未销卡报表、账簿核碰等系统业务报表与财务报告系统会计账户数据核对。

(三)账账核对:业务台账(如保证金台账/银行承兑汇票台账)或留存业务资料信息(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等)与系统报表及财务报告系统会计账户信息核对。

本细则未提及的外部账户对账、抵/质押资产账实、承兑汇票重要空白凭证账实、“9262-电子商业汇票临时存欠”BGL账户以及票据池特定票据押品等核对工作,按照总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部门、具备开立承兑汇票业务资格的机构以及涉及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的相关部门。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行为,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有人(或收款人)在需要资金时,凭其收取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本行,本行在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将资金划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本行按票面金额向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由各支行营销客户经理按具体规定认真做好资料准备和初审工作,营业部经办客户经理审查后提交总行集中定价、办理和托收。

第四条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始终坚持做到“操作规范、手续完备、灵活定价、分级审批,安全无差错”。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纳入客户信贷授信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各支行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拓展,客户资信的调查和初审、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资料真实和有效性审核、贴现资料的传递及贴现资金的监督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信贷管理部负责贴现利率的定价,审核银行承兑汇票
- 8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拓宽本行业务经营品种,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规定,由出票人(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出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为基础,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严禁承兑无真实和无法确认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

第二章申请承兑汇票的条件第四条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和年审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二)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三)近两年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其敞口部分应先取得本行授信,保证金部分视同增加授信额度。

申请银承敞口授信的出票人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及承包经营企业,还须提供董事长或发包人有权签字人同意申请票据承兑的决议文件。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参照授信资料要求。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敞口以外的承兑金额,需按规定提供担保,担保资料根据本行授信相关要求办理。

第七条授信项下单笔业务签发需提供的资料:(一)与申请业务相关的,以合法商品交易为基础签订的有效贸易合同复印件(须验看原件);(二)与申请业务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须验看原件,应在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两个月内提供);(三)到期支付款项的证明资料包括:销售合同、资金周转安全等;(四)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五)保证金以外的敞口部分应办好相应的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六)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规定:(一)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有真实贸易背景,款项仅用于支付物资及原材料采购、商品购销、工程承包及用电、运输或其他贸易及服务合同项下的正常款项。

不得在没有真实交易合同基础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仅限于人民币,单张汇票金额不得超过壹仟万元。

(四)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纳入本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九条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交存规定比例以上的承兑保证金,并就保证金担保以外部分的承兑金额提供担保。

保证金缴交比例由经营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确定。

第三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受理第十条资格审核(一)经营单位接到出票人递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首先应审核该出票人申请签发承兑汇票的金额是否在该企业授信额度总额内,如超额度或在额度外的应即退回申请人,待办理好授信后再予申请;(二)审核其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三)出票人是否具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或贷款卡),有否经过年检;(四)出票人信用等级情况如何;(五)出票人申请办理承兑业务是否获得合法授权,授权的内容、期限是否与申请书的内容、期限一致。

第十一条资料审核调查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逐项进行审核,资料是否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签字、盖章是否完整,购货合同上的结算方式是否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保证金的交纳情况,敞口担保资料及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在收齐资料后,应对出票人和保证人(或抵质押物)进行全面、深入的实地调查、核实。

(一)出票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含信用等级),主要人员的个人品行情况;(二)出票人和担保人的近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及其该行业、该单位的变化趋势;(三)该笔业务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与申请承兑的汇票用途、期限是否匹配、真实;(四)到期偿付款项的来源及能力情况;(五)交存保证金的来源是否正常;(六)在调查中还应注重出票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出票人、担保人与交易方的关系等,防止关联企业相互签发汇票的情况;(七)抵押(质押)物的价值情况以及相关手续的齐全、合法情况。

第十三条调查人员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可否同意承兑、承兑的额度、保证金的比例、敞口保证的形式等,并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逐级报批。

调查报告除应包括第十二条的所有内容确认情况外,还应有:(一)出票人在本行的存款、结算、信贷业务的合作情况;(二)偿付汇票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到期如发生资金垫付的风险因素及防范的措施;(三)同意办理承兑的金额,期限,保证方式等初步意见,以及本行在该笔汇票到期催款、划款等的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章承兑业务审查和审批第十四条合规风险部审查岗负责对经营单位提交的承兑业务进行审查。

重点审查贸易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收款人是否属于关联客户,所购商品的用途是否合理、价格及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开票规模与存货规模、生产经营能力、资金回笼效率是否匹配,保证金来源是否合规等,并判断调查情况的真实程度、调查结论和初审意见的准确程度,发生垫款的可能性及防范措施的补充意见及要求等。

第十五条审查后拟同意办理的业务,审查人员应对承兑金额、期限及担保方式等提出初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五章银行承兑业务的出票(承兑)第十六条经审批同意承兑的业务,由经营单位通知承兑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订及办理保证金划转等事项,每笔承兑业务对应一笔保证金,打印保证金分户账与其他资料一并提交合规风险部保管。

客户保证金来源必须正常,严禁将贷款作为承兑保证金。

保证金存款利息由本行经办人员与申请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同档次存款利率。

非全额保证金的承兑要按担保贷款的要求,签订担保合同,以定期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有价单证质押方式担保的,必须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对需办理登记、转移占有或设质押背书转让的,应及时办妥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调查人员应在相关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的原件上注明“已于何时在**办理承兑_______万元”再进行复印,避免合同重复使用,并在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由主协办双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负责对经营单位提交的承兑申请人资料和情况进行合规性、合法性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该笔承兑汇票金额是否在该客户统一综合授信额度内,申请人是否符合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所必须具备条件,各种资料及文本的法律有效性,保证金的存储情况等。

经审查同意的,将资料移送至信贷内勤岗,信贷内勤岗审核送交审查的材料是否完整,审核无误后连同审批资料送营业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

第十九条综合柜经办人员收到相关资料后,应认真审核承兑是否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核无误后出售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并签发。

第二十条承兑汇票签发后综合柜经办人员应审查以下内容:(一)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无误;(二)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三)汇票填写内容是否与银行承兑合同相符。

审核无误后,在第二联汇票联“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进行承兑手续费收取、或有资产负债类和抵质押物等科目的会计账户处理,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登记台账,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审批书、银行承兑协议、承兑清单、相关担保合同各一份及承兑汇票复印件留作或有资产科目附件,银票第一联按到期顺序专夹保管。

银票第二、三联及审批书、承兑协议、承兑清单、担保合同交还合规风险部。

第二十一条信贷内勤岗从综合柜取回签完印章的银行承兑汇票,将该银票的号码抄入银行承兑协议的汇票号码栏,填写出票日期和签约日期。

将银票第二联复印连同签发资料一并留存归档,同时将第二、三联汇票及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保证合同各二份交出票人。

第六章承兑后管理和到期付款第二十二条汇票承兑手续全部办妥后,信贷内勤应及时登记业务台帐,建立承兑档案,将出票人有关申请资料、业务调查报告、审批文件、协议书与担保合同以及银行汇票复印件等及时归档。

第二十三条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后,经办调查人员应严格按照信贷管理的要求,跟踪出票人的资金流向,分析出票人到期偿付票据能力,按要求进行贷后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否按申请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二)承兑期内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三)到期前是否按照承兑协议要求存足兑付款项;(四)资金流向和销货款回行率及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五)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抵(质)押物权属和价值等有无发生变化等情况;(六)其他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到期兑付能力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后两个月内,承兑申请人必须向经办调查人员提供与商品购销合同相吻合的增值税发票第二联原件(特殊性商品交易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须提交足以证明其真实商品交易的书面证明材料,这类票据的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劳务交易),审核真实性后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由主协办双人签字确认后移交合规风险部信贷内勤岗存档。

第二十五条对已签发银行承兑的汇票都应分户建立管理台帐,对商品购销合同应在台帐中进行登记管理,授信额度大、频繁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要加强对贸易背景的审查,作好相应的书面记录,并经常的、及时的进行情况沟通。

第二十六条发现出票人有违反承兑协议规定义务行为,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一)如出票人实际未发生商品购销行为,应即收回并注销出票人已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二)如出票人及担保人出现影响到期偿付汇票款项的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制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三)如出票人在本行没有结算存款或结算存款非正常减少,经要求出票人增加在本行结算存款,并加强对出票人销售资金流向的跟踪检查,发现影响到期偿付承兑款项的情况,立即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七条合规风险部信贷内勤岗应每天查看承兑汇票到期情况,对即将到期的汇票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客户部相关人员,客户部相关人员应即通知出票人将票款足额存入其账户,并督促其必须最迟在票款到期前一天划入营业部。

第二十八条承兑汇票到期前七天,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出票人将敞口资金按时足额存入账户用以付款。

合规风险部信贷内勤岗应做好督促工作,款项最迟应在票据到期前一天划入。

第二十九条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申请人未足额交存票款的,营业部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经审核无误后,应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并根据协议的约定,从承兑申请保证金专户和存款账户中扣款,不足部分由营业部垫付,将垫付款项转入“1269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科目核算,并按规定计收利息,同时通知合规风险部和客户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