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规范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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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鲁教基字[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8号)各市教育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以促进全省学籍管理信息的共享,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学籍信息管理各市教育局按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对属地内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信息模型见附件1)。

我厅建立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生信息实行统一的电子化管理。

各市教育局须于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每年两次向省教育厅报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数据(需报送数据库及字段要求见附件3)。

二、规范学校代码管理建立全省中小学校标准代码数据库,由我厅统一管理。

学校代码由6位主管单位代码和4位学校序号组成。

每所学校代码唯一固定,上报我厅后不再更改。

主管单位代码由我厅根据国家行政区划标准代码确定,有学籍管理权限的开发区等机构举办或管理的学校,主管单位代码须由市教育局上报我厅确定。

学校序号由主管单位按照高中、初中、小学递增顺序确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今后新增学校递加确定。

撤并学校需在数据库“学校运行状态”字段中注明,学校代码不调整。

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见附件2。

三、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一)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抓紧部署。

要首先建立学校代码数据库,同时对现在使用的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按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进行升级完善,使其能够直接生成上报我厅的基本信息。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附件: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反映学校(机构)代码的增减变动情况,规范学校(机构)代码的赋予、更新与维护、使用与管理,明确职责与分工,保证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校(机构)代码由“学校(机构)标识码”和“学校(机构)属性码”两部分组成。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学校(机构)属性码”是对学校(机构)所在地域、城乡划分、办学类型、举办者等信息的分类编码,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拓展和调整。

第四条学校(机构)代码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原则,由教育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等国家标准,统一制定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组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机构)代码的编码、更新、应用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机构)代码随相关国家标准的重新修订而更新。

第二章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第六条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教育部统一赋予学校(机构)标识码。

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可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下同),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

第七条新设置的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

CCIP 常信院数据规范:代码集(定稿)

CCIP 常信院数据规范:代码集(定稿)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数据标准信息统一平台数据规范第1部分:代码集(初稿)CCIT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小组(2006年10月)××××-××-××发布××××-××-××实施前言 (V)引言 (VI)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第2部分:代码集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3.1技术术语 (2)3.1.1 TD001数据data (2)3.1.2 TD002数据元data element (2)3.1.3 TD003对象object (2)3.1.4 TD004对象类object class (2)3.1.5 TD005特性property (2)3.1.6 TD006表示representation (2)3.2业务术语 (2)4 分类与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2)5 代码集 (2)5.1基础数据元代码集 (2)5.1.1学校机构 (2)CS020 学校代码 (2)CS022学校校区代码 (3)CS031 学校机构层次代码 (3)CS033 学校机构类型代码 (4)CS035 学校机构级次代码 (4)CS035教研室代码 (5)5.1.2人员公共信息 (5)CS041 人员情况代码 (5)CS053 性别代码 (5)CS055 民族代码 (5)CS057 政治面貌代码 (7)CS059 学历代码 (7)CS061 学位代码 (8)CS063 人员类别情况代码 (10)5.1.3教职工基础信息 (10)CS072 岗位类别代码 (10)CS074 干部职务级别代码 (10)CS076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 (10)CS078 人员状态代码 (17)CS080 级别工资档次代码 (17)CS082 聘用关系代码 (19)5.1.4学生基础信息 (19)CS092 专业名称代码 (19)CS096 学制代码 (20)CS098 学历层次代码 (20)CS100 社会关系代码 (20)CS111学习状态代码 (21)CS113学籍状态代码 (21)CS115毕业情况代码 (21)CS118生源类别代码 (21)CS120生源性质代码 (22)6 业务数据元目录 (22)6.1 学工部门业务数据 (22)CS152 处分等级代码 (22)CS155 处分发文部门代码 (22)CS157 学生干部职务代码 (23)CS162 注册状态代码 (24)CS167 助学类型代码 (24)CS172 荣誉称号代码 (24)CS174 奖学金等级代码 (24)6.2教学管理业务数据 (24)CS190班级代码 (25)CS193课程类别代码 (25)CS195课程代码 (25)CS197教学进程分类代码 (25)CS123考试种类代码 (26)CS125补考分类代码 (26)CS127教室代码 (26)CS131教室类型代码 (26)CS133楼房代码 (27)CS135 CET级别代码 (27)CS136计算机考试级别代码 (27)CS140测评项代码 (27)6.3设备处业务数据 (28)CS201单位性质代码表 (28)CS203设备现状代码表 (28)CS204经费科目代码表 (29)CS205使用方向代码表 (29)CS206清查方式代码表 (29)6.4人事处业务数据 (30)CS251科研项目代码表 (30)CS252科研项目角色代码表 (30)CS253交通方式代码表 (30)CS254考核等次代码表 (31)CS255聘用意见代码表 (31)CS256人员性质代码表 (31)CS257津贴档次代码表 (31)6.5招就处业务数据 (32)CS451 用人单位性质代码表 (32)6.6图书馆业务数据 (32)CS522 馆藏地代码表 (32)CS524 书刊状态代码表 (32)CS526 借阅状态代码表 (33)CS540 普通检索文献类型代码表 (33)CS542 高级检索文献类型代码表 (33)CS544 书刊查询类型代码表 (34)CS546 查询模式代码表 (34)CS548 语种类型代码表 (35)CS550 查询结果排序方式代码表 (35)CS552 查询结果显示方式代码表 (35)CS554 每页显示记录数代码表 (36)CS562 读者类型代码表 (36)CS565 借阅等级代码表 (36)前言在总标题《信息统一平台数据规范》下,包括以下两部分:——第1部分:数据元目录;——第2部分:代码集;——第3部分:维护与管理。

最新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最新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附件: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统一编制、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满足教育统计和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一、编制依据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依据国家统计标准及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管理分类标准制定。

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3.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2010年);5.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编制、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三、编码规则1. 新设的学校(机构)赋予新的代码;2. 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3. 学校(机构)合并时,在不改变学校类别的前提下,新设学校(机构)可使用合并前的一个学校(机构)代码;4. 当学校撤销或改变学校类别时,须重新编码,其原代码作废;5.已作废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保持代码的唯一性;6. 原取消的学校(机构)恢复对外挂牌的,启用原代码;7.学校(机构)代码中的学校顺序码不作为各学校(机构)在其他领域、场合中排列顺序的依据。

四、代码结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分五段。

●第一段为“机构代码”,共10位,是按国家规定的设臵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拥有的全国唯一的代码标识;●第二段为“学校驻地地域码”,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学校所在地的区域;●第三段为“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统计用)”,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属地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区域;●第四段为“学校举办者码”,共3位,用于标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举办者类别;●第五段为学校(机构)的其他属性码,用于标识学校办学类型、类别和学校所在地的自然属性等。

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

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

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管理,统一编制人员身份标识,全面了解和反映学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的编制方法,赋予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获得一个终身不变的唯一识别标识码。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的代码编制、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规则所称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民身份号码(GB/11643);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4);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的表示法(GB/T7408);6.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教育管理信息教育管理基础代码》等七个教育管理信息系列标准。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三、基础信息构成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用于描述人员个体的基本情况,是参照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标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和教育管理需要而制定。

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由个人标识码、国籍、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学校(机构)标识码等10项信息构成。

四、代码编制规则1.个人标识码“个人标识码”是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为学校(机构)人员统一编制、全国范围内唯一、终身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个人标识码共19位,由1位类型码和18位公民身份号码或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构成,个人标识码的各特征码应依次连接,不留空格。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清稿0824)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清稿0824)

教发函〔20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教育事业统计的数据质量,建立统计培训和数据质量核查的长效机制,我部制定了有关工作方案,规范了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内容及指标解释。

现就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人、财、物的条件保障工作,特别是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后计算机软硬件的配备工作,确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教育统计的各项工作。

2.依法统计,规范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依法规范统计行为,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统计法》,依法维护统计秩序,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杜绝随意干预、随意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原则上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加强培训,提供保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教育统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按照《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试行)》(附件1)要求,制定各地培训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参加国家级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同时,也要组织好本地区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教育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4.加强核查,提高质量。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行)》(附件2)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试行)》(附件3)要求,制定各地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每年定期开展常规性数据质量核查活动,围绕社会关注、反映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热点问题的主要指标进行重点核查;落实数据质量监控制度,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及所辖学校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省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年度标准梳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省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年度标准梳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省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年度标准梳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4•【字号】教发规函〔2023〕585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省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年度标准梳理工作的通知教发规函〔2023〕58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委管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省学校(机构)信息变动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年度标准”梳理工作,更好地服务教育管理,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入库。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具体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附设小学班和初中班),不得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机构)信息录入《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代码系统”)。

(二)规范学校(机构)名称填报。

“代码系统”中的学校(机构)名称,要填写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并且要与学校公章保持一致。

其中,根据《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有关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还需填写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营利性学校全称。

(三)规范学校经纬度填报。

“代码系统”中新增了“经纬度不在省域内”与“经纬度相同”学校信息核查,所有学校及办学点的经纬度必须如实填写(经纬度坐标拾取网址https:///lbsapi/getpoint/index.html)。

为确保学校定位准确,经纬度必须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河南省域内学校经纬度不得超过河南省经纬度范围(北纬31.383333-36.366667;东经110.350000-116.650000)。

教育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代码结构培训讲稿

教育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代码结构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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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编制对象主要为村民委员 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类似居委会地域和类 似村委会地域。 中国教育统计
◇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编制依据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依据如下:第一,以国务 院关于行政区划的调整文件,以及县及县以上人民政 府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地域的调整文件为编 制依据;第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为编制依据;第三,以《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 代码编制规则》为编制依据;第四,以各级人民政府 批准、认可的开发区、园区、工矿区、农场等为编制 依据。
——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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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统计
◇第三层即后两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 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其中: ——01~2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 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 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
◆ 《区划和城乡代码》对统计工作的意义
一、为全面、真实反映和评价我国城镇化水平提供 了翔实的城乡地域资料。 二、推动了我国的统计标准化建设。《区划和城乡 代码》的编制,将结束长期以来我国统计工作在区 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上不统一、不规范的现状。 三、是统一、规范各专业、各部门的区划代码和城乡 划分代码。 四、为建立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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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统计
2009年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样稿)
(全部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见国家统计局信息网)
统计用区划代码 110000000000 110100000000 110101000000
城乡分类 区划名称 代码 000 北京市 000 000 市辖区 东城区
110101001000 1101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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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规范新要求《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1〕6号)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计代码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使用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做了明确规定,并已在全国教育统计工作中全面应用了此套学校(机构)代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码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1. 建立学校(机构)代码系统定时封库制度。

各地须于每年9月1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的增减变动和更新维护工作,封库之后的学校(机构)增减变动信息,纳入下一年度统计内容。

2. 建立国家、省、地、县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责任人制度。

各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责任人将通过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采集,请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填报,并将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纳入教育统计管理工作内容。

3. 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情况审核上报制度。

为确保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每年9月10日生成“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情况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随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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