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地震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机关党委议事

中共河北省地震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机关党委议事
中共河北省地震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机关党委议事

中共河北省地震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机关

党委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2

【发布部门】河北省地震局

【发布日期】2017.10.10

【实施日期】201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河北省地震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机关党委议事规则(试行)》的

通知

《河北省地震局机关党委议事规则(试行)》已经2017年9月22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北省地震局机关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河北省地震局机关党委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机关党委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河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机关党委议事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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