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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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思考

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思考

m 4 尽管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但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因此要真正使事实劳动关系得到法律保护,关键还在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及成因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

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关系一直是我国劳动关系的主要表现。

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有关法定义务,尤其是社会保险义务,与劳动者事实上建立了劳动关系,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种劳动关系就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目前,事实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订合同,但劳动关系仍在延续; 三是劳动者下岗失业以后,保留原有劳动关系而与第三方达成口头协议,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四是其他原因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围绕事实劳动关系的内涵、性质、效力等问题,学术界多有讨论,认识不尽相同。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未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属于形式不合法,因而应归于无效,也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无效论。

这种观点实际上否定了劳动者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实际地对待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与效力的关系,提出合同形式与效力处理规则:一是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已履行完毕,当事人之间没有纷争,法律对此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应予认可; 二是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纷争,应该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内容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则劳动合同无效,已履行的部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对待。

劳动关系管理学习体会(4篇)

劳动关系管理学习体会(4篇)

劳动关系管理学习体会劳动关系管理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管理,旨在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个人发展。

在学习劳动关系管理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体会与感悟。

首先,劳动关系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法律、经济、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学习劳动关系管理,要综合运用各种学科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复杂的劳动关系问题。

例如,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可以了解员工的权益保护与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行为;学习心理学知识,可以了解员工的心理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其次,劳动关系管理强调人本管理理念,即以人为本、人民至上。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和财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员工的培养和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待遇和发展机会,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需要关注员工的感受和需求,积极与员工沟通交流,激发员工的工作潜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再次,劳动关系管理注重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学习劳动关系管理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公平公正是维护良好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制定公平公正的用工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公平待遇和公正评价。

同时,企业应该倡导公平竞争,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渠道,激发员工的个人潜能,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

此外,劳动关系管理强调员工参与与沟通。

学习劳动关系管理的过程中,我体会到员工参与是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企业管理的有效方式。

员工参与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因此,在企业管理中,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方式与员工进行密切沟通,促进员工参与到企业管理中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最后,劳动关系管理是一项需要持续学习与实践的工作。

劳动关系管理的知识是不断更新和发展的,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论事实劳动关系

论事实劳动关系

论事实劳动关系摘要: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高频的事实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成了学术研究的热点,如何完成我国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案件的立法体现,逐步完善劳动程序立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社会平稳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成因#特征和其认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法条诠释,对事实劳动关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劳动合同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述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行,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长,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即指事实劳动关系纠纷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承担其义务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我国现存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原因(一)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政策原因1.国有企业改革制度的施行国有企业改革是国有企业由权利客体转型为市场主体的过程国有企业代替政府承担本属政府义务的社会保障职能,通过构建社会保障保护网尽量为职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政府把这项义务交给国有企业,企业往往在各方面都需要支出的情况下无法担负起该义务$改制以后,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职工不再对企业有依附关系,它通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薪酬。

可是长期处于这种变化之中的部分职工由于各种原因难以接受这种改变所带来的结果,比如部分企业职工思想观念没能完全扭转,心态失衡;国家颁布的改制政策前后不一致,各地的作法不统一,适用时也无所适从导致职工情绪化而不接受此次改制政策等等。

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的法律思考

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的法律思考

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的法律思考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中的一大难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开展一系列的劳动活动,为其付出报酬是正常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及劳动关系下的人身依附性,劳动关系的签订,要借助于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双方各自的权利与责任进行局限。

在现实的社会环境、实际的工作实践中,存在着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1]。

在当前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影响下,用人单位更多的是作为决定性的一方,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有着一定的主导权,而用人单位其自身的灵活性也使得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按照法律规定得到保障。

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劳动合同提出了签订的要求,但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降低成本,会在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却并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法律在实施时,针对该种特殊情况所存在的弹性,导致了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在当前的就业市场中有着一定的存在必然性,而对其的解决也存在着现实的困难[2]。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具体形式当前在现实的就业环境中存在着劳动合同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无效以及劳动关系存在多重性的差异化情况,该种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形式,虽然在事实上,劳动与支出形成了相互之间的关联[3],但事实劳动关系却在工伤认定中,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一)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双方订立劳动关系,但在整个的过程中却并未签订书面的合同,并未以书面的方式、以符合法律要求规范的方式对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局限。

由于就业市场在变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部分劳动者在合同期满之后,双方仍然保持着原有的工作模式,但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也导致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而法律在进行案件受理时,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但却包含劳动关系。

当出现矛盾纠纷时,要借助事实,分析双方各自的责任,明确在利益冲突中所出现的现实问题[4]。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完善的思考(精)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完善的思考(精)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完善的思考04132229何定忠摘要:当前,随着我国就业渠道的不断拓宽,劳动者的择业范围日益广泛,人才的跨区流动也日益频繁。

为规范劳动力市场,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从《劳动法》实施七年多来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受到社会环境,法律意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劳动法》的规定较难得到全面执行。

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但双方实际上已以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可此类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用人单位往往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且不同意承担义务。

因此,如何处理这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都存在着劳动关系的纠纷,切实保护新的劳动用工制度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一、我国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1.就用人单位的情况而言,由于劳动力相对过剩,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故意抬高就业门槛,在强调学历文凭的同时,对岗位的性别、年龄、身高和工龄等做出苛刻的规定,有的还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诸如随意延长试用期,随意加班加点,不给付加班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屡有发生;2.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虽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他们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在取证过程中经常费尽周折,加之我国劳动法实质上不承认口头合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也多限于一些特殊规定,他们在维权时因此顾虑重重,其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3.从劳动仲裁部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劳动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不够具体,劳动仲裁部门在处理时往往难以掌握,实践中对这类劳动仲裁案件应受理而不受理的情况较多,同时由于我国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他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常常出现“司法裁量权”滥用的现象。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3篇)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劳动关系的实践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系形式——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劳动关系。

本文将从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法律特征、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与法律特征1. 定义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劳动关系。

这种劳动关系的特点是双方在劳动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但未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2. 法律特征(1)主体地位不明确: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身份地位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2)劳动关系不稳定:由于缺乏书面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经济波动、政策调整等。

(3)维权难度大: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维权难度较大,容易遭受不公平待遇。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1.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义务(1)工资支付: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

(2)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4)劳动纪律: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不得违反劳动法规。

2. 劳动争议处理(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解决: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解决:仲裁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违法责任(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者违法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损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论事实劳动关系

论事实劳动关系

四、对策建议
针对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纠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次演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和保护,明确其法律地位 和权益保障。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大对违法行 为的处罚力度。

2、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 意识。使其在就业过程中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论事实劳动关系
目录
01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 概念和特点
02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 类型分析
03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 作用探讨
04 四、对策建议
05 参考内容
在当今社会,劳动关系已成为企业与员工之间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而在这些劳 动关系中,事实劳动关系变得越来越常见。本次演示将阐述事实劳动关系的概 念、特点、类型,以及在劳动纠纷中的作用,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谢谢观看
5、建立监督机制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应当建立监督机制。一方面,可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 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劳动者投诉举报机制,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 维权途径。
四、结论
事实劳动关系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为了保障劳动 者的权益,应当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督机制等措施,从多个 角度出发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目标。
5、提高仲裁和司法效率: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对劳动纠纷的处理能力, 提高仲裁和司法效率,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参考内容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事实上用人单位 认可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在实践中普遍存在,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完 善,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本次演示将从 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入手,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式。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几个问题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几个问题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几个问题作者:廖朝平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适用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而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义务,往往不愿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就业压力大的状况下,为抓住就业的机会,往往也被迫放弃订立书面合同的权利,从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

审判实践中,对事实劳动争议案件由于法律规定的缺乏,理论界又没有展开深入的研究,成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难点问题之一。

(一)事实劳动关系界定及其表现形式何谓事实劳动关系?目前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有的认为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①有的认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②有的认为是一种形式要件不合法而实质要件均合法的劳动关系;③还有的认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劳动给付关系。

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实际上是相对于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界定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把握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实质。

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是指相对于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隶属性的劳动关系状态。

理论上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三是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⑤但实际上,对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审判实践中,是按照劳动合同无效来进行处理的,并没有按照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而双重劳动关系尽管我国劳动法原则上不承认其合法性,但实践中仍然是按照双重劳动关系来处理的。

因此,审判实践中,所指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然在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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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对 劳动 合 同 提供 相 关 的证 据来 予 以证 明 ,如 果不 能 证 明劳 动 合同的存在便判定无效 ,对于已经履行 的劳动关系可以按照事 实劳动关系来进行处理。这种观点从其实质意义上来讲 ,是对 事 实 劳动 关 系 的保 护 ,对 处 于 弱势 地位 劳 动 者 的一 种 保 主要原 因 就我国 目前的现状来看 ,广泛存在着这种事实劳动关系, 之 所 以产 生这 种 局 面 的 很 大 一 部 分 原 因来 自于 我 国的 现 实 国 情。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 ,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较 为激烈 ,且劳动力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 ,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不 签 订 劳动 合 同 的企 业 提供 了便 利性 ,也促 使 劳 动者 在 就业 环 境 下 处 于弱 势 地 位 。劳 动 者 与用 人单 位 在 此种 环 境下 产 生 劳动 关 系 时 ,是 否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主 动 权 则 大 多 掌 握 在 用 人 单 位 手 中 。与此 同时 ,我 国的 劳动 法 在某 种 程 度上 是 对 劳动 者 进行 倾 斜保护 的 ,但 是在 《 劳动法 》中却又 明确规 定了建立劳动关 系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规定就会给很多用人单位一种错 觉 ,即签 订 劳 动合 同的劳 动 关 系受 到 法律 的保 护 ,而 没 有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劳 动合 同不受 到法 律 的保 护 。在 这 样 的条 件 下 ,用 人单位便认为如果不签订 劳动合同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自身 的法律成本 ,也因此使我国产生了众多的事实劳动关系。并且 我 国大 多数 的劳动 关 系都是 由用 人单位 所引 起 。 三 、关于完善事实劳动关系法规的相 关建议 1 . 确立 口头形 式劳动合 同的法律 效力 我 国 劳 动 法 的 原 本 意 愿 在 于 鼓 励 书 面 合 同 的 签 订 ,便 于 在 劳 动双 方 产 生 纠纷 时 的取 证 和举 证 ,但 当前 的 实 际效 果却 造
经济与法

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思考
陈建莉
( 2 2 3 1 0 0 江 苏省淮安市洪泽县食 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江苏 淮安 )
摘 要 :伴 随 着 我 国改 革 开放 的不 断深 入 以及 经 济建 设 的 快 速 发 展 ,劳 动雇 佣 关 系 开始 向 多元化 的方 向发 展 和 延伸 。在 宏 观 经 济快 速 发 展 的 背景 下 ,非 国有 制 企 业 和个 体 经 济 组织 的 数 量 得 到 了爆 发 式 的增 长 ,但 是 其 劳 动雇 佣 制度 却 存在 很 大 欠 缺, 并且 国有 企 业也 陆续开 展 资产重 组和 减 员等相 关改 制工作 , 这 些 都在 很 大 程 度 上造 成 了劳动 争 议 案 的增 加 。 同 时在 经 济 全 球 化 不 断加 剧 的今 天 ,我 国 劳动 力 市 场 的竞 争 日趋 激 烈,劳 动 力的流动也显得更为频繁 ,在这种环境下劳动争议案的数量也 自然 有 所上 涨 。 为 了切 实保 证各 方 的 利益 ,就应 当对 事实 劳 动 关系进行相应探究和分析 ,本文将主要以此为切入 点,对其进 行 简要 的介 绍和分 析 。 关键词 :事实劳动关系;思考;制度 ;发展 近 年 来 ,劳 动 争议 案 在 民事 案 件 中的 比例 呈 现 出 了逐 渐上 涨 的趋 势 ,尤其 是 对 于 没有 签 订 劳动 合 同 的事 实 关 系 的纠 纷来 说 ,其 比重 和 数量 更 大 ,这 类 现 象和 问题逐 渐 成 为 了全 社 会所 关 注 的要 点 。 通常 情 况 下 , 当此类 劳 动 争议 案 件 发生 后 用 人单 位 都会 以劳 动 双方 没 有 签订 书 面 劳动 合 同 为借 口 ,对 双 方 之 间 的 劳动 关 系 予 以否 定 ,拒 绝 履行 应 当承 担 的义 务 。在 这 样 的情 况 下如 何 维 护 劳动 关 系 双方 的利 益 ,正 确 的处 理 此类 案 件 ,维 护社会稳定成为了我们应当面对的主要问题 之一 。同时这在很 大程度上也与党中央所提出的切实解决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 有着 密切 的关 联 ,对 于社会 稳定 发展 具有 深远 的影 响 。 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定义和成因 通 常 情况 下 ,事实 劳 动 关 系 主要 是 指用 人 单 位 与劳 动 者 之 间存 在 着 事 实 劳动 关 系却 又 没 有签 订 劳 动合 同的 状态 。我 国 的 《 劳动 法 》 中明确 提 出 :劳 动 合 同是 劳 动 者 和用 人单 位 确 立 劳 动关 系 、明 确 双方 权 利 义务 的主要 依 据 。 当用 人 单位 与 劳 动者 之间发生劳动关 系时应当签订相关 的劳动合 同。这种劳动合同 大 多 以书 面形 式 为 主 ,很 长 时 间 以来 劳 动合 同关 系一 直 都 是我 国 劳动 关 系 的 主要 表 现形 式 。然 而在 现 实 的生 活 中 ,许 多 用人 机构 为 了逃 避法 定 义 务 ,减 轻 自身 的经 济 负担 和 用人 成 本 ,在 与劳动者建立起事实劳动关系时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这 就 属于 事 实 劳动 关 系 。我 国强 调 对公 民权 益 的维 护 ,其 中劳动 者和用人单位 的权益 ,但是事实劳动关系却在很大程度上对国 家相关法律效力 的实行造成 了一定阻碍。从我 国当前 的情况来 看 ,事 实 劳 动关 系 主要 包 括 如 下几 种 类 型 :其 一 就是 从 始 至终 都 没 有 签 订 劳动 合 同 ;其 二 是 劳动 合 同期结 束 后 没有 进 行 及 时 的续 签 ;其 三则 是 当劳 动者 下 岗失 业 后 ,保 留原 有 的劳 动 关 系 却 与第 三 方 达成 了 口头 上 的协 议 ,产 生 了事 实 劳 动关 系 ;其 四 是 其 他 原 因生 成 的事 实 劳动 关 系 。大 多 数人 都 熟 悉并 了解 ,虽 然 我 国在 《 劳 动法 》中 明确 规定 当用 人 单位 与劳 动者 之 间 产生 劳动关系时应 当签订劳动合 同,但就劳动关系 内涵和性质等多 方 面 的 内容上 却 一 直处 于争 论 的状 态 。并且 学 术 界对 于此 类 问 题 的观 点 也不 尽 相 同 ,一 类 观 点认 为 用 人单 位 与 劳动 者 之 间虽 然 形 成 了事 实劳 动 关 系 ,但 由于没 有 签 订相 关 的 劳动 合 同 ,因 此 这 种 劳 动关 系不 应 当受 到 法律 的保 护 ,即事 实 劳动 关 系 无效 论 。这种观点从实质上来说就是否定 了事实劳动关 系在法律中 的地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不利于其 自身利益 的维护。也有观点 认 为 应 当 按 照实 际 发生 的来 对待 事 实 劳 动关 系 ,并 根 据 实 际情 况来 采 取 合 同形 式 与效 力 处 理原 则 来 予 以解 决 :一是 未 采 取 书 面形 式 的 劳动 合 同 已经 履 行 完毕 ,用 人 单位 与 劳 动者 之 间 不存 在 纠纷 现 象 的法 律 对此 应 当予 以认 可 ;二是 当没 有采 取 书 面形 式 的劳 动 合 同在 履 行过 程 中产生 纠 纷 时 ,可 以准许 劳 动 关 系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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