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统筹补偿工作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保障参合人员受益水平,保证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____年度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如下:一、门诊费用补偿(一)基金分配比例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门诊服务利用率、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等情况,结合今年筹资标准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提取可用医疗补偿资金的____%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实行乡村两级统筹包干使用的办法。
(二)费用补偿标准1、一般疾病补偿(1)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乡、村门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分别为____%、____%,日补偿限额分别为____元、____元,年补偿封顶线均为____元。
(2)补偿办法:参合人员到我市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合作医疗证(卡)》申请补偿,补偿金在应交款中直接减免,与就诊缴费同步进行。
市、乡合管办不再办理一般疾病门诊补偿。
2、特殊病种补偿(1)病种范围:①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②高血压Ⅲ期;③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以及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④帕金森氏综合症;⑤慢性阻塞性肺病;⑥脑卒中后遗症;⑦冠心病或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⑧强直性脊柱炎;⑨风湿性关节炎;⑩类风湿性关节炎。
(2)申请办法:①凡患以上____种疾病之一的参合患者,凭就诊医院出具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和所申请病种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②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和癌症术后放(化)疗的患者,直接凭检查、化验报告单、出院记录、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申请。
(3)补偿标准:①凡符合上述特殊病种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设立____元门诊起付线,当年度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____%,年限额为____元。
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晋卫农卫[200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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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晋卫农卫〔2008〕17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目前,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标准已提高到人均100元。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结合新农合基金流向与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费用等情况,现对《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试行)》(晋卫[2008]22号)中有关规定调整如下:一、降低县域外住院补偿起付线。
将县外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调整为:市级医院600元,市以上医院1000元。
二、扩大住院补偿范围。
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白血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可参照住院补偿标准,起付线原则上每半年计算一次。
三、增设保底补偿额。
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核定的住院补偿费用低于起付线标准时,按起付线标准进行给予补偿。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试行)》(晋卫[2008]22号)中的其它规定继续执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连续四年列入省政府实事,社会各界和媒体十分关注。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试行)》(晋卫[2008]22号)和本通知已向社会和媒体公布,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切实保障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本方案旨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一)建立完善新农合基金体系1.按照国家规定,各级财政出资,建立新农合基金。
2.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新农合基金管理委员会。
建立健全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监督等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可持续性。
3.做好基金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的监督。
(二)实施新农合医疗保障政策1.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政策保证、基金支付、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
2.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提高新农合覆盖面和医保待遇水平,不断完善新农合医疗保障政策。
3.加强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引导群众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三)开展新农合卡建设工作1.按照“一个村一个码”的要求,推广新农合卡,并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免费发放。
2.完善新农合卡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发放新农合卡综合服务手册。
3.加强新农合卡应用推广,提高新农合卡使用效益。
(四)加强新农合管理和监督1.加强新农合基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2.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新农合基金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新农合工作的规范化和运行效率。
3.加强宣传和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新农合工作的认识和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保障1.加强新农合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新农合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
3.建设信息化平台,提高新农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成效本方案推行一年,新农合参保人数将达到90%以上,医保待遇得到提高,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新农合管理制度得到健全完善,基金管理安全可控,信息公开透明,新农合卡得到广泛使用。
提高了农民的权益保障和生活质量,推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是一种新型的医保卡,它是农民参加新农合后的凭证,也是享受新农合医保待遇的必备证件。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4篇)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指针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政策和制度安排。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农村居民面临医疗费用高昂、医疗水平相对较低等问题,因此,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以农村居民为参保对象,通过参保缴费来提供医疗保障。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由农村居民集体参保,通过统筹管理,实现医疗费用的分担。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增加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农村居民的健康发展。
同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2)是指针对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一种制度安排。
由于农村居民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医疗资源相对匮乏,许多农村居民在疾病时无法得到及时的医疗保障,因此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每年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可以在发生疾病时从保险基金中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
2. 建立农村医疗互助基金:以社区或村级为单位,建立医疗互助基金,农村居民每月缴纳一定的金额,用于发生疾病时的互助救助,确保贫困农民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3. 支持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让农村居民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4. 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农民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救助,确保农村居民生病时不至于因为经济负担过重而无法得到治疗。
5. 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增加农村的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卫生设施建设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市政办〔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1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1日桂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5〕11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编办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全覆盖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卫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增强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深化新农合制度改革,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稳步铺开的要求,建立政策体系制度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监督管理日常化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打造新农合制度升级版,促进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区域性参合人员的社会公平正义。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个人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享有、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基金专款专用、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的原则;坚持基金管理统一,专户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坚持市县联动,权责一致,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
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方案

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方案一、背景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合医保”)是我国目前农村居民社会医疗保障的主要形式之一,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就医费用高、保障水平低的问题。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区的合医保缺乏规范化的操作,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遗漏、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二、问题分析1. 资金使用不透明:有些地方的合医保管理者缺乏透明的资金流程,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情况不清晰,容易发生内外鬼作祟,造成资金流失或人员利益冲突。
2. 资金遗漏:由于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农村居民都参加了合医保,或者是部分农村居民没有缴纳合医保费用,这些人医疗费用由于没有纳入资金补偿的范围内,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和遗漏。
3. 资金浪费:一些地方的合医保管理者为了追求检查、治疗次数多,医疗费用高,对医疗服务的真实需求没有进行准确评估和正确引导,导致医疗服务过度消耗,致使资源浪费。
三、工作方案1. 加强资金管理:(1)建立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制度,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做到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规范。
(2)完善合医保操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资金归属清晰、有据可查,做到资金不流失和遗漏。
(3)加强资金监管,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及时排查并追究职务犯罪行为,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完善合医保参保范围:(1)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合医保政策和流程,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合医保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参保意识。
(2)加强合医保管理,及时登记参保人员信息,对缴费未到的农村居民进行责任追究,提高参保率。
(3)对于一些特殊群体、贫困人口、老年人等,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对这些居民的保障力度,确保他们得到医疗上的及时和有效救治。
3. 加强医疗服务监管(1)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控和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落实医院收费明细的公开、透明,确保医生按规范程序开药、开检查、开治疗。
(2)对于高收费、过度贵药物的开销,进行限制和规范,减少过度消耗。
(3)制定对医生的考核指标,包括对其诊断、治疗、用药等方面的考核,从而引导医生科学诊断治疗,规范农村医疗服务。
20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20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__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农村地区,医疗资源仍然相对匮乏,医疗费用逐年增长成为农村居民面临的一大难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推出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即为参与该制度的农村居民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偿。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需要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调查研究结果为了了解农村居民对于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需求,我们对多个农村地区进行了调查研究。
结果显示,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存在以下问题:1. 补偿标准过低:很多农村居民表示,目前的补偿标准无法覆盖他们实际的医疗费用支出,尤其是在严重疾病治疗时。
2. 报销流程复杂:农村居民反映,目前的报销流程繁琐,需要填写多份表格,提交多份证明材料,大大增加了他们的办理时间和精力成本。
3. 医院选择受限:农村居民普遍认为,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对于医院的选择受到限制,他们无法自行选择医院就诊。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__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三、__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1. 提高补偿标准: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和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我们将适当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金额将根据不同就医项目和疾病种类进行调整。
2. 简化报销流程:我们将加大力度简化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流程,减少纸质材料的提交,推行电子报销方式,提高报销效率。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的及时发放。
3. 开放医院选择权:为了方便农村居民就医,我们将放开医院选择权,农村居民可以自行选择医院就诊。
同时,我们将建立医院评级制度,鼓励农村居民选择优质医疗服务。
4. 加强宣传和培训:为了让农村居民充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政策红利,我们将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村居民普及相关知识。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10•【文号】卫农卫发[2007]253号•【施行日期】2007.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包括统筹模式和具体补偿方案。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扩大农民受益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现就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逐步规范统筹模式根据各地试点经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主要有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三种模式。
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是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设立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对门诊费用进行补偿。
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是指通过设立统筹基金分别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
大病统筹是指仅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
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制定和调整统筹模式的指导,逐步将省(区、市)内的统筹模式规范到1-2种。
二、合理制订补偿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主要包括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等内容。
新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要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制订补偿方案,努力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已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要在综合分析以前年度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医疗需求等因素,合理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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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统筹补偿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降低参合农民的门诊看病费用负担,提高新农合制度的受益面和保障水平,根据《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减轻参合农民门诊看病负担,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试点先行,全面推进。
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从年7月下旬起在横渠镇、齐镇、马家镇三个乡镇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县全面推行。
2、基金独立,专帐运行。
设立门诊统筹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15%,与大病统筹基金分账运行管理。
3、严格准入,动态管理。
县内乡(镇)、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规范管理,严格准入,对乡(镇)、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标准严格审批,成熟一个,准入一个,并实行动态管理。
4、程序简明,方便易行。
参合农民在县内门诊统筹定
点医疗机构就诊,凭门诊收费票据及相关证明由该机构直接用门诊统筹补偿基金冲抵患者的门诊交费,实行直通车报销制度。
三、运行模式
1、按照乡(镇)、村参合农民人数人均补偿金额,结合门诊费用调查数据,由县合疗办核定门诊统筹预算总额,实行定点机构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2、县合疗办确定各定点机构门诊统筹预算总额后,按季度预算拨付门诊统筹基金,前季度的考核结果,作为下季度拨款依据。
当年实际门诊量作为下年度门诊基数的依据。
3、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补偿比例统一为门诊总费用的30%,取整结算,当场减免。
年门诊统筹按照每人每年15元确定,以整户参合人数乘15元作为户门诊统筹封顶线。
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门诊补偿。
以后单人标准和整户封顶线随基金量变化可相应调整。
四、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1、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注射、灌肠、外科换药、小型清创缝合、针灸、火罐;
2、医技检查费(仅限于乡级医疗机构):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
3、材料费(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
4、药品费(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版)》标准)。
实施门诊统筹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全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版)规定范围使用药物,不得使用超目录药品和自费药品。
村级单次门诊总费用不超过15元,乡级不超过30元,门诊带药不少于3天的量。
5、门诊统筹不予补偿范围:①、《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版)》之外的药品费用;②、经调查审核属舞弊行为的医疗费用;③、超过次均门诊费用限额的医疗费用。
五、门诊统筹补偿程序
1、实行门诊登记制度:印制参合农民门诊统筹补偿登记册,记录规范、清晰,反映内容增加患者合疗证号、门诊总费用、减免费用、患者负担费用。
2、实行合疗证消费填写制度:门诊费用报销后及时填写合疗证,包括费用总额、补偿金额和门诊统筹结余额,由定点机构合疗管理人员和患者签名。
3、实行门诊统筹报销凭证填写制度:印制参合农民门诊统筹报销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合疗科下账,一份患者存查投诉,一份粘贴处方上),由机构合疗管理人员填写,患者持报销凭证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部分门诊费用。
4、实行门诊统筹处方单独装订制度:定点机构药房要将参合农民门诊统筹处方,当日单独装订,以备存查考核。
5、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台帐制度。
各定点机构必须建立
门诊统筹补偿基金专帐,对参合农民报销的门诊统筹费用当日下帐,并填写好“新农合门诊补偿登记汇总表”,月底上报县合疗办。
六、门诊统筹监督管理
1、门诊统筹常规监督管理制度:将门诊统筹补偿工作纳入监管范围,结合门诊统筹考核办法及眉合管办发[]11号文件精神,坚持每月监管,季度考核,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划等得分,奖罚分明。
2、门诊统筹基本信息公示制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将门诊收费标准、减免标准、常用药品价格等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患者如对门诊治疗有意见,可电话投诉,也可信函投诉。
3、门诊统筹减免信息公示制度:县合疗办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门诊统筹补偿减免情况在乡、村两级实行公示,村级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门诊统筹监督检查抽查制度:县、乡合疗经办机构每季度定期监管,不定期抽查乡、村实施门诊统筹运行情况,对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及用药情况进行抽查,防止分解处方、虚开处方(冒名签字)、假发票等套取门诊统筹基金等不良行为,将检查结果和绩效考核挂钩。
5、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制度:严格门诊
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条件。
县合疗办按照医疗机构申请、考核验收、社会公示、签订协议等工作程序确定本县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对不严格执行门诊统筹工作要求,考核不合格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取消定点资格。
七、门诊统筹考核奖惩
1、诊疗符合规范,药品费用不超标,公示制度严格执行。
复诊率不超过20%。
村转乡转诊率不超过20%。
2、对次均门诊费用和目录外用药比例明显高于标准或克扣农民补偿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执行政策不规范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除核减补偿额外,问题严重者取消其定点资格。
3、按照门诊统筹专项监管考核结果,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奖励或处罚。
4、合作医疗经办人员在补偿工作中,因失职造成合疗基金损失;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合伙套取合作医疗基金;在监督、调查、走访、核实过程中,敷衍塞责,造成合疗基金损失;擅自批准不属合疗报销项目,造成合疗基金损失以及其它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整改,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要时予以解聘。
5、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未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参合人员报销的;肆意分解大处方,进行分次报销
的;故意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导致不良后果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方便,代报骗取合疗基金的;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放宽补偿政策标准的;“参合农民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新农合门诊补偿登记汇总册”和“处方”等文书不按规定填写或书写不规范,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核报困难的;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6、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将本人农合证件借给他人使用,以及其它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县合疗经办中心责令其退回已发生的费用,并停止当年享受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
7、对在实施门诊统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