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准则无形资产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是指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记录、确认和计量的一套准则。
下面将从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摊销和减值等方面详细介绍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首先,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根据新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没有实物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
与以往相比,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界定更加准确,将无形资产的范围进一步细化,以便企业能更准确地识别和确认无形资产。
其次,在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无形资产。
首先,企业必须能够明确无形资产的存在,并且能够控制该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
其次,企业必须能够可靠地估计无形资产的成本。
在计量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对其进行初始计量,并在后续按照公允价值或成本进行重要性质变动的重新计量。
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保证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再次,在摊销方面,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提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益使用寿命和预计产生的经济利益,采取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摊销。
具体来说,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年度使用量、销售量、生命周期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提高了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最后,在无形资产的减值方面,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减值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根据新准则,如果企业能够明确无形资产的价值已经大幅度下降或无法收回,就应当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而且,企业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认其账面价值是否超过可收回金额。
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企业的权益,同时也提高了对无形资产减值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摊销和减值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解析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解析(整理: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无形资产准则的四点变化一、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我国现行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账户。
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新会计准则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做法,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山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将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具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物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已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此可见,新准则放宽了自行开发方式取得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口径,在会计政策层面对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给予鼓励,减少因取得方式不同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
二、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问题现行准则规定得很简单,在购置或完成以后发生地支出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新准则相比之下要复杂些,要求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再次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按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进行确认。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和摊销方法现行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以直线法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以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的。
无形资产定义 新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定义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可供企业使用或者以营利为目的处置的非货币性资源,通常是由企业花费资金或者承担义务而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源泉。
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内容进行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实质和内涵,旨在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可以识别,即企业能够准确地确定其存在和权益归属;二是可衡量,即企业能够对其价值进行可靠的计量和评估;三是具有未来经济利益,即企业能够预期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从该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
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资产才能被认定为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商誉,二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三是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使用权等租赁权利,四是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等许可权利,五是广告宣传费用、与客户关系等营业优势等。
其中,商誉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合并、收购、重组、上市等重大交易中广泛存在。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商誉的确定与确认,规定商誉应当在合并、收购等交易中以净额存在,不得进行折旧、摊销等处理。
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无形资产的计量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已经确定和确认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性质和用途,采用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或者混合模式进行计量,同时应当根据资产的不同特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商誉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知识产权应当进行摊销或递延处理等。
总之,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和规定,是一项重要的财务信息规范和管理制度,有力保障了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为企业的合规管理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新变化

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新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与原有无形资产准则相比,无论是在无形资产的定义及范围上,还是在无形资产的计量及价值摊销上,都有较大的变化。
在详细的会计实务处理中,其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形资产范围的变化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但同时又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
这样一来旧准则在内容的表述上前后就有了矛盾。
新准则明确规定,商誉以及未能满意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对无形资产的范围作出清晰的划分,便于会计实务中对无形资产的核算处理。
二、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变化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按此规定,构成企业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只能是在依法申请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支出,在研发环节发生的大量的研发费用都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其结果是大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被低估。
新准则对研发支出的处理进行了修改,将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对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仍旧是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假如符合相关条件,应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否则仍进行费用化处理。
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第一,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项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第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第三,无形资产产生将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的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第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第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牢靠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的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下的无形资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加剧,无形资产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重视。
无形资产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具有以下特征:没有形体,不能直接看到或触摸到;可以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以获取经济利益;以及能够持续经营超过一年。
根据中国新会计准则(CACA),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也做出了一些调整。
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获得或者产生的,没有形体并且不具备金融资产性质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软件等。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定义上更加明确,进一步确立了无形资产的范围。
在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也有了一些调整。
按照新会计准则,企业可以确认无形资产的成本和公允价值,选择其中较可靠的一个。
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成本计量方法,即按照发生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支付的金额确认。
如果无法确定无形资产成本,则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
同时,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已经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是指将已确认的无形资产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则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这一要求的引入增加了无形资产计量的谨慎性,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
另外,新会计准则还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分为有限寿命和无限寿命两种情况。
有限寿命的无形资产需要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摊销,无限寿命的无形资产则不进行摊销,但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这一规定的出台,使企业能够更准确地预测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需要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对于商誉的处理方式也作出了一些调整。
新会计准则规定,商誉应当在获取时确认,并且不摊销,但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对商誉的准确评估,能够更好地反映商誉的价值和质量。
总的来说,新会计准则下的无形资产在定义、确认和计量方面做出了一些调整,更加规范和明确。
浅谈新旧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

浅谈新旧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一、新准则产生的时代背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中越发显现出了它的重要性。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成为企业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的关键。
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力要素由物质要素主导型向智力要素主导型转变,有形资产的作用相对减弱,无形资产的作用相对上升。
会计是对经济的反映和监督,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会计必须要适应一个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
因此,知识经济时代会计反映的重心自然也要逐渐由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转移。
我国2001年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已日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
因此,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并与国际会计相趋同。
趋同并不是等同,毕竟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政治、经济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新准则按照我国的现状,制定了一部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会计制度,但是否存在不足,还需要实践来检验。
二、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的内容比较1、对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新准则在总则部分首先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排除在外。
2、对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了旧准则定义中无形资产的可辨认部分,而对于不可辨认的商誉,则不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
3、对初始计量的内容作了调整。
旧准则和新准则都分别按无形资产取得方式的不同对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作了规定,不同的是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实质。
新准则修改为: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公允性,不公允的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更好的反映了经济事实,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新无形资产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新准则在上述各方面都做了相当大的变化,不断的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这也预示了我国和国际接轨的趋势。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是财政部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无形资产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
但是无形资产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往往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其会计处理一直是个难题。
本篇文章将对新会计准则第6号给出一些应用指南,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准则。
一、新会计准则实施的目的新会计准则第6号,是财政部为规范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而制定的。
其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企业更加科学地衡量、披露和管理无形资产。
新准则的实施,旨在提高无形资产的会计透明度,使投资者、财务分析师等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同时,新准则的实施也能促进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更好利用和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1、无形资产的定义:指企业拥有、控制并能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无形财产。
2、无形资产的确认:无形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可以被区分出来;(2)可以单独出售或使用;(3)产生经济利益;(4)成本可以被可靠地衡量。
3、无形资产的计量: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如果无法可靠地确定成本,则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种计量方法。
4、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应当按照预计使用期限或者使用量进行摊销,并且应当通过摊销将其成本分摊到相应的年度或者使用周期。
5、无形资产的减值: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或者市场环境变化中,可能会发生减值。
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三、新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在实施新会计准则第6号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无形资产的识别: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仔细审查其资产项目,确认是否存在无形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无形资产并不等同于无价值的资产。
一些看似毫无意义的资产,例如商标、专利等,可能会对企业的品牌影响、技术实力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会计实务:新无形资产准则的变化及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新无形资产准则的变化及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下文简称“新无形资产准则”),对于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在内容方面有重大改变,对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深刻影响,笔者重点对此论述。
一、新无形资产准则的变化(一)无形资产定义界定的变化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扩大了无形资产的外延。
首先,取消了时期长短的限制。
旧准则中明确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的长期资产,而新无形资产准则中则没有这层含义。
其次,新无形资产准则以“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描述性规定代替了旧准则中“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的列举性规定。
这种描述性规定使得新准则更具覆盖性、前瞻性,且能避免列举法挂一漏万的局限。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首先对摊销成本的界定为“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使有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要排除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二是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其次对摊销年限的界定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对摊销方法的界定为“无形资产应选择合理方法摊销,其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才采用直线法摊销。
“(三)无形资产范围的变化新无形资产准则明确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因为这类内部产生的无形的项目几乎不能或可能永远不能满足准则中的确认标准,特别是“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标准。
但同时第7条又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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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形资产是先进的生产力要素,是21世纪最重要的资产。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无形资产在我国许多企业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这就使得建立起全新的适应智力资源发展的无形资产会计体系迫在眉睫。
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也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无形资产新旧准则在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比较,指出新准则改进的可取之处和尚需完善的地方。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在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时,运用了谨慎性原则。
无形资产的新准则在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研究开发费用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关键词:无形资产、新旧会计准则、确认计量、比较目录引言 (3)一、新旧准则下无形资产的比较 (3)(一)、适用范围和定义的变化 (3)(二)、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变化 (3)(三)、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变化 (4)(四)、增加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 (5)(五)、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变化 (5)二、无形资产的现状 (5)三、新准则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影响 (7)结论 (7)参考文献 (7)引言无形资产是先进的生产力要素,是21世纪最重要的资产。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无形资产在我国许多企业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这就使得建立起全新的适应智力资源发展的无形资产会计体系迫在眉睫。
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也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无形资产新旧准则在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比较,指出新准则改进的可取之处和尚需完善的地方。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在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时,运用了谨慎性原则。
无形资产的新准则在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研究开发费用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一、新旧准则下无形资产的比较(一)、适用范围和定义的变化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商誉是不可辩认的无形资产,规定该准则不适用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
新准则明确规定本准则不适用于商誉,也不适用于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和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故不在本准则规范。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强调了旧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可辨认部分,而对于不可辨认的商誉,则不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变化1、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旧准则规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而新准则规定将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列为成本。
旧准则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这条规定使企业可以按投资双方协议的价格将无形资产入账,增加企业的资产和权益。
新准则取消上述原则,并规定,“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认,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还表现在:新准则增加了“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无形资产的流入会使多个会计期间受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而外购无形资产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延期支付成为购销双方必然的选择。
3、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而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实际上违背了“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这样的规定对会计信息的报告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影响。
新准则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
4、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新准则修改为: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公允性,不公允的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更好的反映了经济事实,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变化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依法申请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了修订。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他们而进行的独特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新准则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1.从技术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会不断地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不仅仅是高科技企业,传统企业也是积极参与其中。
新准则改革了旧准则中研究开发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资本化。
对比之下,新准则的这一规定具有以下各方面的合理性:1.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加企业发展后劲。
在开发经费投入后,其效益可能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体现出来,如果把开发经费支出作为当期损益,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减少,管理者害怕引起投资者的不满,势必减少开发经费的投入。
如此,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而资本化处理则会纠正这种倾向,从而保持企业技术上的优势。
2.开发费用资本化更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将开发费用资历本化后,作为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管理层对无形资产预期收益评估的信息。
3.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开发费用资本化,会增加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动力,也就能更多地增加企业的价值。
(四)、增加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旧准则未规定无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对其进行了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只计提减值准备。
(五)、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变化1.旧准则未规定预计净残值的确认标准,新准则对其进行了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
2.旧准则采用“分期平均摊销”的方法,新准则提出“按照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认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3. 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旧准则规定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残值为零。
摊销年限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内进行摊销,如果未规定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 年。
新准则将无形资产按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两类,并分别规定了两类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新的准则认为其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
它的残值考虑也为零,但是除了以下两个条件(1 )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 )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由此,可以看到新的准则要求得更加具体。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不对其进行摊销。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是一大进步,因为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应当反映其有用寿命,甚至反映与该资产相关的现金流量,如果无法预见主体预期消耗该资产所含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截止期限,却在任意确定的最大期间内摊销,将不能被如实地反映。
4、新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中最大的不同点是: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无形资产的现状1、确认的企业无形资产范围太小。
按现行规定,我国企业确认的无形资产仅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目前只确认外购的商誉)六项。
会计要素的确认应有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财务报表中的会计要素确认应同时符合可定义性和可计量性;第二层面是财务报表以外的财务报告内的会计要素确认符合可定义性但不符合可计量性。
2、无形资产的计量方式、方法单一。
按现行规定,无形资产只能以货币单位和历史成本计量。
随着知识、技术、人力等无形资产的增多,并不是所用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用货币工具进行计量的。
3、企业自行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方式欠妥。
按现行规定,企业在自行研究与开发取得成功以前发生的所有费用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在自行研究开发成功后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时发生的注册费用、聘请律师费等计入“无形资产”。
4、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处理缺乏灵活性。
按现行规定,企业无形资产在确认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记入当期损益。
5、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不适当。
按现行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份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6、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不充分。
按现行规定,财务报告只需披露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