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6.20•【文号】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施行日期】2006.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006年4月16日第26号令公布,根据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两种形式。
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
旅游团成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可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
第三条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第四条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后,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第五条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实行配额管理。
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
第六条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
第七条组团社须为每个团队选派领队。
领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地方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
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派人全程陪同。
第八条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期间,不得从事或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文5篇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文5篇篇1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文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台湾接待旅游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包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不包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别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旅游费用1. 旅游者应按照旅行社指定的交费方式及时间交纳旅游费用,如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费用包含:飞机票、酒店住宿、旅游团队导游及交通费用等。
3. 费用不包含:个人消费及其他未列入费用包含的项目。
二、责任与义务1. 旅行社有义务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行程顺利进行。
2. 旅游者在旅途中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文明礼仪,不得危害他人及公共利益。
3. 旅游者需对个人行为负责,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4.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行程不能正常进行,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签约及解约1. 双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正式成交,旅游费用不可退还。
2. 如果旅游者违约解约,旅行社有权扣留已支付的费用,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旅行社因故取消旅游行程时,应提前通知旅游者,并尽快安排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四、其他事宜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旅游行程结束后终止。
2020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2020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国家旅游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
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赴台游旅行社全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定义和概念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赴台保证书

赴台保证书尊敬的国家有关部门:我,某某某,身份证号码:XXX,性别:XX,年龄:XX,籍贯:XX,现居住于XX。
在此,我郑重地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赴台湾地区进行交流学习,并保证在台湾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一、赴台目的我申请赴台湾地区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学术交流、学习台湾的先进教育理念和科技发展成果,以及了解台湾的风土人情。
在台湾期间,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活动。
二、遵守法律法规在台湾期间,我保证遵守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台湾同胞的风俗习惯,不违反台湾地区的社会秩序。
同时,我也将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和尊严。
三、维护国家利益我深知赴台交流学习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不从事任何有损国家利益的活动。
在台湾期间,我将密切关注两岸关系发展,积极传播正能量,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贡献。
四、尊重台湾同胞在台湾期间,我将尊重台湾同胞的权益,不干涉台湾内政,不传播任何有损两岸关系的言论。
同时,我将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增进两岸同胞的了解和友谊,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搭建桥梁。
五、如期返回我保证在台湾地区的交流学习结束后,如期返回祖国,不逾期滞留。
在台湾期间,我将自觉遵守行程安排,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为我国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六、如有违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我在台湾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
综上所述,我郑重承诺在台湾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请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的赴台申请予以审批。
此致敬礼!申请人:某某某联系电话: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3篇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3篇篇1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本合同由甲方(旅游者)与乙方(旅行社)共同签署,双方均同意遵守以下条款:一、旅游行程安排1.1 甲方同意参加乙方组织的台湾地区旅游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饮、景点参观等内容。
1.2 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安排完整的旅游行程,包括行程安排、交通工具、住宿等,确保甲方的安全和舒适。
1.3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乙方有权对行程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尽力提供替代方案。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2.1 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团费、签证费、机票费、酒店费等。
2.2 支付方式:甲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额费用或根据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2.3 如有特殊费用,乙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甲方有权选择支付或不支付。
2.4 若甲方违约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取消行程,并按照合同规定扣除相应费用。
三、签证和保险3.1 甲方需自行办理台湾地区入境签证,如因签证问题导致无法出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3.2 甲方应购买旅游保险,确保在旅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产生意外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责任及赔偿4.1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行程受阻或无法继续,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
4.2 若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行程受阻或无法继续,乙方不承担责任,且甲方不得要求退费。
4.3 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争议将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五、合同生效及其他条款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旅游活动结束止。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合同涉及的其他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内容为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希望甲方和乙方在签署合同时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上条款。
祝愿甲方有一个愉快的旅程!篇2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大陆居民)乙方:______________(旅行社)鉴于甲方欲前往台湾地区旅游,乙方愿意作为旅行社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行程安排1.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预算和时间安排适宜的台湾地区旅游行程,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景点门票、导游、餐饮等。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全文国家旅游局网站21日刊登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告。
公告公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全文如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为保障大陆赴台湾(以下简称赴台)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赴台旅游市场秩序,保证赴台旅游"规范、有序、安全、健康"的发展,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注意事项。
一、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注意事项(一)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应当选择备案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海旅会)的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签订合同并向海旅会备案。
不得与未备案于海旅会的台湾地区旅行社签订合同,并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二)组团社应当与接待社约定,按照合同安排完成旅游行程。
不得安排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旅游活动。
接待社违反合同约定的,组团社及其领队须及时予以纠正。
(三)组团社不得以"赴台旅游"名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从事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宗教、学术等领域的两岸交流活动及国际性活动。
接待社在行程中擅自安排相关交流活动的,组团社和领队应责其纠正。
(四)组团社应当与大陆赴台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
合同应包括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旅行保险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旅游合同由旅游者和组团社各持一份。
组团社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非合同约定的付费项目。
(五)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赴台旅游服务信息,不得做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赴台旅游市场秩序。
(六)组团社应当认真开好赴台旅游团队的行前说明会,向旅游者介绍台湾地区的基本情况、相关规定、风俗习惯、文明旅游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跟台湾签合同范本

跟台湾签合同范本甲方(卖方/服务提供方):公司名称:[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姓名]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代码]乙方(买方/服务接受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姓名]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代码]一、产品/服务描述及要求[详细描述产品/服务的内容、规格、型号、数量等][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此处明确说明][列出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如需要,可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二、价格及付款方式1. 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日期]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
3. 甲方完成产品/服务交付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具体日期]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即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甲方账户名称]账号:[甲方账号]三、交付时间及地点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日期]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服务交付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交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完成交付。
四、验收1. 乙方应在收到产品/服务后的[具体日期]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如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具体日期]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更换。
3. 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产品/服务验收合格。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交付产品/服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08•【文号】旅办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4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28日)修改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办发[200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将于2008年7月18日正式实施。
为维护大陆旅游者和两岸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游团服务质量,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3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示范文本是为落实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签署的《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安排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业相关法规而制定的文本。
示范文本明确了赴台旅游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各地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要正确引导大陆旅游者和赴台旅游组团社使用和签订示范文本,充分发挥示范文本的作用,规范、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霸王条款,有效减少合同纠纷。
二、各地要结合行业管理,积极推行示范文本。
各地要把推行示范文本与加强出境旅游市场行业管理结合起来,与诚信旅游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行工作,把它作为加强赴台旅游市场管理、规范赴台旅游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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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旅行社:;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一)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二)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三)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四)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
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
费用。
(五)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六)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七)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
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
期间。
(八)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九)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
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
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十)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十一)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十二)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
(十三)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