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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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管理制度

重症医学科管理制度

重症医学科工作制度一、各级医护人员在科主任统一管理下,按编制、任务挑选裁定人员,并上报临床部和医院相关部门。

二、重症医学科护士必须符合重症医学科护理人员岗位资质要求。

三、主管科主任全面负责重症医学科管理工作,主管医师负责日常医疗工作,重症医学科护士长负责日常管理和护理工作。

四、各级医护人员必须服从主管科主任和护士长管理,严格遵守重症医学科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五、各级医护人员须积极参加重症医学科业务学习及技能培训,达到各级职务人员岗位技术要求。

六、重症医学科工作人员按要求着装,仪表端庄、大方,作风严谨。

七、实习生、进修生、轮转生须遵守重症医学科各项管理规定。

八、重症医学科护工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并安排工作。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l.努力学习妇幼卫生科学知识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

提高本科工作人员素质,全面完成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认真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孕产妇保健覆盖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3.认真做好各县(区)、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妇女保健技术指导,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积极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努力提高产科质量。

拓宽妇科、乳腺保健、妇女三期保健、妇女更年期保健等工作范畴。

5.加强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临床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

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6.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医疗文件书写、技术操作常规。

定期检查医疗文件书写情况,把好质量关。

完善病房管理制度,提高护理质量。

7.坚决执行“母乳喂养十条标准”,巩固发展“爱耍医院”的成果。

8.积极开展妇女保健、妇科疾病、产科等范畴的科研、学术活动。

提高妇女保健工作水平。

9.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妇幼保健、尤其优生优育、优教、不孕不育、计划生育和围产期保护工作。

降低出生遗传、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生存质量。

ICU新规定

ICU新规定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我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

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重症医学科有医护人员资格、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程序

重症医学科有医护人员资格、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程序

重症医学科有医护人员资格、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程序重症医学科是医院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科室之一,负责救治危重病患者。

为了确保重症医学科的医护人员具备必要的资格和技术能力,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院需要建立相关的准入及授权管理制度和程序。

一、医护人员资格准入管理1. 学历要求:医疗机构要求重症医学科的医生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必须通过国家承认的医学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2. 岗位培训:新进入重症医学科的医生需要进行一定的岗前培训,包括重症医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3. 经验要求:医院要求重症医学科的医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特别是在急诊和重症监护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技术能力准入管理1. 专业技能考核:医院会对重症医学科的医生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包括对其在急救、危重病患者救治、呼吸机操作等方面的技能进行评估。

2. 临床操作能力:医院要求重症医学科的医生必须熟练掌握各种临床操作技能,如中心静脉导管置入、动脉插管、颈内静脉插管等,并能够独立进行操作。

3. 团队协作能力:医院注重重症医学科医生的团队协作能力,要求其能够与其他科室的医生、护士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提供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三、授权管理1. 授权程序:医院会对符合资格和能力要求的医护人员进行授权,授权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审核资格和能力、参加面试或考核等环节。

2. 授权范围:授权范围根据医护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是否具备独立执业、是否具备开展特殊技术操作等权限。

3. 授权期限:授权期限根据医护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发展需求确定,一般为一年或两年,并在到期前进行续授权评估。

以上是关于重症医学科有医护人员资格、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程序。

通过这些制度和程序,可以确保重症医学科的医护人员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效果,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同时,这也对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重症医学科技术准入评审办法

重症医学科技术准入评审办法

重症医学科技术准入评审办法为提高我院重症医学科诊疗护理质量,降低监护风险,保障患者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审专家组成立“重症医学科技术准入评审专家组”,负责医院重症医学科准入资质的评审。

评审专家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会议组织等,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二、准入申请(一)申请人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实际技术能力,及时填写申请表,报“评审专家组”办公室。

(二)申请人在外请医师来院指导下完成的重症医学科手术或在外院进修期间完成的手术,在未确认本人已掌握该项技术且医院不具备开展该项技术的其他条件时,不得提出申请。

三、准入标准(一)申请人必须是高年资医护人员,至少从事急诊医护工作2年以上;(二)医护人员须在国家级医院重症医学科病房进修学习6个月;(三)经考核,能熟练完成心肺复苏、呼吸机的使用、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等操作;(四)近一年内未发生与重症医学科有关的医疗纠纷或投诉。

四、准入程序(一)申请人提出重症医学科准入申请;(二)“评审专家组”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医务部存档。

(四)“评审专家组”每年上半年三月份和下半年九月份集中受理申请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天内组织评审,并出具技术评审报告。

(五)已取得重症医学科准入资质的医护人员,连续两次发生差错、事故,停止本人准入资格,半年后,按准入程序重新审批。

五、责任(一)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医护人员必须在上级医护人员指导下开展诊疗护理活动,其责任由上级医护人员负责。

(二)外聘医师来我院参与治疗时,必须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原单位提供的具有重症医学科能力的书面证明,由外聘医师和我院共同承担责任。

(三)因患者病情需要向其他科室(或医疗机构)邀请会诊的,会诊意见由邀请诊疗组医师决定是否采用,其医护责任由邀请诊疗组医师承担。

(四)未取得重症医学科准入资格或未经上级医护人员同意,擅自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护理活动,责任自负。

(五)来院进修医护人员必须在本院医护人员指导下开展诊疗护理活动,责任由本院医护人员负责。

关于重症医学科的相关设置要求

关于重症医学科的相关设置要求

关于二级以‎上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的相关要求‎条件一、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二、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三、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四、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五、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六、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

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七、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八、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九、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感染管理、监督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ICU评审细则

ICU评审细则

评审细则执行科室支撑材料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八、重症医学科管理与持续改进(可选,县医院为必选)4.8.1重症医学科室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设臵及医院感染控制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指南的操作技能,定期评价对紧急事件处理的反应性。

4.8.8.1重症医学科布局、设备设施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牵头科室:医务科【C】1.重症医学科布局合理,病房配置设备设施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设备要求。

重症医学科1、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的文件。

2、重症医学科布局平面图。

3、重症医学病(ICU)配置设备设施清单。

现场核查:1、现场核查布局、病房配置设备设施;2、现场查看医院信息系统设施与系统(必配影像医用阅片机)。

2.检验、影像等医技科室可及时提供相关检查结果。

医技科室【B】符合“C”,并1.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最少配备一个单间。

重症医学科网络中心设备维护记录。

现场核查:1、现场核查床使用面积、床间距和相关建筑布局符合评审标准要求。

2、现场抽查至少2台件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查看信息系统支付医疗质量管理和医院感染监控功能。

2.有专人负责设备维护,设备、设施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3.信息系统有支持医疗质量管理和医院感染监控的功能。

【A】符合“B”,并重症医学科与手术室、输血科、影像科等紧密相关科室距离半径短,为患者诊疗提供及时支持。

总务科追踪核实:医院提供案例说明,重症医学科与手术室、输血科、影像科等科室协调配合,能及时提供相关服务与支持。

4.8.1.2重症医学床位设置与人力资源配置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牵头科室:医务科【C】1.重症医学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2%。

1、标准要求提供的有关资现场核查:2.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0.8:1,护士人数与患者之比达到 2.5~3:1,床位使用率达到75%。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09完整版(20200705094053)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09完整版(2020070509405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我部印发了《关于在<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 号),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

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对重症医学医院应加强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 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 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关于重症医学科的相关设置要求

关于重症医学科的相关设置要求

关于二级以上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的相关要求条件一、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二、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三、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四、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五、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六、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

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七、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八、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九、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感染管理、监督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附件1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基本技能要求医师(一)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理论与技能,要对脏器功能及生命的异常信息具有足够的快速反应能力: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镇静与镇痛、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免疫功能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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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资格
技术能力准入制度
一、医师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本院注册,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理论与技能,要对脏器功能及生命的异常信息具有足够的快速反应能力: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镇静与镇痛、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免疫功能紊乱。

要掌握复苏和疾病危重程度的评估方法。

(三)除掌握临床科室常用诊疗技术外,应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心肺复苏术、颅内压监测技术、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机械通气技术、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持续血液净化、纤维支气管镜等技术。

二、护士
(一)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掌握重症监护的专业技术:输液泵的临床应用和护理,外科各类导管的护理,给氧治疗、气道管理和人工呼吸机监护技术,循环系统血液动力学监测,心电监测及除颤技术,血液净化技术,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监测技术,胸部物理治疗技术,重症患者营养支持技术,危重症患者抢救配合技术等。

(三)除掌握重症监护的专业技术外,应具备以下能力:各系统疾病重症患者的护理、重症医学科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重症患者的疼痛管理、重症监护的心理护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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