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典案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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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1. 工资争议案例:公司甲与员工乙就工资支付方式发生纠纷。

员工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而公司主张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方式获得劳动报酬。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员工有权要求按合同支付工资。

2. 福利待遇争议案例:员工甲声称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公司辩称已经提供了相应的福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规定的福利待遇。

3. 工时争议案例:员工乙被要求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员工乙主张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公司表示员工乙尚未达到加班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倍的加班工资报酬。

因此,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4. 解雇争议案例:员工甲被公司突然辞退,公司方面没有提供明确的解雇理由。

员工甲主张公司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

员工乙可要求公司提供合法的解雇理由,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雇。

5. 工作环境争议案例:员工乙认为工作环境存在严重的危险因素,但公司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

员工主张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员工可要求公司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6. 假期争议案例:员工甲计划休假期间,公司突然通知取消假期安排。

员工主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扣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变相减少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其他不合法地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休假。

7. 职称评定争议案例:员工乙在公司工作多年,但未能获得相应的职称评定。

劳动合同经典案例(详解)

劳动合同经典案例(详解)

案例1:如何处理与哺乳期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案例:A是一家上海外资企业的职员,由于公司经济性裁员,公司向其提出(没有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事宜。

因为她是哺乳期的产妇,所以A向公司提出要求,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有哺乳期的8个月(产假4个月已用)全额工资和8个月公司应当交付的四金,以及公司规定的第13个月的工资。

双方产生争议,A于是申请仲裁。

问题解析:1、请问A的要求合理吗?A的这些要求,如果是在与公司进行协商过程中提出且双方按照这些要求达成一致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没有问题。

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形下,若A以这些要求作为仲裁请求事项申请仲裁,恐怕难以得到仲裁委的全部支持。

首先,A的这些要求均应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若劳动合同未解除,A提出这些仲裁请求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司经济性裁员,向A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但未向A发出书面通知,A因处于哺乳期,故提出上述一系列要求,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根据案例的描述分析,公司似乎在尝试与A以协议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未直接向A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在协商中,双方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存在争议,并未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即: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

故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形下,若A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假若A在仲裁中能证明公司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因A正处于哺乳期,故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A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仲裁请求应当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若A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时,可以要求公司: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2)因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3)(如果符合公司规定享受当年第13个月工资条件的),支付第13个月的工资。

劳务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劳务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劳务合同法案例及答案劳务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雇佣关系。

下面将介绍一些劳务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案例一:王某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为一年王某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上约定了合同期为一年。

然而,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王某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并向某教育培训机构提出了辞职申请。

某教育培训机构不同意王某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履行合同到期。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所以王某在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某教育培训机构,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答案:王某应向某教育培训机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案例二:李某在某公司工作了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不与其续签合同李某在某公司工作了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不与其续签合同。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继续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视为无固定期限。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李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即使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不与其续签合同,李某仍然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答案:公司不能以业务需要为由不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李某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

案例三:张某与某商场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为三个月张某与某商场签订的劳务合同上约定了试用期为三个月。

然而,在试用期满后,商场没有与张某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解除试用期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期满,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案例一:加班费问题在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提出加班费问题,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二支付加班费。

所以,张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解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应当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二:工资拖欠问题在某建筑公司,员工王先生发现公司连续两个月未按时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王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例三:违法解雇问题某公司突然解雇了员工李女士,但没有提前通知和支付解雇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或者解雇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李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雇补偿金。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或解雇员工时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解雇补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要求执行,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解雇补偿金。

案例四:工伤赔偿问题某公司员工张先生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但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人的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伤赔偿金。

劳动合同小案例

劳动合同小案例

劳动合同小案例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合同背景:张三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间,张三因工作表现不佳,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张三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张三不符合录用条件。

结论:如果A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案例二:加班工资支付争议背景:李四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工作40小时。

在合同履行期间,李四经常加班,但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问题:李四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B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结论:李四有权要求B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三:劳动合同期限变更背景:王五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两年后,C公司因业务调整,提出与王五协商变更合同期限至三年。

问题:王五是否有权拒绝变更合同期限?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王五作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变更合同期限。

结论:王五可以拒绝C公司的变更提议,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案例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背景:赵六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一年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解除与赵六的劳动合同。

问题:赵六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赵六在D公司工作已满一年,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结论:赵六有权要求D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案例分析解读详解

劳动案例分析解读详解

劳动案例分析解读详解在劳动法领域,案例分析是学习与掌握法律运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对劳动案例的深入解读,可以使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并能够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的劳动案例出发,进行详细的解析与分析,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劳动法的运作机制。

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员工工作不称职,公司决定解除合同。

然而,在解除合同时,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法第37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需提前给对方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因此,对于公司来说,只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即可解除合同,将与员工达成共识。

案例二:加班费计算争议一名员工在一家快递公司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为11个小时。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只愿意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不愿支付加班费。

依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加班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按照国家规定,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

因此,在该案例中,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

案例三:工伤认定争议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但公司不承认其为工伤。

员工以工伤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46条的规定,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患者,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在该案例中,公司应当承认员工的工伤,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通过以上案例的解析,可以看出,在劳动法领域,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进行案例分析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关键。

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并注重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解决。

而双方对劳动法规定的了解和掌握将对劳动争议的解决起到关键作用。

总结起来,通过案例分析对劳动法进行解读,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的运用与实践。

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劳动者,只有深入理解和运用劳动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良好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7篇

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7篇

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7篇Analysis of typical cases of labor contract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同编号:XX-2020-01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7篇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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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劳动合同案例分析2、篇章2:劳动合同案例分析3、篇章3:■劳动合同签订问题样本4、篇章4:■加班费计算问题模板最新版5、篇章5:■社保纠纷问题范本(通用版)6、篇章6:■企业规章制度问题7、篇章7:■工作岗位问题范文(实用版)篇章1:劳动合同案例分析某女职工08年元月1日到某鞋业公司工作,当日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订立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为800元,若遇病假超过一个月,公司只发给每月500元基本工资。

奖金不发,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另外,每月有二个休息日应上班,延长工作时间、休息上班其工资报酬按规定支付。

若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500元,并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经鉴证后生效。

该女职工以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扣培训费100元后每月实际只发给700元),病假三个月期间只发给5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平时延长工作时间达30小时,每月还要二个休息日要上班,工作时间太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等理由于20xx年5月1日向公司领导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5月3日该职工要求该公司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支付4月份工资,但该公司认为该职工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0元后办理手续并支付工资,该职工拒付,于是,公司扣发了该女工当月工资并不予办理档案转移等有关手续,该职工为了生活需要,20xx年7月被另一服装公司录用,20xx年8月1日该职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企业支付其当月工资和病假发给的不足部分的工资以及每月被扣的100元。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案例一:违约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员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

公司要求员工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赔偿违约金。

在此案例中,员工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该如何解决?案例二:加班费问题一家外企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

员工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加班费。

在此案例中,员工的诉求是否成立?公司有哪些应对措施?案例三:竞业限制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包含有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在离职后不顾竞业限制条款,直接加入了竞争公司。

公司要求员工停止在竞争公司工作并赔偿违约金。

员工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双方应该如何解决此纠纷?案例四:劳动报酬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但企业多次延迟发放工资。

员工对企业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案例五:劳动安全问题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但企业没有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员工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并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在此案例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案例六: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工作中发生严重矛盾,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立即离职。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除行为违法,拒绝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企业应该如何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拒绝是否合理?案例七:劳动争议解决问题一名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员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在此案例中,仲裁部门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案例八:合同期限问题某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期限。

员工在一年后要求续签合同,企业拒绝续签并提出解约。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约行为不合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此案例中,双方的相互权益如何保障?案例九:劳动欺诈问题一名员工在求职过程中被企业误导,企业在合同中明确承诺给予员工一定福利待遇,但实际工作中未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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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如何处理与哺乳期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案例:A是一家上海外资企业的职员,由于公司经济性裁员,公司向其提出(没有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事宜。

因为她是哺乳期的产妇,所以A向公司提出要求,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有哺乳期的8个月(产假4个月已用)全额工资和8个月公司应当交付的四金,以及公司规定的第13个月的工资。

双方产生争议,A于是申请仲裁。

问题解析:1、请问A的要求合理吗?A的这些要求,如果是在与公司进行协商过程中提出且双方按照这些要求达成一致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没有问题。

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形下,若A以这些要求作为仲裁请求事项申请仲裁,恐怕难以得到仲裁委的全部支持。

首先,A的这些要求均应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若劳动合同未解除,A提出这些仲裁请求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司经济性裁员,向A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但未向A发出书面通知,A因处于哺乳期,故提出上述一系列要求,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根据案例的描述分析,公司似乎在尝试与A以协议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未直接向A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在协商中,双方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存在争议,并未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即: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

故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形下,若A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假若A在仲裁中能证明公司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因A正处于哺乳期,故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A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仲裁请求应当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若A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时,可以要求公司: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2)因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3)(如果符合公司规定享受当年第13个月工资条件的),支付第13个月的工资。

因此,A选择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提出的上述仲裁请求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如要求剩余8个月哺乳期的全额工资和8个月公司应当交付的四金部分)将不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2、如果公司不同意A的赔偿方案,说给其一份工作,但是要降低工资,公司可以这么做吗?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我国法律有明确的保护性规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应受到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需要调换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这种调岗是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为了保护女职工"特殊困难"时期的身体健康为目的;2)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3)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因此,公司因A在哺乳期欲调换A的工作并降低其工资的提议不符合法律规定,A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这不妨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也不妨碍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进行考核、考评,并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但对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调整岗位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需要调岗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3、如果A要求仲裁需要哪些书面证据?若A要求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根据《劳动仲裁调解法》第二十八条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提交能证明其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有关的证据,证据主要有:(一)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期间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书等。

(二)证明其处于哺乳期的证据,如生育孩子的证据。

(三)证明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四)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有关的其他证据。

案例2:关于此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及补偿问题案例:甲于1993年3月入职A公司,收入约3000元/月左右(计件工资)。

2002年5月开始,甲患病后有所好转上班。

2008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

2008年5月,甲病情加重,开始休病假一直未到公司,公司为其发病假工资至2008年12月,但未为甲缴交养老保险。

2010年12月23日,甲以在A公司工作满10年为由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A 公司不予答应并于2010年12月27日通知甲:"双方劳动合同将于12月31日到期不再续签"。

甲认为A公司的做法属违法行为。

问题解析:1、A公司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吗?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因为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甲是想将正在履行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想在现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甲当时向A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10年12月23日,此时双方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并未到期。

如是前者,则不可以,对此,多地的司法实践均有相关操作指引,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第72条规定:"在履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单方要求将原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如是后者,则A公司没有选择的余地。

甲是于1993年3月入职A公司的,至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之日,其在A公司连续工作的年限已超过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的规定,只要甲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A公司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拒签并以到期终止的方式终止与甲的劳动关系,则A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依法应当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甲的医疗期有多长?A公司应该支付病假工资至什么时候?不足的是否需补偿25%的经济补偿金。

(1)关于甲的医疗期问题:医疗期的长短是由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两个因素决定的,对此,《企业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结合该案,甲于1993年3月入职A公司,不管甲的实际工作年限是多少年,但肯定超过了10年,因为其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至2008年就已达到了15年,故其医疗期应该为18个月。

(2)关于甲的病假工资问题: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基本原则,如果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没有对病假待遇作约定,则需适用法律的规定。

目前仍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颁布于1953年1月26日)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分别根据病休的时间长短规定不同的支付标准:"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当然,病假工资按上述标准支付时,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此,《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并且,该病假工资需由公司支付至其能工作时止,对于不足的部分,应属于克扣工资,需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另行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关于该案的处理意见。

由于甲是在2008年5月因病情加重而停工休息治疗的,医疗期应自此开始计算,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规定>的通知》作了规定:"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根据《规定》第四条"医疗期……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的规定,自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间,甲累计的停工治病休息的时间显然已超过18个月,故可根据《规定》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先看其病情是否在医疗期内治疗终结,如是,则进行评残,如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则办理退职或退休手续,如被鉴定为五至十级,则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其病情,按照《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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