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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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

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

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随着农村经济的加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农村地区逐渐出现了一些现代化建筑和设施,但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安全问题。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村寨的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一套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消防设施建设要求1.消防器材要保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雨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设备,并确保设施的完好无损,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使用;2.火源、易燃液体等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灾的发生;3.建筑物在建设时要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特别是加强防火墙建设;4.安装火灾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和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5.针对藏式建筑物,应当按照当地消防管理局的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布置,同时在室内设置灭火器材并进行指引告知。

消防安全教育要求1.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演练,增强居民消防应急处置能力;3.定期组织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5.在进行岗前培训时,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防止岗位人员不了解消防安全知识。

消防监管管理要求1.加强对建筑物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纠正;2.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整改;3.对未经审核、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消防工程,要及时予以纠正。

结语在制定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加强消防监管管理,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

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

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是乡镇地区的重要力量,对于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乡镇消防队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不仅需要满足基本的消防设施和装备要求,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队伍建设。

下面将从消防队基本条件、装备设施、队伍建设和培训等方面,详细介绍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

首先,乡镇消防队的基本条件包括场地要求、建筑物要求和基本设施要求。

消防队的场地应当选址在离人口密集区较近的地方,便于快速响应和救援。

建筑物要求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保证消防队内部人员和装备的安全。

基本设施要求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等,保证消防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投入救援。

其次,乡镇消防队的装备设施是保障队伍有效开展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

消防车辆是乡镇消防队的主要装备之一,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车辆,包括水罐车、泡沫车等。

此外,消防队还需要配备灭火器材、救援工具、通信设备等,以应对各类突发火灾和事故。

再次,乡镇消防队的队伍建设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队伍建设包括队员招募、培训和管理等方面。

消防队的队员应当经过专业的消防培训,具备基本的灭火和救援技能。

同时,消防队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队伍管理制度,保证队员的日常训练和值班工作。

最后,乡镇消防队的培训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灭火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队员的应对突发情况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在发生火灾和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总之,乡镇消防队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合理规划、符合标准的消防队才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最大的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火灾和事故。

因此,各地乡镇应当高度重视消防队的建设工作,确保消防队达到规定的标准,为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

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

乡镇消防队标准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司戈、张国庆、孙宇、翟明松、何宁、章志慰、金继忠、王育琼、王新凯、杨磊、段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乡镇消防队建设发展,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乡镇消防队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乡镇、农村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消防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村民委员会及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1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A 856(所有部分)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乡镇消防队 rural fire department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在乡镇、农村地区承担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

村社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村社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村社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快速响应作用,实现农村火灾“救早、灭小”目的,根据**,建设完善行政村消防队伍。

一、站点设置村(社区)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村委会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必要的办公、训练、生活设施,满足值班执勤、工作生活基本需求,并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悬挂)“XX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标牌。

二、装备配备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站长和不应少于5人的队员,站长由村干部或森林义务队长兼任,队员可由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的治安联防队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群众代表等兼任。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车辆)。

村社微型消防站应根据乡镇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发挥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作用。

(一)常态防火巡查。

微型消防站统筹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督改制度,深入辖区重点领域、不放心场所开展检查,切实排查火灾隐患,将应急取水点消防设施纳入日常检查巡查范围,每月对应急取水点消防设施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起泵时间不少于2分钟,每季度清理过滤设施、水池以及水箱,确保设备性能完好。

(二)快速灭火救援。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辖区道路水源熟悉,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

按照“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处置、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就近取用消防器材装备,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有效消防宣传。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结合防火检查巡查、动态巡逻等工作,定期向社区居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单,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员工等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疏散逃生演练。

农村防火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农村防火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农村防火规范1总则1.1 为了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1)农村消防规划;(2)农村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的防火设计;(3)农村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4)农村消防安全管理。

除本规范规定外,农村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5m的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的规定。

1.3 农村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民族习俗、村庄规模、地理环境、建筑性质等,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4 农村的消防规划应根据其区划类别,分别纳入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应与其他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1.5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装备。

1.6农村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农村 rural area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的统称。

2.2 村庄 village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3 消防点 fire fighting spot设置在农村的集中放置消防车辆、器材,并配有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的固定场所。

2.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storage and business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

3 规划布局3.1 农村建筑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周边环境、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

农村消防建设方案

农村消防建设方案

农村消防建设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的增加,农村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农村消防建设,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建立健全的农村消防体系,确保农村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

2.任务:(1)完善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2)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意识;(3)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

三、具体措施1.完善农村消防设施建设(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每个乡镇设置一至两个消防站点,并配备专业化的灭火装备及应急物资。

(2)改造老旧住宅:对于老旧住宅进行改造,在屋顶上设置水箱并接入消防管网。

(3)提高灭火救援能力:组织农村居民学习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志愿者,并开展演练活动。

2.开展宣传教育(1)开展消防宣传:在农村广场、学校、村委会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提高群众消防意识。

(2)开展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3.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的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

(2)加强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档案,对每个乡镇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完善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2)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3)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确保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总结农村消防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

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建立起一个健全的农村消防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自建民房消防安全要求标准

自建民房消防安全要求标准

自建民房消防安全要求标准在一些农村的地方,人们会自己动手建房子,但是在建造房子时,往往忽略了消防安全问题,这样的房子往往比较容易发生火灾,对人身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在建造自建民房时,一定要关注消防安全问题,遵循相应的标准,以确保房子的安全性。

自建民房消防安全要求标准房子结构1.建造房子时,应该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建筑的结构要符合建筑规范,墙体的厚度和高度也应该符合标准要求。

2.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

不要使用易燃材料,比如木板、厚纸板等等。

3.在建造房子的时候,应该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以便消防车进出,消防人员救援时可以使用。

门窗的设计也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火源控制1.安装灭火器,且灭火器应该放在易燃物附近。

在睡眠之前,一定要检查一下灭火器的状态,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2.安装遥控灭火系统。

如果房子比较大,可以考虑安装遥控灭火系统。

当发生火灾时,可以通过遥控开启灭火系统。

3.使用标准火源。

平常使用的火源一定要符合标准,不能随便使用,比如使用自制火油,燃煤电吹风等,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

增强火灾预防措施1.安装防火门,门的防火等级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防火门应该装在易燃、易爆的地方。

2.安装烟雾探测器。

这种设备可以感知到空气中的烟雾和火源,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3.进行定期的防火检查和保养。

平时要进行定期的检查,保养火灾防范设备。

总结以上就是自建民房消防安全要求标准,希望大家在建造自己的房子时,一定要重视消防安全问题。

在建筑房子时,一份沉着冷静和一份严谨的态度都是必不可少的。

消防安全问题不可马虎,消防设备应当视同生命线,如马火先不可弃。

要避免火灾,保护自身安全,是大家共同需求,共同注意的事情,只要我们把每个细节都做好,火灾危险将减小至最小。

大杂院消防建筑标准

大杂院消防建筑标准

大杂院消防建筑标准大杂院的消防建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消防车道: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

2. 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3. 消防水源: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4. 建筑材料: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别是防火墙、吊顶、电线电缆、门窗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5. 安全出口:每个房间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出口宽度不应小于米。

6. 防火分隔: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场所时,不同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并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特点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7. 灭火设施:根据场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

8. 标识标牌: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标牌,包括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备标识等。

9. 人员密度:大杂院内居住的人员密度不宜过大,应保证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0. 电器线路: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1.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室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等。

12. 装修材料: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

13. 定期检查: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总之,大杂院的消防建筑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只有全面考虑并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大杂院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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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鹿城区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试行)
为推进我区农村消防建设,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农村消防组织
(一)街道、乡镇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建立由主任担任组长,其他村干部担任成员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划、落实经费和组织开展消防工作。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在各村逐步建立集治安联防、巡逻等功能于一体的消防队伍,有产业功能区的地方可以通过企业联办、集资等形式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

各类消防队伍要坚持定期训练,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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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的扑救等工作。

各街道、乡镇要制定政策措施,给予兼职消防人员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二、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一)制定符合本村实际、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村民防火公约》。

《村民防火公约》应以增强村民消防法制意识和消防安全观念为主旨,力求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语句顺畅,操作性强。

《村民防火公约》应采用防雨防晒型材料制作,固定悬挂在本村室外显要位置和村民日常活动的室内场所,每村一般不得少于5处。

(二)利用当地文化站、活动室、宣传栏、文化橱窗等设施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使村民普遍掌握防火公约、消防警示等内容。

(三)村民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村民、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在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时节、重大民族(民俗)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街道、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要适时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适时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农村中小学校要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在农村防火工作中的宣传作用,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五)农村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经常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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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消防规划和设施器材
(一)有条件的村要设立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并根据实际配置灭火器。

要配备1台10马力的消防手抬机动泵及相应的水带、水枪等器材装备,其中水带不低于400米,水枪不少于2支。

(二)应有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的交通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米。

当管架、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米。

(三)无给水管网的村,其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四)距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点3公里以上的自然村,如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手抬式消防机动泵及配套的消防水带和水枪。

(五)有条件的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要沿村庄主干道设置,间距为120米。

四、农村消防安全检查
(一)各街道、乡镇应当每年与村民委员会签订1次消防安全责任书。

要将农村消防建设管理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与农村其他工作统筹安排,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检查、考核评比至少每年1次,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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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工作情况要有记录。

(二)村民委员会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经营场所、村民住宅、学校及公用建筑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要确保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火灾多发季节,要适时开展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农村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对村民委员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要定期进行教育培训,指导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各项规定制度,并监督落实。

五、农村消防业务建设
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村民防火公约,制订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制作消防工作档案。

消防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村消防基本情况示意图、村消防组织网络示意图及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消防宣传教育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农村消防工作记录、村民防火公约、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工作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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