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的规定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场所;2)动火作业场所;3)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4)现场办公、住宿用房;5)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的选择、配置、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
2)动火作业场所、易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2.0倍进行配置。
3)可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1.5倍进行配置。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大学、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谭立新肖绪文倪照鹏陈富仲张磊杨建康金光耀刘激扬卞建峰申立新马建民朱蕾肖曙光张强李宏文孟庆彬倪建国谭青华建民郭伟本规范主要审查人:许溶烈郭树林范庆国王士川陈火炎曾杰丁余平杨西伟焦安亮高俊岳1 总则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案例
2010年1月28日,天津市河东区某高层在建经济适 用房失火,消防部门派出20多辆消防车及200多名消防队 员紧急扑救,无人员伤亡,但楼体外围可燃保温层全部烧 掉。 2010年1月30日,唐山市学院南路西侧某建筑工地 内,发生火灾。 2010年2月4日,唐山市兴源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处一 建筑工地的简易房发生火灾。 2010年3月17日,成都锦江区一建筑工地发生火灾, 三栋居住有300左右民工的活动板房被烧个精光。 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改建高层公寓火灾。 导致58人遇难,另有7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8 亿元。 2010年12月23日位于宁波高新区江南路某高层建 筑工地发生大火,着火的是1栋28层高层建筑,燃烧物为 外部脚手架上的竹编板和安全网。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案例
2005年1月20日,江苏南京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在建)发生 火灾。火灾原因系工人电焊作业引燃屋面防水保温材料。 2005年12月22日,上海汤臣一品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火灾原因 是违章切割产生的火花引燃挤塑聚苯板引起。 2006年5月31日,无锡市华仁大厦工地外墙装饰材料起火。火灾 烧毁外墙面聚苯板保温材料和装饰用铝塑板,火灾原因为电焊引起。 2006年7月6日,乌鲁木齐市供水高层综合楼工地发生大火。该 楼外墙保温采用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楼体保温材料全 部被烧。 2006年8月1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一工地发生火灾,大火 将工地院内存放的部分聚苯板以及一栋正在施工的楼体外部的防护网 烧毁。消防部门初步认定是工人电焊操作时,滴落的火花将楼下堆放 的聚苯板和木料引燃导致。 2006年10月4日,号称“鲁西南商务写字楼第一楼”的济宁兴 唐· 金茂大厦发生火灾。事故原因是承担大厦外墙装修任务的工人在焊 接避雷针时电焊熔珠掉落,引燃楼内架板、竹笆、密目网、外墙聚氨 酯保温材料等可燃物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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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的规定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场所;2)动火作业场所;3)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4)现场办公、住宿用房;5)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的选择、配置、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
2)动火作业场所、易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2.0倍进行配置。
3)可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1.5倍进行配置。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大学、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谭立新肖绪文倪照鹏陈富仲张磊杨建康金光耀刘激扬卞建峰申立新马建民朱蕾肖曙光张强李宏文孟庆彬倪建国谭青华建民郭伟本规范主要审查人:许溶烈郭树林范庆国王士川陈火炎曾杰丁余平杨西伟焦安亮高俊岳1 总则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的规定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场所;2)动火作业场所;3)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4)现场办公、住宿用房;5)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的选择、配置、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
2)动火作业场所、易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2.0倍进行配置。
3)可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1.5倍进行配置。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大学、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谭立新肖绪文倪照鹏陈富仲张磊杨建康金光耀刘激扬卞建峰申立新马建民朱蕾肖曙光张强李宏文孟庆彬倪建国谭青华建民郭伟本规范主要审查人:许溶烈郭树林范庆国王士川陈火炎曾杰丁余平杨西伟焦安亮高俊岳1 总则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xfbz@cscec5b.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大学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谭立新肖绪文倪照鹏陈富仲张磊杨建康金光耀刘激扬卞建峰申立新马建民朱蕾肖曙光张强李宏文孟庆彬倪建国谭青华建民郭伟主要审查人:许溶烈郭树林范庆国王士川陈火炎曾杰丁余平杨西伟焦安亮高俊岳1 总则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GB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3篇

GB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体规范为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本文总结出以下消防安全规范:一、消防设施设备的规范1.设置消防设施:(1)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且确认有消防水源。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应根据消防部门要求配置,并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对建筑工程、高层建筑、隧道、地下车库等易发生火灾的单位,须设置手动/自动控制的报警系统,以及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并安排专人管理和日常维护。
(3)施工现场每栋楼或每个区域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和消防水池或水箱,以确保灭火用水充足。
2.制作和检查消防计划:为确保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制作消防应急预案,并通过考核验证,确定全体员工的逃生路线和设施,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顺利疏散并获救。
二、消防安全措施的规范1.人员管理:(1)明确防火、防爆安全职责,落实班组长、安全员、保安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员等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
(2)施工中应对火源、易燃易爆材料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2.火源控制:(1)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两个以下具有灭火功能的消防设备,并定期维护检查。
(2)在非施工状态下,瓶装气体、液压油、液态易燃易爆物质等应妥善存放,防止直接暴露在阳光下或离热源过近,防止引起燃爆。
3.设施管理:(1)设施物品数量、重量应符合房建局及安全部门的规定,安全杜绝大物品高于限高作业。
(2)各类材料妥善存放,杜绝随意放置材料,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防止垃圾及材料成为火源。
以上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体规范,希望以上规范能够对施工企业做好消防管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起到帮助作用。
第二篇: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是一项风险极高的施工工作。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本文总结出以下消防安全规范:一、高处安全保障体系的规范:1.设立安全红线高处施工作业现场应根据规定在三米以及五米安全红线区域内设置安全网,阻止人员或材料等脱离高处。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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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GB P GB 50720 -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2011-06-06 发布2011-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Arra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4)3 总平面布局 (5)3.1 一般规定 (5)3.2 防火间距 (6)3.3 消防车道 (7)4 建筑防火 (9)4.1 一般规定 (9)4.2 临时用房防火 (9)4.3 在建工程防火 (10)5 临时消防设施 (12)5.1 一般规定 (12)5.2 灭火器 (12)5 . 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4)5 . 4 应急照明 (17)6 防火管理 (18)6 . 1 一般规定 (18)6 . 2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20)6 . 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20)6 . 4 其他施工管理 (22)1 总则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临时用房Temporary construction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临时设施Temporary facility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GB 50720-20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720-20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
范
GB 50720-20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是针对建
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技术规范。
该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消防设施设计和布置、消防设备的选择与使用、消防水源和供
水系统、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设置、消防器材和救援设备的配置、消防设备的维护
和检查、消防人员的组织和培训等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现场,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它旨在确
保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GB 50720-2023标准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对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更为严格,有助于提升建筑领域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标准的相关
内容可以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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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50720-20114 建筑防火4.1 一般规定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4.1.3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4.2 临时用房防火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3 层数为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时,应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7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 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8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2 层数应为1 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3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4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2.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2 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3 在建工程防火4.3.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3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0 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4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5 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防护栏杆;6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8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1 高层建筑;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 临时消防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
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 层。
5.1.3 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
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5.4 节的有关规定。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5.2 灭火器5.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2 动火作业场所;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 的规定;表5.2.2-1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
4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 的规定。
表5.2.2-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
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 次确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 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 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 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 的规定: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 的规定:表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5.3.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0;3 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5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8 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 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 的规定:表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5.3.10 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 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0。
5.3.11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5.3.12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 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 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5.3.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 套。
5.3.14 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
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5.3.15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 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5.3.16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
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5.3.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
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 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5.3.1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5.4 应急照明5.4.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2 水泵房;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4 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5.4.2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
5.4.3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