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行政法学》讲义、答题攻略、复习经验
北大行政管理考试重点难点解析和考研真题doc

典范革命与官僚制典范批判从学科上讲,如果说前面介绍的理论大多是在政治经济学的层面上,那么本章则是主要针对公共行政学科自身的发展而言的。
新公共行政学1.主张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2.主张入世的,改革的,与实际进程相关的公共行政学3.主张构建新型的政府组织形态:传统的官僚制只关注组织内部问题,理论构成过于空洞,应当从一种完全不同的角度对行政现象进行分解,构建新型公共组织已实现社会公平4.主张突出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共性质:政府管理区别于企业管理,不存在适用于一些组织的全称性管理科学。
这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管理主义正好相反5.主张民主行政:尊重人民主权和意愿,反对滥用权力和行政无能,反对专业主义,强调政府信息和公共政策的公开性重塑政府重塑:丢弃与传统公共行政紧密相连的陈规旧俗,并期望彻底反思政府的运作重塑的价值标准:企业家政府,创造最大的生产率和实效,不断野心的方式提高效率和效能重塑的政策主张:十大原则:1.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2.小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3.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服务中去4.卓有使命感的政府:改变照章办事的组织5.讲究效果的组织: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6.受顾客趋势的政府: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7.有事业心的政府:有收益而不是浪费8.有预见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9.分权的政府:从登记知道参与和协作10.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政府再造:就价值取向,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而言,政府再造和重塑政府是一种理论的两种不同表述。
都是通过企业化体制来代替官僚制,创造具有创新惯性和质量持续改进的公共组织和体制,而不比靠外力驱使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再造“不是什么”1.再造不是政治体制改革;2.再造不是重组;3.再造不是私有化,后者只是一种工具4.再造不是只重视效率,效率的目的在于效益和效能5.再造不是管理改革的同义语,后者只是一系列工具6.政府再造的五C战略:核心战略;后果战略;顾客战略;控制战略;文化战略本书架构:(并不完全精确,但一定程度上方便理解)基础:行政职能,行政权力,行政组织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方法,人事行政,依法行政,行政伦理目的:行政责任,行政效率发展:公共财政,行政执行,行政改革与政府能力公共行政管理活动运用的是公共权力,涉及的对象是公共事务,所追求的是公共利益,运行过程也称作公共管理过程。
2015年北京大学行管复试解析,考研心态,考研大纲,考研真题,考研经验

北大考研详解与指导第一章行政权力★了解:·行政权力与其他政治权力的关系·行政权力再分配·行政权力分配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行政授权的条件·授受关系的处理·影响行政权力行使程度的因素★★知识点记忆:名词解释:行政权力、三权分立、二分法、五权宪法、议行合一、行政优先权、行政授权、例外原则、逆向授权、3R式授权、行政权力行使程度简答:·行政权力的结构(静态和动态)(注:重点)·行政权力的分配途径·行政权力人格化与非人格化的张力与克服·集权与分权·行政授权的方式·行政权力的基础·行政权力行使的手段★★★重难点分析:关于行政权力的特性(理解行政权力的特性是理解行政权力进而理解一切行政现象的关键)·行政权力的特性·21世纪行政权力展望第二章行政领导★★知识点记忆:名词解释:领导、理念、思维、思维方式、领导力简答:·领导的基本功能·领导与管理的区别(注:重点)·领导力的层次·提升领导力的途径:悟道、知行合一(简单记忆以上知识,从应付考研角度,其他所有都不用看)第三章行政组织(非重点,绝大部分内容属于了解部分,考试最多会考一名词,简答和论述专门出自本章的可能性不大)★了解:·行政组织特征·行政组织基本要素(注:重点)·目标的功用·合理组织目标的特征·组织结构模式(注:重点)·行政组织体制·组织原则(只看系统学派)·我国国家行政组织的基本原则·组织变革的动力·组织变革的阻力·组织变革阻力的克服·成功变革的一般条件★★知识点记忆:名词解释:行政组织、目标管理、管理幅度、★★★重难点分析:关于组织环境(在论述中经常会用到,但不会独自作为一道题出现)·什么是一般社会环境、特定社会环境、团体社会环境、组织气候(组织内部环境)·它们都是怎么影响一个组织的?·政府与社会性组织或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与公共政策联系紧密)第四章人事行政(非重点,与人力重复,具体需要识记的知识点在人力的课上再复习)★了解:·人事行政的“二重性”·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确立标志★★知识点记忆:名词:人事行政、部内制、部外制、折中制简答:(简单记忆就行,不必深入,一般不会考)·人事行政演变:恩慈官僚、政党分肥、功绩制·现代人事行政的趋向·现代人事行政特征·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注:北大行管历年真题考查过)·人事行政动态运作的三个机制(更新机制、激励保健机制、行为调控机制)·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与西方比,与传统干部人事制度比)★★★重难点分析: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比较(公共行政学P203,总结的很好,也很重要,背过)3月初,全国各高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分数将陆续公布。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考试内容复习方法及资料历年真题讲解答案-育明考研考博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考试内容复习方法及资料一、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招生人数考试内容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初试内容复试内容行政管理招生总数:21人统考人数:≥11人推免人数:11人①政治(100分)②英语(100分)③行政学原理(150分)④综合(二)(150分)听力:全校统考面试:①进行个人陈述及问答(约5分钟)②考生用外语表述及问答③抽取专业试题,进行专业、学术相关问题问答(约10分钟)备注:1、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的报录比平均在27:1-30:12、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外语听力成绩(3分)3、北大的行政管理专业与公共政策专业以及发展管理专业都属于北大政管学院管理学一级学科之下。
研究正招生考试中三个专业共同招生、共同排名录取(考试内容相同)。
4、初试的四门科目中两门公共课(政治、外语)拉开的分差一般较小,两门专业课拉开的分差将会非常大。
大部分参加考试的考生专业课成绩都集中在90分左右。
想要进入复试就必须在两门专业课中取得较高的分数,平均每门专业课要达到110分。
专业课的复习备考中“信息”和“方向”比单纯的时间投入和努力程度更重要。
5、2015年的考试中学校并没有统一组织复试听力考试(特殊原因)二、2015育明优秀学员经验分享系列——北大行管北大行管的录取名单终于出来了,悬在心里的不安和担忧也终于落下了帷幕,初试虽然前三名,但是本科院校是二本,并不是特别好,所以特别担心在复试中被刷掉。
想着去年每天十多个小时的拼搏奋战,现在想想还是有收获的。
过去几个月很多学弟学妹咨询我考研的经验,其实也没有什么可说的,就是努力和方法。
备考北大光靠努力是不行的,必须有争取的方法,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接下来就简单的介绍一下我的经验。
一、政治就是看的大纲解析和近十年真题,虽然很多人不重视真题,我觉得真题还是很关键的。
当时背诵政治基本达到了像背诵专业课那样,最后我可以从头背到最后一页。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试分析报考指导复习经验历年真题讲解-育明考研考博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试分析报考指导复习经验一、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专业课初试题型分析专业一(行政学原理)分值:满分150分(公共行政学和人力资源各占75分)题型:第一大题辨析题,共4-6小题每小题10分(公共行政学和人力资源各3题)第二大题简答题,共2小题每小题15-20分(公共行政学和人力资源各2题)第三大题论述题,一个问题或多个问题共60-80分(公共行政学和人力资源)专业二(综合二)分值:满分150分(比较政治经济学25分,行政法50分,公共政策分析(含数学)75分。
)题型:均为简答题,数学部分是计算题。
二、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分数统计一级学科年份招生人数复试人数初试最高分初试最低分(进入复试)专业一平均分(进入复试)专业二平均分(进入复试)管理学(包括行管)201211人15人400分362分106.9分121.9分201311人15人402分350分98.7分119.3分201413人20人388分352分104.4分113.1分政治学20127人8人377分346分111分108.6分20135人8人371分346分117.3分103.9分20145人6人388分347分114.7分109.5分备注:1、初试的四门科目中,两门公共课(政治、英语)拉开的分差比较小,两门专业课的分差会拉开的非常大。
大部分考生的专业课分数都集中在70-80分。
想要进入北大行管考研的复试就必须在两门专业课中取得较高的分数。
2、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的报录比平均在27:1-30:13、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外语听力成绩(3分)育明教育北京分校致力于北京地区高校的考研考博专业课课程辅导,辅导学员人数及辅导成绩连续多年稳居第一。
根植育明学校深厚的高校资源,整合利用历届育明优秀学员的成功经验与高分资料,为每一位学员构建考研考博成功的基础保障。
针对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开设的考研辅导课程包括:专业课小班课程·一对一课程·视频班·定向保录班·复试保过班。
2015年北京大学行政法复试真题、真题解析,复试经验,难点重点解析,考研真题,考研笔记,考研经验

北大考研详解与指导一、行政法部分(50分)有人认为行政法是“驭民之法”,有人认为行政法是“治吏之法”……结合中国司法审查的现状,以一个具体的法院判例,或结合法条谈谈中国行政立法和政府管制的特点,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前景、动力。
(该部分不少于1500字)题目要求不少于1500字,而且也指明了答题的5—6个“出处”。
这部分最好写成小论文形式,前半部分谈问题,后半部分谈前景展望。
答题时关键的地方是一定要事先打提纲,因为涉及多块内容,涉及一个合理的框架,答题时就会顺畅很多,不至于写了又觉得不满意,又去修改……“驭民之法”体现的是管理论的观点,“治吏之法”体现的是控权论的观点,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罗豪才教授提出了平衡论的观点。
从我国行政法治的实践来看,较多地受是管理论的影响,影响着我国行政法治的进一步发展。
(一)中国司法审查的现状1989年《行政诉讼法》确立了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a)司法审查的目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即除“监督”外,有“维护”的目的。
b)审查的范围只限于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审查立法行为和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c)审查的内容为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d)判决执行手段的多样性与二重标准e)《行政诉讼法》既是司法审查的程序法,也是实体法。
(二)中国行政立法和政府管制的特点1)中国政府管制的特点。
总体上不平衡且不均衡。
a)中国政府管制不是建立在“市场失灵”的基础上,而是一开始就用管制来限制、代替、消灭市场b)为了管制方便,对公民实行“无权利推定”原则c)逻辑上没有政府管不到的地方d)是一种从上到下的单向选择过程e)公有产权与管制的非中立性2)中国行政立法的特点a)从选择的范围上看,行政立法缺乏明确的法律限制和道德约束b)从选择的合法性上看,政策、意识形态和法律分别提供了三种行政立法的合法性来源。
其中,政策在合法依据中占重要地位c)从选择的目标上看,体现了行政优先原则d)从选择的主体上看,中国行政立法最重要的主体是国务院行政官员e)从选择的程序上看,行政立法主要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公共选择过程(三)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前景、动力1)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前景a)中国行政机关本身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b)政府中立:行政管制与放松管制c)增强透明度与政府信用d)加快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废、立、改,完善中国的行政立法制度e)独立与公正:司法改革,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2)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动力a)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b)我国政府对WTO的基本原则,如透明度原则的承诺c)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与世界的接轨要求d)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e)我国行政法学术研究的推进针对我国目前行政法治在司法审查制度、政府管制、行政立法领域的弊端,进行有效的改革,我国行政法治一定可以更加透明、独立、公正,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其前景是光明的。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真题和答题技巧

答题技巧:最后给你讲一下如何答题。
之所以放在最后是因为答题是建立在理解和记忆书本知识点的基础之上的发散思维,光靠技巧是不行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1.论述题:以概念开始,以脉络为背景,以价值为主论,以趋势预测,以实践结束。
答完题之后要对自己以上所写的做总结并给出自己的结论。
也就是说答题要像写论文一样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不是上来就写出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否则就无法表现出你的学术素养因此,刚拿到一个题目时,要确定问题干中涉及了哪些基本概念。
2.答题还是要多写内容的,以前忽略了这一点。
以为只要逻辑清楚就够了,所以字都写得不够多,吃了亏。
如果仅仅是条理清楚内容不够充实的话容易被人误以为是只背条条,所以虽然笔记中为了记忆方便有些东西简写了,答题的过程中还要学会充实。
可以先在草稿上写出有哪些小条条,再进行详细展开。
尤其是当笔记写得非常简略的,如某些特征的概括等更要这样。
如现代人事行政的六个趋向,笔记上每个趋向都只写了几个字,记忆起来方便。
3.在关键中心词前多加定语。
如适应环境可以扩展成“适应时刻处在变化过程中的环境”当然这种方法不是绝对的,主要原则是使句子读起来比较通顺,不要省略太多,思维不能太跳跃,要把问题一步一步地解释清楚。
具体的方法就是:同一个意思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深入阐述。
如“市场化”:政府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把市场当作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方式,让公共服务的主体多元化,更多地通过市场来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而不是单纯依靠政府来提供,也不是单纯依靠单一的直接提供的方式等等看到了吧,上面一大堆其实都是一个意思,但仔细看也并没有很重复的感觉,反而会觉得很充实,因为在不停地解释,不停地正着说,反着说。
而如果只是一句话简单地概括了就很难得到高分了。
用肖鸣政的话说:论述要透彻例如,对于政府失灵的论述,笔记中一共写了1400字,而且其实并没有太多余的话,所以在考试中如果不写够1000字的话,真的很难具有说服力,也就很难让老师给你高分了,因为内容不够充实,太单薄,思想再对也没用再例如:典型的正着说,反着说,就是一句话写完了之后要想其反面如:支持战略性产业;反着说是:非战略性产业由市场来调节有选择的产业政策;反着说是:不是全面地干预所有产业主动创造和保护形成技术优势的机会;反着说是:而不是坐等完全竞争市场下技术的自然扩散反正一句话,忽悠!尽一切可能运用各种专业词汇,要说就说得天花乱坠!还要有水准!4.答题要表现自己的“学科视野”,如说“行政责任是公共行政学的基本命题”。
2015北大行管笔记讲义、状元笔记、答题方法以及复习经验指导

北大行管笔记讲义、状元笔记、答题方法以及复习经验指导《行政法学》基础班讲义行政法学是发展中的学科,其内容和体系尚处于逐步成熟的过程中,不同的教科书体例往往有差异。
本书体系可以分为三大块:第一部分说明什么是行政法,主要阐述行政法基本概念、基本法律关系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第三部分是监督行政行为。
什么是行政法第一、行政——行政权力——行政法(渊源、类别、特点)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权力:含义、内容特点及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可参照行政学原理中行政权力一章。
行政法:(调整对象和渊源)——渊源分为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和管理)——掌握要点:谁制定、在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下阶位依照上阶位指定,但地方性法规除外)行政法分类:一般&特别、实体&程序、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本书体例)。
行政法特点:形式上无统一完整法典、数量众多,内容上广泛、易于变动、实体与程序错综交织。
第二、行政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Ps: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可分为内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实体&程序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主体:区别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客体:一般有人身、行为、物、精神产品——内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及权利义务的实现方式行政法律关系特征: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非对等性、权利义务法定、行政主体实体上权利义务的重合性、行政终局裁决为一般司法终局裁决为选择。
2015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真题、参考书、招生人数、报录比、分数线、招生章程、真题解析汇总

11年参考书考试科目一:行政学原理1.张国庆主编,《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萧鸣政,《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考试科目二:综合二1.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罗豪才等,《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朱天飚,《比较政治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行政学原理一、概念辨析(10*6)1.有人认为:行政职能就是关于政府活动的功能和范围,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为什么?2.有人认为:评价中心技术是一个单位,又是一个地点,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为什么?3.有人认为:行政行为是政府机关内部事务的总和,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为什么?4.有人认为:危机管理是政府应对危机的系统安排,这种说法在什么情况下是正确的,在什么情况下是不正确的?为什么?5.有人认为:薪酬就是工资,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从这道题可以看出,题目有可能会连续两年重复,所以对于去年和前年考过的题目也有必要背熟)6.有人认为:治理与统治只是社会科学界关于不同概念的不同强调,两者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差别。
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为什么?二、简答题(25*2)1.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包括哪些?它们对经济发展各有什么影响?(这道题的答案在陈共的《财政学》(前面提到过)中,这本书还是很有必要浏览一下的)2.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是什么?它们对于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有何启示?三、材料解析题(40*1)一个关于某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案例,很长,但对答题本身没有什么贡献。
问:请您用行政管理学和人力资源管理学的相关知识回答,干部公推公选的好处是什么,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予以有效解决?(这道题是当年度萧鸣政老师的一个发言稿,可以在百度上搜索到,这就提醒我们考前有必要搜索下各位老师的发言情况,然后予以准备。
另外公推公选本身也是行政学的一个热点问题和争议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应多关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和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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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行政法学》讲义、答题攻略、复习经验《行政法学》讲义行政法学是发展中的学科,其内容和体系尚处于逐步成熟的过程中,不同的教科书体例往往有差异。
本书体系可以分为三大块:第一部分说明什么是行政法,主要阐述行政法基本概念、基本法律关系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第三部分是监督行政行为。
什么是行政法第一、行政——行政权力——行政法(渊源、类别、特点)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权力:含义、内容特点及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可参照行政学原理中行政权力一章。
行政法:(调整对象和渊源)——渊源分为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和管理)——掌握要点:谁制定、在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下阶位依照上阶位指定,但地方性法规除外)行政法分类:一般&特别、实体&程序、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本书体例)。
行政法特点:形式上无统一完整法典、数量众多,内容上广泛、易于变动、实体与程序错综交织。
第二、行政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Ps: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可分为内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实体&程序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主体:区别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客体:一般有人身、行为、物、精神产品——内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及权利义务的实现方式行政法律关系特征: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非对等性、权利义务法定、行政主体实体上权利义务的重合性、行政终局裁决为一般司法终局裁决为选择。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依行政法规范的根据和相关行政事实(行为和事件)的出现。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必要性、含义、特征、主体、内容和产生变更消灭——必要性来源于控制行政权力的需要和使行政行为合理合法的要求——含义: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特征:多重复杂、包含行政诉讼法律关系、非对等性——主体:立法机关、负责进行监督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被监督的特定行政主体,外加特定情形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内容:权利&义务——产生变更与消灭:行政行为、法律事实第三、行政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特别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含义、内容——内容:行政职权须基于法律授权、须依法律行使、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须有法律依据并符合法律要旨行政合理性原则:含义、内容——含义: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而产生(裁量权使用情形)、与合法性原则区别与联系——内容:符合立法目的、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平等适用法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适用要件行政应急性原则:适用条件第四、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发展地位&作用:略发展:重要节点包括——1989年行政诉讼法、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国家赔偿法、1995年行政处罚法、1999年行政复议法、2003年行政许可法、2006年公务员法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而是指行政权力的承担者和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被授权或被委托的组织以及公务员三类。
认定行政主体的必要性: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是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及行政诉讼被告人的需要、也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和统一性的需要。
2、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区分——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P53)——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主要部分,但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在行使行政职权的时候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外的其他组织经过法律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公务员3、特殊情况下行政主体的认定——委托关系中行政主体是委托方——联合执法主体中各执法籍贯均是行政主体——派出机构正常情况下应由派出其的机关作为其行政主体,但特殊情况下(派出机关有权出发的范围之内)其自身也可以作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越权做出行政行为时,应以越权籍贯作为行政主体——非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应当认为是一般民事行为——行政主体被分立或合并则应看其相应的行政职权被分立或合并后属于哪个部门,将其视为相应的行政主体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托/监督权、行政司法权(含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及行政组织法上的其他行政职权——行政优益权:a、行政优先权:包含行政现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以及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但其成立须符合四个要件:主体适格、执行公务、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须、法律依据b、行政收益权——行政职责:含义、与行政职权关系及内容——行政权限:行政权力的限度(纵向、横向)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可参考行政学原理部分关于行政组织的章节)1、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特征2、与相关概念的区别3、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主体及职权)A、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和办事机构B、地方行政机关:沿革、性质C、中地行政机关关系的法律调整:职能划分、监督控制(值得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加以思考)4、分类方法A、内部&外部行政机关B、一般权限&专门权限行政机关C、决策、执行、辅助、咨询&监督机关D、职权&授权行政机关第三、被授权与被委托的组织1、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可结合行政学原理中关于行政权力的部分内容)A、概念(法学意义上和行政学意义上)B、特征与区别:依据、方式和法律后果三方面2、行政机关以外行政主体的形态A、行政机构:概念、特征、具体类型(专门行政机构、内部机构和派出机构)B、其他社会组织:范围、性质(多种形态)、类型(行政性公司,具备一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C、接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Ps:从存在形态上看,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首先是行政相对人,其次才是处于行政公务协助要求而成为被委托组织,最后才有可能是被授权组织;一般来说,个人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受授权的组织。
第四、公务员(可结合行政学原理中人事行政部分的相关内容)1、概念和范围:中西比较2、公务员法律关系:含义、内容以及发生、变更和消灭(结合这两年官员的引咎辞职和官员问责)——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考任、选任、委任、聘任和调任——变更:晋升、降职、交流、撤职、辞职——消灭:法定原因(开除公职、辞职、辞退、退休、离休和判处刑罚)&事实原因(死亡、丧失国籍)3、公务员的权利4、公务员的义务5、公务员的责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出)、引咎辞职、行政赔偿责任、刑事责任Ps:公务员责任的救济途径:申诉和控告(程序&实体)第五、行政相对人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2、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A、财产和自由不受侵害,依法享受给付与保护的权利B、派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的请求权与行政介入请求权C、法保护的利益和反射性利益——对法律保护的利益或者法律上的利益全面予以保护——公共&私人利益的分野导致法律上的利益和反射性利益的二分论,但实际上二者界限并不明显,本着公平原则,在难以判断时推定为个人的法律利益。
对关于二分利益的法律纠纷应充分发挥法律解释的救济作用。
D、关于五下次裁量请求权的若干问题——违反一义行羁束的法规范上的确定条款而行使行政权或者不行使行政权时,该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是违法的;——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过程中裁量的适当性程度决定其合/违法;——行政机关不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持续不作为时,公民可以请求发动行政权(裁量权收缩论)。
3、行政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重在参与4、行政相对人的公法行为A、公权&公义务——公权:国家公权、相对人公权(参政权、受益权、自由权)——公义务B、相对人的公法行为——相对人公法行为中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比较民事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撤回:在发生实际效果前,可自由撤回;合同行为与合成行为其撤回受限制——公法行为瑕疵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依私人的功法行为是做出行政行为的动机还是前提条件而定,前者则不产生任何影响,后者则因私人公法行为效力的变动而变动。
行政行为第一、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公共服务性、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等特征(一说执行性、单方性、裁量性和职责权限统一性)。
2、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A、内容: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变更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B、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一说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3、行政行为的分类(定义及区分标准)A、内部&外部行政行为——区分标准:主体、所针对事项性质和法律依据、内容与法律效果的性质B、抽象&具体行政行为——区分标准:调整范围(确定与否)、能否反复适用、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方式(直接或间接)、行为程序C、羁束&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依职权&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据: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意义:举证责任分配和开始程序E、授益&不利行政行为F、单方&双方行政行为G、要式&非要式行政行为(是否须具备法定形式)H、作为&不作为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I、行政立法&执法&司法行为(行政权作用方式)J、自为&授权&委托行政行为(行政职权来源)K、终局&非终局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做出最终决定)4、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A、成立要件:主体、主观、客观和功能四方面B、生效规则:即时、受领、公告、附条件生效四种C、合法要件:主体适格(合法)、内容合法、(证据确凿、)程序合法5、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A、无效(自始无效)——无效条件:行为违法、主体不明确或越权、主体受胁迫、将导致犯罪、无实施可能——无效的法律结果:行政相对人不受拘束并可请求有权机关宣布无效、有权机关可随时宣布其无效、无效后利益返还(以恢复原状为原则)B、撤销——撤销条件: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为不适当——撤销的法律结果:通常使行为自始逝去法律效力,但特殊情况下可自撤销之日其失效C、废止——废止条件:法律依据被修改废止或撤销、情势变迁、目的已达成——废止的法律结果:行为效力自废止之日起无效第二、抽象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对象普遍性、效力普遍持久性、准立法性和不可诉性的特征;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和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A、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须经有权行政机关讨论决定、须经行政首长签署、须公开发布B、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及行政立法严格):不以相应行政机关讨论为必要、须经行政首长签署(可非正职)、须公开发布(可依行政公文的行使公布)3、行政立法行为A、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同时具有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