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办理长期不动户支取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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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银财[2002]160号

中国银行关于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银财[2002]160号

中国银行关于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关于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银财[2002]160号2002年7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规范我行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的会计核算,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发[1994]255号)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中银司[2002]25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如下账务处理办法。

一、增设核算码在“8420应付款项”科目下增设“8429长期不动户”核算码。

凡符合“长期不动户”定义的单位活期存款,转入本核算码核算。

本核算码按部门设分户。

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的定义详见《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附件1中“九(四)1”和附件2中“八(四)1”。

二、相关的账务处理凡符合“长期不动户”定义的单位活期存款,由营业部门结清利息后,填列“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清单”一式三份(格式下附),一份作为营业部门传票附件,一份作为业务档案设专卷、专人进行保管,一份送财会部门。

会计分录如下:Dr:客户号(单位活期存款等)—809*等ccyCr:营业部门客户号(长期不动户)—8429ccy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清单制单日期:┌────┬────┬─────┬─────┬──┬──┬────┬───┐│转账日期│业务编号│存款人账号│存款人户名│货币│金额│支取日期│经办人│├────┼────┼─────┼─────┼──┼──┼────┼───┤│││││││││├────┼────┼─────┼─────┼──┼──┼────┼───┤│││││││││├────┼────┼─────┼─────┼──┼──┼────┼───┤│││││││││├────┼────┼─────┼─────┼──┼──┼────┼───┤│││││││││└────┴────┴─────┴─────┴──┴──┴────┴───┘主管:复核:制单:已转入“长期不动户”的单位活期存款,如果日后客户要求支取时,营业部门应作为重要事项处理,在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支取手续。

久悬未取款项引发的事件

久悬未取款项引发的事件

久悬未取款项引发的事件一、案例介绍柜员在受理单位久悬户转他行单位基本户,仅凭单位提供印鉴支取,银行印鉴卡缺少加盖受理、经办及审核名章,未附销户时转久悬业务凭证及长期不动户清理销户清单。

被确定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一)柜员对新岗位相关制度不熟悉,不能有效防控风险。

该单位存款长期不动户清理销户转“待处理久悬未取款项”及久悬未取款项支取均由新换岗员工进行业务处理业务,不了解岗位操作流程,长期不动户销户时未抄列清单,未留存转入“待处理久悬未取款项”特种转账凭证。

客户印鉴是客户和银行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后对交易行为的事实确认,也是当支付风险事件发生时,安全机关辨别及认证的依据。

银行留存预留印鉴卡无受理、经办、复核人员签章,违反了印鉴卡的保管使用的制度规定。

无有效依据支取“待处理久悬未取款项”,又不能通过银行印鉴识别客户真伪,不能确保该款项支付的准确性。

极易形成内部与外部人员联手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内部信息,支取单位款项的风险。

(二)现场管理人员要时刻掌握操作柜员对特殊业务处理的信息动态,将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做到事前控制,做好新员工及转岗员工业务培训,坚决杜绝由柜员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案例启示(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组织柜员对《银行会计业务核算规程》以及有关制度规定的学习,使柜员能熟悉每项业务的操作流程,提高柜员风险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始终把严格执行制度、防范风险放在首位,促使各项业务严格的按照操作流程进行。

(二)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履职管理,切实发挥现场审核把关的作用,对审核签批的高风险业务,全程进行监督、指导确保业务处理完整、准确、合规,对柜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某些违规操作要及时纠正,处处提醒、经常督促,避免因疏忽形成的风险隐患,切实发挥事中控制的作用。

长期不动户激活案例

长期不动户激活案例

长期不动户激活案例
长期不动户激活是银行推行的一项业务,它的目的是重新激活长时间
未有交易的存款账户,让这些沉睡的资金流通起来。

下面是一则长期
不动户激活的案例:
某银行在2019年实施了长期不动户激活计划,主要针对半年以上没有交易记录的存款账户。

该银行制定了一套详细的激活计划,包括以下
几个步骤:
1.对符合激活条件的存款账户进行分类:分为长期不动户、长期小额户、存款账户余额为零的户。

2.制定不同的激活方案:对于长期不动户,银行会通过短信、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客户发送优惠活动信息,吸引客户再次使用该账户进行
交易;对于长期小额户,银行会通过提供高额利率、奖励积分等方式
来吸引客户进行存款或消费,从而增加账户的活跃度;对于存款账户
余额为零的户,银行会通过降低账户维护费、豁免账户管理费等方式
来吸引客户继续使用该账户。

3.实施激活方案并跟踪效果:银行执行激活方案后,通过系统监测,对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交易的客户,银行会给予额外的积分或返现等
奖励,以鼓励客户保持账户的活跃度。

在实施长期不动户激活计划的一年中,该银行成功激活了大量沉睡存款账户,有效提高了存款账户的活跃度,同时增加了银行的营收。

此计划的成功得益于银行制定了详细的激活方案,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的存款账户制定了不同的激活方案,最终达到了重新激活沉睡存款的目的。

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

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为规范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稳定客户基础,促进盘活长期不动户,提高客户贡献度,现对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就促进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增长提出管理要求,请速转知所属,遵照执行:一、调整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待睡眠”账户确认期限《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建总发〔20xx〕154号)规定:单位活期存款账户转为“待睡眠”状态后的确认期为一个月,一个月期满后客户未反馈的,系统将进行销户处理,将由“待睡眠”转为“睡眠”状态,本息转入“其他应付款-长期不动户活期存款”核算。

从执行情况看,存在因确认期较短导致销户、给客户造成不便的情况,为提升客户服务,调整“待睡眠”账户确认期限,根据不同的账户余额分段规定不同的期限: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确认期限调整为6个月;账户余额在1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确认期限调整为9个月;账户余额50万元以上的,确认期限调整为12个月。

在确认期内,各行应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联系客户通过办理业务等方式将“待睡眠”账户转为正常账户。

超过上述确认期限,客户未反馈的,视同客户自愿销户处理。

二、调整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激活的处理规定对于已纳入长期不动户管理的账户,客户如需申请恢复使用原账户时,如客户营业执照等资料在有效期内,且该账户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未设置为“久悬银行账户”的,在审核客户经年检合格的有效证照和要求保留原账号的申请后,按现行规定在ccBS系统中进行不动户转正常户处理,客户可继续使用原账户,不再办理销户及重新开户手续。

违反信用卡操作规程并违规自办业务的案例

违反信用卡操作规程并违规自办业务的案例

违反信用卡操作规程并违规自办业务的案例
一、案例简介
柜员办理一笔信用卡过期卡换卡业务,在客户不到场的情况下办理收卡和销卡,同时仅凭客户电话提供的账户,柜员以汇款人的身份办理交易将卡内余额汇入客户账户,该笔业务违反信用卡操作规程并违规自办业务,触发柜员经办自办业务风险模型。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柜员自办业务的典型案例,柜员未按银行信用卡制度规定:信用卡收卡销卡业务,需持卡人提供卡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银行信用卡业务申请书》,代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代办人和持卡人身份证件,经办员与代办人核实系统中留存的持卡人的相关信息,并应在《银行信用卡业务申请书》上注明核实情况。

柜员在客户不到场的情况下办理收卡和销卡业务,并以柜员本人为汇款人的身份办理现金汇款,存入客户账户,该笔业务违反了信用卡操作规程并违规自办业务。

三、案例启示
(一)要加大对“柜员自办业务”风险事件的管理力度。

利用晨会对自办业务实例逐个学习,深入分析风险事件成因,吸取教训,对容易发生自办业务的操作环节做出提醒,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切实提高运营质量、控制操作风险的目的。

(二)网点现场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事中控制作用,发现不规范操作问题,要分门别类,采取措施重点对本网点高风险柜员进行帮扶和监控,提升柜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三)加强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

处理业务严格做到“一看、二问、三操作”,按流程办理业务,认真审核业务资料,对办理后打印的业务凭证再次审核,及时发现差错,降低风险。

柜员违反规定造成自办业务的案例

柜员违反规定造成自办业务的案例

柜员违背上岗规定造成自办业务的案例一、案例经过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经查看录像显示:网点柜员由于违反营业场所“禁身上岗规定”制度规定,将本人银行卡置放在办公桌上。

在办理客户存款业务时,柜员误将本人的卡误当作客户的卡,进行了刷卡交易(客户同为银行卡),形成一笔“经办自办”业务。

自办业务发生后,柜员没有按规定:立即反交易处理,进行纠错整改,而是采取在ATM自动取款机上支取款项,补平客户资金。

二、案例分析本案例产生的主要原因:(一)经办柜员在办理业务时,没有按照营业场所工作要求“禁身上岗规定”制度规定,导致“经办自办”业务。

说明柜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工作责任心不强,精力不集中,麻痹大意,操作上随意性大;(二)经办柜员在办理该笔业务时,风险防笵意识较淡薄,不了解业务流程。

自办业务发生后,未按规定应先反交易后,再按正确流程办理业务,掩盖了业务事实真相。

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操作是一种更大的风险,这样做既增加柜员和网点潜在的风险隐患,同时,对银行声誉造成损害;(三)网点现场管理人员对柜员业务操作的准确性、合规性关注不够,使柜员的不良操作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事中控制不严,是引发该笔高风险事件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该笔业务由于现场管理人员对部分重要业务风险点掌控不到位,跟踪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有效规避高风险事件发生。

(四)员工采取了主观行为进行遮掩,形成风险事件是“操作因素”,性质较严重。

对网点、柜员的风险度、风险暴露水平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三、案例启示(一)柜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强化制度和操作流程的落实。

切实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正确、清醒、敏感地认识到因工作疏忽、执行制度不到位,而形成的风险事件及有可能带来的严重风险隐患。

重视操作细节,规范操作行为,从思想上杜绝麻痹大意、马虎应付的工作意识,从源头上杜绝风险事件的发生,应认真对待每一笔业务,严格按操作流程办理业务,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风险防控意识,保障网点业务运行安全;(二)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履职管理,充分发挥其现场审核把关的工作职责。

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

3.人民币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2年未动的;定活两便、通知存款2年未动的。
4.其他业务品种可参照以上同类型的品种确定。
(二)定、活一本通和长城电子借记卡存款
1.活期一本通所有币种的存款2年内未发生存、取款业务的。
2.定期一本通所有币种的存款自动转存两次后,以最后到期的一笔存款期限为准,2年未动的。
3.长城电子借记卡存款(人民币)
(1)长城电子借记卡活期存款可参照活期储蓄存款的规定执行。
(2)长城电子借记卡已与定、活期一本通存款作勾连的,可参照定、活期一本通存款的规定执行。
(三)已建立客户资料管理系统的,同一客户号下的所有账户2年内未发生存、取款等业务的。
(二)事后监督员对定期存单不动户的动态情况要特别审核,遇有疑问应进一步核查。
(三)长期不动户动态报表按月备份,备份盘要妥善保管,需要时可打印。
七、本办法由总行零售业务部负责解释。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随着我行储蓄业务及电子化建设的发展,原总行财会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人民币储蓄业务会计出纳核算制度的函》〔(88)中财字第518号文〕中,对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的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规范、统一业务操作,防患于未然,总行重新修定了《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各行。
对列入长期不动户2年且账户累计存款余额不足人民币10元的,经业务主管授权转为银行营业外收入,如客户再来支取时,本息从收益中支付,具体核算按财会部规定执行。
五、长期不动户的账户资料备份
(一)对列入长期不动户的储蓄存款账户,应做备份。备份内容包括:姓名、账号、账户余额、币别、存款种类、存入日期、期限、柜员号、授权人、本期新增长期不动户户数、发生额,本期长期不动户销户户数、余额,本期末长期不动户户数、余额。

银行柜员违规操作案例

银行柜员违规操作案例

银行柜员违规操作案例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业竞争日趋激励,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推进,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急剧增加,内部控制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银行稳定和发展的核心要素。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银行柜员违规操作案例,供大家阅读!银行柜员违规操作案例篇1:一些债权人在工行上海分行门口聚集。

这些人士声称,工行原普陀支行员工刘遥涉嫌非法集资,欠下巨额款项未能归还。

杨小姐,即为债权人之一。

她先后于去年12月6日、7日借款170万元、150万元给温州银行上海分行职员徐某,将款项划至其指定的账户上,并约定于当年12月11日还款,日息千分之1点5。

徐某作为借款人开立借条给杨小姐,工行上海分行职员刘遥作为担保人。

12月11日,徐某并未按照事先约定还款给杨小姐。

杨小姐电话问询,徐某称,客户贷款尚未批下来,需要先开贷审会后才能放款。

徐某称,12月13日下午两点后肯定会还款。

12月13日下午两点,杨小姐并未等来还款的信息。

在多次致电无人接听后,徐某最终来电告知,其款项并非是客户过桥贷款,而是给了刘遥用来还债。

并约定次日见面协商。

12月14日,杨小姐与徐某、刘遥在中山公园的一个咖啡馆见面。

刘遥承认,其资金无法按时返还,他将款项用来还债。

“刘遥说他对外负债有近亿,还不仅仅是我这320万。

”杨小姐对记者表示。

与杨小姐具有相同遭遇的另外一个债权人称她借给了徐某220万元,而徐某实际上将款项给了刘遥。

她的债权不是短期借款而是长期借款,利息月结。

这位债权人在12月中旬无法获得到期本息之后,与熟识的杨小姐交流,才知道朋友俩均成了受害人。

实际上只有五位债权人参与,涉及金额为1280万元。

“我们之前都跟徐某和刘遥相熟,跟徐某认识的时间更长些。

”杨小姐称,徐某和刘遥此前也曾多次以过桥贷款的名义向他们筹资,“此前信用状况都比较好,一直能及时还本付息,因而我们对其放款的金额也就逐步地放大。

”据悉,徐某跳槽去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前为工行上海分行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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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长期不动户支取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调阅XX网点业务凭证,柜员办理长期不动户支取业务,支取凭证上无主管审核签章,且未核对企业预留印鉴。

二、案例分析
根据《银行会计业务核算规程》中要求:“原存款人要支取已清理转入“待处理久悬未取款项”或已结转营业外收入的原转入余额时,应出示原存款账户预留印鉴,经业务主管人员审批同意后,办理支取手续。

”。

网点业务人员未能执行上述规定,且企业预留印鉴是核对该笔业务是否真实有效的重要依据,如不认真核实预留印鉴,易发生风险隐患。

三、案例启示
(一)网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严肃性。

(二)网点业务管理人员加强事中控制力度,对日常网点发生的特殊业务应及时掌握,并跟踪监督,确保所办业务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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