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7.《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解析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 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 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 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 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 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 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名录》解析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方华云 2011年9月 ·大连
主要内容
一 二
《名录》的制订 《名录》解读 《措施和原则》
三
一、《名录》的制订
背景:
•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等危险特性,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 及财产损失;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 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 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
《措施和原则》的目的和意义: 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 营、运输安全生产提供了指南。可供各级安 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既可 以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又为各地安 监部门执法检查提供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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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 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 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 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 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 。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体系形成 过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 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 „2011‟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 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拟于今年8月份出台)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及相关解读[1]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及相关解读[1]](https://img.taocdn.com/s3/m/2be8ced83186bceb19e8bb3e.png)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
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
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fa8887c19ec3d5bbfd0a7491.png)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3年完整版) 简介危险化学品是指那些因其物理、化学、毒理等特性,在生产、储运、使用和处理等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环境损害的物质。
由于危险化学品极易引发事故,危害极大,因此,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十分重要。
为此,国务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地落实条例,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中国化学工业联合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制定了《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以此来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其中,《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因为其可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环境损害,故需要重点监管。
以下是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名录第一类:剧毒化学品序号名称1 砷化氢2 三氧化二砷3 动物毒液4 氰化钾,含氰化钾的物质5 氰化氢6 液氯7 一氧化二氮8 亚硝酸乙酯9 亚硝酸异丙酯10 磷化氢11 华法林12 氟乙酸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序号名称1 N-苯基间苯二酰亚胺2 对硝基苯乙烯3 三氯甲烷(氯仿)4 氨水5 硫酸第三类:易制爆化学品序号名称1 三硝基甲苯2 四硝基甲苯3 光气4 三乙基铝5 液氨6 叠氮化钠7 叠氮化钾8 叠氮化铅9 氮氧化物混合物10 硝化棉11 硝酸12 硝酸盐类13 高氯酸14 过氧化氢15 过硫酸铵16 过硫酸氢钾17 过硫酸钾18 过硫酸钠19 氢氧化钾20 氢氧化钠21 聚氯乙烯22 硝基苯23 硝酸乙烯酯24 硝酸甘油25 硝硝胺26 吐温为了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必须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门别类,重点对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进行监管。
通过制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为各监管部门提供了可行的监管依据和参考措施。
同时,也提醒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管理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
佚名
【期刊名称】《气雾剂通讯》
【年(卷),期】2011(000)004
【摘要】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共有60种,其中包括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甲醇、甲苯、乙酸乙酯等气雾剂生产企业常用原料。
【总页数】1页(P14-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086.5
【相关文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J], 李静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 [J],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J], ;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J],
5.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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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生 产 和人 们 的 日常生 活 密切 相 关 。 由
于 其 具 有 易 燃 、 爆 、 毒 、 害 等 危 易 有 有
险特性 , 生产 、 用 、 存 、 输 等过 在 使 储 运 程 中如管 理 不菩 , 一旦 发 生事 故 , 后果 往往 非 常严 重 , 易造成 人 员伤 亡 、 境 环
化 学 品 较大 以上 事 故 还 时 有 发 生 , 危
学品 的化 工装 置 ,要 增 设和 完善 自动 化 控 制 系统 ,增 设和 完 善必 要 的 紧 急
险化 学 品安全 生产形势 依 然严峻 。 现 行 《 险化 学 品名 录》中危 险 化 危 学 品 品 种繁 多 , 3 2 有 8 3种 , 种 化 学 每
们 研 究 制 定 并 公布 了 《 录》, 导 各 名 指
地 安 监 部 门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采 取 更
1 .易燃 气体 类别 1 ( 炸 下 限 ≤ 爆 1 %或爆炸极 限范 围 ≥1%的气体) 3 2 。
2 .易 燃 液 体 类 别 1 ( 杯 闪 点 闭 < 3 并 初 沸 点 ≤3 ℃ 的 液 体 ) 2℃ 5 。
不 到 5分 钟 便 燃 烧 的 固体 )。 5 遇 水 放 出 易 燃 气 体 的 物 质 类 别 . 1在 环境 温度 下 与水 剧烈 反应 所 产生 (
答 :我们 组 织专 门技 术 力量 进 行 了 1年 多的 专题 研 究 , 从现 行 《 险化 危 学 品 目录》 3 0 的 8 0余 种危 险化 学 品 中 进行 了认 真 筛选 ,综 合 考虑 了化 学 品 的 固有 危 险性 、 0 2年 以来 国内化 学 20 品事 故情 况 、 4 近 0年 发生 重特 大 事故
品危 险特性 差 异很 大 ,发 生 事故 后 的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fa8887c19ec3d5bbfd0a7491.png)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中国化学品名录汇总

中国现有化学品名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是为配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7号)实施而公布的“已在中国生产或者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单”的更新版,其收录范围指自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间,为了商业目的已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或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
其收录的化学物质指任何有特定分子标识的有机物质或无机物质,包括:①整体或部分地由化学反应的结果产生的物质或者天然存在物质的任何化合物;②任何元素或非化合的原子团。
化学物质包括元素、化合物(含其中的添加剂及杂质)、副产物、反应中间体、聚合物,但不包括混合物、制品(剂)和物品,也不包括下列分属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物质:①农药(当作为农药生产、加工进口或销售时)②烟草及烟草制品③放射性物质④军工产品⑤食品、食品添加剂、医药和化妆品(当它们分别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医药、化妆品、医药或化妆品生产、加工、进口或销售时)。
本名录数据库收录了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名录收录和增补申报的全部化学物质,包括:1995年核心名录编制(1995年版核心名录);1996~1997年第一次增补申报(正式版《名录》);1999~2000年第二次增补申报(2000年版《名录》);2001~2002年第三次增补申报(2002年版《名录》);2003年第四次增补申报(2003年版《名录》);2003~2004年第五次增补申报(2004年版《名录》);2004~2005年由总局个案处理的补充收录(2005年版《名录》);2006~2007年8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IECSC 2007版);2007~2008年12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及所有具有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结构式图片(IECSC 2008版);2008~2009年10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及所有具有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结构式图片(IECSC 2009版);2009~2010年10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及所有具有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结构式图片(IECSC 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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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
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五、生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针对产品特性,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补充和确定本辖区内实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类项及具体品种。
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如发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做好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全面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辖区内有关企业。
附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