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修改的几点建议(修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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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护环境的建议书15篇

建议保护环境的建议书15篇

建议保护环境的建议书15篇建议保护环境的建议书1亲爱的市长:你们好!我是__X!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我国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所以我们要努力做好环境保护。

可是,现在有许多不好的现象,例如:许多人在街上随地扔垃圾,吐痰。

汽车的尾气超标,等等。

为了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我提出如下建议:1、实行垃圾分类化。

这样不仅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能更好地起到废物利用,减少污染。

2、节约资源。

建议大人买菜时,少用塑料袋,尽量用竹篮子。

用笔尽量用可换芯的,减少圆珠笔外壳的浪费与垃圾量。

3、外出吃饭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

绿色消费,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

4、人类要想征服可怕的大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爱护树木,爱护动物,爱护大自然的一切。

5、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

善待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环保是现代生活中人类面临的最大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现在做起,为了地球的明天,我们必须要从自己开始努力,好好地保护环境!有句话说:“保护地球就是保护自己!”“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请你接受!!祝:年年有余,福如四海!建议人:建议日期:建议保护环境的建议书2尊敬的学生家长:你们好!绿色,是大自然恩赐我们的生命之色;环保,是全社会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建设生态县,就是使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们身边的生活环境,提升我们居住的城市品位,绍兴县教育体育局向全县广大中小学生和家庭成员发出如下倡议:一、树立环保新风尚。

要充分认识到爱护地球、维护生态、保护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牢固树立绿色环保意识,积极学习环保知识,把环保理念渗透到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珍惜资源,爱护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

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人类经济发展的不断加速,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

以下是我对环境保护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1. 提倡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环境保护的关键。

政府和企业应该致力于采取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降低碳排放,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2. 增强环境教育:加强环境教育是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和行动的重要途径。

学校、媒体和社会组织应该组织相关的环境保护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环保惯。

3. 加强环境监管:政府应该更加严格地监管环境保护行为,制定更为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并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4. 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企业应该积极采取绿色生产方式,减
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选择绿
色环保的产品和服务,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 关注生态系统保护:保护生态系统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方面。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大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保护濒危物种的
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总结起来,要实现环境保护,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

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采取行动,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为保护环境
做出贡献。

加强环境保护小建议十条

加强环境保护小建议十条

加强环境保护小建议十条
1. 增加环境意识教育: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推广绿色出行方式:鼓励人们步行、骑自行车或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使用,降低尾气排放。

3. 引导垃圾分类:在社区和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并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4. 减少塑料使用:鼓励使用环保袋、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塑料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5. 加强水资源保护:提倡节约用水,修复和保护水源地,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监控。

6. 促进可持续发展: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非可再生资源的依赖,推动经济的绿色发展。

7. 加强环境法规的执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环境法规的有效实施。

8. 增加绿化覆盖面积:增加城市和农村的绿地覆盖面积,提高空气质量,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9. 鼓励企业环境友好型生产:推动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设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10. 引导消费绿色环保产品:加强对绿色环保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引导消费者选择环保产品,倡导可持续消费。

以上是加强环境保护的十条小建议,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共同为建设美丽的地球贡献一份力量。

关于环保的建议书精选(3篇)

关于环保的建议书精选(3篇)

关于环保的建议书精选尊敬的XXX市政府:我是一位关注环保问题的年轻人,对于我们的地球家园的未来充满了担忧。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改善生态,我特此给予政府一些建议,希望政府能够认真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加大公众环保意识教育力度。

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公众的环保教育力度。

政府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举办环保讲座、组织环保知识竞赛等,以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和理解,进而促使他们改变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二、制定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

只有依法治理,才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府应制定出更加完善、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针对不同行业的污染源进行监管和控制,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推广和应用清洁能源。

清洁能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例如,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程度,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四、加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管。

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其环保行为的规范和改善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企业环保评估制度,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鼓励企业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并倡导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与排放。

五、加大对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环境治理技术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政府应该加大对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

例如,研发高效节能的环保设备,推广污水处理技术和废气净化技术等,以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和效果,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更好的保障。

六、加强跨区域合作,共同保护环境。

环境问题是全球性、地区性的,需要各国、各地区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与其他地方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的工作。

例如,加强与邻近城市的环保经验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跨区域的环保方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治理建议

环境污染治理建议

环境污染治理建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给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了严重威胁。

针对环境污染,我们需采取一系列的治理措施,以保护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提出几点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

一、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基础和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环境立法的力度,将环境保护作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并确保其严格实施。

同时,要加强对环境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鼓励大家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工业废弃物处理和排放标准工业废弃物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工业废弃物的处理和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切实减少工业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对于那些不能立即处理的废弃物,应建立临时存储设施,以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鼓励绿色产业发展绿色产业是指那些对环境影响较小,资源利用率高的产业。

我们应鼓励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环保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减少传统产业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绿色产业,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加强对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管汽车尾气是城市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减少车辆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我们应加强对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管。

一方面,要加强对车辆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推动绿色能源汽车的应用;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罚排放超标的车辆。

五、鼓励民众节约能源和减少废弃物能源浪费和大量废弃物的产生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们应鼓励民众节约能源,减少浪费,并采取措施促进废弃物的分类和再利用。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

六、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护水资源,我们应加强对水污染的防治,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工业、农业和家庭用水的监管,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

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修改的几点建议(修正稿)

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修改的几点建议(修正稿)

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修改的几点建议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和重要课题,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

1989年修改的现行《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次环境立法高潮的顶点,其对健全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1年过去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现行《环境保护法》实施中面临的问题日渐突显,通过对地方环保部门监管现状的深入调研,对《环境保护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比对研究,我们认为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新需要,急需进行修改。

一、《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缺陷(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失衡。

《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计划经济色彩,该法第一条将立法目的表述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一表述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且实际执法过程中也有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牺牲环境的弊端。

(二)调整和约束地方政府在当地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

政府对地方经济实行保护主义、环保不作为、干预执法及决策失误是导致环境顽疾久治不愈的主要根源之一。

从震惊全国的“沱江水污染事件”和“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到由于政府行政不作为导致的甘肃血铅超标和湖南岳阳砷超标等环境事件,使我们看到环境违法事件背后,大都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环保监管与执法脱节,责任主体不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几点思考与建议作者:张红明来源:《华夏地理中文版》2016年第09期【摘要】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关乎国计民生,文章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现实状况出发,分析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在此基础上开创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方法。

【关键词】生态环保;现实问题;对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个国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被我国列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征,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政治保障和现实基础,提升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创新和创造能力。

一、当下生态环保问题执法存在的问题简析虽然我国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有所改观,但尚未从根本上扭转,以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短视行为,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给当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碧水蓝天”势在必行。

同时也暴露出环保执法不能满足公众的预期问题,主要问题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执法监督体系不完善。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国的环保执法工作形成了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纽带,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

但是生态环保督查机构少,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力量相对薄弱,执法权限有限,缺少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的生态环境督查职能机构,不能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环保执法主体分散在矿产、水利、海洋、林业等十多个部门,执法对象过于宽泛,环保执法部门难以统一协调和指挥,执法能力受到了削弱。

由于環保编制人员有限,对于繁重的执法任务,往往分身乏术。

(二)环保管理体制不通畅。

几乎每一部环保的法律、法规中都有管理体制的相关规定,最基本模式就是“某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一事项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到底怎么“统一”,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对协调配合部门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分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时统管部门怎么处置,等等问题,都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保护环境的建议书标准模板(5篇)

保护环境的建议书标准模板(5篇)

保护环境的建议书标准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公司的员工,特拥有一颗对环境保护的热忱之心,并希望能为此尽一份力量。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环境,我特向各位领导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增强环保意识环境保护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和付出,因此加强环境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我建议在各级学校开设环保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同时,还可以通过举办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开展环保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和认识。

二、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环境问题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环境监测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因此,我建议加大对环境监测和管理的投入力度,完善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环境污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同时,还要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三、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循环经济绿色发展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我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广低碳、环保的生产方式。

此外,还可以通过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降低资源的消耗和浪费,减少对环境的压力。

四、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是环境保护的基础。

我建议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和执行机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和执行。

同时,还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形成严格的法律法规执行机制。

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全球环境保护体系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合作来解决。

我建议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挑战。

可以通过加入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签订环境保护协议等方式,加强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全球环境保护体系。

六、加强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

我建议加强环境治理和修复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通过适当的手段对受污染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等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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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修改的几点建议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和重要课题,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

1989年修改的现行《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次环境立法高潮的顶点,其对健全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1年过去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现行《环境保护法》实施中面临的问题日渐突显,通过对地方环保部门监管现状的深入调研,对《环境保护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比对研究,我们认为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新需要,急需进行修改。

一、《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缺陷
(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失衡。

《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计划经济色彩,该法第一条将立法目的表述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一表述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且实际执法过程中也有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牺牲环境的弊端。

(二)调整和约束地方政府在当地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

政府对地方经济实行保护主义、环保不作为、干预执法及决策失误是导致环境顽疾久治不愈的主要根源之一。

从震惊全国的“沱江水污染事件”和“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到由于政府行政不作为导致的甘肃血铅超标和湖南岳阳砷超标等环境事件,使我们看到环境违法事件背后,大都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环保监管与执法脱节,责任主体不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
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在现阶段严峻的环保形势下建设项目的环保批准权在
往上收,基层环保部门基本没有项目审批权。

按照环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上级批准的项目,只能由上级批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这样的行政管理程序极不利于基层环保部门开展属地管理,造成监管和执法脱节,对及时纠正企业环保违法行为极为不利。

(四)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污染企业处罚力度不够
现行《环境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湖南省依法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其当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超过罚款限额的,须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的处罚对于那些以牺牲环境牟取暴利的违法个体和企业来说,苍白无力,甚至让其认为花点小钱就能摆平,而环保行政部门的处罚还得向上一级一级的审批,这就又为违法者争取牟利时间提供了便利,导致出现“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样的异常怪象。

(五)县级环保行政部门执法职能受限
1、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县级环保部门实施监管治理职权有限。

比如《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噪声、排气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港航监督、渔政渔港监督部门负责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铁路、民航等单位分别负责机车与航空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土地部门负责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资源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渔类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的监督管理。

地质矿产部门负责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和城市园林绿化保护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执法范畴这样划分后,环保部门的执法职能就局限于水和空气及持续性噪音等了。

同时,环保职能权限的分解,也导致了很多职能部门对环保行政部门的工作不配合。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防治污染的设施,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给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但是在县一级,很多行政部门在颁发企业相应的许可证时并不执行环境污染评价的前臵
审批程序,使环保行政部门在治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时工作陷入被动。

2、县级环保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范围和权限受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第三十六条规定,环保部门对未建或未达标的建设项目,可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对于“限期治理”和“责令停止、关闭”的处罚由各级政府决定,相对实际监管工作开展来讲,处罚职权过窄。

3、县级环保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罚款上的力度不够,只有对违法个体和企业处以1万元以下罚金的权限。

而县级环保部门监管的企业,很多都是乱冶炼、乱开采、乱排放、污染重、无证经营的作坊和企业,规避整治,往往是整顿时出点小钱、整顿后继续生产,监管的成本高,还起不到效果,环保部门对它们束手无策。

二、环境保护法修改的立法建议
(一)转换环境理念、确立环境优先原则。

没有环境优先就等于没有环保法——这是《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根本教训。

因此,必须要确立环境优先或并重的原则。

经过十多年高速、持续发展,我国已经告别短缺经济,多数行业生产能力过剩,因此,目前是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高环保水平的大好时机。

我国应实行更严格的排污许可制度,加大排污者的违法成本,用法律手段强制那些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关停并转,促进技术和产品的换代升级。

推行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二)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推行问责制。

《环境保护法》修改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将法律调整对象扩展至政府,并且建立和完善一批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管理制度。

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政府、每个公民、企业、社团的共同责任,但首先是政府的责任。

各级政府首长是本区域内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把环境保护作为每年考核政府官员的重要内容,并且由同级人大和选民来考核评价。

(三)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

(四)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为了有效保护受害人尤其是
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环境保护法》应明确规定:任何个人、企业、机关、社团都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为防止人们怠于行使公益诉讼权,法律应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及有关环境保护的社会团体享有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包括以原告身份提起行政诉讼。

为保证环境侵权诉讼公平合理,《环境保护法》应设臵有利于公众(受害人)的规则,如赋予原告调查权、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诉讼费用分担等。

我国环境发展的现状迫切需要一部符合当前国情的环境保护法进行法律规制,鉴于目前的环保法存在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已严重滞后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需要,立法机关应当结合环保法的理论和实践尽早制定出一部具有先进理念、切实可行的法律。

(宜章县人民法院戴斌李亚红刘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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