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报表编报说明细则
法律事务简报(电力)第一期

法律事务简报【2014】第1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合同处(法务处)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按:目前公司法律纠纷日渐增多,为总结经验教训,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结合建筑领域常见问题及司法实务界对问题的处理方式,公司经营合同处(法律事务处)推出《法律事务简报》,仅供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项目部借鉴、学习。
在推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一、案例分析(一)基本案情:武汉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中标承接台州风电场工程后,成立台州风电工程项目部(下称风电项目部),并与彭某约定:台州风电工程项目由彭某承包完成,并签署有合作协议,彭某挂靠宏达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合同金额2400万元,彭某按合同总标的2%向公司交纳管理费,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一切债务均由彭某承担,与建筑公司无关。
施工过程中,彭某利用同风电项目部在一起办公的机会,以建筑公司台州风电项目部名义与建材租赁站签订了钢管扣件《租赁合同》,并盖上了风电项目部公章。
后彭某出于恶意,租赁款分文未付,并丢失了大量钢管扣件,致建筑公司被建材租赁站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共计110万元,宏达劳务公司又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二)案情分析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建筑公司风电项目部与建材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行为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吴某(彭某聘请的劳务人员)以建筑公司风电项目部名义与建材租赁站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钢管扣件用于彭某分包的项目施工,吴某及彭某利用与项目部共同做工程资料一起办公的机会,在该合同上加盖了风电项目部印章,吴某还被作为建筑公司在项目部的安全员,在现场的人员公示牌上公示。
因此,建材租赁站签约时,有理由相信彭某、吴某有权代表建筑公司,建材租赁站对该合同的签订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合同也具备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应当认定吴某以建筑公司风电项目部名义与建材租赁站签订合同构成表见代理,所签订的合同对建筑公司具有拘束力。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处理法律事务纠纷的程序和条件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处理法律事务纠纷的程序和条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9.11.19•【文号】国电法[1999]640号•【施行日期】1999.11.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处理法律事务纠纷的程序和条件规定》的通知(1999年11月19日国电法〔1999〕640号)现将《国家电力公司处理法律事务纠纷程序和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处理法律事务纠纷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处理法律事务纠纷的程序和条件规定第一条为维护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及时处理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力公司法律事务部受理公司本部及直属公司下列有关法律事务:(1)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2)协助处理诉讼和仲裁;(3)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4)处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下列有关法律事务,如需国家电力公司或需以国家电力公司名义予以协助、协调或处理的,应由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网省电力公司、(电力)集团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1)在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因涉及到国家有关部门需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或技术标准作进一步解释、明确或说明的;(2)涉及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向电力企业行政性“三乱”收费,损害电力企业整体经济利益的;(3)其他需国家电力公司予以协助的有关法律事务。
第四条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对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受理、审理或提审的有关电力诉讼案件,如需予以协助的,可直接向国家电力公司法律事务部提出。
第五条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如双方协商不成,须经国家电力公司协调后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第六条普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民事纠纷案件、行政纠纷案件等由各单位自行处理。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系统法律事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能源政法[1992]147号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系统法律事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能源政法[1992]1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82fc9f2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6b.png)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系统法律事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系统法律事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年2月21日能源政法(1992)147号)《电力系统法律事务工作暂行规定》经全国电力系统法律事务工作会议修改定稿,现印发你们施行。
施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可文告部政策法规司。
附电力系统法律事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能源部电力系统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制度,保障法律事务工作合法有效地进行,结合电力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电业管理局(联合公司、总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电力公司)、市、地、县供电局(电业局、电力公司)、大中型电力生产、施工、设计、科研、机械修造等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法律事务机构,按照精干、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设置。
电业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计划单列市供电局(电业局)、水电工程局应当设立法律事务机构。
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利用一个现有机构,冠以法律事务机构名称,行使法律事务机构职能。
市(地)电业局(供电局)、大中型电力生产、施工、机械修造等企事业单位根据职能需要,可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明确一个机构兼管。
县供电局(电业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指定一个机构兼管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法律事务工作。
第四条电管局、省电力局、电业局(供电局)的法律事务机构,同时承担行政机关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在法定代表人领导下工作,并对法定代表人负责。
法律事务机构及人员应报上一级法律事务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供电法律事务工作总结_供电事务工作总结

供电法律事务工作总结_供电事务工作总结我担任供电公司法务部的法律事务助理,负责处理与供电相关的法律事务。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我在协助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我参与了一些供电合约的起草工作,确保了合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还协助处理了一些合同纠纷,在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下,成功解决了一些疑难问题。
我在协助公司处理法律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参与了公司内部培训活动,为员工提供了有关合规和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
我还协助策划和组织了法律风险评估,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我在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合作方面也有所进展。
我参与了一些法律诉讼案件的准备工作,并与律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案件的进展和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与律师的合作中,我学到了很多法律实践经验,也提升了自己的法律素养。
我在研究和解读法律法规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
我参与了一些法律政策的研究,为公司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我还负责解读供电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公司制定合规政策和措施提供了支持。
在这一年中,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还提高了自己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通过与不同部门和律师的合作,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供电领域的法律问题。
我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
在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我需要提高自己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也需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研究和学习,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日益变化的法律环境。
我在过去的一年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并不断努力提高自己。
我将继续为供电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出贡献,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养。
供电法律事务工作总结_供电事务工作总结

供电法律事务工作总结_供电事务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作为公司的法务人员,主要负责了公司各项供电法律事务工作。
通过这次工作,我对供电法律事务的处理方式及工作需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现将我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内容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审查、起草、修改公司电力供应合同、电力供应条款等法律文件,有效保障公司供电合同的合法性和客户权益。
2. 通过对新法禁令、新政策等的监测和跟踪,为公司提供权威发言和法律建议,使公司在法律方面具有更好的预测性和风险应对能力。
3. 协助公司防控供电违法违规行为,对侵犯电力安全和电网运营秩序的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维护供电运营秩序。
4. 协调处理供电业务资金争议,包括欠费催收、涉诉、仲裁等工作,有效保障公司的收益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总结1. 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
对于每个法律工作者来说,深入理解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以此为基础,我坚持通过多渠道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同时,通过与市场部门的深入沟通,了解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进一步适应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
2. 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提升品牌形象。
在处理供电业务的过程中,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在与客户沟通与协商时,我们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尊重客户需求,公正公平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此举也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3. 精准把握企业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企业面对的风险瞬息万变,精准把握企业风险是非常至关重要的。
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通过阅读市场咨询、学术研究资料等方式,掌握企业风险动向、趋势变化,进一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有效应对市场风险。
三、工作建议1. 建立良好的内外部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
作为公司法律部门,我们需要建立良好的内外部合作机制,及时沟通,协同合作。
在与内部其他部门的协作中,要时刻维护公司的法定利益和合法权益,加速信息传递和业务流程,确保及时有效处理公司各项供电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工作实施细则

法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治企水平,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合同签订、诉讼及非诉案件的处理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第三条依照公司的总体要求,公司逐步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第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基础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构建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法律事务工作第一节合同审核管理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法律机构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和重大合同会签制度。
第七条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公司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以及以子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子公司,为合同承办部门。
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的具体承办人。
承办人作为合同管理的核心人员,必须了解合同签订前期工作并负责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纠纷处理的一切事宜。
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提供与合同相关的真实信息,及时将最终签署的合同文本提交公司法务部存档。
第八条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进行初审,了解和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包括: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
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合同审核单上提出初审意见。
供电法律事务工作总结_供电事务工作总结

供电法律事务工作总结_供电事务工作总结一、工作职责总结作为供电法律事务工作,我主要负责处理与供电相关的法律事务,确保公司在各个领域的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服务。
具体职责包括:1. 监督和协助公司落实法律法规;2. 研究和分析与供电相关的法律政策,为公司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3. 参与制定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合同范本;4. 协助处理公司与供电相关的法律纠纷和诉讼事务;5. 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二、工作亮点总结1. 深入了解并研究行业法律政策,为公司在战略决策中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有效避免了合规风险;2. 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和合作,加强与各级法律机构的合作关系,提高了公司应对法律纠纷的能力;3. 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了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效防范了公司内部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1. 时间紧迫,工作任务繁重,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应对多任务的能力;改进措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做好准备,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
2. 部分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较低,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行;改进措施:加强员工法律培训,通过榜样引领、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3. 某些合同和规章制度存在漏洞,无法很好地适应运营环境的变化;改进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及时修订和完善合同和规章制度,提高其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四、工作心得体会在供电法律事务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企业的重要性。
合法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只有依法经营,才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学习和积累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能力,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也非常重要。
多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法律机构学习和交流,加强合作,共同为公司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电力公司法务部门项目工作汇报

电力公司法务部门项目工作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是电力公司法务部门的一名员工,特此向您汇报我近期的项目工作情况。
第一部分:案件进展情况在过去的一个季度内,我主要负责处理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其中,与ABC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涉及大量资金,并且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争议。
为了保障公司利益,我积极参与相关谈判并提供法律咨询。
经过与对方的沟通和磋商,我们最终成功达成协议,解决了合同纠纷,并以较为有利的条件进行了重新商定合同。
这次案件的解决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司声誉,还为公司节约了大量的资源。
第二部分:法律风险管理为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性,我积极参与了一系列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首先,我对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其次,我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向公司员工介绍最新的法规法规定,并提供实际案例进行解析,以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通过这些措施,公司在日常运营中能够更加注重法律合规,降低违规风险。
第三部分:合同审查和起草作为法务部门的一员,我还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审查和起草工作。
在过去的一个季度中,我审查了数十份合同,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根据公司的利益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另外,我也参与了一些大型合同的起草工作,包括与新合作伙伴的合作协议和出售资产的协议等。
在起草过程中,我充分考虑公司的权益和法律风险,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多次磋商和修改,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第四部分: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我积极参与了相关工作。
我负责监督和处理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及时咨询专利和版权方面的法律问题。
同时,我还参与了一些侵权纠纷的解决工作,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我会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益。
通过这些举措,公司的知识产权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结语:以上就是我在电力公司法务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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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计报表编报说明细则一、关于表一的填报要求:第一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向单位领导人、各职能部门、职工群众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疑问并有咨询台帐记录可查的专业咨询行为。
第二项法律代书:领导交办或岗位职责范围内代书的法律文件以及法律审查意见。
法律文件包括:诉讼文书、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章程等。
第三项制订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包括法律顾问制定或参与制定的,以规范企业内部各种管理行为为目的的,以书面形式表示并印发执行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包括各类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
第四项完成电力法制课题研究:法律顾问接受上级部门或本单位领导指派或岗位职责范围内利用本专业知识,对电力企业目前的现状和改革发展目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等从法治建设角度所进行的研究以及研究成果。
包括各类调研报告、专题报告、论文、法律顾问起草或参与起草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以文字表述的有一定研究深度和广度的文字材料。
第五、六、七项普法情况:根据公司“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各单位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每季度对本单位举办普法宣传教育学习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职工群众的参与情况,具体人次进行的分类统计和汇总。
第八项参与商务谈判或出具法律意见书:1、参与商务谈判:法律顾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主导和协助进行商务谈判,能够通过法律文件材料表现出来的行为。
2、法律审查意见包括: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的书面法律意见以及对企业具体经营行为提供的书面法律参考意见等。
填报该项是要求:参与商务谈判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的,归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统计范围;没有法律审查意见的归入“参与商务谈判”的统计范围。
填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要按照该栏内量词的顺序填报,及参与商务谈判的次数(包括参加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商务谈判次数)、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书的份数和本季度累计具体意见条数。
第九项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顾问岗位职责范围内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的企业年检,从事或参与对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活动。
第十、十一、十二项办理知识产权事务:法律顾问利用专业知识办理或参与办理的专利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申报、行使、维护、转让的一系列过程,商业秘密的保护等行为均可填报在该项内。
第十三至十六项参加诉讼活动:法律顾问代理或协助主办人员办理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数量和诉讼标的额情况。
上季度已上报的,除发生了审级和诉讼结果变化以及其他必须上报的情形外,不需重复。
该项的填报数据应从表三的填报中获得,填报时应注意前后衔接,数据相符。
第十七、十八项参与处理非诉讼事务:法律顾问办理或协助办理的,除通过调解、仲裁等诉讼程序以外的途径解决的纠纷和争议,其件数以及涉案金额填报在该项内。
其数据应从表三非诉讼事务的处理一项中获取,填报时注意前后数据相符、准确。
第十九、二十项外欠款情况:填报内容只限于截止到本季度电力企业对外所欠的的全部欠款和外欠单位数额。
另外,为使前后数据衔接,存在外欠款季度数据增减的,应在报表中标注增减原因。
第二十一、二十二项合同管理:对于本季度所审查的各类合同数量和金额进行分类汇总后填报到该项内。
该数据应从表二中获取。
第二十三项备注栏:对于前二十二项的数据需作简单说明的填于此栏内。
对必须说明而且文字较多的则在报表“编报说明”中书写,不占用“备注”栏,并在说明前标“*”符号。
二、关于表二的填报要求第一、二项合同数量及金额:根据审查的合同的种类,按照表格设计的16个合同种类对应填报。
种类相同的合同,填报汇总数。
第三至七项电力企业设定担保及类型:只在电力企业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并提供担保时方可填写。
填写该栏时除填写设定的类型外,在报表“编报说明”中还需要就担保原因及金额作注明分析。
第八项审查节约金额:是指针对合同经办部门报送的合同草本价款或酬金,各合同审查管理部门即财务、审计、法律部门在审查合同过程中合理审减节约资金的累计数。
第九项已生效合同数量:对于本季度审查的合同,法律顾问有必要跟踪调查生效情况,将已通过审查程序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付诸履行的合同数量统计在该项内。
该项的数量应等于或少于合同审查的数量。
对于合同不通过审查而签订的现象,应按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处理,不再反映到报表中。
如不通过审查造成法律后果严重的,则必须在“编报说明”中载明,并附案情简要分析。
第十至十三项合同履行情况:主要统计合同在生效履行后,电力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或支付合同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以及实际收取和支付情况。
而该项反映的数据是截至本季度的所有生效合同,不仅限于审查的合同,但编报说明中应明确本季度审查的合同的履行情况及金额。
第十四、十五项外欠款单位数额及金额:主要载明的是截止到本季度,电力企业欠外单位多少债务,该项的数据应同表一的外欠款情况数据相同。
另外,对于外欠款的形成原因,仍应依照表头的16项内容具体分项对应填报。
第十六至二十项外欠款分类:主要分类统计的是,以工程款、设备(材料)款、借款、技术服务费和其他欠款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欠款,并填报相应欠款额。
其数额的合计数应当与外欠款总额相等。
第二十一至二十三项外欠款清理情况:各单位发生欠款,按照计划来还清,有利于保障企业的信誉减少诉讼纠纷。
本项的填报要求各单位提供季度还款计划以及实际清欠情况,最后列明欠款余额。
法律顾问统计该数额能够尽早发现和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
第二十四项备注栏内需要翻印的内容有:1、合同管理情况的简要补充。
2、陈欠款变动的补充说明。
3、本单位合同业务人员的变化情况,包括合同业务人员总数、本季度调离合同业务岗位人数和新增人数等,以上各项内容用文字填写。
进一步详细的问题需在“编报说明”中指明,说明前标注“*”符号。
三、关于表三的填报要求第一项、二项案件数量及金额以季度为单位统计诉讼案件发生的件数和金额,根据表头标明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其他纠纷”来分项填写办理的诉讼案件及涉案金额,对于纠纷的名称应从法律规范角度使用,如:发生劳务纠纷,可根据有无合同条款上的纠纷分为劳动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不得使用劳务纠纷等模糊词汇。
其中同一类别的案件将其件数和诉讼金额汇总后填写。
第三项至五项就本季度新发生诉讼案件的审级情况进行统计。
对于以前已报送的案件本季度若无审级变化,无需报送。
第六项至九项诉讼后果情况的统计以本季度新发案件的情况为主;对于以往季度发生,本季度结案的,按照报表填报项目填报,在编报说明中注明。
该4项数据之和应等于诉讼案件发生的件数总额。
第十、十一项对于在本季度结案的案件进行统计汇总,“编报说明”中必须说明该案是什么案件,其中对于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已结案件,编报人可仅对案件主诉方、被诉方以及诉讼过程、诉讼结果作简要说明;诉讼标的10万元以上的案件结案后,编报人还需附加案件分析说明,内容包括:案件法律分析、经验教训等。
第十二项根据已结案件情况,通过结案标的额与对方诉讼请求金额之差额或者法院下达文书载明的我方胜诉金额,计算出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数额。
第十三项填报法律顾问作为代理人处理案件的情况,其中只包含法律顾问接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参加诉讼的情形。
第十四项处理非诉讼事务:只填报季度发生的非诉讼事务。
以前已报送的,除本季度发生新的变化或者本季度才结案的方可填报,并在“编报说明”中明确。
非诉讼事务的处理其形成原因及案由方面,根据表三表头中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其他纠纷”对应标明,并将涉案金额列在该项目中。
第十五、十六、十七项解决纠纷方式列举了仲裁、调解(非法院调解)、其他方式等,填报认可根据处理非诉讼事务采取的方式在项下表明。
第十八项结案数量可根据本季度处理完毕的非诉讼事务的数量来填写,不一定等于本季度发生的非诉讼事务的数量,但必须在“编报说明”中指出哪些是本季度新发案件。
第十九项避免、挽回经济损失该栏的填报数应为对方请求数与我方实际支付金额之差或我方实际得到的收益数。
第二十项备注栏填报上述十九项内容中,需作简单补充说明的可用此栏,需详细说明的则在“编报说明”中载明。
四、关于表四的填报要求表四的填报需根据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是否建立,常设机构是否存在,以及配备人员的学历、职称、岗位等级资格等情况填写。
在机构发生变化和新配备人员的情况下除在报表中载明之外,设立或撤销的文件和人员的聘任表、解聘表应及时报送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表四第十八项其他资格: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取得的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如: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
五、关于报表之间的联系法律事务工作报由法律事务工作项目汇总表(表一)、合同管理和外欠款情况统计表(表二)、处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务统计报表(表三)、法律事务工作机构组建情况统计表(表四)以及表前的编报说明和表头组成,表与表的数据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1、表一是汇总表,其中第13项至第22项的数据从表二、表三、的数据中取得。
①表一第21、22项的数据来源于表二第1、2项内容。
②表一第19、20项的数据来源于表二第14、15项内容,并与第16、20项内容之和相等。
③表一第17项的数据来源于表三第20、21、22项数据之和,表一第18项的数据来源于表三第19项的内容。
④表一第13、14、15项数据之和与表三第1项内容相等,与表三第3至第14项数据之和相等,第16项内容来源于表三第2项内容。
2、表二是反映合同管理及外欠款情况的合并报表,包含“合同管理”与“外欠款情况”两个独立内容。
从表格的设计上用“合同种类”项下的16种分项对应审查的合同分类和外欠款的种类。
通过分析表二的数据,能够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和外欠款风险可能酿成的诉讼。
3、表三是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务统计报表,对于本季度电力企业所遇到的纠纷或非诉讼案件情况以及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
表头设计上,用“案由”项下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其他纠纷”来对表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进行分类汇总,并以此发现合同管理和外欠款清理过程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