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内部矛盾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
知
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学校各项秩序稳定,经研究,学校决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调解委员会日常事务,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工作职责
1.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学校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
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5.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6.协助学校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0.12.24•【文号】司发通[2010]224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已经2010年12月24日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部。
司法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1、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责任感、使命感,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2、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
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切实组织好人民调解法学习培训工作,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奠定牢固基础。
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调解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要求。
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部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医院的和谐稳定,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员工之间的矛盾、患者与员工之间的矛盾、部门之间的矛盾等。
第三条医院设立特地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医院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并订立相应的调解流程和规定。
第二章调解委员会的职责第四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是医院内部的调解机构,由医院管理层指定成员构成。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组织、协调和推动医院内部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2.订立调解流程和规定,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3.培训调解员,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本领;4.监督调解工作的实施,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成效;5.审核重点矛盾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果。
第五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员组,由具备肯定法律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医院职工担负,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第六条调解员的重要职责包含:1.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负责的矛盾纠纷案件的情况;2.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3.针对具体案件,采取适当的调解方法;4.劝解双方当事人,寻求调解解决方案;5.矫正和防备矛盾纠纷的再次发生;6.进行调解的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调解流程第七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矛盾纠纷后,应当首先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报告,并由负责人提请调解委员会介入处理。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接到矛盾纠纷案件后,应当及时成立调解组,由调解员构成,并布置专人负责案件的调查和搜集证据工作。
第九条调解员应当在收集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保证调解的公正和中立性。
第十条调解员应当乐观引导当事人沟通,增长相互了解,找寻和解的可能性,并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第十一条若调解无法达成全都,调解员可提请调解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协调,并依据实际情况依法提出调解看法。
第十二条调解委员会审查调解看法后,可以接受或修改调解看法,并及时向当事人通知调解结果。
调解委员会成立文件范本

重庆××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
为规范用工管理,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经研究决定,设立重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
成员:×××、×××、×××、×××。
二、工作职责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助公司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三、调解规则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15日
内调解结束;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宜
(略)
特此通知
年月日(公司或工会印章)。
关于建立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公司
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科、办、室):
为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使当事人双方更多地通过本公司的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本公司健康发展及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解内容
(一)因公司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公司员工之间发生非刑事案件的各种纠纷或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对本公司存在的历史遗留、职工多次上访以及其他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协商,调解处理;
(三)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四)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防止劳动关系不和谐问题的产生;
(五)做好劳动争议调解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三、调解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附:****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
*****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主任:***
调解副主任:*** ***
调解员:*** *** ***。
关于成立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成立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成立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中共连云区云山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会云政法发[20__]15号━━━━━━━━━━━━★━━━━━━━━━━━━关于调整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村、有关部门: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如下调整:组长:罗雁副组长:苏正宝成员:赵元辉刘帆叶品金松培宋礼忠武传红韩永梅孟宪东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街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化的原则。
建立健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工作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市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街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整合行政调解工作资源,以人民调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以调促和。
充分发挥信访、司法、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卫生、城建、环保、工商、税务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两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秀山府办[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秀山府办〔2012〕34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基础工作,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渝委发〔201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在全县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思路,切实把调解工作放在劳动争议处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整合有关资源,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在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增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和处理能力,把劳动争议更多地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员由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治办、司法所、工会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为专职调解员,原则上配备1-2名,综治办、司法所、工会等工作人员为兼职调解员。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担任,业务上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导。
三、工作内容(一)处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二)排查化解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的事项及群体性劳资突发事件;(三)完成上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协助各级各部门要求办理的劳资纠纷案件。
社区矛盾调处管理制度

社区矛盾调处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进步,社区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区矛盾是在社区内部存在的种种纠纷和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不仅会影响社区居民的美好生活,还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社区矛盾调处管理制度是社区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社区矛盾的类型社区矛盾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居民之间的矛盾,另一种是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
居民之间的矛盾可能涉及生活琐事、邻里纷争、财产纠纷等,而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可能涉及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解,很容易演变为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区的和谐稳定。
三、社区矛盾调处管理制度的建立1、设立矛盾调解委员会为了更好地解决社区矛盾,可以设立社区矛盾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和政府部门代表组成。
矛盾调解委员会可以通过调解、协商、调查等方式解决社区矛盾,确保矛盾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在委员会设立方面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支持,政府部门提供监督。
2、建立社区矛盾调解机制在社区矛盾调解机制方面,可以采取“三步走”方式:第一步是居民自主调解,即居民自行解决矛盾;第二步是社区居委会介入调解,即由社区居委会协调矛盾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步是矛盾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即由矛盾调解委员会主持矛盾解决。
通过这种“三步走”方式,可以逐步升级处理矛盾,确保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3、建立社区矛盾调处档案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矛盾,可以建立矛盾调处档案,将每一起矛盾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
这样不仅可以及时了解社区矛盾的情况,还可以为今后类似矛盾的调解提供参考和借鉴。
同时,矛盾调处档案中可以记录矛盾双方的主张和要求,以及调解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确保每一起矛盾都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四、社区矛盾调处管理制度的运作1、培训调解员社区矛盾的调处离不开专业的调解员。
因此,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对社区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矛盾调解培训,提高其调解技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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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内部矛盾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站属各班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杨家湾天然气液化站内部矛盾纠纷排查,使职工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经站党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内部矛盾调解委员会,具体人员组织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站内部矛盾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质监组,负责各类矛盾纠纷工作,李爱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民事调解委员会职责
1、民事调解组,是由厂领导、综合办公室负责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厂内民事调解工作。
2、及时调解员工纠纷,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建设平安液化、和谐液化、文明液化。
3、调解工作中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5、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6、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7、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
8、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积极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要
善于运用正确的方法,严格控制民转刑案件,避免矛盾的转化。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