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内所制定的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操作。
2、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3、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4、要对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
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5、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主张,违反施工程序。
出现事故要及时上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不得拖延。
6、要建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档案。
坚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7、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8、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9、严禁酒后上岗、无证上岗。
二、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具)由项目部统一购买,所买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应对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查验。
3、劳动防护用品(具)应按规定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并使用。
4、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保管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5、劳动防护用品(具)由施工技术人员或安全员根据现场环境和有关规定要求告知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
6、班组长应督促所有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具)。
7、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的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心理素质,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复审培训,确保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得到及时更新和提升。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与作业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熟悉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和作业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和安全素质。
第十三条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一、概述特种作业人员指的是在危险、有害环境下从事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人员、封闭空间作业人员、电焊切割作业人员等。
这些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性,需要特别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任何工作都不能以牺牲他们的安全为代价。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规定。
3. 合理配置人员。
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不得随意调配不熟悉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定期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5. 督促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管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对特种作业的组织、安排、监督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草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3.特种作业负责人:特种作业负责人是特种作业人员的直接上级,负责组织和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并对其安全状况进行监督。
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责任保证自身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四、管理流程1.特种作业前准备(1)申请须知:特种作业人员应提前向单位申请特种作业,说明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
(2)资格审核: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
(3)安全交底:特种作业负责人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4)安全装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完整的安全装备,并接受专业培训。
2.特种作业实施(1)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基本条件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瘅证、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市级监督监察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对其进行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参加特种作业资格考试。
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经发证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审l、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3、复审人员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4、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组织提出申报。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安环部负责,综合管理中心协助,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
必须调动时要经相关部门同意。
4、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特种作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电工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定责任、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素质,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教育,了解岗位风险,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和专业教师,提供规范的培训课程和考核模式。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十二条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如未通过考核,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的疾病。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或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概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面临高风险、高危险因素影响的作业人员。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安全,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指参与高风险、高危险因素的工作环境下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化学品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原则1. 无证上岗,无法进入工作现场。
2. 不得擅自变更特种作业工作的内容、方法和工艺。
3. 不得超过特种作业工作的范围和权限。
4. 严格遵守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规章制度。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措施1. 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2)特种作业证书需定期更新,过期未更新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体检,如患有相关疾病或生理障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的授权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仅在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特种作业,并且仅能按照特种作业证书标明的范围进行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需特殊授权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相关授权只限于特定的时间和场所。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复训,以更新工作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应对特种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记录(1)特种作业人员需按照规定记录工作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如作业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
(2)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记录需留存备查,以备日后工作验证和事故调查使用。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督导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需接受定期的工作督导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模版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安全,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四条技术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明确特种作业的工作范围、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工作。
第六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特种作业的机会从事非法活动。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第十一条被特种作业人员指派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完成特种作业工作,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特种作业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够提供全面的培训内容和合格的培训师资。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相应的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特种作业的操作流程、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等。
第十九条考核评定应当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评委进行,评定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第二十条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获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作业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特种作业安全。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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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医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二、规范程序
2.1特种作业的范围:全院机动车辆驾驶员;高、低压电工;消防人员等。
2.2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2.21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料进行登记管理。
2.22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进行检验奖罚管理。
2.23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奖罚管理
2.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特种作业人员轮值情况进行排班和管理,务必保证24小时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能有效安全生产,以保证我院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26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维护更新特种设备。
2.3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2.3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2.3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3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安监、消防、公安、医院等政府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且备案,严禁带病运行。
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如遇上特种设备过期、到期、检验不合格等特种设备损坏,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督促特种设备维护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更换和维护,如果特种设备确实损坏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联系特种设备生产部门进行更换。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做到安全生产,对于未安全操作的特种设备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对违规操作人员进行
严格的处罚并且进行必要的再培训考核。
二、职责
3.1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度的建立、维护和更新以及实施本制度。
3.2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全院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和考核等管理。
3.3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联系对全院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和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到特定的组织进行培训。
3.4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联系特种设备供应商和特种设备维护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3.5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验检查,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惩罚,必要时可以进行重新配合和考核。
永春县医院二零
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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