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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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第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空调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空调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空调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医院空调和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供应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员工和患者的健康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空调和通风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工作,包含中央空调系统、分体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等。

第三条医院空调和通风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节能环保、人员安全。

第二章设备安装与维护第四条医院空调和通风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依照专业人员的引导和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第五条新建或改造医院空调和通风设备时,应当编制认真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单位、责任人、施工时间和安全措施,并报备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医院空调和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和周期由设备管理部门订立,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设备维护保养应由专业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电源是否关闭,严禁在操作中擅自调整设备设置。

第八条维护和修理人员在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时,应佩戴好工作证件,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设备使用和能源管理第九条医院空调和通风设备的使用应当依照规定的温度、湿度要求进行调整,经过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设备使用期间,应加强巡检,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如设备噪音过大、漏水等,应立刻停机处理,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设备使用期间,禁止随便更改设备设置,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质。

第十二条医院空调和通风设备的能源管理应当遵守节能减排的原则,设备管理部门应订立相应的节能方案,并向各科室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三条空调和通风设备的使用时间应依据医院工作时间和人员流量进行合理布置,避开资源挥霍。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空调和通风设备事故时,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和医院领导。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正确、快速地进行处理。

2024年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____年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为了加强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内的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等不同类型的建筑。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法律法规为依据,科学管理;3. 综合管理,全员参与;4. 紧急处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责任属于建筑物的拥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通风系统安全评估第六条安全评估内容通风系统安全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 通风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2. 通风系统的施工、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3. 通风系统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规范;4. 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5. 通风系统的维护和保养情况。

第七条安全评估周期通风系统安全评估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建筑物进行定期评估,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安全评估报告通风系统安全评估结束后,应编制评估报告,报送给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第三章通风系统设备安全管理第九条设备选型与采购通风系统设备的选型与采购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且设备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

第十条设备安装与调试通风系统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并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与保养通风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设备检测与检修通风系统设备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章通风系统操作与使用管理第十三条操作人员资质与培训通风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证书,确保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日常操作管理通风系统的日常操作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遵循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公司通风管理制度

公司通风管理制度

公司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通风管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通风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区域,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公司通风管理以保护员工健康、减少环境污染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通风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通风管理制度实施,强调责任明确、操作规范、管理有序、效果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通风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定,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通风设施管理第六条公司应配备适当的通风设施,确保公司内空气清新,人员健康。

第七条公司通风设施由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八条公司通风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第九条员工使用通风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卸、改动设备。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设备卫生。

第三章通风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通风效果良好。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通风效果监测,建立通风效率评估机制,确保通风质量达标。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区域定期开展通风检查,查找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对生产工序、材料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通风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员工进行通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通风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通风应急处置制度,保障员工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通风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通风事故报告制度,对通风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总结。

第十九条公司应及时向员工通报通风事故处理情况,保障员工知情权。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通风管理督查制度,对通风管理工作开展定期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公司通风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定一、通风系统管理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1)新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包括通风内容并同时报批;新采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通风内容;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计算、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避灾路线要有明确规定,并经通防工区签字。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老塘通风和不合理的扩散通风、串联通风。

矿井通风系统要作到合理、稳定、安全、可靠,保证正常生产时和生产不均衡期间的需要风量。

(3)所有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掘进工作面开工前首先安设通风设备,在正常通风的前提下方可施工,采煤工作面不准采用扩散通风带采煤柱。

掘进巷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尽早形成通风系统,缩短串联通风的时间和单巷长距离通风的长度。

采煤工作面应布置局部反风系统,使工作面能够达到进风巷、回风巷风流方向互换。

2、巷道贯通的规定:(1)、掘进巷道贯通前,炮掘巷道在贯通前20m 、机掘巷道在贯通前50m,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单”后,由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专题贯通措施,通防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单”后,编制贯通通风安全措施,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确保贯通后风流不发生短路事故并按需要配足风量。

措施要报请技术科、机电科、通防工区、安全科、总工程师逐级审批。

(2)、贯通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2024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安全、稳定、经济、科学。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水平通风系统,必须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后期工程施工通风要求,切实做到系统合理、可靠。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监控等系统后,方可回采。

严禁采区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都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道。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4、矿井主要通局扇系统的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矿井主要通局扇每月、地面反风设施每季、防爆门每半年由矿组织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由机电一队记录保存)。

有计划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风压。

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新安装的主要通局扇在投产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____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机电一队要做好运转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新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以后每____年至少进行____次阻力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系统优化工作。

6、采用永久通风系统的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科、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等科室做好协助工作,绘制通风系统图和网络图。

按《规程》要求,定期做好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通风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通风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通风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安全、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式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生产、运输系统后,方可回采,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时,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113条规定。

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满足通风要求,做到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

完整版)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完整版)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完整版)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1.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通风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使用通风系统的人员,并包含了通风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通风系统管理制度2.1 设备维护与检查安排专业维护人员进行定期的通风系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登记维护记录,包括维护人员姓名、维护日期、维护内容和存在的问题等。

2.2 紧急情况处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通风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程序。

安排专业维护人员随时处置通风系统故障,确保及时解决问题。

2.3 通风系统操作许可只有具备相关操作资质和证书的人员才能操作通风系统。

及时更新相关操作许可并记录,确保操作人员合法和合规。

3.通风系统操作流程3.1 开启通风系统检查通风系统的电源是否正常,并确保相关控制状态正常。

按照操作手册的指引开启通风系统。

3.2 调节通风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在系统调节面板上设置合适的通风模式和风速。

3.3 关闭通风系统按照操作手册的指引,依次关闭通风系统的相关控制设备。

3.4 维护通风系统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故障时,立即停止使用通风系统,并通知专业维护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维护人员在操作之前,应确保通风系统的电源已经关闭,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护。

4.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在使用通风系统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

尽量避免通风系统长时间连续工作,以免过载和设备损坏。

定期清洁通风系统的滤网和通风口,确保通风效果和空气质量。

以上为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的完整版文档,旨在提供指导并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请所有涉及通风系统的人员认真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以保障工作环境的舒适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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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三、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
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四、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严禁出现串联风中的“并─串”或“串─并”形式的二次串联风。

五、实行分区通风。

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一次串联风,同一采区内一次串联风不得超过一处。

进入串联风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在串联风流中,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六、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无法形成通风系统的通过制订专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局扇供风,但必须实施“三专二闭锁”或“双局扇双电源”,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七、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单独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
回风道或主要回风道中。

八、矿井及各地点所需风量,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九、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

对供风量不足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十一、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
5%,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十二、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十三、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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