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银保监局:《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30日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评估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时间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
第三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为监管机构。
第四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应当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公正性原则。
第二章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第五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五方面内容,分别为: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
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第六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评级要素权重设置。
各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公司治理与内控(28%),资本管理(12%),风险管理(35%),专业服务质量(15%),信息科技管理(10%)。
(二)评级指标得分。
国务院金融委将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InformationH TH丨资讯集萃国务院金融委将推出H条金融改革措施【本刊讯】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岀11条金融改革措施。
一是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三是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四是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五是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六是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七是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八是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九是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十是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9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9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渝银保监函〔2021〕180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9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薛方全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的建议》(第0927号)收悉,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感谢您对我市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人行重庆营管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在贷款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摒弃“出身成份”歧视银保监会历来重视民营企业融资工作,要求银行机构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不得设置差别化信贷条件。
2019年2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要求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
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
2020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0〕29号),专门设置“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公平提供金融服务”指标,要求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将所有制性质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差别性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工作部署,杜绝在贷款政策的制定或执行中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二、关于对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作出强制性规定银行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自主权,执行贷款“三查”要求,不宜由监管部门对某种所有制企业贷款占比做出强制性规定,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银保监会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全真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全真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金融服务机构及其授权代理机构应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客观建议,并根据消费者的()等因素,来考虑产品复杂程度、产品风险与客户的匹配程度。
A.财务目标、知识水平、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B.财务目标、知识水平、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C.财务能力、知识水平、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D.财务目标、家庭状况、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答案】 B2、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包含各重要信息领域的关键指标,以利于信息科技监管人员进行风险识别和()。
A.评估B.计量C.控制D.监测【答案】 D3、健全普惠金融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要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
A.大型银行B.农业银行C.农业发展银行D.邮政储蓄银行【答案】 C4、2009年,我国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不包括()。
A.北京B.天津C.成都D.南京【答案】 D5、企业采购管理是从资源市场获取资源的过程,仅用于生产目的采购,称之为( )。
A.服务采购B.维护采购C.保养采购D.物料采购【答案】 D6、与所受聘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且不在商业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是()。
A.执行董事B.董事会秘书C.独立董事D.董事长【答案】 C7、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的监管重点不包括()。
A.着力解决薪酬与风险挂钩的问题B.着力解决市场纪律约束的问题C.着力解决绩效管理的问题D.着力解决法人层面的问题【答案】 C8、以下关于现金流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资产流动性越高,现金收入越少B.正常到期的贷款属于契约性现金流入项目C.契约性现金流入项目的系数与对应资产的流动性相关D.按流动性由强到弱,契约性现金流入项目分别被赋予了不同的流入系数【答案】 A9、商业银行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分析为核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操作说明》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操作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30•【文号】银监办发[2004]370号•【施行日期】2004.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操作说明》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70号2004年12月30日)各银监局:为便于理解和运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9号),指导和规范各地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活动,现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试行办法操作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操作说明第一部分内部控制评价的常用方法第二部分内部控制评价计分方法表第三部分过程评价问题要点第四部分商业银行主要业务和管理活动内部控制评价要点第五部分过程评价示例(授信业务)第一部分内部控制评价的常用方法一、询问法询问法主要包括调查问卷和现场访谈两种方式。
(一)调查问卷评价人员针对评价目的,结合评价对象的具体特点,设计一套调查问卷,明确查什么,如何查。
对于问卷中的各个问题,评价人员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采用多种方法如访谈、观察、抽样验证等作出结论。
(二)现场访谈评价人员到现场向相关人员了解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执行和监督情况是收集信息的一个重要手段,应当在条件许可并以适合被访谈人的方式进行。
为此,评价人员应当考虑:1.被访谈人员应与被评价的内容相关,并承担相应职责;2.应当尽可能在被访谈人正常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地点进行;3.在访谈前和访谈过程中应当努力使被访谈人放松;4.应当解释访谈和作记录的原因;5.可通过请被访谈人描述其工作开始;6.应当避免提出有倾向性答案的问题(即引导性提问);7.应当与被访谈人沟通评审访谈的结果,应当感谢被访谈人的参与和合作。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86fc16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f8.png)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对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对小微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小微金融“六项机制”建设。
要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服务好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重点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城镇化建设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要跟随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加强小微金融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
二、单列信贷计划,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挪用、挤占,力争2014年度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各银监局要加大监管引领,做好统筹规划,确保实现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
三、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完善监测指标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客户的营销力度,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各银监局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及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三项综合性指标的数据统计工作,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准确性,逐步落实“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的监管要求,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监测和考核长效机制。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c70d029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2b.png)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机制,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以下简称小微尽职免责),是指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一)适用对象小微尽职免责适用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营销、受理、审查审批、作业监督、放款操作、贷款后管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人员、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经办人员。
(二)制度建设商业银行要按照加强风险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并重的指导思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微企业支持服务政策,明确尽职免责标准、完善工作办法和流程,厘清内部责任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决策、监督机制和管理信息系统。
在落实小微尽职免责制度的同时,要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防范片面追求程序及形式合规、不计工作实质和可预见结果的道德风险。
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真题及答案

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真题及答案1 [单选题](江南博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从业人员应当有效识别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B.从业人员可以参与豪华宴请,与客户搞好关系C.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D.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8条的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故B项说法错误2 [单选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2012〕160号,通知规定要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措施不力、出现重大事件的要()。
A.立即开除相关负责人B.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C.立即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D.及时调整其负责人,并严格责任追究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2012〕160号,通知规定要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措施不力、出现重大事件的要及时调整其负责人,并严格责任追究。
3 [单选题] 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条例》,以下不属于高级管理层应履行的合规管理职责的是()。
A.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B.识别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C.审议批准商业银行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D.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高级管理层应有效管理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合规政策,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任命合规负责人,并确保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识别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报告应提供充分依据并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判断高级管理层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合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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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监管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激励商业银行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监管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2019年度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试评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试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6月29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督促和激励商业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银保监会关于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
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以下简称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定量与定性并行。
为兼顾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和灵活性,监管评价要素中包括定量和定性两大类指标。
定量指标的总分值高于定性指标。
(二)总量与结构并重。
通过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持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总量稳定增长的同时,引导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深入开展差异化竞争,细分小微企业市场和融资需求,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象、内容的结构,扩大服务覆盖面。
(三)激励与约束并举。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衡量该年度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主要依据,与差异化监管政策制定与执行、现场检查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和奖励等工作有效联动。
第三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
对当年新成立的商业银行(改制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除外),监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试评价。
各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及附件《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表》(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表》),自主决定是否对辖内村镇银行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
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职能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积极改进完善本行向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相关机构监管部门和银保监局应参照本办法,对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第二章评价体系第五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五部分评价要素构成,分别为: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各项评价要素下设若干评价指标。
每项评价要素的得分通过对评价指标的打分,结合监管人员的专业判断综合得出。
评价得分由五部分要素各自得分加总产生。
定量指标依据计算结果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定性指标最小计分单位为0.5分。
第六条评价指标是评价要素的构成单元。
指标具体内容及分值以《评价指标表》为准。
评价指标包含常规指标和加分指标两类。
常规指标与加分指标的合计得分为被评价银行的最终得分。
第七条常规指标的评价内容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完成的考核目标、具体任务或必须遵守的监管要求。
常规指标的分值以正向赋分为主,符合指标要求的,按具体情况得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部分指标对监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商业银行实施的行为,或监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实施但未能实施、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予负向赋分,发生指标规定行为的,按具体情况扣分,未发生规定行为的不扣分。
常规指标合计满分100分。
第八条加分指标的评价内容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监管政策明确引导、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发展或推进的工作。
加分指标分值为正向赋分,符合指标要求的,按具体情况得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合计满分15分。
第九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根据得分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评价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一级;得分在[75,90)区间者为二级,其中得分在[85,90)区间者为二A,[80,85)区间者为二B,[75,80)区间者为二C;得分在[60,75)区间者为三级,其中得分在[70,75)区间者为三A,[65,70)区间者为三B,[60,65)区间者为三C;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四级。
常规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下者,当年评价结果等级直接判定为四级。
第十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等级对应的评价含义如下:(一)评价结果为一级,表示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战略定位清晰,内部组织架构和机制体制健全,政策落实和制度保障有力,全面实现了各项监管考核目标,面向小微企业的产品、业务、服务方式创新成效突出,经营服务行为基本规范。
(二)评价结果为二级,表示商业银行从经营战略、组织机构、内部机制体制等方面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行了专门的安排,较好地落实了政策要求,总体上实现了监管考核目标,能够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开展产品、业务、服务方式创新,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及时予以改进。
(三)评价结果为三级,表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机制体制、产品、业务尚有欠缺,主动作为不足,存在部分监管考核目标不达标、政策落实不得力的问题,亟需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四)评价结果为四级,表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存在严重缺陷,未按照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的要求落实相关政策,主要监管考核目标不达标,没有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建立专门的机制体制、开发特色产品、改进业务流程,应当对该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检视、切实整改,监管部门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三章评价机制第十一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按年度进行,评价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当年度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原则上应于次年4月30日前完成。
第十二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对象以商业银行法人为主。
银保监会负责组织、督导全国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并直接负责开展对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
各银保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内属地监管的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银保监会、各银保监局应当建立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具体负责对所管辖商业银行的评价工作。
协调机制由各级普惠金融职能部门牵头,参与部门应当至少包括同级机构监管部门、银行检查部门、统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对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总体规划、专业指导和督促核查。
各银保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在辖内银保监分局建立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并可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自行确定分局层面相关协调机制的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各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辖内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并可参照本办法及《评价指标表》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银保监局按照前款规定对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应当将评价结果抄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及相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银行的异地分支机构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应当将评价结果抄报该法人银行属地银保监局。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信息共享。
地方法人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应积极配合法人银行属地银保监局,向其通报分支机构在辖内服务小微企业的情况,提供必要信息。
第四章评价流程第十五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流程分为以下六个环节: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评、监管复审、评价结果通报、档案归集。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及《评价指标表》,对本行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开展自评,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评结果。
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自评等级,各项评价要素及指标得分,对每项评价指标得分的证明材料。
商业银行应当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自评工作,做到客观、全面、证据充分。
对于自评得分显著高于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得分,且自评得分缺乏必要证据支持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可视情形在扣分要素中进行额外扣分。
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提交的自评证明材料,应当确保真实性。
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影响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的商业银行,当次监管评价结果应直接认定为四级。
《评价指标表》规定需作为评价参照值的监管统计数据,各级监管部门应在银行自评工作开始前,以适当形式向相关商业银行告知。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全面收集商业银行相关信息,为监管评价做好准备。
监管信息收集工作原则上由监管初评牵头部门或处室负责。
信息收集内容及渠道包括:(一)定量评价指标,原则上以从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获取的数据为准。
定量指标在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确无数据的,可通过监管检查报告、银行内外部审计报告、银行年报等材料获取。
(二)定性评价指标,可从以下方面收集相关信息:1.要求银行提供本行正式印发的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内部制度文件、会议纪要、考核评价通报、内外部审计报告等)。
2.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调研、督导、督查、暗访中反映的、经监管部门核查属实的情况。
3.各级监管部门接到的有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信访、举报、投诉等、经核查属实的情况。
4.其他国家机关开展的有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外部审计、检查、处罚等情况。
5.在前述材料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走访、抽查、监管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掌握的情况。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综合前期信息采集和商业银行自评结果,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情况,开展监管初评。
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的监管初评,由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牵头,按照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实施。
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监管初评,由属地银保监局根据内部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具体情况,指定普惠金融职能部门牵头实施。
初评人员应当对照《评价指标表》,逐项填写商业银行得分情况及评分依据,并保存好相应的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
初评人员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补充收集相关信息。
属于必须由商业银行提交证明材料的评价指标,可要求商业银行补充提交证明材料,商业银行不愿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的,相关指标应直接判定为最低分值。
第十九条在初评基础上,监管部门应当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复审。
监管复审工作应当成立专门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