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煤矿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煤炭产业的迅速发展,煤矿防治水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煤矿水害事故不仅对煤矿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给矿山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建立健全有关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 矿长责任矿长是煤矿的最高负责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
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矿长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防治水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稳定。
同时,矿长还应当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确保各级岗位责任的履行。
2. 矿长助理责任矿长助理是矿长的直接负责人,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担负重要责任。
矿长助理应当负责制定煤矿的防治水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安排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推动各级岗位责任的落实。
同时,矿长助理还应当加强对煤矿水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进行应对措施。
3. 监察与安全部门责任煤矿的监察与安全部门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主要执法和监督机构。
监察与安全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水害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的安全隐患和水害问题。
同时,监察与安全部门还应当加强对煤矿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 工程技术人员责任工程技术人员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核心力量,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起煤矿水文地质调查、水害治理措施设计和监督等工作。
同时,工程技术人员还应当加强对煤矿水害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提出有效的防治水方案。
5. 矿井长责任矿井长是煤矿生产的具体负责人,在防治水工作中承担重要责任。
矿井长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的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同时,矿井长还应当加强对矿井水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 矿井监工责任矿井监工是矿井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在防治水工作中具有重要职责。
矿井监工应当加强对矿井水害的监测和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的水害问题。
同时,矿井监工还应当加强对矿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认真做好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条矿长(经理)对本矿(公司)的水害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水害事故隐患排查。
第三条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每月进行1次水害隐患排查;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中等的矿井每季度进行1次水害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人、财、物限期整改。
第四条水害隐患排查内容:1.查井下各系统的放水巷、放水孔和排水沟是否畅通,供电系统、水泵、水管等排水设施是否完好可靠;2.查地面是否存在危岩滑坡、危险建(构)筑物,防洪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防洪沟是否畅通;3.查矸石山是否存在垮塌危险,有无受威胁的民房、公共设施;4.查地面水体、地面汇水区、老窑、生产小窑、老空水、导水断层、导水裂隙、顶(底)板承压水、岩溶、封闭不良钻孔、出水点情况是否清楚,井下探放水措施是否完善;5.查隔水煤柱、堵水墙、防水闸门、人工河床及其他防水设施是否完好;6.查防洪预案是否制定,救灾物资是否配备;第五条按水害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分为一般、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矿井分管领导自行处理。
重大隐患:由管理中心审查方案后上报公司解决的隐患。
第六条每年初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水害应急预案和主要应急措施的制定情况进行排查,并落实整改。
各单位必须根据受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处置方案必须制定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矿井应立即组织治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中心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方案后上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水害隐患排查职责划分1.后勤科全面排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2.机电科排查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物资、队伍和措施是否落实;3.通风科负责对过水密闭墙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每年初对矿井水害隐患、防治水工程、防治水基础数据、地质灾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需进行实施的项目编排资金计划报公司批准实施。
2、每月上旬由地测科、安监处、机电科进行一次全矿井排水系统检查,每月由地测科、通风区、安监处进行一次井下水闸墙检查,每年3月由地测科、安监处、机电科、采区对井下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排水沟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三定”处理。
3、每年4月地测科对地面采空塌陷区进行一次普查,发现可能往井下充水的采空裂缝、大面积塌陷区、滑坡、崩塌等隐患及时报告防治水领导组安排处理。
4、每年4月由安监处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对工业广场和各井口排洪沟、主要河道进行一次排查,发现淤堵、滑坡等隐患及时处理。
5、汛期时各井口、瓦斯抽放站、矸石山等矿井要害场所的区科要安排值班人员加强汛情观测,发现隐患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6、矿区降大到暴雨时,地测科加强井上下水情观测,小煤矿监管办公室对屯兰河床、小煤矿井口加密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防范措施。
7、采掘区队加强作业区域水害隐患排查,每个循环排查一次,发现突水征兆,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对水害隐患的治理,技术部门要编制设计方案、施工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隐患暂时不能处理时,责任单位要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发现可能灌井、奥灰突水等重大水害隐患后立即启动马兰矿水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9、地测科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台帐,主要内容包括:隐患项目、隐患情
况、工作量、施工时间、验收情况。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七篇)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地质测量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二)水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
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a级。
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
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公司限期解决的隐患。
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
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
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月预报、月底总结,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1(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
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公司。
(六)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公司,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
对避水灾路线及路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证行人畅通,路标醒目。
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20240510

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实现煤矿水害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依据《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1、煤矿是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主体。
矿长是本矿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技术总监具体负责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应当坚持“超前实施、普查清楚、措施有效、综合治理、科学评价”的原则。
3、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应按照立项—编制普查方案或设计—实施普查—致灾危险性分析评估—提出防范措施—编制提交普查报告—评审、批复—编制治理方案或设计—落实治理措施和工程—编制提交治理报告—评审和效果评价的程序实施。
4、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采掘情况,结合水害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水害隐蔽致灾因素及治理工作总结评价,根据本年度采掘计划提出水害防控措施,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进行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应当编制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计划方案,明确普查责任分工、范围、方法、手段、时限等,全面查清各类水害隐蔽致灾因素,依据《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开展工作。
6施。
7、进行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前,需编制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工程设计,并由煤矿上级公司或技术总监组织审批。
8、技术总监每月组织开展水害隐患分析研判,并对下月采掘区域水害进行预测预报,提出水害防治措施。
9、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工程结束后,编制并提交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报告。
10、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或长期从事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
11、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应当纳入煤矿采掘衔接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与采掘工作同时计划、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指为了防止和处理矿井水害事故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查制度: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全面、及时的排查工作。
包括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建立排查记录等。
2. 监测和预警制度: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监测和水害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矿井水文地质变化和水位、水压等指标,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以提前采取措施。
3. 技术措施:制定矿井防水措施和技术标准,包括合理的支护、排水和防渗措施,确保矿井水害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4.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水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水害事故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置。
5. 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立和落实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能提高矿井水害事故的防范和控制能力,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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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背景随着矿业的不断发展,矿井水害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水害一旦发生,不仅会导致设备损坏、生产中断,更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为了有效排查和治理矿井水害隐患,制定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水害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治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
四、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4.1 矿山管理部门负责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工作。
4.2 专家组成员负责协助矿山管理部门进行排查和治理。
五、排查内容5.1 矿井地质环境分析:分析矿井的地质特征、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水害的隐患。
5.2 矿井排水系统分析:对矿井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5.3 工作面排水情况分析:检查工作面的排水设备、管道等,确保工作面的排水畅通。
5.4 矿山设备检查:检查矿井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引发水害。
5.5 安全生产制度检查:检查矿山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有效应对水害灾害。
六、排查方法6.1 实地排查: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走访,对矿井进行全面的排查。
6.2 检查记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发现位置、原因分析等。
6.3 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优先治理的问题。
七、治理要求7.1 治理方案制定: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7.2 治理措施落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7.3 监督检查:对治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效果。
八、预警机制8.1 排查结果通报:将排查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排查情况。
8.2 预警发布:对水害隐患排查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提醒矿山企业加强安全措施。
九、奖惩机制9.1 优秀单位表彰:对于排查治理工作突出的矿山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企业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加强水害监控,将水害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二、职责1. 总工程师负责每季度牵头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
2. 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季度水害隐患排查。
3. 其他各副总工程师、处室参与季度水害隐患排查。
4. 各责任处室、区队负责对季度水害隐患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三、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1. 水害隐患排查会议(1)严格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有关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做好井上、下地测防治水系统的日常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工作。
(2)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
(3)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系统隐患排查,并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2.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主要内容(1)是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水材料。
(2)井田范围内有无老空积水、相邻煤矿积水、地面水体、导水通道等情况,并进行判定分析。
(3)水文地质类型及充水条件、充水因素是否明确,并有相应的防治措施。
(4)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水害威胁,是否制定相应的防突(透)水措施。
(5)防治水各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满足防治水要求。
(6)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防治水相关制度是否健全。
(7)防治水应急预案及措施是否齐全,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8)防治水技术档案是否健全,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四、隐患排查治理流程1. 隐患排查(1)各责任处室、区队要定期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2)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水害隐患进行审查,确定隐患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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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system of coal mine water hazard hidden danger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地质测量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二、水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
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如老空水、
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
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
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公司。
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矿井,由各矿组织实施。
六、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公司,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
对避水灾路线及路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证行人畅通,路标醒目。
八、每月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治水办公室每旬对受水威胁的头面进行一次覆盖式检查。
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总工程师、分管负责人汇报处理,重点头面要做到天天分析,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九、必须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编制治理方案措施。
A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审批后实施,B、C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十、水患治理必须严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
A、B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C级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水患治理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
“有掘必钻,先钻后掘,先治后采,不治不采”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十二、应根据水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三、对A级水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集团公司本着“先急后缓、重点工程重点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矿自筹解决,确保水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凡是申请公司补助的项目,必须报单项工程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给予适当补助。
十四、A级水患治理完毕后,矿组织自检,合格后报公司,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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