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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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分支机构管理,使分支机构的运作有章可循,根据公司现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本市以外地区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下称分支机构) 。

第三条市场部是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置第四条设立目的:拓展区域性市场,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第五条设立原则:充分考察所选地区是否能成为公司业务新增长点,能发挥自身优势,扩大市场占有以及能辐射相邻区域业务。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类型:根据不同的经营管理考核方式,分为独立运作、部门经营和公司统筹三种类型。

1、独立运作,指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部门,负责自身的经营管理、开发当地业务市场和承办项目,独立考核,自负盈亏。

2、部门经营,指依附于某业务部门,或由某业务部门派驻人员进行经营管理的分支机构,该部门在当地进行市场开发和项目承办,分支机构纳入其绩效考核。

3、公司统筹,指除了独立运作和部门经营以外的分支机构,暂由公司市场部统筹协调管理。

第七条分支机构可由市场部或业务部门提出设立。

在设立之前,市场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分支机构所在的地区进行市场分析,提交研究分析报告并获得公司认可后,由提出设立的部门填写《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并呈报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设立。

第八条由市场部提出设立的分支机构,可暂采用公司统筹模式,也可指定某一业务部门负责经营,或公司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而直接采用独立运作模式;由业务部门提出设立的分支机构,一般采用部门经营模式。

第九条公司员工可按公司有关程序接受任命成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该区域的业务市场开发及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并接受独立考核,则该分支机构相应转为独立运作模式。

第十条独立运作或部门经营的分支机构可向公司提出扶持申请,经市场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市场部分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扶持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第一年和第二年可分别按50%和30%由公司分担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下简称办公场地费用),第三年开始由分支机构承担所有经营费用。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维持、注销等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和所属各单位以公司名义或本单位名义依照本办法在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项目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等机构,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审批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等行为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公司企业规划部是所有分支机构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规定程序对各级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等行为进行管理。

所属各单位应明确其相应的对口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立第六条分支机构的设立是指公司和所属各单位通过新设、合并、收购、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取得企业绝对控制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分支机构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二)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的要求;(三)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一)所属各单位提出以公司名义或者本单位名义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设立的必要性;(2)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场前景分析;(3)申请单位的优势;(4)当地政府或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5)其他情况分析或说明。

2.分支机构组建方案:(1)分支机构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或经营方式;(2)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和投资金额;(3)组织结构、人员安排;(4)设立的资产说明(必要时)等。

3.采取合资合作形式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交股东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股东或合伙人的财务和资信证明、章程草案和合资合作双方设立公司的意向协议。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节分公司设立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二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

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驻外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月,其它收入可视本分公司年经营效益,人员管理层次、岗位、工作效能等由分公司负责人确定.第九条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XXXXX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在工程咨询市场的竞争力,实现经营连锁化布局,公司拟设立企业分支机构。

为此,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的目标与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对分支机构设立与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由公司注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任命,分支机构的设立由公司与分公司负责人合作设立.第四条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为公司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投资)业务.分支机构须在公司资质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的管理原则。

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年度经营目标、事业目标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对各分支机构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统一的服务质量管理办法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扩大分支机构的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立第七条原则上一个省设立不超过一个分支机构,设立地点须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

第八条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如下: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弹弓场所符合公司的形象要求;2)、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注册造价咨询师人数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或工程咨询工作的经历;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4)、向公司缴纳风险保证金五十万元人民币;5)、其他条件:满足省级及当地咨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咨询企业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办法。

第九条分支机构一旦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具有注册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得兼职,或再注册到其他单位.第十条分公司设立的程序1)、由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筹建人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筹建可行性方案,筹建方案所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筹建人身份证明、常住地址证明;--拟聘主要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拟定办公场所情况说明;2)、由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对筹建人及拟筹建的分支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市场调查,提交公司经营层讨论;3)、由公司经营层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由公司董事长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通知:关于印发《XX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包括在筹阶段的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特制定《XX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XX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日期:2016年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支机构职能本办法所指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等下属机构,经XXX 及其派出机构批准。

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

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第三章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及撤销本办法所指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二级机构,经XXX批准依法设立。

分公司的规范名称为:XXX。

本方法所指的中心支公司是指公司在地、州、市成立的三级机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

中心支公司的规范名称为:XXX。

本办法所指的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均指公司在区、县、乡镇(社区、街道)成立的四级机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

支公司的规范名称为:XX公司XX支公司;营业部的规范名称为:XXX的规范名称为:XX公司XX营销服务部。

第四章分支机构资源配置标准分支机构筹建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不得擅自开设未经批准的下辖机构或业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XXX,不得对公司作随意虚假的不实宣传。

如果因上述原因影响筹建工作或被监管部门处罚,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筹建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分支机构管理分支机构筹建工作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机构建设及管理的制度要求开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的管理,发挥其在组织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1.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2.分支机构的名称、任务和职责应该明确,并报协会理事会备案。

3.分支机构的设立应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三、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1.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应该根据其任务和职责进行合理设计,人员配置应当与工作需要相匹配。

2.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由协会理事会指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3.分支机构的下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部门主管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名,经协会理事会批准任命。

四、分支机构的职责1.分支机构必须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全力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

2.分支机构应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开展研究、组织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等工作。

3.分支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并接受上级机构的督导与指导。

五、分支机构的运行机制1.分支机构应按照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分支机构内部的民主、平等、公正。

2.分支机构应健全内部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分支机构应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自评,向协会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报告。

六、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撤销1.分支机构的解散必须经过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解散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解散。

2.分支机构的撤销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协会整体战略进行评估,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七、附则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是《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分支机构能够遵守,发挥作用,为协会的工作做出贡献。

公司分支管理制度

公司分支管理制度

公司分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分支机构指在公司总部指导下,独立运作的地方机构,包括各分公司、办事处、营销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遵守公司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总部的决策和部署。

第四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做好风险管理,确保财务稳健。

第五条公司总部负责对分支机构进行监督、考核和指导,确保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第六条公司总部负责对各分支机构的人员选拔、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

第七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积极响应公司总部的各项政策和决策,共同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置第八条公司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规划,设立各分支机构。

第九条分公司应当设立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办事处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行政中心的地区。

第十条分支机构的设置应当考虑市场需求、竞争形势和公司整体战略。

第十一条所有分支机构的设置需经公司总部的审批和备案,确保各项工作合乎公司总部的整体战略。

第三章分支机构管理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司总部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营业绩,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应当遵守公司总部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财务稳健和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司总部的各项考核评定,确保绩效评估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应当主动学习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团队合作,形成内部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本控制。

第四章分支机构运营第十八条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公司总部的决策和部署,开展相应的市场拓展和业务推广。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和分析,把握市场动态和竞争状况,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树立公司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在各地区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信誉,根据《公司法》、《中国建造工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各地区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

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须经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批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公司授权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内开展工程建设经营活动。

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综合管理公司主要采用外派的方式设立经营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的地点应选择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者市场规模较大的地级市;第五条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地点符合上述要求;(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建造面积);(三)有清晰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渠道,估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四)主要负责人应符合对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五)至少有一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向公司机构办公室进行申报。

办公室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约谈,最后报董事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约谈,就加盟的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商谈,达成一致的正式签署加盟协议,加盟生效。

第七条分支机构应妥善保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原件。

第八条公司通过考核分公司的运转情况,可以决定对分支机构的撤并或者调整。

公司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对于连续多年经营不善、且通过调整措施没有明显起色的分支机构,公司可以撤销该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到其他分公司。

第十条分支机构的撤并、调整由办公室向董事会提交报告,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正式下发撤并、调整的文件。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应本着精干高效、业务优先的原则,根据业务情况和公司组织机构情况,设置相应的内部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下列事项应上报公司批准:(一)变更办公或者注册地址;(二)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三)调整机构设置方案;(四)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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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06-11-7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规X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油财务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办事处、代理处及代办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是非法人的经营实体。

行政上隶属于公司和(或)依托企业共同领导,业务上隶属于公司领导,同时受所在地银监局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第三条各业务受理处的工作依托石油企业管理,业务上受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业务X 围第四条分支机构必须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X围,并经公司授权(或转授权)后开展业务经营,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条分支机构经营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一)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二)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三)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四)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五)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公司授权的其他金融业务。

第六条业务受理处只负责受理封闭结算票据的审核、确认、传递,不办理资金的结算。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第七条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办事处实行独立核算,按属地原则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九条公司向办事处拨付5000万元的营运资金,每年向各办事处、代理处下达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其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罚依据。

第十条业务受理处经费,按照公司审批的年度经费开支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对信托贷款实行集中管理,办事处、代理处对贷款只有建议、推荐权,没有审批权。

对贷款的审查由公司信贷部归口管理,执行信托贷款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须报经公司审批,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要严格在公司批准的业务X围内经营业务,不准出现以下行为:(一)不准擅自或变相办理贷款业务;(二)不准高利率吸收存款;(三)不准办理担保和同业拆借业务;(四)不准办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务;(五)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在发生下列情况时,须向公司上报:(一)预算外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未到期报废;(二)预算外支出;(三)主要负责人外出;(四)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的各种印章,必须经公司审批刻制和启用。

各种印签须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办事处、代理处的负责人由公司聘任,工作人员由办事处、代理处报公司审批。

业务受理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依托企业指派,报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由公司管理稽核部归口管理。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的人事劳资管理,按《中油财务XX公司分支机构人事劳资管理办法》执行,由公司人事劳资部归口管理。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票据贴现业务按《中油财务XX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细则》执行,由公司信贷部归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计算机业务应用系统及网络信息系统的管理,由公司信息发展部归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结算业务及账户管理,由公司营业部归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于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上报公司管理稽核部。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于每月初5日内以电子版形式将《封闭结算业务量统计表》上报公司管理稽核部。

第二十五条各分支机构每年末上报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固定资产购置及报废计划;对当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有关业务数据暂不填列),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管理稽核部。

第二十六条由管理稽核部牵头,按照《中油财务XX公司分支机构稽核管理办法》的工作流程和稽核内容,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不定期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稽核检查。

第四章财务、会计与结算第二十七条分支机构要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准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油财务XX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九条分支机构要规X会计业务处理,认真执行《中油财务XX公司会计核算程序》。

第三十条分支机构的经营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中油财务XX公司分支机构预算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办事处、代理处按照财务、统计报表管理规定,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第三十二条分支机构的结算业务按照《中油财务XX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和《中油财务XX公司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及核算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按照《中油财务XX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三十四条为有效防X金融风险,保证各分支机构安全运行,根据《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各分支机构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五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机构人员的控制、资金风险的控制、会计核算的控制、业务审批程序的控制、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等。

第三十六条内部机构人员的控制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的原则来设置。

(一)各分支机构要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二)分支机构各级人员要建立业务授权制度,并在各自职责权限X围内办理业务,行使职权;(三)办事处、代理处设立财务预算和结算两个部门,如确需设立其他部门时,须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七条各分支机构要建立相互制约的授权分责制度,要按照业务工作程序和授权,健全完善各项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办事处、代理处要建立科学的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中油财务XX公司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六章基础工作第三十九条分支机构要建立完善各岗位责任制和规X的岗位管理措施。

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以及考核奖惩办法。

第四十条分支机构的各项工作必须规X化,要定期对业务经营状况及基础工作的规X化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

第四十一条分支机构要不断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建立并实行分支机构内部监督稽核制度。

第四十二条分支机构要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和定期考核,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十三条各类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审核与保管,做到及时归档,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的完整、齐全。

第四十四条分支机构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第四十五条分支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扎实、纪律严明、技术精湛的职工队伍,树立团结、XX、开拓、奉献的企业精神。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油财务XX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各分支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废止。

分支机构稽核管理办法--------------------------------------------------------------------------------2006-11-7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稽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支机构内部稽核管理,充分发挥稽核工作的服务、监督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管理稽核部,各分支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稽核员,专职、兼职稽核员接受本单位及管理稽核部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稽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分支机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资产的安全性、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稽核,提出完善经营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加强风险防X的建议和措施,堵塞漏洞,纠正违规违纪行为,防止职务犯罪,提高分支机构自我约束能力和风险防X的能力,促进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分支机构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开展稽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廉洁自律原则。

第五条稽核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遵守纪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

第二章稽核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第六条稽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金融管理部门及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公司的稽核工作安排开展各项稽核工作;2.制定稽核项目实施方案;3.按照稽核程序进行作业;4.对稽核情况进行综合整理,提出意见,形成稽核报告;5.将稽核报告报公司领导及被稽核单位。

第七条稽核人员的权限:1.有权查阅被稽核分支机构的各种账簿和相关资料,检查现金、有价证券、空白重要凭证及资产的账实情况;2.有权查阅分支机构经营中相关文件,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或找相关人员谈话;3.有权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稽核单位索取证明材料;4.有权对违反金融政策、法规的行为提出制止和纠正的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八条稽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金融知识和法制观念;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4.熟练掌握公司业务和规章制度,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备较高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

第四章稽核工作程序第九条准备阶段:1.立项准备。

根据对分支机构年度检查计划,确定稽核的对象,明确本次稽核工作的任务和要求;2.制定稽核方案。

内容包括:稽核目的、依据、X围、内容、人员(两人以上)、稽核的日程安排;3.了解被稽核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通过查阅有关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自查报告等资料进行初步分析;4.发送《稽核通知书》。

《稽核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稽核目的、X围、内容、稽核人员及日程安排等。

第十条实施阶段:1.根据稽核目的听取汇报,进行座谈;2.调阅资料,核对账目;3.会同被查单位的主管和出纳员,检查库存现金、有价单证;4.对查出的问题落实稽核证据,并应有提供者签名;5.与被稽核分支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对有疑问的地方进一步落实、确认。

第十一条报告阶段:1.起草报告。

对稽核情况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依据金融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确认性质,对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实事求是地写出稽核报告,上报公司领导;2.报告内容。

稽核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稽核依据,稽核目的和要求,稽核的X围和内容,稽核评价和结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3.将公司领导审批的《稽核报告书》寄被稽核分支机构,被稽核分支机构应按照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管理稽核部;4.建立稽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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