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村级民主选举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浅议我国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制度

浅议我国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把“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作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下来,赋予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的历史使命。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在取得基本成效的基础上,不断解决我国农村在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进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把我国的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活动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如何在选举过程中做到规范、合法,最大限度的体现民意?更加值得我们去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选举一、我国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看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取得喜人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仍处于初期的示范、推广阶段,距离其制度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农村村民民主选举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
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完全可能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甚至可能名存实亡。
(一)村民选举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规范村民选举的的根本依据,但是,在村民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证实了这一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可以作为候选人。
这样,一些家族和社会势力就会乘机钻空子,进入村委会,从而破坏了选举的最终目的。
《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选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2)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长时间以来乡村干部都是有上级乡镇政府任命的,上级乡镇政府领导在一定时间内不认同村民自己选出来的村官,害怕选举产生的村官不受控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愿意承认和接受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
浅论我国农村基础选举状况 及对策建议

论文题目:浅论我国农村基础选举状况及对策建议摘要农村基层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民在所在村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大农民在不断地实践探索中找到的适应当前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依靠村民自治组织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民主的原则是人人平等,而选举中的“一人一票”正是这种民主原则的体现。
但在具体的运作上,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却存在许多人为的因素和值得改革或思索的问题关键字:民主意识、制度保障、现状问题、解决对策前言农村历来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起点。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正是在广大的农村发动土地革命,并带领农民赢得了革命的胜利。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督机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目前在农村基层选举过程中还还存在着不足,竞争缺位、公开性不足和缺少监督机制。
为什么村委会选举会如此激烈?甚至有不少人冒着违法的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行贿、买票来参选,更为严重的是,选举中的违法活动, 违背选举程序,包庇、纵容了一批腐败分子,使得他们借此登上各级权力的宝座。
继之,他们春风得意,更加蔑视人民群众,互相勾结,沆瀣一气,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更大的私利,在吏治和司法方面,搞更可怕的腐败活动,侵害党和国家的健全肌体。
一、农村民主选举概念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农村选举主要是指农村人民代表选举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委员选举。
目前,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适用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省的地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和产生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只规定了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劝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

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一、依法治理与选举制度在农村民主选举中,依法治理是落实选举制度的重要前提。
在一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选举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法治保障,导致选举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
一些地方存在着选举工作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的问题,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选举干扰和操纵等现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选举结果失去了公正性和民主性,严重影响了选举制度的实施效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对农村民主选举的法治建设。
要加强对选举制度的立法工作,完善选举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选举的程序和原则,为选举提供更加明确的法治保障。
加强选举监督和法律责任的落实,对于那些违法违规的选举行为,要依法进行惩处,以起到震慑作用。
要加强对选举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通过法治手段来推动选举的公平公正。
二、选举程序与民主参与农村民主选举的程序规范和民主参与程度,直接关系到选举的公正和民主性。
由于一些地方的基层政治制度建设不够健全,选举程序过于简单粗糙,导致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了质疑。
由于一些原因,农村民众对于选举的民主参与程度并不高,导致选举往往变成了少数人的游戏。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动选举程序的规范化和公开化。
要对选举程序进行严格规范,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选举的公正进行。
要加强对选举程序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对于选举的认识和参与程度,使得选举真正成为农村居民共同参与的民主活动。
要加强对选举的监督和评价,引导各方共同推动选举的规范和公开进行。
在农村民主选举中,选举管理是保障选举公正和民主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一些地方的选举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导致选举管理不力,出现了一些明显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选举管理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程序不够规范、人员素质不足等问题,使得选举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动选举管理体制的民主化和专业化。
要优化选举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健全选举管理的体制机制,明确各级选举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确保选举管理的公正和专业进行。
浅论农村基础选举状况及对策建议

浅论农村基础选举状况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新成果,农村基层选举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然而,现实情况表明,农村基层选举的状况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对此,我们希望探讨其现状及对策建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当前农村基层选举的状况。
一、现状分析1.参与率低在不少村庄,村民大会或村委会选举的参与率不高,很多村民对选举过程缺乏兴趣,甚至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能参与选举。
有时,选举的结果只反映了少数人的意愿,失去代表真正意愿的价值。
2.候选人质量参差不齐在一些地方,由于候选人能力普遍较低或无业可从,有些干部任期达数年或数十年,没有新鲜血液参与竞选,导致问题长期存在,受质疑。
3.选举过程不透明有些村民自治组织选举不透明,机构一些出现违法违规选举、贿选等现象,导致选举结果失去公信力,影响社会建设和民主建设。
二、对策建议1.提高选民参与度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选民普及选举知识,让他们了解到参与选举的必要性和意义。
此外,还可以将选举日期确定为休息日,为选民提供方便,积极扩大选民参与范围和数量。
2.加强候选人管理政府应鼓励一批新人承担村民集体和村委会工作,加大招募优秀人才的力度。
同时,应采取措施,实现候选人的平等竞争,确保候选人的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
此外,对于违法违规竞选现象,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惩罚或取消其参选资格。
3.完善选举监督制度应完善选举监督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在选举过程中,可以设置选举观察员等组织,及时发现、防范和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选举过程公正公开。
4.强化选举水平管理政府应该加大培训和学习力度,加强村干部的专业化培训,加强乡村民主意识和行政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建设,提高整个村庄的民主水平和行政能力。
结论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农村基层选举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
希望从政府角度出发,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农村基层选举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完善,推动村庄发展。
浅析我国农村选举现状及对策建议

目录一、绪论 (1)二、我国农村选举现状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5)(一)村民自治和农村民主选举概念简述 (5)1、村民自治概念简述 (5)2、农村民主选举概念简述 (6)(二)农村选举现状 (6)1、农村民主选举,让农民实现了当家作主的夙愿 (6)2、农村民主选举,农村社会矛盾有所激化 (7)3、农村民主选举,使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关系紧张 (7)(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8)(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9)1、上级组织干预过多。
(9)2、制度不够规范。
(9)3、两种体制的冲突。
(10)4、选举精英与利益团体对选举的影响 (10)5、选举公开性和透明度不足。
(10)6、选举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11)三、对策建议 (12)(一)加强对村民自治、农村民主选举重要性的宣传教育。
(12)(二)尽快规范相应的村级选举的法律法规,规范选举行为,提高选举质量。
(12)(三)提高直接提名、确定候选人的民主公开程度。
(14)(四)加强“五个文明”建设,消除宗族观念、家族势力的消极影响。
(14)(五)对选举过程全程实施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
(16)(六)加强党的领导和纪律约束,杜绝违法选举的现象发生。
(17)四、结论 (20)摘要为了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让地域广阔的农村的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我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
新农村的落脚点就是如何通过村民自治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
简言之就是实现村民当家作主,村里的大小事务由村民自己做决定。
在农村是否实现村民自治就要看是否做到了民主选举。
本文以大量翔实的材料,运用实证分析法,分析了现阶段农村选举的重要意义、选举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全面指导村民选举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选举,现状问题,解决对策2浅析我国农村选举现状及对策建议一、绪论农村历来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起点。
刍议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状况及其完善(胡思华)

刍议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状况及其完善作者:胡思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谢洁茹(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内容摘要】我国选举制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选举制度包括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特定公职人员:而狭义的选举制度则仅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表机关代表的制度,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本文就当前我国选举制度的现状,对我国选举制度的特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指出了我国选举制度的缺陷,并进一步提出得以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选举民主基本制度完善选举制度,是有关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民主制度,与其对应的是封建专制。
选举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选举建立在公民选举权的基础上,是公民行使选举权的行为,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是选举制度的基础。
(2)选举首先是选民选举意志的表达,按照少数服从大多数的原则决定代表和公职人员的当选,是选举制度最基本的原则。
(3)从形式上,选举制度主要是通过法律予以表现的,选举法是集中规定选举制度的法律。
(4)选举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当今世界,民主有两种最基本的类型,即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同样,选举制度也可以分为资本主义性质的选举制度和社会主义性质的选举制度两种基本类型。
资本主义的选举制度为整个资本主义民主服务,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为社会主义民主服务。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选举制度,是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服务,是更高层次的选举制度。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状况及发展我国的选举制度主要是关于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3年颁发了新中国的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又于1979年制定了新的选举法,并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四次进行了修改。
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修改选举法若干规定的决议》规定了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程序,并对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做了有利于少数民族的调整。
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

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农村民主选举一直是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关系到农村的政治稳定和农民的民主权利。
近年来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影响了农村民主选举的健康发展。
有必要对农村民主选举问题进行深入探析,找出根本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推动农村民主选举的进一步发展。
1. 选举程序不规范在一些地方,农村民主选举的程序不规范,存在违反制度、程序、法律规定的情况。
一些选举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甚至出现了买票、售票、暴力干预等问题,导致选举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一些地方政府也往往在选举中干预过多,导致选民在选举中的自由意志受到侵犯。
2. 选举管理不到位在一些地方,农村民主选举的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选举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处罚。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选举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选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选举参与度低在一些地方,农村民主选举的参与度较低,缺乏广泛的民意参与和民主讨论。
一些选民对于选举活动缺乏兴趣,缺乏政治觉醒,容易被一些宣传策动和政治势力所左右,导致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公信力受到质疑。
二、农村民主选举问题的根本原因1. 制度与法治不完善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完善。
在农村民主选举中,一些不法分子往往能够抓住制度和法治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导致选举结果的不公正。
2. 宣传教育不到位3. 监督机制不健全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和民主意识普及相对滞后,监督机制不健全。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析,找出解决方案,推动农村民主选举的健康发展。
三、解决方案要解决农村民主选举问题,首先要完善法治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堵塞法治漏洞,加大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规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政治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民主选举相关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政治觉醒和民主意识。
只有让农村居民真正了解民主选举的意义和价值,才能够真正做到自主选举、自愿选举。
农村选举情况汇报

农村选举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农村选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选举制度
逐步完善,选举程序更加规范,选举活动更加民主,选举结果更加公正。
下面就农村选举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农村选举工作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
明确了选举的程序和规范,保障了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同时,对选举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维护了选举秩序。
其次,选举宣传工作扎实开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栏、宣传车、宣传片等,向农村群众普及选举知识,提高了选民的参与意识和选举的公信力。
再次,选举程序更加规范。
各项选举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人、选
民代表的产生更加公开透明,选举活动更加民主,选举结果更加公正。
此外,选举工作的监督机制不断健全。
各级监督部门对选举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选举中的问题,保障了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最后,选举结果更加符合农村实际。
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村民代表大都是受到
群众信任和支持的人士,他们更加贴近群众,更加关心农村建设和发展,为农村治理提供了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综上所述,农村选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农村选举工作中还存
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选举程序不够规范、选举宣传工作不够到位等。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选举程序,加大选举宣传力度,不断提升选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农村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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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村级民主选举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摘要:发展农村经济需要农村民主制度作为保障,因此建立健全村级民主制度
十分必要。
本文分析了我国村级民主运行的不足,提出我国农村民主选举制度的
完善设想,对继续推进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完善
一、当前我国村级民主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级民主选举作为一种80年代产生于我国的一种崭新的乡村选举模式,尽管其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由于我国农村自身的内在原因和外部行政机关及其
他原因,造成了我国村级民主选举存在诸多弊端,下面对此做了四个方面的分析。
(一)乡村宗族势力、“贿选”等现象存在。
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礼治社会,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传统
的中国是一个宗法社会。
由于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和自然环境等
因素,造成了我国广大农村的闭塞与贫困,农民与外界缺少经济联系,相对封闭
的环境使得农民之间的结成各种姻亲关系。
同时与城市相比农村的人口相对固定,流动速度相对缓慢,因此,在农村形成了一个血缘和地缘相结合的社会,各种宗
族和姻亲关系交织在一起。
在农村的交往中最看重的是情面,而不是法律与规则,情面大于法律的效力的农村社会现实也就造成了在选举村委会成员时,人们并不
是选举可以胜任管理农村的人。
而是以血缘或人情为标准,以这个人和自己熟不熟
作为选举时的判断标准。
“看面子”“讲关系”而不依从制度程序从而导致了选举出
来的村委会成员不能代表农民的意志。
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许多乡村都拥
有了部分企业一些人为了某种利益靠拉选票上台,造成了在选举村委会成员时不
能按照规则程序去办事,造成了权力的非程序化运作,也造成了一些基层干部的
腐败,严重的破坏了干群关系。
(二)乡镇政府行政权威的干扰。
传统乡村治理中的国家权威远离乡村本土,一般依靠乡绅来实施其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权威开始深入乡村,乡村直接依靠国家权威来治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的确立促使了村民自治的产生,村委会开始成为治理乡村的主
要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我国是我国的基
层群众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的
由村民自己投票产生。
《村组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
事项。
”很明显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村委会与乡镇以及以上的国家机行政机关并无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但是由于指导与被指导并没有
明显的界限,这样就就给上级乡政府越权创造了空间,乡政府通过国家行政权力
干预村级民主选举的正常进行。
在许多地方村委会俨然成为了乡镇府的附属机构
或派出机构,村委会成员不是通过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任命。
某些地方的村民选举、村委会的工作都是在乡镇政府的控制下进行的。
同时国家权威的过分介入也
使村委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拒绝承担国家任务,增加了民与官之间不和谐的因素。
这些行为造成了广大农民认为村委会不是为他服务而是为乡政府服务选不选村委
会都无所谓的认识误区,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背离了村级民
主选举的本质。
(三)村党党支部与村委会职责不清。
在农村基层组织中一直存在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二元权力结构。
但是由
于两者之间长期的职责不清与职责不明,往往导致了两方争权现象的出现。
村党
支部主要是领导作用和支持保障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开展
自治工作,行使职权。
但在一些地方却是村党委下达命令,村委会去执行,干涉
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选举形同虚设,村党支部俨然成为了村委会的上级领导,党组织本应是民主进程的推动者,而在基层中许多党组织却在成为基层民主进程
的羁绊。
同时在一些发达地方也存在村委会不尊重村党支部意见,忽视了党支部
的重要作用。
两者的职责不清给村级民主选举带来了诸多障碍如村党支部否定村
长候选人、村委会“踢开党委”等现象,这些不仅给村民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消极
影响,同时也阻碍了农村的民主化进程。
(四)农民政治参与意识淡薄。
近年来大量的在农村务工人员涌入城市,村里的选举与其自身利益相隔太远,不能使其感受到村级民主选举带来的好处。
农民政治参与热情不高,使农民认为
民主选举只是“走过场”,抱着反正候选人也没有自己,谁上都是一个样子和自己无关的态度,即使参加选举的人也是带着随意的态度,一个人填写了其家庭成员所有的
选票或者故意写无效票。
这些由于农民政治参与热情不高造成的后果严重放缓了
村级民主选举在农村发展的步伐,不利于村级民主选举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党的十七大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
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所以我们要不断地寻找解决完善村级民主选举的措施与途径。
二、我国农村民主选举制度的完善设想
发展村级民主选举必须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构建服务型乡政府,理
清村党委与村委会的关系,大力提高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为村民民主选举的发
展创造良好的内部与外部环境。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范选举的程序。
选举程序是村级民主选举的关键,程序的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选举的结果。
农村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注重的是情而非法,因此加强对村级选举的监督,进
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村委会的选举程序,要做到选民有效登记、提名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等程序进一步减少和遏制选举中的贿选、宗族势力干预选举
等丑恶现象十分有必要。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农民选出来的村委会是乡村的“精英人物”可以为农民服务,而非是为自己为家族服务。
(二)构建服务型乡镇政府,转换政府角色。
服务乡政府应该把自身定位为服务者的角色,提高自身作为服务者而应该具
备的素质,应在选举村委会的过程中扮演指导者和监督者的角色,承担相应的政
府职责。
乡政府是村级民主选举的监督者而非决策者,不应运用政府行政权力去
破坏村级民主选举,而是坚决制止破坏村级民主选举的行为。
乡镇府自身应该把
握好监督者与决策者两者的区别,做好自身角色的转换。
(三)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协调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村级党组织应发挥党的
先锋模范和堡垒作用,积极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开展自治工作,
行使职权,充分调动村民参政热情,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
村党委与村委会应对
职权进行划分,明确职权界限,不越权去干涉村民自治,而是积极的监督村级民
主的各个环节。
同时,村委会要尊重村党支部意见,而不是“踢开党委闹革命”,
必须正确认识村党支部在村级民主选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度,提升农民的民主法制理念。
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热情的关键在利益激励。
利益激励无非是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而在农村物质激励往往要比精神激励更具有效性。
事实上存在私心是人的本性,只要个人私心的满足不会对他人合法的利益造成影响都不应该否定,因此每个人参与选举抱有个人的目的都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人的这种“私心”我们不应否定而是应该鼓励。
另一方面,民主作为一种“舶来品”在我国农村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因此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观念意识不可能通过激进的方式转变,只能通过循序渐进的教育方式,通过加大农村的普法力度等方式来提高农民的法律观念,使农民意识到参与选举是自己的权利,同时不仅参与而且要监督村级民主的进行。
作者简介:落志凤,女,1982年生,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福善庄乡干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12级在职研究生,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