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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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陕应急〔2022〕192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落实《通知》要求。

各地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因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引发的水害、采空区、地压、动火作业等事故教训,把《通知》各项要求坚决落实到位。

一是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技术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对本企业水文地质、采空区分布、火灾因素、地压活动等内容开展深入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具体治理方案;二是普查治理结束后,要在2022年9月30日前形成普查治理报告(格式见《通知》附件)报属地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中央及省属矿山企业将报告及附表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报省应急管理厅及集团公司,并将普查治理报告附表《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登记表》中的信息录入非煤地下矿山基本信息系统APP;三是要按时完成排查任务,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指导非煤地下矿山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在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对普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无地下矿山的地区,可参照《通知》要求,继续巩固深化尾矿库和露天矿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确保普查取得实效。

各地要将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要全面督查,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停产停建的、资源整合的、兼并重组的一个不漏都必须进行普查,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组织普查,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普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3.16•【字号】陕应急〔2022〕82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陕司通〔2022〕23号)要求,现就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认识,全面把握“三项制度”精髓“三项制度”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制度,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是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多次出台文件,强调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项制度”从执法权力来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规范行政执法,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通过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证合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使执法者不越权力边界,守住法律底线。

“三项制度”的推行,为评价地区或行政执法部门整体执法水平提供了考核奖惩、监督的依据和重要内容,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全省整体进度安排,围绕具体指标,扎实做好落实工作,为树立应急行政执法良好形象,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11.29•【字号】陕应急〔2022〕483号•【施行日期】202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煤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西北矿业公司: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煤矿企业对照隐蔽致灾因素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全面治理。

市县监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紧盯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督促煤矿企业落细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常态化开展普查工作。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常态化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陕〔2022〕285号)文件要求,煤矿必须结合矿井实际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原则上每2年针对性开展一次,遇重大接续调整、矿井灾害等级或地质条件发生较大改变时必须开展一次相关灾害的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三、扎实完成“三区”管理。

煤矿企业要用好煤矿防治水专家会诊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根据普查结果,合理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必须在年底前绘制完成防治水“三区”管理图,并完成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四、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及所属煤矿企业,并督促做好落实。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11月29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陕安委办〔2021〕121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1〕7号)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2月3日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企业产业转移安全风险,提升转移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全省2016年以来异地转入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包括已建成和在建的,以下统称转移项目),以及承接转移项目且已认定的化工园区。

各市应将本地非转移化工项目纳入整治范围,与转移项目一并开展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化工园区全部建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主要任务(一)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1.总图设计复核。

主要对转移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复核,对总平面布置、设计变更及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陕安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陕安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陕安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陕安监〔2015〕155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陕安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对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废止,鉴于我省原制定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2015〕15号)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陕安监〔2015〕15号文件予以废止。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金属冶炼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及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三、非煤矿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现行工程质量技术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矿山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竣工验收表》逐项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要将竣工验收各项资料整理建档,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1.04.12•【文号】应急厅函〔2021〕92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能,推动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履职,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案例选取范围典型执法案例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以及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选取严格执法、依法处罚、程序规范的案例进行上报。

二、案例报送方式和要求(一)报送频率和时间要求。

各省级、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每半年、每季度和每两个月的时间周期,分别直接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由本级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例(案例模板见附件),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两个案例,省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于2021年6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一个、两个案例,案例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报送方式。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登录以下网址报送案例(/login),也可通过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首页的“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模块直接进入案例填报系统。

(三)报送要求。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案例报送等工作,案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及要求,不得选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例。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陕应急〔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贸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信息,发挥全省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作用,为全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障。

现就全省工贸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调研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范围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界定的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及调查摸底工作。

二、内容(一)基础信息。

主要采集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资质证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隶属关系及应急预案编制等情况。

(二)专项信息。

主要采集工贸行业企业危险场所、有限空间、涉爆粉尘、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专项安全管理信息。

(三)业务部门信息。

主要采集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工贸行业的具体科(处)室、分管领导等基础信息,并于3月10日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样表见附件1)(四)调研方面。

结合这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调研摸底:一是本市、县(区、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二是近三年来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工作经验及事故情况;三是安全监管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三、报表种类及填报要求信息采集报表由基础表、专项表和汇总表三部分构成。

基础表和专项表由全省所有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工贸企业按要求填报;汇总表由全省工贸监管信息平台自动生成。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陕应急〔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现将《2024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2月5日2024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和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按照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安排部署,围绕健全完善基层数据共享服务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应急指挥部体系、应急通信保障体系、航空应急救援体系、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体系,补齐短板,提升改造,尽快形成监测预警实时高效、信息传输及时畅通、指挥调度上下贯通,应急叫应直达末端、通讯保障坚强有力、基层能力整体跃升的精细化、智能化的信息保障系统和能力,为应对“大应急、大安全”的现实需要提供支撑。

一、健全完善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提升数据汇聚共享服务能力加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监测数据采集力度,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数据汇集,汇聚中国电信、中国铁塔等企业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建设视频资源池,加强人工智能视频分析建设,强化物联感知、遥感卫星、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源汇聚,确保共享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1.省级依托原有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数据治理服务能力,继续补充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气象、林草、地震等横向部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数据资源,纵向汇聚市、县两级自然灾害业务数据,同时接入电网受灾、人员转移、灾害互联网舆情等社会数据资源,并完成数据处理入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防范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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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2.16•【字号】陕应急〔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有关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21〕165号)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及厅领导要求,2021年下半年以来,全省案例报送工作主要在聚焦执法重点上下功夫,在提升编写案例水平上用力气,在提高案例合格率上出真招,在保证完成案例报送任务上见实效,全省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扎实推进,较好的完成了案例报送任务。

现将下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21年下半年,全省应报典型案例300件,实际报送307件,报送率100%,全国排名第一(并列),受到应急部的肯定。

其中,合格典型案例146件,较上半年24件增加了122件,合格率47.56%,较上半年合格率6.5%提高了41.06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第14,较上半年排名第24前进了10名,一般案例161件,无不合格案例。

(一)报送质量情况。

经对各市上报典型案例情况汇总分析,合格案例数排前五的市有:汉中市24件,安康市19件,西安市、延安市各17件,榆林市16件,渭南市15件。

市本级合格案例数排前二的有:西安市、咸阳市、榆林市本级各3件,宝鸡市、安康市、渭南市、汉中市本级各2件,合格率均为100%。

县级报送合格案例数排前二的有:富县4件,王益区、临渭区、华州区、志丹县、汉台区、南郑区、洋县、勉县、神木市、靖边县、汉滨区、石泉县、紫阳县、杨陵区各3件,合格率均为100%。

报送合格率排前四的市有:汉中市80%,铜川市71.43%,杨凌示范区60%,安康市59.38%。

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均报送合格案例的市有:铜川市、汉中市、安康市。

合格案例数为0报送的单位有:灞桥区、未央区、临潼区、周至县、金台区、岐山县、扶风县、凤县、太白县、兴平市、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武功县、华阴市、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延长县、延川县、吴起县、甘泉县、黄陵县、横山区、绥德县、米脂县、吴堡县、清涧县、商州区、洛南县、镇安县,杨凌示范区本级。

(二)行业领域报送情况。

危险化学品领域共报送124件,合格典型案例48件,合格率39.52%;烟花爆竹领域共报送21件,合格典型案例12件,合格率57.14%;工贸领域共报送101件,合格典型案例49件,合格率48.51%;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共报送8件,合格典型案例8件,合格率100%;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共报送28件,合格典型案例25件,合格率89.29%,其他领域案例共报25件,占总数的8.17%。

二、主要做法(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周密。

7月19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21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情况的通报〉》,针对我省典型案例合格率为6.5%,省政府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工作会和全省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视频促进会,分析上半年报送案例合格率低的原因,对下半年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针对加强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提高典型案例合格率和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有关情况的通报》(陕应急办〔2021〕242号)。

各市县应急管理局召开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专题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和完成的目标,夯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责任,为完成案例报送任务和提高典型执法案例合格率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案例报送工作联动机制,分工负责,明确责任,确保案例报送工作有序开展。

完善以QQ、微信工作群和电话联络的部省、省市、市县三级典型案例报送人员联络机制,确保典型案例报送相关工作及时有效传达和沟通。

各市应急管理局利用党委会、局务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通报案例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案例报送工作任务完成。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建立月工作落实台账和督查机制,明确典型案例报送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

铜川市应急管理局坚持案例报送“月讲评、季通报”制度,并将案例报送率和合格率纳入区县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商洛市坚持定期统计通报分析制度,实施挂图作战,加强督导督办,督促未完成报送任务的限期落实。

渭南市、安康市、汉中市、杨凌示范区及时调整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案例报送工作,确保全市(区)案例报送工作有效性和时效性。

铜川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宝鸡市、安康市、商洛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加入省市案例报送工作联络群,率先掌握部省两级关于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全省案例报送工作动态,督促落实案例报送相关工作,不断推进案例报送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案例编写水平。

一是出台案例编写规范。

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典型执法案例编制报送工作的通知》、《合格典型执法案例检查报送范围》、《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注意事项》、《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六要素”编制模版和《如何编制合格典型执法案例》PPT课件。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将报送工作的所有资料和要求归纳整理,形成实用性很强的《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指南》,并印制130本下发各县区。

二是开展一对一指导。

对上半年报送案例是合格案例范围,因要素编制不准确、文书内容不完善、文书格式不规范、文书种类不全的118个一般案例,按照合格典型案例要求重新修改编写、补充完善上报,其中106个被筛选为合格典型案例。

为提高案例报送质量,结合各市案例,分别从案例内容修改、编写技巧和方法对各市案例报送员进行电话指导,并要求各市比照省厅做法,“一对一”指导各县案例修改编写报送。

各市坚持对各县报送的案例先审核把关再报送。

西安市案例报送员每月对各县区报送的案例认真审核把关,对存在的问题分类细化,并填写《案例问题统计表》,结合案例指导各县区案例报送员重新修改编写上报,收到较好效果。

三是组织专题培训。

为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案例报送质量,掌握《安全生产法》修改和新增内容,各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执法和案例报送专题培训。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举办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业务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厅典型执法案例报送负责人就《如何编制合格典型执法案例》专题授课。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邀请省司法厅法律专家就典型执法案例“六要素”编写、行政执法实务等进行专题培训。

铜川市应急管理局先后3次组织全市案例报送员和业务骨干进行典型案例报送和执法业务专题培训,收效明显。

(四)开展精准执法,加强执法督导。

针对上半年合格率低的问题,各级应急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紧盯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精准执法。

将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与计划执法、集中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督查等工作相结合,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中介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5个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和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2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开展针对性精准执法,有效提高典型执法案例合格率。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大力推行分级分类执法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持续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多次派督导组下沉各县区进行督导执法。

西安市结合案例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印发《关于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根据案例报送实际,召开专题研究会3次,县(区、市)督导4次,下发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提醒函1次。

商洛市对案例报送不积极、执法工作滞后的县(区)实行挂牌督办2起,下发督办通知4份。

安康市针对行刑衔接案例积极作为,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协调依法移送案例相关事宜。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

个别市县应急部门对案例报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组织不力,标准不高,工作开展不扎实,不到位,报送工作推进迟缓。

部分市县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走过场,不立案查处,不行刑衔接,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造成无案例可报,更谈不上有合格典型案例上报。

有的市县用其他案例充数,以机构体制改革为由不执法或少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比较突出。

咸阳市渭城区、延安市宝塔区案例报送工作不够积极主动,经省市两级多次督促,在报送最后期限才完成案例报送任务。

7个市组织督导组下沉督导区县案例报送工作,2个市下达督办通知书或提醒函。

下半年全省只有汉中市按要求报送了行刑衔接案例;要求市、县至少报送1个合格典型执法案例,但全省还有35个县(市、区)未报送合格典型执法案例,不想、不愿执法以及执法“宽松软”是无合格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的根本原因。

(二)报送范围不清楚,执法针对性不强。

应急管理部明确合格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的范围为5个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和2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印发《合格典型执法案例报送范围》、《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注意事项》,但部分市县案例报送员和执法人员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文件内容,对典型案例报送范围不清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不掌握、报送注意事项不熟悉,导致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与日常执法检查脱节。

执法检查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只对一些制度性问题简单化、一般化检查,有的虽然是5个行业领域案例,但检查内容不是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因此被筛选为一般案例。

合格案例报送范围不清楚,执法重点不掌握,执法针对性不强,是无合格典型执法案例的主要原因。

(三)案例编制不准确,质量不高。

为规范合格典型执法案例要素编写内容和格式,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六要素”编制模版。

但部分市县案例报送员不认真学习总结案例编制经验,案例编写不规范,该填写的没填写,该勾选的不勾选或者勾选错误。

有的案例标题不规范,有的没有执法主体,有的没有执法对象;有的案例关键词提炼不准确;有的要旨不明晰;有的案例处理理由及结果与实际不相符;有的基本案情中的违法行为描述不清楚,没有抓住违法行为的关键和重点;有的案例评析不准确、不客观不可借鉴。

咸阳市兴平市报送兴渝加油站案例基本案情中描述处罚1万元,而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缴纳罚款单均显示0.5万元,与实际不相符。

绥德县应急管理局报送的一个案例标题为绥德县应急管理局,只有执法主体,没有执法对象,其他要素编写都是简短几个字,案例编写极不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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