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新规分析2016年最新版
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政策与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政策与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行业,为广大人民提供了不少便利。
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也面临着监管政策和法律风险的挑战。
本文将就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政策与法律风险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1.监管政策体系的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初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也没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定。
后来,监管机构逐渐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2016年将互联网金融列为监管重点。
2018年9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其目的是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也得到了初步建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进行监管。
2.监管政策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非常快,传统监管模式无法适应这种新型业态的发展,新型监管政策得到了比较好的应用。
例如,在风险防范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传统金融机构更为严格,如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存管等。
此外,监管部门还建立了“互联网+监管”的机制,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互联网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1.支付安全问题支付安全问题是互联网金融的一大风险,如支付工具本身存在的安全漏洞、不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流转问题、非法集资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加强对支付工具的管理、资金流向的监管以及信息披露的规范。
2.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另一个风险,如信息泄漏等,能够给客户和合作伙伴带来不小的损失。
针对这类问题,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建立严格的信息保护规范,防范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也需要对职员进行信息保护方面的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3.违反法律法规问题传统金融机构通常有严格而繁琐的法律程序和安全规定,而互联网金融通常具有更少的法律约束力, 更容易出现犯罪和欺诈行为。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和法规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金融业态。
由于其快速发展,监管政策和法规也相应地不断出台。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尤其是在类似P2P网络借贷等风险较高的领域,监管政策更是至关重要。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1、上级部门负责制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采取的是“上级部门负责制”,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担任监管主管单位,而各地方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作为辅助机构。
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也协同配合。
这种监管体系层级分明、责任明确,也使得全国范围内的金融市场和投资者在市场运作中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2、平台备案从2016年起,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求进行备案是一个基本要求。
平台需要向当地银监局进行备案,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认证。
备案材料是缩小银行和平台之间存在的监管漏洞和政策空白的手段之一。
3、网贷监管实施细则在2016年首次进行备案后,银监局也及时发布了网贷监管实施细则,对网贷平台的基础规范进行了细致规定。
其中包括网贷机构的合法风险评估、风控以及用户资金账户的管理等等。
这些细则对于平台的合规性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各平台需要依照监管细则的要求来规范自身的行为,同时也要与用户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
4、第二代比特币交易平台风险监管理论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不仅涵盖了网贷平台,也同样加强了对第二代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
在道尔顿担任监管主管单位后,多方共同努力,制定适用的管理规范,细化各项风险监察事项。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1、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英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有着高度的灵活性和透明性。
当地政府不断与各类互联网金融领域代表和金融分析师互动,探索不同的方法和方案来控制风险并规范市场。
2、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一向以自由和创新闻名。
政府关注的是保护用户利益和金融稳定性。
尤其在2014年,美国金融监管要求各平台公开它们的商业模式,同时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该政策有效打击了欺诈行为和违规活动,保持了金融市场稳定性。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困境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困境分析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数字货币等。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但也伴随着一系列监管困境。
本文从监管困境的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探讨其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监管困境之一:监管法律法规滞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金融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
当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然相对滞后,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金融的各个领域和变化。
在传统金融体系中,监管法规基本上是由银行业监管机构执行的,而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传统监管模式无法完全适应。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困境之一在于监管法律法规滞后,无法有效防范和遏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监管部门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并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沟通与理解,以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服务的公平有序。
二、监管困境之二:监管融合不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突破了传统金融的空间和边界,其涉及的主体和业务种类多样化,传统的单一金融监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融合不足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传统金融监管分层、分业监管的模式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求,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分割不利于对全面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使得传统金融监管模式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解决监管融合不足的困境,监管部门需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更加合理的监管责任和协作机制,推动跨界监管的实施,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多元化、跨界化发展趋势。
与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相比,监管科技的应用和发展相对滞后,监管部门在监管互联网金融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1. 监管数据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
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数据量庞大,传统监管手段往往难以满足对数据的高效有效处理,无法及时获得业务数据,并进行全面的风险监测和预警。
2. 监管技术手段滞后。
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几点建议

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几点建议【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风险和挑战。
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我们提出了几点建议。
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监管政策的有效执行。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加强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规范发展秩序。
加强跨部门合作,建立有效协同机制,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监管, 规范, 责任, 风险防控, 信息披露, 透明度, 法律法规, 跨部门合作, 自律, 市场健康发展, 金融市场秩序1. 引言1.1 背景介绍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机遇,但也伴随着一系列风险和挑战。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规模持续扩大,从传统金融的边缘逐渐走向主流,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壮大,监管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难题。
各种各样的网络金融乱象层出不穷,投资者权益受损、资金风险增大等问题屡见不鲜,亟需加强监管和规范发展。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主要存在着监管责任不清晰、风险防控不力、信息披露不充分、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亟需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和规范管理。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加强跨部门合作等措施,才能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2. 正文2.1 明确监管责任要求、格式要求等等。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明确监管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监管部门需要明确自己的监管范围和职责,确定监管目标和重点,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的挑战与改革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的挑战与改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了金融行业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互联网金融也给现有的金融监管带来了诸多挑战。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的挑战,并分析应对之道。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金融监管带来了许多新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使得金融市场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
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这使得传统监管手段变得相对无效。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特点和创新模式使得监管难度加大。
例如,虚拟货币的出现、互联网借贷平台的兴起等,使得监管机构面临着新的挑战。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跨境特征也对金融监管构成了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使得跨境资金流动更加频繁,相关监管部门对跨境业务的有效监管面临着诸多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改革已经成为了当前金融监管的重要议题。
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的挑战,各国纷纷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并在制度、技术、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在制度方面,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注册和监管要求,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其次,在技术方面,各国采取了多种手段,如区块链技术、大数据分析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为的监测和识别,以及对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最后,在政策方面,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以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良性发展。
例如,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指导,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等。
然而,要想应对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的挑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
首先,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加强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以提高监管的效果。
其次,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监管科技的应用,提高监管的智能化水平。
例如,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为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再次,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跨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合作与协调,建立跨国合作机制,提高对跨境业务的监管能力。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与应对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与应对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也迅速崛起。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监管问题。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1.监管空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监管的步伐,导致监管空白的存在。
传统金融机构受到严格的监管,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则相对自由,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力度不足,容易出现违规行为。
2.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投资者往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
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投资者,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3.风险隐患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质使得其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资金链断裂、运营风险等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将对投资者和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严重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对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经营范围和准入条件,加强对平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
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范,对平台进行监督,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
3.加强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借款人的审核和监督,降低平台的风险。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
4.加强合作与协调监管部门应加强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可以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问题,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5.加强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教育是预防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
互联网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

互联网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金融业务的一种新型模式。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交易便捷、服务高效、成本低廉等优势。
但同时,由于监管不足和风险控制缺失,互联网金融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隐患,如资金流转不透明、风险隐患高等,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针对互联网金融,必须加强监管,加强风险防范。
本文将从政策方面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监管的难度也逐渐加大。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是信息对称不均,难以通过传统的监管方式来控制风险。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也还不够完备。
这些原因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政策措施:强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加强监管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
如何强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下面将从政策方面,提出几点具体的措施:1、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符合互联网金融需求的监管框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开展专项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2、推进用户真实身份认证。
通过手机短信验证、人脸识别、银行卡联查等方式,实现客户身份的真实认证,杜绝多重注册、虚假信息的情况。
3、严格分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为了防止风险,要分清互联网金融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性质,强化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的审查和监管。
4、规范合规经营。
互联网金融公司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业务,遵守法律、道德和商业信用原则,完善自律机制,做到规范和合规经营。
三、政策措施: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除了强化监管外,加强风险防范措施也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
下面是几个具体的措施:1、加强风险评估。
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透明的评估体系,对投资标的、投资者、投资者账户等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人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越来越高需求,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模逐年增长。
但是也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管难度也随之增大。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存在多种问题,其中既有监管缺失的问题,也有监管不足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多个方面阐述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监管问题以及加强监管的对策。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问题(一)监管缺失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多个监管机构共同负责。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早期,监管部门并不清晰,监管职责也不明确。
多个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重合、监管缝隙,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造成了严重的监管缺失,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
例如,某些平台明目张胆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但监管部门却不予查处。
(二)监管不足监管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认识不足,无法及时识别和应对行业内新型风险;另一方面,是监管手段落后,无法有效地监管互联网金融市场。
例如,现行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主要是“审核+备案+监管”,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三)监管跨部门协调不足监管跨部门协调不足是导致监管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涉及的金融、互联网、通信等领域性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职责分工模糊、协调不到位,导致监管不足。
例如,某些互联网金融公司采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赚取高额利润,监管部门对此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四)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标准不统一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之一。
各个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标准并不统一,导致监管难度大增。
例如,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客户身份认证问题,各监管部门对于身份认证标准并不一致。
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合作,建立起符合互联网金融市场实际情况的监管标准。
二、对策(一)加强监管合作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既可以避免监管重复,也可以提高监管效率。
为此,应建立起由多个监管机构组成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共同负责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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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
工业和信 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互联 网信息办 公室
三、明确网贷行业的定位
信息中介
1、明确为非信用中介,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 2、明确网贷平台可以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信息 中介
普惠 金融
定义
小额 分散
服务 实体
四、明确平台运营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流程
1、工商注册
(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 执照)
2、备案管理
(金融办备案登记)
3、申请ICP
(工信部门)
6、终止业务
(工商和金融办注销备案)
5、开展业务(平台运营)来自4、银行存管(银行机构)
按业务规则正常运 营,并给出12个月 整改期
五、监管红线核心要点解读
1、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控股股东不能直接在平台借款
八、针对监管合规性的原则
1、平台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定位 2、不自融:使用外部公司借款 坚决不 碰红线 3、不做资金池:每笔资金严格按照项 目真实用途确定流向,将平台自有资 金和运营资金区分开,严格做好账务 登记 4、不设虚假标的 :标的信息披露要 按期整 改 透明,不能误导投资人 5、不做线下推广:线下营销宣传的合 规审查 6、按要求尽快完成平台备案、银行存 管、ICP许可证申请等。
平台
申请转让 承诺回购
提供标的
借出资金 投资者 (新债权人) 债权转让模式 还本付息 债权人 (原债权人)
借出资金 借款人 还本付息 (债务人)
七、监管其他细则解读
细则
(一)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
标的期限不能拆分,每笔借款一个合同
(二)不得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 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 平台不能发虚假标,标的信息披露要透明,不能误导投资人 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 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三)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对众筹进一步限定为股权类,删除了“实物众筹” (四)营业备案: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 开始营业要备案,备案细则还有待公布 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五)注销备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是应当至 终止营业也要备案,向投资人公告,向监管部门注销 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 (六)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 明确网贷行业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普惠金 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 融 ’的本质,对“小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此规定将对平台 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 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提出实质性的挑战。 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 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 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延长到20个工作日 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八)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 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营业执照做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明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确是信息中介 (九)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 平台的所有操作都需要投资人本人进行同意操作,自动投标功 出借人行使决策。 能将受到限制 (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 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由原来的18个月减少 到12个月,给了平台足够的时间进行规范化运营
互联网金融监管新规分析
2016年11月
一、政策背景
经过8个月的酝酿,正式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再次重申和明确P2P平台信息中介服务本 质,明确网贷行业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普惠金融 ”的本质。
2016年8月24日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 布
银监会于8月24日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 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网贷监管细则正式落地
2、不得在线下场所进行宣传或推 介
3、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 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 、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不能做地推,但可通过媒体做下线品牌 广告
红 线
一行三会的标准化金融产品不能做,但 可代销资产交易中心(所)的产品,以 后大额项目都要走资产交易中心
解 读
4、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 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 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完成存管协议签订
ICP许可证的获得将成为P2P网贷 平台发展的重要分水岭,主要难 点在于需要先取得地方金融监管 部门的批文。
ICP许可证
业务规则及应 对措施
在完成平台备案的同时准 备申请ICP的材料,证件 下发约需要2个月时间。
业务类型
同一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同一法 人或其他组织最多借款100万元;不同 平台个人最多借款100万元,同一法人 或其他组织最多借款500万元。
2015年12月28日
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 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 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2015年7月18日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 见》
六、债权转让业务模式监管解读
新规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 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 1、上述债权转让不能做。 2、小贷公司的打包债权不能直接通过平台转让,单笔债权转让受100万的限 制,只能推荐借款人直接向平台借 3、宜信、善林金融等职业放贷人模式,单笔债权转让受100万的限制 4、个人普通债权,平台上购买投资所产生的债权转让可以转让
二、明确监管机构及职责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 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 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 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 经营行为的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 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对本辖区 网贷机构进行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 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公安部:安全监管、打击非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监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内容监管 监管机构
原则
九、针对监管合规性的解决措施
备案管理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 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 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1、备案细则还未出台,预计12 月31前完成平台在金融办备案; 2、12月31前将营业执照上经 营范围,增加“网络借贷信息 中介”的字样
银行存管
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 机构。
普通债权、个人债权转让是可以的;小 贷公司债权不可以;职业放贷人债权需 要非银行放贷机构条款进一步明确。
5、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 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6、不得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 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 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可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
资金的去向得到更细化的明确,去杠杆 效应进一步升华
1、100万以内小微企业借款可以 直接走平台; 2、大额走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和平 台代销为主
针对行业的结论性看法
1、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肯定和背书。行业内出现分化, 有利于实力强和有背书(上市公司、国资、银行系、知名VC、互联网巨头)的公司 ,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不会改变。 2、小额和普惠的小额消费贷、车贷、3C类分期会成为竞争红海,会出现响应监管 政策但是运营困难的情况出现,行业内兼并整合会加剧 3、大额业务不会灭亡,通过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变相开展业务的方式会出现,但是 门槛会提高,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提高会员的准入门槛,拒绝没有实力的机构来挂 盘(非国企、非知名VC、非上市公司、非国资、非互联网巨头) 4、12个月的过渡期,大部分平台会设法向监管上靠,但是真正执行的效果要看实 际情况。 5、门槛提高对互金行业本身来说是重大利好,宣告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行业的集 中度会大大提高,3年内会出现真正的优质行业龙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