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购买债权后如何入账
2019中级会计实务96讲第28讲债权投资的会计处理(2)

第二节金融工具的计量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教材例9-5】2×13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 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12 500份,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1 25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72%,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即每年利息为59万元),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
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
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该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计算该债券的实际利率r:59×(1+r)-1+59×(1+r)-2+59×(1+r)-3+59×(1+r)-4+(59+1 250)×(1+r)-5=1 000(万元)。
采用插值法,可以计算得出r=10%。
情形1:根据表9-1中的数据,甲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表9-1 单位:万元年份期初摊余成本(A)实际利息收入(B=A×10%)现金流入(C)期末摊余成本(D=A+B-C)2×13年 1 000 100 59 1 041 2×14年 1 041 104 59 1 086 2×15年 1 086 109 59 1 136 2×16年 1 136 114 59 1 191 2×17年 1 191 118* 1 309 0 甲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元):(1)2×13年1月1日,购入A公司债券。
借:债权投资——成本12 500 000贷:银行存款10 000 000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 500 000(2)2×13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
【税会实务】购买债权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购买债权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公司用100万购买了一笔150万的债权,相关债权文件齐全,债权确定,债务人经营正常,也同意该债权转让事宜,无坏账迹象,我公司应如何入账?
【答】对于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一般企业而言,这类业务并不常发生。
对其性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差异。
常见的有以下五种处理方法:
①如果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原债权人急于取得货币资金,公司是为了帮其解决资金问题,理解为原债权人贴现收款权利,类似于应收票据贴现。
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为贴现利息。
②如果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债务人暂时无力偿付,公司是为了帮债务人解决不能偿付到期债务问题,约定延期收款,则相当于未来收款权利的折现。
企业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应收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
③如果公司目的是为了从该项业务中营利,这种情况下,预计该笔应收账款的收回具有一定的风险,换句话说所涉及150万元预计不能全额收回。
企业可以考虑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入账,将其公允价值与所支付对价1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是应收债权的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比如130万元)。
④如果更多考虑谨慎性原则,企业也可以按所支付100万元确认应收债权,并作备查记录,实际收到金额大于100万元以及所发生收款费用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还有,似可按150万元登记应收账款,同时将50万元差额记为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处理同前。
⑤将该项业务视为一项融资业务,以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作为公允。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读书笔记2——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读书笔记 2——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 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 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 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 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 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思成笔记:这边(一)“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和(二)中“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一个事情,两种表述方式,是不是两个老师 起草的(⊙﹏⊙)b~~~…… (一)的主语有问题,红字发票应该是企业自 己开具的,囧……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 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 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 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提示:已计提营业税)
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常考题含答案(九)

某企业有原值为2000万元的房产,2001年1月1日将全部房产对外投资联营,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并承担经营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0%,该企业2001年度应纳房产税为( )万元。
A.16.80
B.240
C.600
D.24
【答案】D
【解析】
用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如纳税人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该企业应纳房产税=2 000万元× 1.2%=2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______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A.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B.自货物放行之日起
C.自货物申报之日起
D.自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起
【答案】A,B
【解析】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二条)。《征税管理办法》规定,进山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第六十八条)。很明显,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的原则,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准。对于这一点,应当引起足够重视。此外,在追征关税的起始时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是:“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口起”,而《征税管理办法》规定是“自货物放行之日起”。对于追征关税也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规定为准。
B.经我国法院同意,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
C.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要求法院依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税会实务】“以评估促进核算”入账森林资产

【税会实务】“以评估促进核算”入账森林资产简介:随着国家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资产及产权转让中必然会面临越来越多的资产评估、核算入账问题。
四川省曾就这一问题提出新的微调办法。
目前,我国国有林场、苗圃以及其他林业事业单位,尚属于自收自支事业性质的企业化管理单位,大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对森林资源的核算管理也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来进行。
为改变森林无价、管理无序的状况,把深山野林的森林资源价值反映到账簿上,笔者所在的四川省摸索实践了一套“以评估促进核算”的方法来完成这一工作。
简单来说,“以评估促进核算”的方法就是指,将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入账,再根据林业生产特点以及林木资产自然生长的规律来计算其增值额,并进行会计核算。
原科目的不足森林资源资产是特殊的自然资源资产,完全按国家财政统一规定的《国营林场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会计科目来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
例如,原账目中所涉及的“林木资产”,既有“存货”的性质,又不同于一般的“存货”,因为树木会不断生长并逐年变化;而“林地资产”尽管属不动产范畴,但其具体价值的确认却要将林地上的林木价值计入其中;“森林环境资产”的鉴定则包括有形的野生动植物和无形的森林空间,它们对森林环境和周边生态环境的价值也很难准确评估。
又如,原账目中把购置的林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也是不确切的。
因为形成“固定资产”的产品一般来说是死的,数量不会变动,其价值的变动仅由市场行情和政策因素决定。
而“森林资产”所包括的对象却是活的,其数量因植物生长在不断地变动着,其价值变动则主要根据自然生长状况而定。
同时,“固定资产”是按原价入账,不断消耗并提取折旧,其价值反映到账目上是逐年减少,而“森林资产”除自然灾害等因素外,在一定年限内因植物的自然生长还会不断增值。
因此,四川省在现有企业会计总账科目的资产类下,根据工作的实际特点增加了总账科目———“森林资产”。
【税会实务】应收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税会实务】应收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售应收债权、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应收债权贴现等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
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的等‚会计事项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
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所以‚企业应定期支付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本息‚并对相关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例1]A企业于2002年6月1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
A企业在销售时已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但A企业考虑到B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只是暂时性的。
【税会实务】投资提前赎回的会计处理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投资提前赎回的会计处理
投资提前赎回的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认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的期间内保持不变。
同时,企业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人投资收益。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该金融资产应该将其全部“持有至到期”,企业在持有期间将获得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入,但若合同中规定债券发行方在特定情况下将债权赎回时除外。
[例]2000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00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上购入某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1250元,票面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本金最后一次支付。
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权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
假定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
甲公司将购入的该公司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且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
该债券实际利率为10%。
根据上述数据,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0年1月1日购融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250
贷:银行存款1000。
【税会实务】金融企业流动负债——流动负债的核算(二)
【税会实务】金融企业流动负债——流动负债的核算(二)三、票据融资票据融资,是指金融企业以客户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和向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转贴现而获得的资金。
票据融资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㈠再贴现的核算。
再贴现是金融企业以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转让给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从汇票面额中扣除从再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扣,以其差额向金融企业融通资金的业务。
再贴现是人民银行为了支持金融企业发展贴现业务而对金融企业开办的融资业务。
从对金融企业融通资金的角度来看,再贴现与再贷款具有同样的作用,但却比再贷款更灵活。
首先,再贴现是以商业票据为基础,而商业票据是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因而再贴现能使货币投放与商品流通相结合,在商业行为结束时即可收回票款,有利于保持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相适应。
其次,再贴现的票据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的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都负有到期支付票款的责任,因而到期收回再贴现票款有保证。
第三,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再贴现率的调整,影响金融企业对企业单位办理贴现业务,从而达到放松或抽紧市场银根的目的,因此再贴现是人民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与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在再贷款集中由总行办理后,再贴现就成为分支行的一项重要融资业务。
人民银行办理贴现的对象,是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企业。
再贴现的金融以再贴现的票据面额为准,扣除再贴现利息后,将其差额作为实付再贴现额支付给申请再贴现的金融企业。
再贴现期限从再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金融企业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填表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一并提交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计划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将再贴现凭证与汇票转送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应审查再贴现凭证与所附汇票的面额、到期日等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核对相符后,按规定的再贴现率计算出再贴现利息和实付再贴现额。
第四联再贴现凭证退还金额企业,第五联到期卡和再贴现票据,一起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保客,并定期与再贴现科目账户余额核对。
【税会实务】公司吸收合并账务处理浅探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公司吸收合并账务处理浅探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经常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整体实力。
本文仅对吸收合并的操作程序、税务、账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吸收合并的操作程序
我国公司法对吸收合并规定的法律操作程序是:合并各方共同签订合并协议后,合并方、被合并方均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被合并公司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且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清洁。
同时,合并方、被合并方的账务合并后,会计师事务所须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外,合并方、被合并方应分别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法[2000]119号)做了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并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但在合并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以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即被合并企业可弥补的亏损额:合并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合并后企业的公允价值。
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
新准则下抵债资产计价及损益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据此抵债资产在初始 计量时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由于计价方式不同,金融企业在受偿抵债资产时损益确认差异很大。 对于债权成本(本金加表内应收利息),在作价和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下, 金融企业将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与债权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入账 价值小于债权成本的,已抵消但未获实际抵偿的债权本金以计提减值准 备作核销处理(多余减值准备做转回处理),未获实际抵偿的表内应收利 息作冲销利息收入处理或以坏账准备核销;入账价值大于债权成本的作 营业外收入处理。在以债权成本计价模式下,金融企业将抵债资产作为 原债权的转换形式,抵债资产以抵偿的债权本金和表内利息的账面余额 入账,不产生损益确认问题,金融企业在办理抵债资产入账的同时,一 般将原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等债权的减值准备转作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表外利息,在以公允价值计价之前,金融企业对受偿的表外利息 不作收益确认,待处置变现实际收到现金时再确认。采取以公允价值计 价后,按照债务重组准则,金融企业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包括本 金和表内表外利息)与受让的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损 益,此时应将表外利息确认入账。 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下,收取过程中的税费是否记入抵债资产价值,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同观点及做法。一种认为,收取过程中的税费属于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没有真实地反映抵债资产的价值。而且以物抵债中的债权通常是货币性
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并不适用于以物抵债。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以物抵债被认定为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第 10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直接费用,构成了抵债资产的成本,理应比照一般资产的初始确认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购买债权后如何入账
【问】我公司用100万元购买了一笔150万元的债权,相关债权文件齐全,债权确定,债务人经营正常,也同意该债权转让事宜,无坏账迹象。
我公司应如何入账?
【解答】:对于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一般企业而言,这类业务并不常发生,对其性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差异。
如果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原债权人急于取得货币资金,贵公司是为了帮其解决暂时的资金困难,可理解为原债权人贴现收款权利,类似于应收票据贴现,原收款日期不变。
可以所支付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将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视为贴现利息,分期确认利息收入。
如果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债务人暂时无力偿付,贵公司是为了帮债务人解决不能偿付到期债务问题,约定延期收款,则相当于借出款项赚取利息。
可视修改后的收款期限长短,用名义利率法或实际利率法确认应收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
考虑谨慎性原则,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处理方法,即按所支付100万元确认应收债权,并作备查记录,实际收到金额大于100万元与所发生收款费用合计数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或者,按150万元登记应收账款,同时将50万元差额记为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处理同前。
如果预计该业务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即不能按150万元全额收回,则可以考虑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入账,将其公允价值与所支付对价1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应收债权的公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