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021新版)
井下变配电工操作规程

井下变配电工操作规程一、引言井下变配电工作是矿井生产中重要的电气工作环节,涉及电缆的安装、连接和绝缘等一系列操作。
为了确保井下变配电工作的安全可靠,保障矿井正常生产,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操作前准备1. 进行井下变配电工作前,要仔细查看电气设备、电缆和配件的完好性和安装情况,确保没有损坏和松动。
2.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防止设备绝缘性能下降。
3. 井下变配电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电工进行,必须佩戴防静电服、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4. 在操作前,要确认电源已切断,并采取有效的锁定措施,以防止误操作导致电源重新接通。
三、电缆安装与连接1. 在进行电缆安装前,要先清理工作区域,确保场地平整、无积水和异物。
2. 选择合适的电缆类型和规格,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安装。
使用专用的电缆卷筒和滚筒支架,防止电缆受到扭曲和破损。
3. 进行电缆连接前,要检查连接部分的绝缘状态,确保连接良好。
使用特制的电缆连接盒和接头,保证连接点处的绝缘性能达标。
4. 进行电缆连接时,应避免尖锐物体的直接接触,防止损坏电缆绝缘层。
连接完成后,进行绝缘测试,确保连接可靠。
5. 如果需要在井下进行电缆的敷设,要注意维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以防止电缆绝缘老化。
四、设备操作与维护1. 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开启和关闭。
在操作中要稳定操作杆,确保安全可靠。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清理设备表面的灰尘和污垢,保证正常运行。
3. 在设备操作或维护过程中,避免使用湿手,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相关人员报告。
在修理之前,不得擅自改动设备。
五、安全防护与急救措施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如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2. 如发现任何电气设备故障、烧毁或短路,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相关人员报告。
3. 在井下进行工作时,要始终保持警觉,严禁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
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配电工必须熟悉供电系统(包括一次、二次及配电室线路和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与规定程序,并具有在异常及事故情况下采取措施及紧急处理的能力。
2.配电工严禁脱岗、睡岗。
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高压变配电室值班必须遵守高压配电装置运行规程。
4.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配电工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使之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即: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0.3535及以下0.90110及以下1.50。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6.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带好。
7.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复诵核对无误,并且作好记录。
变电所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变电所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正常、安全运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
二、操作人员进入变电所前,应先了解变电所的电气连接及接线方式,并检查自身的工具、烟火、打火机等物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上。
三、操作人员应定期对变电所内的设备、仪器、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备运行故障,应立即报告并排除。
四、在正常情况下,母联开关应处于合上状态,由一路电源供Ⅰ、Ⅱ段母线。
当某一段母线所带负荷出现故障时,应分开母联开关,由另一段供电。
五、在正常情况下,两台变压器应同时运行。
当其中一台变压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合上联络开关,待故障变压器恢复正常后,恢复原运行方式。
六、在进行电源切换或有计划的倒闸操作时,应先从低压侧成环倒,以实现不间断供电。
七、当出线柜或各电源断路器掉闸时,应及时合上。
八、操作人员在离岗时应将变电所内的设备关闭,并切断电源。
同时保持变电所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变电所内堆放杂物。
九、变电所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随
意拆卸或修理变电所内的设备。
十、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
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范本

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范本操作规程范本: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变电所的安全运行,规范操作人员的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变电所及其附属设备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电力知识,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操作要求。
第四条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确保操作安全。
第五条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系统维护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操作要求第七条操作人员在进行井下变电所的操作时,必须穿戴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劳保用品。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准确理解井下变电所的结构和工作原理,熟悉各种设备的操作方法。
第九条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先了解井下变电所的工作情况,确认是否具备操作条件。
第十条在进行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方式。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在进行设备开关操作时,应先确认设备是否停电,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在检修和维护井下变电设备时,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有序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定期对井下变电所设备进行巡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应对井下变电所进行清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禁止出现打闹、赌博等可能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十六条任何突发情况发生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时,操作人员应立即使用灭火器进行扑灭,如无法控制应立即撤离并报警。
第十八条发生设备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并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
第十九条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进行急救,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应熟悉井下变电所的紧急撤离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操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井下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岗位安全责任:1、要遵守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维护井下变电所设备安全运行,从事井下变电所、卷扬机、空压机、通风机等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事故处理。
2、通风设备需要移动和安装,供电线路、开关和保护装置,自动控制必须立即跟随上去,保证各作业面能及时开动通风机。
3、电灯照明必须紧跟到各采场、掘进工作面。
4、必须执行计划检验和维护保养制:(1)主巷和分巷敷设的固定电缆,对其悬挂点和挂钩以及电缆本身的悬挂松紧情况,每月必须全面进行一次检查调整。
(2)电缆接头的绝缘情况及温度必须每周检查一次。
(3)电机车架线和照明线路以及照明灯每日按计划轮流检查,每周巡视维护一遍,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电机车、装岩机、电耙的电动机绝缘强度每周检查一次,其附属设备—控制箱(器、盘)每周进行一次检修、调整。
(5)井下扇风机(包括主扇、局扇)控制盘(开关),电动机绝缘电阻及其接地装置,每月轮流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检验。
(6)其他所有电机、自动保护装置、控制盘和开头、变压器等,每月至少轮流检查一次。
5、电机车、装岩机、电耙、扇风机的电器系统发生故障,必须随时帮助司机处理好。
6、电缆、电线、照明和电机车架线安装要标准化,成一直线,电力设施要正规化。
二、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井下电气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安全操作规定第一节的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配电盘和开关不准安放在运输巷帮和底板,要设在安全地点。
3、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气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独进行电气巡视检查。
4、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和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5、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使用钢丝或钢带铠装(铅皮)电缆,竖井深超过200米或45度以上的斜井要用于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合要求的电缆。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井上电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操作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必须熟悉井下各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配电盘和开关要设在安全地点和干燥处。
3、井下严禁带电作业不准指派无电器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独进行电气巡视检查。
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应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警示牌。
只有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不应单人作业。
4、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硐室的固定照明额定电压不超过127伏。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伏。
5、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使用钢丝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
禁止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
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禁止用裸体线,禁止使用裸体的刀形开关和裸露保险器。
6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与机械及器械的连接,须用接线盒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他电气器械的端子连接,须使用接线铜头。
2)铠装与非铠装纸绝缘电缆以及铠装电缆相互间连接,均须用灌充填剂的接线盒,应使其接加到电缆外皮上。
3)在电力线路中铠装电缆与橡胶电缆的连接,只能经过器械(如起动器、自动开关等)的端钮连接。
4)橡胶电缆之间的接合,其接头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5)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时常拆开的橡胶电缆的连接,可用插销式接线盒连接,插座必须接在电源的一侧。
6)照明、信号及控制线路的连接,允许用配电箱、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
7、水平巷道和斜井(45°以下)电缆和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金属支架、预制混凝土支架和木支架的巷道中悬挂电缆时,不准拉得太紧,只有在不支护或砌旋的巷道内允许牢固的将电缆(线)固定好。
2)电缆、电线悬挂要整齐标准。
3)禁止将电缆、电线、悬挂在风水管上。
动力电缆穿过风水管路或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要架设在管子上面,彼此间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井下变电所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以保障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环境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中的各级人员。
第三条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四条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要求,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操作措施第六条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不得擅自调整设备工作状态。
第八条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明显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条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严禁穿插其他物品,以免引发设备故障或意外事故。
第十一条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十二条在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中,如发生火灾、短路、漏电等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报告领导和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在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中,如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人员。
第十四条在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中,如发生设备故障或异常现象,工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紧急维修,并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人员。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第十六条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领导应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组织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并改善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违反本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工作责任2.1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井下变电所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对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负有全面的安全责任。
2.2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必须按照工作规程进行操作。
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操作并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要及时处理并做好安全记录。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3.1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前,必须熟悉各种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了解电力系统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3.2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前,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安全鞋等。
3.3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前,必须检查井下变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没有故障。
第四章作业操作4.1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时,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运行状态。
4.2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
4.3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时,必须注意操作的节奏,保证作业的顺利进行。
4.4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时,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安全操作的行为。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5.1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负责人。
5.2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保护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
5.3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第六章安全检查6.1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验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6.2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3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章处罚措施7.1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停工整改、降级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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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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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1新版)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021新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
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一、熟悉供电系统和运行方式,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非专职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设备,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应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三、凭停电工作票或正式停电通知方可停电,停电以后的设备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送电后摘掉牌子。
停电后严禁约时送电,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四、坚持定时试验检漏继电器,发现异常情况迅速汇报机电科值班人员,不准甩掉不用。
五、开关跳闸,查明原因,无短路故障后,方可试送电,试送电失败后,应汇报机电科值班人员,进行检查处理,严禁甩掉各种保护,强行送电。
六、停电、送电要按顺序进行,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送高压,后送低压。
七、经常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后应立即汇报机电科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先停电后汇报,以免扩大事故。
八、检修或长期停用电后的线路,送电时必须先试送,试送无问题后方可正式送电,并要加强监视检查。
九、设备停送电,发生事故及处理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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