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4·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重特大事故案例解析

重特大事故案例解析在工业生产和社会发展中,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应对重特大事故,我们有必要对一些历史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解析,以便从中吸取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案例一,2005年哈尔滨爆炸事故。
2005年11月13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一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至少55人死亡,数百人受伤,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工厂未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导致化学品泄漏并引发爆炸。
此次事故提醒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至关重要,不能有丝毫马虎。
二、案例二,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了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大量房屋和车辆被毁。
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港口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
此次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绝对不能有丝毫松懈。
三、案例三,2010年深圳工厂火灾事故。
2010年6月3日,深圳龙岗区一家工厂发生火灾,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
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工厂存在违章搭建、消防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加之员工安全意识不强,火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此次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和消防设施的完善至关重要,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四、案例四,2019年武汉“6·3”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2019年6月3日,武汉市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至少7人死亡,超过700人受伤。
事故原因主要是由于当地一家化工企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并引发火灾爆炸。
此次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绝对不能有丝毫松懈。
五、结论。
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往往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6”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4·6”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原创,可修改)
20XX年度
“4·6”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新华社XX8月16日电(记者 XX发)XX省16日公布腾龙芳烃(XX) 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1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处罚。
今年4月6日18时56分,腾龙芳烃(XX) 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5人被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刮伤) ,另有13名周边群众陆续到医院检查留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
经XX省政府授权,XX省安监局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经信委、公安厅、质监局、总工会、消防总队和XX市政府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XX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从全国抽调8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经过、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二甲苯装置开工引料操作过程中出现压力和流量波动,引发液击,存在焊接质量问题的管道焊口作为最薄弱处断裂。
管线开裂泄漏出的物料扩散后被鼓风机吸入风道,经空气预热器后进入炉膛,被炉膛内高温引爆,此爆炸力量以及空间中泄漏物料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力量撞裂储罐,爆炸火焰引燃罐内物料,造成爆炸着火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腾龙芳烃(XX)。
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1.事故概况2004年4月15日21:00,重庆天原化工总厂氯氢分厂1号氯冷凝器列管腐蚀穿孔,造成含铵(NH+4)盐水泄漏到液氯系统,生成大量易燃的三氯化氮。
4月16日凌晨发生排污罐爆炸,1:33全厂停车;2:15左右,排完盐水4h后的1号盐水泵在停止状态下发生粉碎性爆炸。
16日17:57,在抢险过程中,突然听到连续2声爆响,经查是5号、6号液氯储罐内的三氯化氮发生了爆炸。
爆炸使5号、6号液氯储罐罐体破裂解体,并将地面炸出1个长9m、宽4m、深2m的坑。
以坑为中心半径200m范围内的地面与建筑物上散落着大量爆炸碎片。
此次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15万名群众疏散,直接经济损失277万元。
2.事故分析经调查分析确认,爆炸直接因素的关系链是:氯冷凝器列管腐蚀穿孔→盐水泄漏进入液氯系统→氯气与盐水中的铵反应生成三氯化氮→三氯化氮富集达到爆炸浓度→启动事故氯处理装置因震动引爆三氯化氮。
1)直接原因(1)设备腐蚀穿孔导致盐水泄漏,是造成三氯化氮形成和富集的原因。
根据重庆大学的技术鉴定和专家分析,造成氯气泄漏和和含铵盐水流失是1号氯冷凝器列管腐蚀穿孔。
列管腐蚀穿孔的主要原因是:①氯气、液氯、氯化钙冷却盐水对氯气冷凝器存在的腐蚀作用;②列管内氯气中的水分对碳钢的腐蚀;③列管外盐水中由于离子电位差对管材产生电化学腐蚀和点腐蚀;④列管和管板焊接处的应力腐蚀;⑤使用时间较长,并未进行耐压实验,对腐蚀现象未能在腐蚀和穿孔前及时发现。
1992年和2004年1月该液氯冷冻岗位的氨蒸发系统曾发生过泄漏,造成大量的铵进入盐水,生成了含高浓度铵的氯化钙盐水。
1号氯冷凝器列管腐蚀穿孔,导致含高浓度的氯化钙盐水进入液氯系统,生成并大量富集具有极具危险的三氯化氮,演变成16日的三氯化氮大爆炸。
(2)三氯化氮富集达到爆炸浓度和启动事故氯处理装置造成振动引起三氯化氮爆炸。
调查证实,厂方现场处理人员未经指挥部同意,为加快氯气处理速度,在对三氯化氮富集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情况下,急于求成,判断失误,凭借以前操作处理经验,自行启动了事故氯处理装置,对4号、5号、6号液氯储罐(计量槽)及1号、2号、3号汽化器进行抽吸处理。
重庆爆炸调查报告

重庆爆炸调查报告重庆爆炸调查报告近日,重庆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爆炸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追求真相,重庆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此次爆炸事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调查组的报告。
一、事件概述事件发生在重庆市某化工厂,当时正值工厂生产高危化学品的高峰期。
据目击者称,爆炸发生时伴随着巨大的火光和巨响,整个工厂区域瞬间被吞噬。
经过初步统计,事件造成了数十人死亡,上百人受伤,数十栋房屋倒塌,数百辆车辆被炸毁。
二、事故原因经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和证据的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 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化工厂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漏洞。
工厂未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的配备不到位。
此外,工厂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处理也存在严重问题,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安全。
2. 违规操作据工厂员工的陈述,事故发生前,有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他们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而是采取了一些不安全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 环境因素调查组还发现,事故发生时,正值重庆市的气象条件异常,大风和高温可能会加剧爆炸的威力。
这也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三、责任追究针对此次爆炸事故,我们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首先,对该化工厂的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对涉及到违规操作的工人也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此外,我们还将对重庆市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并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事故教训与改进此次爆炸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深刻的教训。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安全管理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完善监管机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爆炸事故教训

爆炸事故教训第一篇:爆炸事故教训近期开展的安全工作总结为深刻吸取天津8.12爆炸事故的教训,保证我司客运工作安全顺利平稳开展,车队及时对公司的153辆营运车辆开展了全面安全检查并组织驾驶人要按照要求安全学习织成了一张全方位的安全大网,确保人车出行安全。
为认真贯彻上级来电精神,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要求。
我公司根据要求对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要求情况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进行总结如下:一是通报情况,传达精神。
“8.12”事故发生后,我司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电话以及通过媒体了解等形式向驾驶员通报了事故情况并传达运管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部署了相关的防范措施切实落实驾驶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突出重点,立查立改1、我司车队作为旅客运输行业,承担着服务企业运输工作任务。
因此,车队坚持采取了专题学习、以会代训、重点帮助等方式,组织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及时学习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规条例和临时性交通管制文件,结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照现实找差距。
具体工作实施如下:2、对车辆安全大检查,本次爆炸事故发生后,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司的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查,着重对车辆的内部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安全锤、窗帘、安全带、三角牌)等做了检查,检查发现南瑞,南自,继保三家交通车单位的部分车辆随车灭火器即将到期共发现36具,对此情况我们立刻现场做了统计并按照要求上报机务部门对查出的车辆消防安全隐患立即安排组织更换工作进,消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车辆的安全锤以及其他安全设施检查后均完好无缺。
3.根据车辆使用调配情况,调整了相应的安全操作程序及作业文件,监控室每天对车辆的GPS动态监管做好记录,检查中共发现存在的隐患5台次主要故障是主机电源报警,为防止车辆脱离监管要求监控员立即通知GPS公司整改排除隐患。
期间如发现超速等违法行为立即短信或者电话通知驾驶人确保车辆运行正常。
4.车队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了各个单位的安全例会共7场,主要宣讲了爆炸事故的相关教训,教育到每个驾驶员,以及我们如何做好今后的运输安全工作,学习了运管处以及交管局下发的相关文件,通报了近期发生的交通事故并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保证休息,确保安全行车。
2004年4月重庆氯气泄露爆炸

氯气泄漏!氯气爆炸!资料来源:/system/2004/04/17/000769875.shtml 4月15日至16日,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天原化工总厂相继发生氯气泄漏和爆炸事故。
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9人在事故中失踪死亡,3人受伤。
这场灾难给人们带来的阴影至今挥之难去,不知道我们身边还潜伏着多少安全隐患?亲历爆炸全过程15日下午,重庆天原化工总厂的工人在操作中发现,2号氯冷凝器出现穿孔,有氯气泄漏,厂部立刻进行紧急处置。
但16日凌晨2点左右,冷凝器突然发生局部爆炸,氯气随即弥漫开来。
16日上午,记者获悉氯气泄漏和爆炸事故后,紧急赶赴现场。
越是走近现场,刺鼻的气味越浓,尤其是走进厂内发生氯气泄漏的氯罐旁时,感觉氯气浓度很大,十分刺鼻,记者靠近氯罐约10分钟就感到头昏。
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正在事故现场指挥抢险,专家已对4、5、6号氯罐进行排氯,以防氯气罐发生更大规模爆炸。
现场专家说,这3个氯气罐通过4根铁管将氯气排到嘉陵江边的水池中,同时注入碱水,二者融合后,不再构成危害。
专家预计,到16日18时左右,3个罐的氯气可以排完。
然而,事与愿违。
16日17时57分,记者正在指挥部附近采访,氯气泄漏现场突然传来“嘭”的一声巨响,伴随着剧烈的爆炸声,一团黄烟腾空而起。
记者在距离爆炸现场300米的地方,便能闻到刺鼻的气味。
据重庆市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爆炸是由于4、5、6号氯气罐泄漏引起的,共造成9人失踪死亡,3人受伤,死亡和失踪人员均为天原化工总厂的干部和职工。
这次氯气爆炸后,事故现场一时乱成一团,人们的乐观情绪顿时消失得无影无踪,专家们对事故处理产生了意见分歧,有的专家认为在一定温度或其他条件下,氯气还可能发生爆炸,有的专家则认为今后不可能发生爆炸。
然而,专家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头痛的问题:都不知道还剩下多少氯气。
一时间,大家愁眉紧锁,情绪非常紧张。
16日21时左右,记者在重庆市消防总队的帮助下,戴上沉重的氧气罩和氧气瓶,手拿相机,跟随2名消防队员和2名公安干警,走进了天原化工总厂氯氢分厂的爆炸核心区,成为惟一进入事故核心区的记者。
漳州PX腾龙芳烃“4·6”爆炸着火事故分析

1.事故描述2015 年4 月6 日18 时56 分左右,福建省漳州市古雷经济开发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的联合装置41 单元及中间罐区(2)发生爆炸着火,至4 月9 日2 时57 分明火熄灭,事故造成6 人轻伤和13 名群众入院观察。
事故企业基本情况:腾龙芳烃公司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古雷经济开发区,为台资企业。
腾龙芳烃PX 项目以减压渣油、凝析油和全馏分石脑油为原料,配套加氢裂化等装置,年产对二甲苯 80 万吨。
其芳烃联合装置采用法国AXENS 的专利技术并引进工艺包。
目前应用该技术的 PX 装置全球已建设29 套,总PX 生产能力2500 万吨。
腾龙芳烃对二甲苯项目于2013 年5 月22 日开始试生产,同年7 月30 日,发生加氢裂化装置爆燃事故,福建省安监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2014 年11 月10 日恢复试生产,期限至2015 年11 月9 日。
事故简要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4 月6 日18 时56 分,腾龙芳烃公司二甲苯装置在停产检修后开车时,41 单元加热炉区域发生爆炸着火,同时导致该装置西侧约60 米外中间罐区的607 号、608 号2 个重石脑油储罐和610 号轻重整液储罐先后着火(4 个储罐容积均为10000m3,存量分别6622 吨、2000 吨、4000 吨)。
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门调动消防车辆 269 部、消防官兵 1169 名,全力以赴组织灭火。
4 月7 日16 时40 分,明火第一次被扑灭。
由于风力加大和下雨导致覆盖的泡沫被吹开和破碎,19 时 50 分复燃;23 时40 分明火第二次被扑灭。
4 月8 日2 时40 分再次复燃,并产生流淌火,一度造成局势复杂险12峻,经过紧急处置,局面得到缓解;10 时 53 分引燃 609 号(1562吨) 储罐。
4 月 9 日 3 时 10 分,609 号储罐物料燃尽,明火熄灭。
经全力救 援,火势未波及其它罐区。
图 1 事故前装置图 2 事故后装置图 3 事故后中间罐区图 4 事故后装置2.事故直接原因初步分析 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芳烃联合装置 41 单元开车引料操 作过程中出现压力波动,引发二甲苯塔底至邻二甲苯塔的排料管线产生 液击振动,该管线一有焊接缺陷的焊口断开,物料(约 295℃)呈雾状 喷出,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通过空气鼓风机进入加热炉风道后遇高温爆炸,并引爆加热炉周边空间区域,爆炸冲击波撕裂西侧中间罐区储罐,相继引燃同一防火堤内4 个储罐内物料。
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4·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4·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4月6日10时50分,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在清罐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璧山区监察局、璧山区公安局、璧山区安监局、璧山区商务局、璧山区经信委、璧山区总工会、璧山区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的“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4·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璧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1985年1月28日;单位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新华路1号;法定代表人:万国福;注册资本:贰佰柒拾陆万元整;营业期限:1985年1月28日至2047年2月28日。
2016年6月8日以前,亚特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燃料油、柴油(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
润滑油调配。
废油回收。
销售:橡胶制品。
零售:无铅汽油、柴油、润滑油(以上零售项目限有资格的分公司经营)”。
区安监局作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环保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区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
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7月25日期间,市安监局虽注销亚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亚特公司并未到工商部门更改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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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 住址 伤亡情况
1 黄代友 男 54 岁
副厂长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村 14 组 13 号 死亡
2 符明祥 男 62 岁 工人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孙河村 7 组 127 号 死亡
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4·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7 年 4 月 6 日 10 时 50 分,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在清罐 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约 357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璧山区监察局、 璧山区公安局、璧山区安监局、璧山区商务局、璧山区经信委、璧 山区总工会、璧山区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的“重庆亚特高级润滑油 有限公司‘4·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 请璧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 组。
(2)本次储油罐清罐作业为受限空间作业,属于特殊作业范畴。作业 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等审批手续,清罐作业人员应该打 开人孔进行充分通风换气,并用含氧探测仪及可燃气检测仪对周围 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后,方才进入罐内用瓢、桶等工具清理油泥。 但本次清罐作业,亚特公司既未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亚特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形。亚特公司存在非法从事燃油料勾 兑、调和、除质的生产行为,且除质过程中存在使用少量危化品的 行为。
2.来凤街道办事处未按规定履行“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存 在重大失职失责情形。亚特公司属于限下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监管 原则,应由属地政府负责限下企业的日常监管。来凤街道办事处失 职失责表现在:一是未严格落实区安委办要求,在 2016 年、2017 年 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未能发现亚特公司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督 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二是未严格执行日常检查计划,
企业经营状况:亚特公司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之后,经营范围变更为 销售,取消生产项目,公司性质变为只以销售燃料油、柴油、润滑 油、粗白油为主的商贸企业。该公司 2015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472 万,2016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524.8 万。
亚特公司原有提轻车间、调和车间两个生产车间和一个废水处理车 间。提轻车间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调和车间与废水处理车间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提轻车间因 2015 年 7 月 6 日发生火灾 事故而被关停,2016 年 6 月 8 ,重庆市安监局注销亚特公司的危
1.亚特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亚特公司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公司安排黄代友为分管生产和分管安全的副厂长,但未 配备其他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没有 2016 年、 2017 年的安全会议记录、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安全 管理基础资料,没有符明祥、仇礼权、黄元方等作业人员的岗前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考试考核录用资料;
未对亚特公司相关证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等进行 检查;三是未按规定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未能发现亚特公司存在超 范围经营情形。
3.区安监局未按规定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职责,存在重大失职失责情形。一是没有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复方案 要求的关闭标准执行对亚特公司的关停验收工作。针对亚特公司提 轻车间生产出的部分产品燃料油,督促亚特公司及时妥善处理不力, 未消除其储存能力,未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致使亚特公司违规 将这部分产品燃料油与购买的 DST5#燃料油和粗白油进行非法勾兑、 调和、除质及储存。根据事故调查组技术分析报告,引发爆炸的正 是上述油品混合后产生的油气和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二是未 按规定履行“危化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职责。在打非治违工作中, 区安监局对来凤街道督促指导不力,未能发现亚特公司存在涉及危 化品的生产工艺。三是未按规定履行“牵头建立、执行重点行业领 域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区安监局在退出行业监管时,未 及时牵头召开危化品安全工作局级联席会议,未向相关单位通报亚 特公司注销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情况,未明确该公司后续行业安全监 管责任单位,造成安全监管工作出现严重的“脱节”和“空白”问 题。四是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区安监局作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对区商务局、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履行安
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亚特公司保留调和车间和废水处理车 间,“4.6”较大爆炸事故发生在调和车间的储油罐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 年 4 月 5 日,亚特公司主要负责人万国福安排黄代友、符明祥、 仇礼权把储油罐剩余 20-30 厘米高的燃料油抽转出来,然后进行清 罐作业。
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不力,特别是对区商务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 促指导不力。对来凤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不力,致使其 在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未能发现亚特公司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对来凤街道未严格按照检查要件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失察, 没有发现来凤街道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中存在漏洞。
4.区商务局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行业安全监管”和“打 非治违”职责,存在重大失职失责情形。一是 2016 年 6 月 8 日前, 区商务局作为亚特公司从事“销售燃料油(非危化品部分)、柴油(非 危化品部分),橡胶制品”的行政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监 管”职责。2016 年 6 月 8 日以后,区商务局作为亚特公司从事“销 售燃料油(非危化品部分)、柴油(非危化品部分),橡胶制品”(2016 年 6 月 8 日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从事“销售燃料油、柴油、润滑 油”(2016 年 7 月 25 日至 2016 年 9 月 1 日);从事“销售燃料油、 柴油、润滑油、粗白油”(2016 年 9 月 1 日至事故发生)的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区商务局安全生 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不力,长期未将亚特公司纳入年度安全生 产检查计划,没有相关检查管理记录。没有督促来凤街道履行好日 常监管职责,未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能及时发现亚特公 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培训存在重 大疏漏等问题。二是未按规定履行“对本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2016 年 6 月 8 日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期间,市安监局虽注销亚特公 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亚特公司并未到工商部门更 改经营范围。在此期间,亚特公司不再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 区安监局不再作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区安监局退出监管时未 明确应由哪个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区经信委、区商务局、 区环保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共同承担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区安监 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
2.事故现场残留一台电机非防爆的移动泵,离打开的人孔约 0.8 米;
3.储油罐区内无防爆插座,作业人员使用一个非防爆的插线板代替。 插线板放在移动泵附近,电源线从插线板引出后接到销售油罐区的 插座;
4.移动泵接连一根新的输油管,为清罐作业前新增,该输油管从移 动泵出来,经过隔墙后接到备用罐顶部。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且清罐作业人员也未进行充分通风换气,未使用含氧探测仪及可燃 气检测仪对周围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违章使用非防爆的临时移 动泵和插线板进行作业;
(3)亚特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施工现场没有持证安全 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未能及时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清罐作 业人员未进行充分通风换气、未使用含氧探测仪及可燃气检测仪对 周围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使用非防爆的临时移动泵和插线板作 业等重大安全隐患;
储油罐会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进行清罐,但清罐时间并不固定。购进 的油品质不同,遗留下的油泥数量就不同。作业人员会根据储油罐 油泥情况不定期进行清罐作业,上一次清罐作业为 2016 年 12 月。
(二)现场勘查分析
1.事故罐的四个人孔均呈打开状态,且人孔盖完好,无爆炸震裂损 坏痕迹,说明爆炸前人孔已打开;
3 仇礼权 男
58 岁 工人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新华路 169 号 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丧葬及善后赔偿费用:297 万元; 2.财产损失:5 万元; 3.事故罚款:55 万元。 以上合计:357 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一)事故罐基本情况
储油罐为本次爆炸事故的事故罐。储油罐为立式罐,可储存油料约 200 吨,下部开有 4 个人孔,人孔之间夹角为 90 度。储油罐既作为 储存罐在使用,购进的粗白油、5#燃料油等原料油暂存于此,也作为 混合罐在使用。
4 月 6 日上午 8 时,黄代友和仇礼权在废水处理车间清理隔油池,符 明祥使用固定泵将储油罐的剩余油料转移到其他罐体储存;10 点 30 分左右,符明祥转油完毕,储油罐剩下油泥和油的混合物,油泥是 粘稠的膏状体,重量大约占 80%,油的重量大约占 20%。固定泵安装 位置离储油罐底约有 5-6 厘米,这部分剩余油料不能用固定泵转出, 于是三名作业人员打开罐底四个人孔并布设新的输油管,准备使用 临时移动泵进行抽转;10 点 50 分许,作业人员用插头插向非防爆的 插线板时,产生电气火花引爆油气和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发
2016 年 7 月 25 日至今,亚特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取消了“生产燃料 油、柴油,润滑油调配”和“废油回收”的经营项目,只具有“销 售:燃料油、柴油、润滑油。零售:无铅汽油、柴油、润滑油(以上 零售项目限有资格的分公司经营)”的资格。2016 年 9 月 1 日,亚特 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销售粗白油”一项,同时进一步明确 其销售的“燃料油、柴油”须“闪点大于 60 度”。区商务局作为亚 特公司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区安监局作 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