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生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分类第二条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危险物品分为九个大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三章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标识第三条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件(常用化学品分类明细表和标志)。
第四条标志的使用原则是: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它的危险性类别。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包装标志应按照GB190-2009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章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储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储应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执行存储活动。
第七条易燃易爆性物品按照《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执行。
第八条腐蚀性物品按照《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执行。
第九条毒害性物品按照《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执行。
第五章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装卸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装卸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及《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防范化学品事故,保护员工和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
第四条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分为高危、中危和低危三类。
第六条高危化学品的管理:1. 确定高危化学品的储存位置,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 负责高危化学品的入库管理,确保其数量和品种与登记一致。
3. 高危化学品发放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制度,明确发放目的和使用人,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4. 高危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私自使用。
5. 高危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中危化学品的管理:1. 确定中危化学品的储存位置,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
2. 负责中危化学品的入库管理,确保其数量和品种与登记一致。
3. 中危化学品发放必须经过审批制度,明确发放目的和使用人,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4. 中危化学品的使用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私自使用。
5. 中危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低危化学品的管理:1. 确定低危化学品的储存位置,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
2. 负责低危化学品的入库管理,确保其数量和品种与登记一致。
3. 低危化学品发放可以由责任人自行决定,但必须明确发放目的和使用人,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4. 低危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操作规程。
5. 低危化学品的废弃物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1. 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如防火要求、防爆要求等。
2.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必须设立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非法进入和擅自操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通则(1)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2.生产和使用(1)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
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3)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4)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3.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5)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6)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新版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四条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分类:(一)易燃易爆类: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爆炸物品等;(二)有毒有害类:包括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放射性物质等;(三)腐蚀性物质:包括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腐蚀性气体等;(四)其他危险化学品:指上述三类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六条采购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和采购计划,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处采购危险化学品。
第七条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
第八条验收部门应按照采购计划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二)安全技术说明书;(三)安全标签;(四)外观、包装、标识等。
第四章储存与管理第九条储存部门应设立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按照危险化学品分类分区储存。
第十条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易燃易爆类与有毒有害类、腐蚀性物质分开储存;(二)同类危险化学品应集中储存;(三)储存区域应通风良好,防止阳光直射;(四)储存区域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一条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章使用与操作第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应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特性、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安全操作程序和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误接触。
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应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3. 监督检查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 落实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3. 组织开展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和演练;4. 定期对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管理第七条危险化学品采购1. 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选择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商;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生产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具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储存1. 储存危险化学品应选择安全、通风、干燥、防潮、防腐蚀的场所;2. 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存放;3. 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使用1. 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操作人员应了解其性质、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2.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3. 使用完毕后,应将剩余危险化学品妥善处理。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运输1.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严禁使用翻斗车、自卸车等非危险品运输车辆;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泄漏、防挥发、防静电等措施;3.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遵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
其目的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威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等方面。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责任、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等内容,为危化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该法规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分级、资质许可和登记、生产经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该法规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等环节进行了规定。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法规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还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存储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管理规定。
二、标准规范1.《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规范》该标准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条件、存放方式、防火措施、泄漏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存放、容器和设备的要求、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危险废物的处理等内容。
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规范》该标准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条件、装载和卸载方法、车辆和容器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运输、装卸操作的安全要求、运输车辆的选用和维护等内容。
3.《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规范》该标准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条件、作业方法、防护设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风险评估、操作规程的制定、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等内容。
三、责任追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燃烧性、爆炸性、放射性及其他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安全,需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规定。
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行为,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以安全为前提,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要目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进行超过批准范围、等级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销售。
第二章企业责任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工作,确保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正确操作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设施、泄漏应急设备等。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仓库和存储区,按照规定存放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眼镜、防护服、防毒面具等,并正确佩戴使用。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一、危化品的定义和分类危化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性等性质,可能对人、物、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根据危险性质和应急处置的要求,危化品可以分为爆炸品、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等不同类别。
二、危化品的标志和标识危化品的标志和标识对于确保安全十分重要。
标志主要包括危险图形、数字、颜色和文字等要素。
各类危险品根据其特征,采用不同的标志和标识方式进行标示,以便各类人员能够对其进行识别和应对应急情况。
三、危化品的储存和运输危化品的储存和运输是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储存和运输前应对危化品进行分装、标识和包装,确保其安全性。
储存应遵守防火、防爆、防漏、防渗透等原则,选择适当的存储场所,并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运输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采取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并培训运输人员,使其熟悉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四、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理危化品事故的发生时,及时、准确地做出应急处理非常重要。
首先,要组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装备到事故现场,切断危险源,防止事故蔓延。
其次,要做好周边区域的疏散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如封锁道路、限制进出等。
最后,在事故处理完成后,还需进行事故分析和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部门可通过巡查、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企业的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评估主要包括对企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风险级别,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通报给相关单位和企业,促进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六、危化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危化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是确保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培训对象包括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
培训内容应包括危化品的基本知识、应急处置措施和自防措施等。
培训教育要定期进行,通过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危险品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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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生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1.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物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休、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
1.3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卸、运输、报废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职责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综合安全监管。
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2.2生产、供销、质管、研究所等部门和各车间、班组,负责本单位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管理要求3.1生产、储存、使用3.1.1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从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经过安全审查、取得安全许可;生产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3.1.2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3.1.3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1.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1.5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装置应进行定期安全评价,按照国家现有规定,剧毒品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它危险化学品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3.1.6生产场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定置存放,存放时间、地点应符合规定要求,性质相抵触的物料应隔离存放,间距不小于10米。
存放数量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最大不得超过24小时用量。
3.1.7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防止危险化学品跑、冒、滴、漏。
3.1.8各类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应有标识清晰,防止误用。
3.1.9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现场应设有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卡,将其危害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员工。
3.1.10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1.11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进食。
3.1.1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应有喷淋冲洗卫生设施,并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2包装、运输、储存与装卸管理3.2.1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3.2.2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3.2.3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每次使用前应检查,各种污物应清洗干净,有破损时应修补或者更换。
3.2.4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2.5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
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3.2.6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2.7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3.2.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公司内外行驶都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
3.2.9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相应的危险品标志,车况良好,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3.2.10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装卸另按照《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3.3 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3.3.1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对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3.2 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应向公安部门申请,取得购买凭证后,凭证购买。
3.3.3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公安部门审批。
3.3.4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司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3.3.5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双人管理、双锁、双人收发、双人押运、双人使用)管理规定,定时或不定时检查,严防偷盗、遗失。
3.3.6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指派专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库内,严格出入制度,确保库存安全。
保管人员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品种、存量及使用情况。
3.3.7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严格按照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实施安全卫生防护,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及时抢救。
3.3.8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后的废弃物要进行消解处理后才能排放。
过期报废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由公司提出销毁方案,报安监局和公安局审批后,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应急管理3.4.1按照GB18218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协调字[2004]56号),对重大危险源应加以辨识。
3.4.2对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的检测、评估、监控。
3.4.3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4.4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应报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3.4.5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领导、管理人员,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以及公司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等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的培训教育,以熟悉和掌握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3.4.6对重大危险源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特别是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按照轻重缓急,组织实施整改。
及时、有效地消除和减少各类安全隐患,提高本质安全程度,防止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后果。
3.4.7对各重大危险源,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整体性的检测评估,检测有关设备、设施、环境等的状况,评估其现实和潜在危险性、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应急措施的有效性,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修订、补充、完善控制措施,强化监控效果。
3.4.8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应急档案,档案应包括危险源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定期检查检测、评估、监控结果,隐患及其整改情况,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和演练等内容。
3.4.9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政府安监部门。
剧毒化学品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报告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4.10公司应为所出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3.5 废弃处理3.5.1各类废弃物品应及时收集,按照废弃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特性,采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尽量回收处理。
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3.5.2废旧设备和管线,应分别单独存放,经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未经处理的废旧设备和管线,不得随意使用、出售。
3.5.3各种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3.5.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5.5各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一般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须经公司的环保、技术、安全、生产等部门同意,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理应经过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批准。
3.5.6剧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仓库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3.5.7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长时间堆积可燃废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