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理公司设立若干问题的总结 11-10-12
保理法律规定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保理,作为一种集融资、销售管理与风险控制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现代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保理法律规定的完善,对于规范保理业务、保护交易各方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保理法律规定的要求,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保理法律关系的主体1. 保理商保理商是保理法律关系的核心主体,是指从事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
保理商在保理业务中,承担着融资、销售管理、风险控制等多重职能。
保理商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2)具备一定的金融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3)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4)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2. 出口商出口商是保理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是指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企业或个人。
出口商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2)具备稳定的业务和良好的信用记录;(3)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4)了解保理业务的基本规则和流程。
3. 买方买方是保理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是指与出口商签订销售合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债务人。
买方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合法的债务人资格;(2)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3)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4)了解保理业务的相关规定。
三、保理合同的法律要求1. 合同形式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保理商名称、地址;(2)出口商名称、地址;(3)买方名称、地址;(4)应收账款转让的具体内容;(5)融资额度、利率、期限等;(6)保理商的权利义务;(7)出口商和买方的权利义务;(8)争议解决方式。
2. 合同生效保理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前,保理商不得对出口商提供融资。
3. 合同变更保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四、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要求1. 转让条件应收账款转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出口商与买方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合法有效;(2)应收账款真实、合法;(3)出口商对买方享有应收账款的权利;(4)出口商已履行销售合同约定的义务。
财务公司保理情况汇报

财务公司保理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要求,我将就我们财务公司保理情况进行汇报。
截止目前,我公司保
理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下面我将就这些方面逐一进行汇报。
首先,就保理业务的发展情况而言,今年以来我公司保理业务呈现出了良好的
增长势头。
我们不断拓展客户群体,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取得了一定的业绩。
同时,我们也不断优化保理产品和服务,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总体而言,保理业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其次,就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而言,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保理业务发展中还
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市场竞争加剧,各大财务公司纷纷进入保理市场,竞争压力加大;其次是风险管控方面仍需加强,部分保理业务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需要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再者是客户服务方面还有待提升,部分客户对我们的保理产品和服务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最后,就保理业务的未来发展而言,我们要继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不断提升
保理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同时要加强风险管控,做好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确保保理业务的稳健发展;此外,还要进一步优化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从而推动保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我公司保理业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加强风险管控,优化客户服务,努力推动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谢谢!。
我国保理业务存在问题前浅析

我国保理业务存在问题前浅析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买方市场,赊销成为国内与国际贸易主要的结算方式,保理业务可以降低卖方风险,保理商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保理业务的开展即可以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也可以使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获得盈利空间。
本文在分析我国保理业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意见及对策,以促进我国保理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标签:保理业务;问题;对策建议一、我国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保理业务由于交易程序简单,节省费用和提供优质服务,因而在发达国家的贸易结算中备受青睐,但我国由于各个方面的限制,使得我国的保理业务发展缓慢,我国保理业务起步于1987年,我国正式开展保理业务的保理商是中国银行。
于1993年我国的保理业务进入规模发展。
2001年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后,保理业务得到迅速的发展。
在2000年和2011年这十一年间,我国保理业营业额增长了728倍。
虽然我国保理业务在最近几年得到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管理经验的不足导致我国在发展保理业务时遇到很多困难。
1.保理业务规模小、起步晚当前保理业务在发达国家的贸易中运用极为广泛,据FCI统计,全球保理业务量达上万亿元欧元,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发展极为迅速,例如在英国、意大利等国家保理业务可达GDP的15%,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达6万亿人民币,占企业资产的30%左右,甚至有的多达90%,,应收账款的日益增加使企业面临资金压力和坏账风险,但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缓慢。
据统计,2011年我国国内保理业务量占GDP仅有2.5%,国际保理业务量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仅有1.5%。
2.保理业务缺乏专业人才当前国际上的保理业务是由专业的保理公司所从事,而我国的保理业务是由银行管辖下的部门承担,并且从事保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或未获得保理从业资格证。
而从事保理业务特别是从事国际保理业务需要有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知识,并且熟知国际惯例,掌握英语及计算机技术。
国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控措施方案

国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控措施一、国内保理业务存在的薄弱环节国内保理业务是银行为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应收帐款占用资金量较大的企业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以卖方和买方的货物销售合同为基础,通过受让(购买)企业(卖方)应收账款为其提供资金(保理预付款)或其他相关服务(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销售控制和信用风险担保)的金融业务。
近年来随着商品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赊销日益盛行,买方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卖方面临的资金占压和买方信用风险的问题,国内保理业务得到迅速发展。
但是,由于保理业务起步较晚,操作流程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国内保理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和操作执行不严格。
一般各商业银行要求必须在一级分行公司业务部内设置专业化管理和操作的保理业务专营机构或专门团队,实际上保理业务操作岗一般都是分散在基层经营机构,不利于业务风险防范和控制。
二是业务经营资格和业务准入审核不审慎。
按照规定,一级分行负责辖内分支机构开办国内保理业务经营资格和业务准入的审核。
但近年来迫于市场营销压力和产品覆盖度考核,管辖行往往放松了国内保理业务经营资格和业务准入的审核,分支机构基本全部涉足国内保理业务;业务准入方面,准入大量小企业客户办理保理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弱化。
三是贷款“三查”制度和平行作业机制执行不力。
业务经办机构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中,客户经理代替风险经理在系统中违规操作现象比较突出,未能很好地坚持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平行作业制度,“双人”制衡机制没有发挥好作用,贷款条件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国内保理业务应关注的风险因素1.卖方通过虚假交易向银行融资。
由于保理业务应收账款易于提供,相比流动资金贷款办理相对简洁,许多企业将此作为融资手段之一。
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核是保理业务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卡,若客户利用伪造、变造发票、旧票新用、一票多用、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银行信用,如果未能认真核查相关合同、发票等交易背景资料,直接会导致第一还款来源的落空。
银行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要点【最新】

银行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要点近年来,我国的国际国内保理业务发展较快,银行在开办国际保理业务的同时,也大量开办国内保理业务。
由于保理业务是一项新的银行业务,银行内控制度和外部法规不健全,因此,保理业务目前存在问题较多。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内涵所谓保理业务,是指销货方将其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实质上是针对企业未收回货款而发放的贷款,还款来源是企业在未来将要收回的货款。
二、保理业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与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加大了银行风险。
一方面,银监会于2003年取消了对内资商业银行开办国内保理业务的审批程序,但尚未出台相关部门规章。
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银行对不了解的销售商和购货商开展保理业务,风险很大。
如,我们在对某银行分行审计时,该行作为保理商对卖方在天津、买方在河北的两家公司办理了数笔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由于买方濒临破产、卖方没有发货,虽然该保理纠纷诉讼时间长达3年,但因为没有具体法规,法院至今未裁决,银行3000多万元保理融资形成巨大风险。
(二)银行利用保理业务调整存款、手续费指标。
如,某银行分行向企业办理保理融资2亿元,保理贷款利率3%、手续费为1%。
银行和企业将保理融资的2亿元当做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企业得到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
如此操作,企业取得了与贷款利率接近的2亿元资金,银行增加了保证金存款2亿元和1%手续费。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无贸易背景的国内保理融资大量存在。
目前,保理业务没有统一的法规,银行内部缺乏相关制度。
银行办理的保理业务相当于流动资金贷款,但有的银行没有按贷款管理,造成大量保理融资没有贸易背景。
如,我们在对某银行分行审计时,查出该行无贸易背景的保理业务占比50%以上。
其中,有两家企业采取先开出复印给银行之后再作废或冲销的没有贸易背景的增值税发票1100多份、金额11亿多元,从该行保理融资20多次,累计融资金额9亿多元。
保理行业现状、困境及政策建议

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问题及政策建议保理是基于企业交易过程中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由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信用服务,它可以广泛渗透到企业业务运作、财务运作等各方面。
只要有贸易和赊销,保理就可以存在,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
保理业务因其适应了提升国内、国际贸易竞争力的需要,已成为新兴的贸易融资工具,近年来取得了迅速发展,与信用证业务、信用保险一并成为贸易债权保障的三驾马车。
现代保理行业由19世纪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形成。
我国最早的国际保理业务产生于1987年。
在华语地区国际保理曾有多个译名。
直到1991年,我国原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组织外贸部门和银行部门的专业人士赴欧洲考察国际保理业务,最后确定中国内地使用“保理”这一名称,并一直沿用至今。
目前我国保理市场的主力依然是商业银行。
2012年,中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力,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中国保理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随着发展环境的逐步改善和商业保理企业的日益壮大,以及电子商务保理和供应链融资等新型保理业态的发展,预计商业保理业务规模将呈现出持续高速增长态势,商业保理行业将迎来全新的发展阶段。
(一)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环境1.监管部门及政策初步明确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鼓励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
据此,天津市将保理列入《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的内容当中。
200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做出批复,原则同意方案内容。
商业保理企业在天津可以注册。
随着商业保理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商业保理市场的呼声日益强烈。
2012年6月27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
《包商银行MG分行保理业务发展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包商银行MG分行保理业务发展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保理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金融服务之一。
包商银行MG分行作为地区性的重要金融机构,其保理业务的发展对于提升银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包商银行MG分行保理业务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针对包商银行MG分行保理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包商银行MG分行保理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一)发展现状包商银行MG分行保理业务在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业务范围逐渐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与国内先进银行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存在问题1. 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包商银行MG分行在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对客户信用评估、保理合同审查等方面存在疏忽,导致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2. 业务创新能力不足:当前,包商银行MG分行的保理业务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创新和差异化,难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3. 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保理业务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进行支持,但包商银行MG分行在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业务发展受阻。
三、包商银行MG分行保理业务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外部环境因素受经济周期、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影响,包商银行MG分行的保理业务发展面临一定的压力。
此外,市场竞争激烈,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也对包商银行MG分行的保理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内部管理因素包商银行MG分行的内部管理机制、风险控制体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保理业务发展受到制约。
四、包商银行MG分行保理业务发展对策(一)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客户信用评估和保理合同审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通过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等方式,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二)加强业务创新针对客户需求,开发具有差异化和创新性的保理业务产品。
通过与合作伙伴共同研发、引进先进技术等方式,提高业务创新能力。
浅析我国保理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析我国保理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思路作者:袁义林来源:《今日财富》2019年第11期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我国在经贸领域的探索不断进行。
保理业从进入中国到现在已有26年的发展历史,在发展过程中既有机遇又有挑战,作为我国在贸易领域的新兴业务,无论其成熟性、专业性、还是先进性都需要继续发力。
本文从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两大保理发展的角度出发,先分析了我国现代保理业发展的现状,再对保理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最后对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思路。
一、我国现代保理业发展现状(一)银行保理方面从银行保理市场份额方面看,我国银行保理占据我国保理行业主体地位。
在我国,银行是首先从事保理业务的,在保理业务方面发展时间较早,且银行资金实力雄厚,加之银行客户资源丰富,尤其是大企业客户,所以相对商业保理而言,银行保理凭借其先发优势和丰厚资源占据主体地位。
从银行保理业务类型方面看,国内保理为主,国外保理为辅。
在我国,部分银行同时开展国内和国际保理业务,但大多数银行以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为主。
从银行保理客户类型方面看,银行保理侧重于中大型企业。
从产业链环节方面看,银行保理处于保理的中心环节。
在产业链中,产业上游与产业下游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转让通过银行进行处理,卖方即保理服务或融资服务申请人从银行获得融资资金,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使得发生坏账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二)商业保理方面市场份额方面,商业保理市场份额占比较银行保理少;业务类型方面,大多数商业保理公司以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为主;客户类型方面,中小微规模企业居多,大多为不能被银行给予授信额度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客户数量少;产业链环节方面,商业保理公司现实情况表现为其并不能很好的去融入全产业链保理当中,相比银行保理发展,商业保理公司在如何开发全产业链保理方面问题突出。
二、我国保理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一)保理发展结构不均衡在保理发展中,银行保理占据行业发展的绝大多数份额,具有行业垄断性质,而商业保理相对而言份额占比极小,体现我国保理市场发展结构的不均衡。
【精品】我国保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保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我国保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我国保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保理是一种集客户资信调查、融资、销售账户管理、账款催收以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创新业务,近年来在欧洲、北关及亚太地区得到迅猛发展。
我国的保理业务还处于发展阶段,业务量低,开展的区域有限,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正确认识和恰当地运用保理业务,对改善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环境以及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保理业务优势存在问题一、保理业务优势保理指销货方将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相比传统的融资或收账管理方式,保理业务具有以下方面优势:(一)企业开展保理业务的益处第一,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改善财务状况。
销货方应收账款由商业银行买断后,商业银行会立即或按约定的时间将融资交付应收账款所有方使用,避免了资金占用,保证了企业资金的流动性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第二,风险转移优势。
保理不仅仅具有融资功能,更重要的是保理商对企业风险的转移和分担。
企业应收账款由商业银行买断后,这批应收账款就具有无追索性,即使买方到期不还贷款,商业银行也不能向应收账款的卖方进行追索,由此,企业的坏账风险转移到了保理商身上,应收账款风险被锁定。
当保理商向保险公司再投保后,坏账损失的风险由保理商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
第三,保理是一种全程信用管理系统,从交易之前的客户资信调查开始,经过事中的销售账款回收阶段,一直到最后的账款回收和坏账担保,银行和保理公司依托其丰富的客户资源、众多的分支机构和合作伙伴,能够在应收账款全程管理中对风险进行控制。
(二)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益处第一,商业银行获取较丰厚的利润。
通过办理保理业务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从保理业务预付融资款的发放中获取贷款利息,另一方面可以收取保理业务手续费和保理费等中间业务收入。
我国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王丽华【摘要】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晚、整体水平低,问题主要体现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保理专业人才匮乏,企业观念的落后和企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等方面.因此我国应通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转变服务的内容形式、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组建专业化国际保理从业人员队伍等措施完善我国国际保理业务体系,使之在我国健康有序地发展.【期刊名称】《生产力研究》【年(卷),期】2010(000)010【总页数】2页(P184-185)【关键词】国际保理;贸易融资;信用体系【作者】王丽华【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保定,071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52国际保理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其核心内容是保理公司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国际保理的服务手段更加先进,保理商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而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使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相对滞后,难以满足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要求。
因此,讨论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状况,找到促进其发展的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状况(一)我国保理业务发展速度较快1987年10月,中国银行与德国贴现和贷款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总协议,这标志着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正式登陆。
1992年2月,中国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同时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国际保理业务逐步驶入了规范化、国际化的良好轨道。
随后,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相继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并陆续加入FCI。
到2007年底,我国有15家银行成为FCI会员。
近年来,我国保理业务得到较快发展。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保理业务量从2002年的2 082百万美元迅速增长到2007年的48 333百万美元,增加了22倍,远远高于世界平均增长水平;我国保理业务量占全球业务总量的比例也由0.29%上升到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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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理公司设立若干问题的总结我理解保理公司的既不是银行,也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商业保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类。
据此,从北大法宝搜索‚保理‛一词仅有针对银行和保险公司业务开展的9条法规;在网络上查询保理公司资料,也没有发现对设立保理公司具体条件和程序的法规政策。
依据从网络上可以了解在中国设立独立保理公司的注册地点、注册资本和前置审批问题的相关资料,我认为,设立保理公司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存在前置审批程序。
一、关于目前保理公司数量和注册地2010年10月18日,商务部网站在发布《商务部召开商业保理发展研讨会》新闻披露:‚据初步统计,目前,除香港等地区外,国内的商业保理机构有23家,其中天津21家,北京1家和上海1家。
‛(详见:新闻一)2011年9月26日,《新金融观察》总第55期发表文章《中国保理业的‚首都‛,10家保理公司落户天津》显示:‚和国外保理行业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不同,中国的保理业可谓刚刚起步,第一家独立的保理公司成立至今只有十余年。
到2011年9月,全国的独立保理公司也不足30家。
‛(详见:新闻二)据此,我认为保理公司可能只能选择在北京、天津和上海三地之中进行注册登记。
二、关于保理公司设立和审批的程序2009年3月3日,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秩发[2009]88号)提出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
2010年08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载有题为《商务部研究推出非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牌照》的新闻:‚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向欣8月26日在‚中国国际商账管理高峰论坛‛上透露,商务部正在推动商账管理行业的法规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商业保理进行了专题研究。
向欣指出,保理业务并非银行的专利,应该允许非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的注册和发展。
接近商务部的知情人士透露,商务部正在研究推出非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牌照,但实施行政许可尚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因而将先推动法规建设和商账管理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
‛(详见:新闻三)2010年10月18日,商务部网站在发布《商务部召开商业保理发展研讨会》的新闻披露:‚商业保理却发展缓慢,这主要是由于在企业注册名称中不允许非金融含有类似‚金融‛、‚借贷‛字样,因此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均不允许注册‚保理‛机构。
直到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至此,商业保理在天津才正式得到认可,商业保理机构也仅在天津可登记注册。
‛(详见:新闻一)据此,我认为针对保理公司的设立相关行政机关还未建立明确的前置审批程序,主要障碍在各地工商管理部门。
三、关于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天津、北京和上海三地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到的部分保理公司的情况显示,注册资本最低为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最高的达10,300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1 达泰(天津)国际保理服务有限公司100万元2 国际商业机器保理(中国)有限公司1,000万元3 华安国际保理有限公司5,000万元4 嘉融信(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2,500万元5 金水(天津)国际保理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6 中安信成保理(天津)有限公司10,000万元7 鑫银国际保理有限公司10,300万元8 北京美臣保理投资管理公司1,000 万元9 盈信保理(上海)有限公司5,000万元据此,我认为,设立保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金融机构那样严格。
四、其他在天津的保理公司数量最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津政发“2008”81号)规定,发展保理业、扩大应收账款融资,由天津银监局牵头,会同人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天津外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瀛寰东润国际保理公司等单位负责落实。
今日未来得及进行电话咨询,明日将进行联系,确认保理公司设立的特殊事宜。
新闻一:商务部召开商业保理发展研讨会2010-10-18 10:01:19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2010年10月14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召开商业保理发展研讨会,就发展商业保理对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意义,中国商业保理发展状况与困境,国际商业保理业的发展历程及经验借鉴等问题进行研讨。
商业保理是商业信用服务业的重要分支,是支持企业信用销售和贸易融资的有力工具。
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等服务。
根据服务主体不同,保理可分为由银行提供服务的银行保理和由商业保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商业保理两类。
目前,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
而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真正做到无抵押和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
我国保理行业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起步以来,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发展极不平衡。
从2001年到2009年,银行保理业务量增长了70倍。
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目前全国开展保理业务的银行有28家,2009年完成国际保理业务量250亿美元,国内保理业务量5709亿元人民币,累计业务量占同期GDP的2%以上,在国际上已居于前列。
与此同时,商业保理却发展缓慢。
这主要是由于在企业注册名称中不允许非金融含有类似‚金融‛、‚借贷‛字样,因此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均不允许注册‚保理‛机构。
直到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
据此,天津市上报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将‚保理‛列为创新内容之一。
200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做出批复,原则同意方案内容。
至此,商业保理在天津才正式得到认可,商业保理机构也仅在天津可登记注册。
据初步统计,目前,除香港等地区外,国内的商业保理机构有23家,其中天津21家,北京1家和上海1家。
上述商业保理机构年营业额只有数十亿人民币,部分业务领域几乎还是空白。
为此,2009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促进应收账款流转‛,积极推动商业保理的发展。
研讨会上,有关人士指出,除了注册受限之外,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以下障碍。
一是行业监管缺失。
目前,商业保理行业没有明确专门的监管主体。
在天津,该行业也只是由金融办负责协调、服务和推动。
同时,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规范和管理,行业组织也未建立,整个行业仍处在自然发展状态中。
特别是应收账款催收等业务游离于法律规范的边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是配套机制缺乏。
目前,国内商业保理机构的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较高。
特别是外汇结转限制使得商业保理机构的海外业务发展受到较大制约。
同时,由于不被允许进入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信息,又缺乏再保险机制,商业保理机构往往缺乏风险识别和转移手段。
三是外部环境不完善。
长期以来,保理一直被界定为银行开展的一项金融业务,而商业保理则被排除在管理体制之外。
这使得商业保理的社会认知度大大降低,从而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
同时,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信用环境不佳,应收账款逾期和三角债现象普遍,商业保理机构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大。
会议代表认为,促进我国商业保理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明确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监管机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外部环境。
此外,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
研究制订促进和规范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完善商业保理市场规范;加强与当地工商、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逐步解决商业保理机构的市场融资、外汇结转、征信查询、再保险等问题。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从业人员培养。
鼓励建立商业保理行业自律性组织,制订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发布行业违规记录。
举办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水平。
三是推动区域试点工作。
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商业保理机构尽快找到正确的市场定位、业务渠道、运作方式和管理机制,支持商业保理机构发展。
中信保理公司、瀛寰东润(中国)国际保理有限公司、IBM国际保理等企业负责人以及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新闻2:中国保理业的‚首都‛ 10家保理公司落户天津相关专题:《新金融观察》总第五十五期2011-9-26 11:57:27简要内容:和国外保理行业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不同,中国的保理业可谓刚刚起步,第一家独立的保理公司成立至今只有十余年。
IBM 全球融资部大中华区总部,瀛寰东润、中新力合国际保理等知名保理公司落户在天津。
和国外保理行业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不同,中国的保理业可谓刚刚起步,第一家独立的保理公司成立至今只有十余年。
到2011年9月,全国的独立保理公司也不足30家。
而与这个数字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随着我国贸易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对保理的需求越来越大。
据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统计数据,2010年,中国的保理业务增长达89%,超过欧洲的增长。
一边是如火如荼的市场,一边是冷冷清清的参与者,中国的保理业究竟‚卡‛在了哪里?未来,我们将如何发展?中国保理逆势发展在日前的亚太地区国际应收账款融资年会上,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60多位保理行业的资深业内人士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他们有的正在中国开展自己的项目,有的却是第一次来到中国,但却都表达了对中国市场的看好。
面对着2010年中国保理行业89%的增长速度,有人不禁发问:中国是不是能成为全球保理业的领导市场?‚当然,中国的保理行业刚刚起步,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的保理行业将面临一个大发展的机遇。
‛瀛寰东润(中国)国际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曹东对新金融记者表示。
从统计数据上看,2009年到2010年,中国国际保理业务由250亿美元增加到460亿美元;国内保理业务由5709亿元增加到10526亿元,其中出口保理占全球保理业务总量的9.4%,为2000年总量的104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