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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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平市委2009年6月30日“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以下简称。

“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招投标)制度。

一、“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事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_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人事工作。

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了算。

调入工作人员,要由所需人员单位、人事主管机构和分管领导商量后确定拟调人选,并对拟调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班子集体听取考核汇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一把手”要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一把手”不得直接管财务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

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

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两支笔”审批;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

“一把手”要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一把手”不得直接管采购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物资采购工作,“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物资采购事宜。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和责任制落实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任职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是党的干部,必须按照党的要求严守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任职期间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直接领导其他干部的一级干部,具体范围由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章廉政从政责任第六条领导干部在廉政从政方面应当起到表率作用,任何时候都要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纪律。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受他人贿赂,徇私枉法,滥用权力等行为。

第八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廉正德行。

第九条领导干部应当切实履行廉政从政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包庇、纵容和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检查,对组织的各项决定和安排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工作信息,配合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按时到岗,不得旷工、旷课、迟到、早退。

第三章严守政治纪律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应当始终保持政治敏锐性,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看待问题,积极支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履行民主集中制的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党委(党组)集体领导,严禁个人意志凌驾于党的集体决策之上。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派系斗争和碰瓷行为。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参与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和组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结合我局(公司、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通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包括:1、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业务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支付;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职能划分;4.研究决定本委人员调整、推荐和奖惩;5、涉及到本(公司、单位)工作以及诸多情况的,需要向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汇报的。

要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统一思想,由书记、局长(主任)汇报。

第四条会议集体研究及汇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局长)办公会,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2、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

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3、本局(公司、单位)党组会应采用“党组会议专用记录簿”由专人负责逐项逐事记录,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参加成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主要议程等。

4、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成员)可即时处置,事后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5、如党组会的议题涉及到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或委托其他成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7、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任代签发。

凡涉及有关重大重要事项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的,先向本委书记或主任汇报请示,按区委、区政府批复组织实施。

第五条认真学习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组要努力提高工作和决策的透明度。

第六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过监督抽查党组会议记录,了解党组会议情况,并受理有关投诉、检举。

第七条本级党组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访、设诉电话、网络等方式监督。

“两个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两个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责任追究的执行力度
应该明确由哪个机构或个人来承担责任追 究的职责,并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应该加强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强化执行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04
“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 性
“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两个责任”制度的必要手段
• “两个责任”是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 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对 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而“责任 追究”制度则是落实“两个责任”制度的必要手段,通过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推动主体责 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
“两个责任”制度和“责任追 究”制度的落实可以促进单位 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 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可以增强 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 单位健康发展。
“两个责任”制度和“责任追 究”制度的落实是党风廉政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促进 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 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制度的 各项规定和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 的制度保障。
提高治理能力
落实“两个责任”制度有利于提高 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使他 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推 动国家现代化进程。
03
“责任追究”制度的含义 和内容
“责任追究”制度的含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当组织或个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时,应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 度。
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该单位的工 作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提高,内部管理也得 到了加强。同时,这也对其他单位和组织 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案例三
背景介绍
某县为了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决定全面推进“两个责任”制度和“责 任追究”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中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为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校党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发展目标确定,重大决策,重大资金,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

具体范围为:(一)上级党组织、行政领导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二)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三)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重要政策制定、奖励与惩戒等重大事项;(四)学校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审定;(五)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六)重大项目的研审;(七)经济运行中涉及全校的重大问题,年度经费预决算,需要追加预算的大额支出;(八)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九)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十)其它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党委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决策规则(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党委会研讨确定,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确定。

(二)提请党委会研讨的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要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三)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现职中层干部任免、重要工作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大额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采用票决制。

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四)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五)研讨重大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04•【文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正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9月4日)第一条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第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

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第五条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第六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则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8872434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则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8872434

麻栗坡县人民医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则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1、区域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4、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度,干部职工住房以及奖金分配;5、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6、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要求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4、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联工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

联工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联工社区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联工社区实际,现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范围凡涉及社区发展和稳定,关系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社区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2、审定党委制定的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安排;3、酝酿社区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研究决定社区“两委一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社区党委、居委会、议事会、集体经济组织等社区基层组织的职能设置、人员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5、社区主要资金(公共服务资金)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审议社区的投资、工程项目,金额较大的财政开支和干部福利等重大事项;6、研究决定社区党员干部的推荐、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7、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社区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选举;2、优秀后备干部推荐、培养、选拔;3、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中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4、社区监事会、议事会、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3、社区集体经济的大规模投资、集体资产的处置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下由社区主任审批签字;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由社区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共同审批签字;20000元以上须经党委班子集体研究批准;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社区“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等会议形式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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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xx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xx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xx,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

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委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委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

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委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

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委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

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委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

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xx,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赞成票
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如少数党委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

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

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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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

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

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委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发。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委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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