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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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基金 合同3篇

私募证券基金 合同3篇

私募证券基金合同3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自愿投资于私募证券基金,乙方作为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基金概述1. 本基金是由乙方设立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4. 基金投资策略:以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投资为主,辅以其他投资工具。

二、投资金额与份额1. 甲方投资金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 甲方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根据甲方投资金额确定。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 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2. 负责基金资产的合理配置。

3. 负责基金的买卖交易。

4. 定期向甲方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5.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四、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2. 甲方有权按照持有份额比例分享基金收益。

3. 甲方有义务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转让投资。

4. 甲方有义务支付投资款项,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五、基金运作与风险管理1. 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进行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2. 乙方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3. 乙方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确保基金运作的安全稳健。

4.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按照持有份额比例分享投资收益或承担投资损失。

六、基金的收益分配与费用承担1. 基金的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基金管理费由乙方收取,用于覆盖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成本。

3. 基金的其他费用,如审计费、法律费等,由甲方和乙方按照持有份额比例共同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收益管控]泰信天天收益

[收益管控]泰信天天收益

(收益管理)泰信天天收益1重要提示及目录1.1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目录1 重要提示及目录21.1 重要提示21.2 目录12 基金简介12.1 基金基本情况12.2 基金产品说明1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12.5 信息披露方式1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2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3.2 基金净值表现24 管理人报告3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3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4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5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5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5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6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6§5 托管人报告7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7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7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7§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76.1资产负债表76.2 利润表8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96.4 报表附注10§7 投资组合报告14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14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14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15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15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16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16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16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6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17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17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17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1710 重大事件揭示18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18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18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8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18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18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18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18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192基金简介2.1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简称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交易代码290001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2月10日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423,452,594.082.2基金产品说明投资目标确保本金安全和资产的充分流动性,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现金收益投资策略运用久期控制、类别配置和无风险套利等投资策略追求低风险稳定收益并保持基金资产的最佳流动性业绩比较基准半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半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风险收益特征属于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率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吴胜光宁敏联系电话021-8 010-7电子邮箱xxpl@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 95566传真021-7 010-22.5信息披露方式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F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3.1.1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本期已实现收益19,185,255.24 本期利润19,185,255.24 本期净值收益率0.7672%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423,452,594.0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3.1.3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累计净值收益率14.172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新整理版8篇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新整理版8篇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新整理版8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投资于乙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并授权乙方在基金管理活动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概述本合同是规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是甲乙双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准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基本情况乙方设立并管理的基金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基金类型为_____________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开放式/封闭式。

三、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四、投资范围与策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

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个股/债券选择策略等。

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

五、基金份额基金的初始发行份额为_________份,总发行规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认购份额为_________份,认购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以下职责:1. 依法管理基金资产,实现基金投资目标;2. 遵循诚信原则,忠实履行受托义务;3.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4. 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信息;5. 接受投资者的查询和投诉。

七、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包括:1. 享有基金资产增值收益权;2.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3. 参与基金分红;4. 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等。

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本合同的约定;2. 缴纳认购款项;3. 承担基金份额持有时所产生的费用;4. 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例文7篇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例文7篇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例文7篇篇1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基金管理人的运作行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本合同是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用于设立并规范一只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二、定义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 证券投资基金:指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管理的投资基金。

2. 投资人:指购买本基金份额的个人或机构。

3. 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和运作本基金的机构。

4. 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本基金财产,并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

三、基金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投资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基金的运作行为,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如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

3. 基金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数额)。

4. 基金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存续的时间)。

五、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认购1. 基金份额的发行: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基金份额。

2. 认购方式:投资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认购。

3. 认购价格:每份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确定。

六、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1. 负责本基金的设立、投资、管理和运作。

2. 依法披露本基金的信息。

3. 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 其他职责和义务。

七、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本基金的收益权。

2. 对本基金的运作享有知情权。

3. 有权参加本基金的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范本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范本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范本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内所用术语定义如下:“基金”指甲方设立的,以乙方名义管理的,由投资者的资金组成的,专门用于投资证券、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金融资产的集合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指投资者根据本合同约定,购买基金所获得的基金投资权益份额。

“基金资产”指基金投资形成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金融资产。

“投资者”指根据本合同购买基金份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本合同中的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

第二条基金的基本情况2.1 基金名称:_______。

2.2 基金类型:_______。

2.3 基金投资范围:_______。

2.4 基金投资策略:_______。

第三条基金份额的购买与赎回3.1 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时,应填写申购申请表,并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购买款项。

3.2 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者应填写赎回申请表,并按照约定的价格赎回基金份额。

3.3 基金份额的购买与赎回价格,由甲方根据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第四条基金的管理与托管4.1 甲方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乙方负责基金的托管。

4.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3 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独立性与安全性,不得将基金资产与其他资产混合管理。

第五条基金费用5.1 基金管理费:_______。

5.2 基金托管费:_______。

5.3 其他费用:_______。

第六条利润分配6.1 基金的利润分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

6.2 利润分配方式:_______。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本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应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投资者。

7.2 合同变更或终止时,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让。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基金资产损失或其他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8.2 违约方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基金资产损失、支付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等。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范文5篇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范文5篇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范文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甲方:基金管理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基金托管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订立,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益以及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基金合同:第一条基金的名称和基金代码1.1 基金的名称为_________,基金代码为__________。

第二条基金的类型2.1 基金的类型为_________(比如: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

第三条基金的规模3.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规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基金的募集方式4.1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募集、私募基金等方式募集基金资产。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5.1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合理投资基金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标的6.1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基金的投资方式7.1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基金投资。

第八条基金的投资比例8.1 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控制基金的投资比例,确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基金的投资期限9.1 基金的投资期限为________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基金的清算和分配10.1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按照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基金进行清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基金的费用11.1 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控制基金的运作费用,确保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二条基金的风险提示12.1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基金的投资风险,向基金投资者做出风险提示,并提醒基金投资者注意基金的风险。

第十三条基金合同的生效和变更13.1 基金合同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变更协议后生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书6篇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书6篇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书6篇第1篇示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投资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基金协议。

第二条投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管理、运作基金,并有义务为基金投资者谨慎投资。

第三条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基金协议的规定,向投资基金管理人认购基金份额并支付认购款。

投资者享有基金的投资收益,承担基金的投资风险。

第四条本基金协议自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之日起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之日终止。

第二章投资基金第五条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是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法律文件,包含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和转让等内容。

第七条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运作情况的定期报告,并承担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投资者应当遵守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改变基金合同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投资者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动赎回基金份额,承担相应的赎回费用。

第三章投资者权利义务第十二条投资者有义务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基金管理人支付认购款。

第十五条投资者应当配合基金管理人提供有关信息,保证基金管理人的正常运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管理基金的职责,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基金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本基金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章其他第二十条本基金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协议正文、附件。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协议的争议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特此协议,以证明以上内容属实。

第2篇示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是投资者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目的是明确双方在投资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模板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模板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模板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作为基金发起人,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共同设立并运营证券投资基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基金基本信息1.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1.2 基金类型:____________1.3 基金规模:____________1.4 基金运作方式:____________1.5 基金注册地:____________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作为基金发起人,负责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

2.2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基金注入资金,并在基金运作过程中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亏损。

2.3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参与基金的决策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赎回、投资决策、资产配置等。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会计等。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3.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资产净值、收益分配、投资组合等。

第四条 基金的投资与运作4.1 基金的投资范围:____________4.2 基金的投资策略:____________4.3 基金的投资限制:____________第五条 基金的收益分配5.1 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____________5.2 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____________5.3 基金的收益分配时间:____________第六条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1 基金终止的情形:____________6.2 基金清算的方式:____________6.3 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____________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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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六月目录一、前言 (2)二、释义 (3)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0)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11)五、基金备案 (12)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14)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23)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24)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3)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2)十一、基金的托管 (45)十二、基金的销售 (45)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46)十四、基金的投资 (47)十五、基金的财产 (55)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56)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62)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65)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68)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二十二、违约责任 (76)二十三、争议的处理 (77)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 (78)二十五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8)一、前言(一)订立《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释义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发售公告指《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托管协议指《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元指人民币元;基金管理人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转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债券型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获取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通过股票一级市场申购等手段谋求高于比较基准的收益。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一)发售时间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二)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认购费用1、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5%,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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