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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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

黑龙江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

黑龙江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作者:施录禄来源:《黑龙江水产》 2019年第2期施录禄(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哈尔滨 150018)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确认用于出售或者运输等用途的水产苗种是否存在某种疫病的评定过程。

开展水生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从苗种流动的关键环节入手,强化产地检疫和执法监督,严格控制重大疫病传播,是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广大水产养殖者和管理者的呼声。

2017年农业部在江苏省开展了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2018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天津、浙江、安徽、山东和广东。

农业农村部渔业主管部门计划在2020年在全国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因此说尽快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是大势所趋。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在黑龙江省还是一项新生事物,该项工作究竟如何开展?根据江苏等兄弟省的做法,现归纳出我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明确职能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黑龙江省渔业渔政局应明确负责全省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检疫工作职能。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第五十二条,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由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同级渔业主管部门实施。

在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协调下,省渔业渔政局需要理顺渔业部门主管水生动物防疫职能。

二、建立机构通过对省内各市、县渔政部门职能的完善,以市、县渔政部门为主体设置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可在县渔政科、渔政股基础上加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由此机构负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三、依法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一)官方兽医的确认官方兽医: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由官方兽医负责检疫,出具检疫证明(行政执法)。

我省应依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做好我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官方兽医的确认工作。

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

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

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
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渔发[2011]6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1.03.17
【实施日期】2011.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
(农渔发〔2011〕6号)
为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
本规程规定了鱼类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范围、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鱼类的产地检疫。

检疫对象及其相应的检疫范围如下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其中专业
技术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依托单位
占地面积

养殖水面面积

繁育设施
亲本池

产卵孵化设施(淡水)
立方米

立方米
亲本品种、数量、年龄及来源
品种
数量
年龄
来源
国外
省外
省内
自选
其它
上年度苗种生产及流向情况
种类
苗(万尾/公斤/万只)
种(公斤)
生产量
流向
生产量
流向
自用
本省
外省
出口
自用
本省
外省
出口
总产值
万元
总利润
万元
是否实施苗种检疫
是○否○
是否建立
亲本档案制度
是○否○
申请
单位
签章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证
机关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备考
说明:1/资质指省级水产良种场、保种基地及区(县)级水产良种场;2/亲本品种包括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等,数量单位为万尾、万只、公斤等。
取得资格时间年月主管单位建场时间年月固定资产投资总值万元其中国家地方自筹法人代表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职工人数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人技术依托单位占地面积亩养殖水面面枳亩繁育设施亲本池亩产卵孵化设施淡水立方米育苗饲料池等亩育苗车间海水立方米亲本品种数量年龄及来源品种数量年龄来源国外省外省内自选其它上年度苗种生产及流向情况种类苗万尾公斤万只种公斤生产量流向生产量流向自用本省外省出口自用本省外省出口总产值万兀总利润万兀是否实施苗种检疫是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请各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水产品许可证申报:1、当申请的“品名”“用途”“产地”“进境口岸”“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单位”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都需要申请新的许可证。

2、申请新许可证时,上一份许可证需有核销量,或者上一份许可证已过期。

一、申请单位信息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必填项):请参考:参考资料4《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在系统选择对应的编码及品名如果是0度以下储存,填“冷冻**”0-4度储存,填“冰鲜***”2、“单位”(必填项):填写净重,根据申请的HS编码来确定计量单位。

3、“产地”(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如果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该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1、“输出国家地区”(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除了日本水产品)。

2“贸易方式”(必填项):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是否过境”:如果非过境货物,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必填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进境口岸。

5“进境日期”(必填项):填写时间至少在“申报日期”的一个月之后,与进口时间无影响,实际进口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6“目的地”(必填项):请填确切的目的地到省市,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南海市,请不要只是填写广东省。

7“运输方式”(必填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空运,江海运输或联合运输。

8“用途”(必填项):请填写食用。

9“用途说明”(必填项):与“用途”一栏对应,可填写“食用(自用)”“食用(销售)”“食用(加工)”“食用(销售、加工)”“加工复出口”。

10“装载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集装箱、散装或者邮寄。

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行办法

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行办法

山东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播,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附检疫工作流程(附件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水产苗种,指用于繁育、增养殖生产、科研试验以及观赏的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它遗传育种材料。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水生动物参照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第四条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农村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本办法依据农业部农渔发〔2011〕6号文《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执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制定并实施水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第二章渔业官方兽医制度第六条渔业官方兽医具体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渔业官方兽医,是指经省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兽医主管部门确认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负责出具检疫证明等文书的渔业兽医工作人员。

规定条件是指:在渔业主管部门科(室、站、所)从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行政许可工作的正式在职在编干部,且具有水生生物相关专业知识或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3年以上,具备基本的检疫能力。

第七条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填报申请材料,由县(市、区)、市级渔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公示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厅资格审核。

经资格审核公示合格的,省海洋与渔业厅确认其渔业官方兽医资格。

第八条渔业官方兽医接受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的指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证明负责。

浅谈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浅谈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随着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水生动物疫病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影响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水产苗种是水产养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不仅可以从源头把控水生动物疫病传播与扩散,而且能防控水生动物疾病暴发,对于促进水产养殖产业健康生产、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新修订三个涉及到渔业的检疫规程,分别是《鱼类产地检疫规程》《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

同时明确指出了废止《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此前关于动物检疫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与新的检疫规程不一致的,按照新的检疫规程执行。

作为一名基层的检疫人员,笔者将介绍水产苗种新的产地检疫工作流程和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以期进一步推广与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一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内涵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指根据货主的检疫申报,渔业官方兽医依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相关规程,对出售或者运输的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的过程。

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检疫申报、申报受理、查验养殖场防疫状况、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测、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等七个步骤。

1. 检疫申报从事水生动物检疫的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检疫申报点、检疫对象和检疫范围,货主根据需求采取申报点填报或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检疫申报。

申报检疫时,货主应提交检疫申报单、《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合法有效的相关合同协议、《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等资料。

对于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还应提交《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有引种的,还应提交过去12个月内引种来源地的动物检疫证明。

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办理指南(精)

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办理指南(精)

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办理指南
一、申请办理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时主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理由
2、苗种名称、数量、产地,属外地运来的,还应标明交通运输工具及苗种安放位置。

3、申请单位(人),联系电话。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北海市行政审批大厅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证处提出申请,由办证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2、检疫人员(两人以上)到现场取样、检验,申办人按北价证字第100号的收费标准缴纳检疫费。

3、经检验合格的苗种,发给合格证。

经检验不合格的苗种,不得上市、出售和使用,检验检疫机构作出检疫处理决定,签发《水产苗种检疫处理通知书》送交申请人,并监督申请人执行,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产地检疫申请书

产地检疫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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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苗)产地检疫合格证
编号:年月日
种子(苗)繁育单位(个人)
种子(苗)繁育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育种(苗)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作物名称
品种
种子(苗)来源
繁育面积(亩)
数量(公斤/株)
产地检疫结果:
检疫员:
植物检疫机构意见:
(植物检疫机构章)
注:本证书一式两份,植物检疫机构和种子(苗)繁育单位(个人)各一份。
产地检疫申请书
年 月 日
植物名称
种植地点
序号
品名称
种子(种苗)来源
种植面积
(亩/公顷/平方米)
预计产量
(公斤/株)
计划播种时间
计划播种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预计收获时间
预计收获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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