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提交资料要求---南宁税务局

纳税人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提交资料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一、需提交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表格(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共1张(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附表共20张1、收入类表格,共3张(1)《清算项目销售收入汇总表》[附表1](2)《清算项目销售收入明细表》(一)[附表1-1](3)《清算项目销售收入明细表》(二)[附表1-2]2、扣除项目类表格,共10张(1)《应分摊扣除项目分摊计算表》[附表2](2)《允许扣除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计算表》[附表2-1](3)《允许扣除的前期工程费计算表》[附表2-2](4)《允许扣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附表2-3](5)《允许扣除的基础设施费计算表》[附表2-4](6)《允许扣除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算表》[附表2-5](7)《允许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计算表》[附表2-6](8)《开发成本不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明细表》[附表2-7](9)《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计算表》[附表2-8](采用10%比例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的,不须提供)(10)《商用房层高系数面积计算表》[附表2-9](采用建筑面积法分摊扣除项目金额的不须提供)3、建筑安装工程及设计咨询费类表格,共5张(1)《清算项目建筑面积明细表》[附表3](2)《清算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基本情况表》(一)[附表3-1](3)《清算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基本情况表》(二)[附表3-2](4)《清算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含绿化工程)费明细表》[附表3-3](5)《支付设计费、咨询费明细表》[附表3-4]4、入库税金类表格,共2张(1)《入库税金汇总统计表》[附表4](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入库税金明细统计表》[附表4-1](二)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项目竣工清算报表;2、当期财务会计报表;3、清算项目开发成本各年度明细账(只需提交记载有各年度发生额合计数的帐页);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有关证明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5、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6、清算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设计合同、园林绿化合同;7、清算项目所有单项工程的结算书(单);8、清算项目所有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9、票面金额3万元(含)以上建安发票、设计、咨询服务业发票复印件;10、清算项目的《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备案证明》;11、清算项目所有《测绘成果报告书》(办理产权面积使用);12、能够按清算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及支付证明;13、用以证明商用房层高高度的施工图纸或其他证明材料(选择采用建筑面积法分摊计算扣除项目的不须提供);1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含土地增值税)15、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二、资料提交要求(一)纳税人提交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表格,须按规定逐项填列,除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外,其余表格均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土地增值税提供资料清单

土地增值清算提供资料清单(复印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税务部门批准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二、项目基本情况资料
1、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协议
2、拆迁补偿协议及补偿花名册、支付拆迁补偿明细表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项目预算书
9、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
10、销售台账
11、房屋分户(室)面积明细表
12、经由房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3、清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14、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
三、合同类资料
1、商品房销售合同
2、建筑安装施工合同
3、采购合同
4、借款合同
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合同例如:设计、测绘、检测、监理等合同
四、财务资料
从项目开始到清算截止期的凭证、账本、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应当准备的资料[合集5篇]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应当准备的资料[合集5篇]](https://img.taocdn.com/s3/m/3c432e43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0c.png)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应当准备的资料[合集5篇]第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应当准备的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应当准备的资料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及清算工作中的实际需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清算申报表:1、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两份);2、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一式两份):(1)清算项目销售收入汇总表;(2)扣除项目汇总申报表;(3)清算项目成本费用明细申报表;(4)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明细申报表;(5)前期工程费明细申报表;(6)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申报表;(7)基础设施费明细申报表;(8)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申报表;(9)开发间接费用明细申报表;(10)利息支出明细申报表。
(11)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明细申报表(12)与收入相关的面积明细申报表二、清算基本材料:(1)土地增值税清算书面申请。
(应清算的情况)(2)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3)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预售帐款总账复印件、成本归集表、土地成本分摊计算表、税金统计表、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预征的土地增值税等。
三、清算相关资料(1)开发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图纸;(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工程施工图批准书;(5)工程概况及备案意见,如竣工备案表(符合清算规程可清算第一规定的项目提供);(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房屋分户面积对照表;(7)房地产购销合同统计表(经房管局实测的项目取实际测量面积);(8)普通住宅的确认方法;(9)单位和个人拆迁合同、拆迁名单、支付给被拆迁人的凭证;(10)利息支付的凭据及贷款合同;(11)代收费用的金额和证明材料;(12)自用房、人防设施、车库、其他配套设施的相关证明资料;(13)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必须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并将工作底稿附列报送;(1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的其他资料。
土增税清算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如下

土增税清算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如下: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2、《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3、《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一式两份)4、纳税人提交清算材料真实性声明(一式两份)5、项目立项批复、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房地产五证),竣工备案表。
6、项目竣工清算报表、项目竣工决算报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当期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损益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等。
8、商品房购销合同样本及商品房销合同统计表(按栋号、年度统计,包括房号、购房人、合同签订日期、房屋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单价、有年度汇总数和全部汇总数)9、支付地价款有关证明材料(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发票、契税完税证以及地价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细金额清单,要有单据份数和金额汇总。
)10、工程合同、结算单、发票及合同明细清单(按照合同分类分别归集分类,清单项目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施工或承包方名称、合同记载金额、实际结算取得发票金额,要有汇总数)11、拆迁补偿款合同及结算发票及合同明细清单(拆迁合同、按照合同要素进行明细清单的制作,包括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额、合同签订日期、汇总额等)12、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及明细清单13、房屋实测报告及栋号面积明细表(自制,按栋号注明总建筑面积、总套数、人防面积、总建筑面积、户均建筑面积和全部项目汇总建筑面积)14、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项目应税合同印花税及完税凭证清单)15、房屋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16、人防面积移交政府人防指挥管理部门的移交手续证明、其他非盈利性的公共事业设施移交手续。
17、以及税务机关根据项目情况需要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如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环节如立项合同、施工许可证、销售或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或者其他重要信息变化等相关证明)所有提交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

8 人防批复或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
9 涉及到拆迁补偿的和政府返还的,应提供相应的 补偿协议和返还申请、批复;
10 涉及会所、幼儿园、学校、物业房、地上地下 车库的,对其产权的归属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移交 协议;
11 涉及到改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保障房等 其他方面的,应提供政府等相关文件资料,
4 、能够按清算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及借 款合同;
5 、不动产发票、收据存根;
6 、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 销控表 包括完工项 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用途等,有 代收代付收费的,应列明 及相应购房合同、发票,涉 及代销的,应提供代销协议及结算办法,售价低于市 价的应提供原因说明;
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的归档及要求
七 清算后土地增值税后续管理
1、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加 收滞纳金问题
纳税人在清算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 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2、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
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月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 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4 注意公共配套设施实际用途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明确“普通标准住宅”享有 优惠政策,那么何为“普通标准住宅”呢
财税 2006 21号文件和财税 2006 141号文件都 定义为国办发 2005 26号 即:国八条 制定的“普 通住房标准”三个条件,一般来说是:
容积率不低于1.0,
面积不高于120平方米,
能够分别核算各期收入和扣除项目的也 可作为分期清算单位,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疑难问 题解析
问题: 1、分期方法不同,对于各期增值率不同
14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需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时,需结合有关项目台帐备案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一、有关表格:1、《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2、(《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主表》3、《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普通住宅)申报明细表》4、《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其他类型房产)申报明细表》5、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及工作底稿(37份)注:如没有委托中介机构清算的,请自行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及工作底稿(37份)6、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表格二、以下资料复印件1、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合同及支付的地价款凭证;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金融机构贷款合同;5、立项批复资料;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资料(含建筑红线图、建筑审核书);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8、建筑工程合同或项目竣工结算书、决算报表;9、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所附资料;10、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11、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12、《商品房买卖合同》;(准备)13、其他资料。
三、有关书面说明,内容包括:1.项目用地情况说明:对土地开发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如是否在同一地块同时开发多个项目以及分期销售情况;2.对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说明共同费用总额及其分摊情况;3.对开发项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分项分类说明其具体情况(即按照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建成后自用或有偿转让进行分类);存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等情形时应附上相关凭证;4.书面说明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他关联方交易情况;5、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所有提供给税务机关的复印资料均需注明“此复印件由我公司提供,与原件一致”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流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流程一、申报阶段:1.申请办理:纳税人在按照规定完成土地增值后,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
2.提供资料: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表、购置土地的合同、发票、评估报告等文件。
3.审核验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验收,核对税款缴纳情况和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否正确。
二、计算阶段:1.分类计算: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和税基,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增值进行分类计算。
2.确定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根据计算结果,确定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并向纳税人发出纳税通知书。
3.通知纳税人缴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缴款阶段:1.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纳税通知书上的税款金额和缴款方式,将土地增值税款项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2.申报缴款证明:纳税人将缴款证明报送给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核对缴款情况和发放缴费凭证。
四、风险审计阶段:1.风险抽查:税务机关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一定比例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抽查,核对申报资料和缴款情况。
2.审计调查:税务机关对风险抽查中存在问题或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审计调查,核实其税务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违法处理:对于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或处罚决定。
2.培训培训:税务机关定期组织培训和座谈会,提供对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税务申报方法和操作流程的培训,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六、监督管理阶段:1.公众监督:税务机关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工作的公开和透明,接受公众、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和批评。
2.纳税人投诉:纳税人如对税务机关的服务不满意或有其他投诉,可向税务机关的投诉受理部门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将依法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
七、年度审核阶段:2.审计整改:对于年度审核中存在问题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进行审计整改,指导纳税人修正错误或不规范的操作。
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最新版】

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土地增值税分销售转让新建房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与销售转让旧房屋及建筑物(非房地产开发纳税人)两种纳税人,因其成本费用的扣除内容不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况且,还存在预征、清算、核定征收三种情况,因此,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报送纳税申报表外,还应区分不同情况报送相关的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
房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房屋缴纳土地增值税需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应区分不同情况报送相应的资料。
(一)正常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因经常发生转让房地产行为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可按月或税务机关规定期限缴纳。
申报时应随纳税申报表报送以下资料:1、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2、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凭证,房地产开发成本方面的财务会计资料、房地产开发费用方面的资料、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税金的完税凭证,以及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3、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即:当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提供的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或者扣除项目金额不实,不能作为计税依据,必须进行房地产评估时,由纳税人交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对房地产所作的评估报告。
(二)清算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自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符合四种情形之一时,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应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清算手续: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③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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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需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时,需结合有关项目台帐备案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一、有关表格:
1、《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
2、(《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主表》
3、《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普通住宅)申报明细表》
4、《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其他类型房产)申报明细表》
5、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及工作底稿(37份)
注:如没有委托中介机构清算的,请自行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及工作底稿(37份)
6、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表格
二、以下资料复印件
1、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合同及支付的地价款凭证;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金融机构贷款合同;
5、立项批复资料;
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资料(含建筑红线图、建筑审核书);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建筑工程合同或项目竣工结算书、决算报表;
9、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所附资料;
10、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
11、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12、《商品房买卖合同》;(准备)
13、其他资料。
三、有关书面说明,内容包括:
1.项目用地情况说明:对土地开发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如是否在同一地块同时开发多个项目以及分期销售情况;
2.对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说明共同费用总额及其分摊情况;
3.对开发项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分项分类说明其具体情况(即按照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建成后自用或有偿转让进行分类);存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等情形时应附上相关凭证;
4.书面说明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
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他关联方交易情况;
5、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所有提供给税务机关的复印资料均需注明“此复印件由我公司提供,与原件一致”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一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
单位:平方米
2、本表申请项目应与原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项目一致。
3、项目清算审核完毕后,本表与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纳税申报表及清税相关资料一同存档销号。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三
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
纳税人名称:
项目/分期项目名称:
项目/分期项目地址:
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时,应结合有关项目台帐备案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清算项目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主表》及其附表(附件四、五、六、七);
(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三)与清算项目有关的证明资料和书面说明,内容包括:
1.项目用地情况,其中应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并对土地开发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如是否在同一地块同时开发多个项目以及分期销售情况。
2.项目开发情况,其中应包括开发项目立项批复资料。
3.项目建筑面积情况、可售建筑面积及具体构成、非可售建筑面积及具体构成,其中应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资料(含建筑红线图、建筑审核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所附资料、房地产权证书及其明细资料、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4.项目销售及其收款情况,应包括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反映有关已售未售分户商品房建筑面积和销售收入的销控明细表(普通住宅与其他商品房的收入应分别列明)。
5.扣除项目情况以及扣除项目分摊办法和依据,其中应包括各扣除项目合同资料统计表、实际支付和取得相关凭证统计表。
6.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说明共同费用总额及其分摊情况。
7.对纳税人开发项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分项分类说明其具体情况(即按照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建成后自用或有偿转让进行分类);存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等情形时应附上相关凭证。
8.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9.税款缴纳情况,如涉及减免税的项目,应对项目涉及的减免税情况进行说明。
10.涉及关联方交易情况。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主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码: 项目/分期项目名称:项目/分期项目地址:
土地增值税清算(转让土地使用权)申报明细表(附表一)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码: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六
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普通住宅)申报明细表(附表二)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码: 项目/分期项目名称:项目/分期项目地址: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时间:年月日
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其他类型房产)申报明细表(附表三)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码: 项目/分期项目名称:项目/分期项目地址: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