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规程
SMP(QA)012(00质量受权人及转授权人管理规程)-

SMP(QA)012(00质量受权人及转授权人管理规程)-文件名称:质量授权人和分授权人管理程序文件编号:SMP-QA-012起草人:审核人:版本号:00替代号:NA页码:1/ 3审核人:审批人:部门:质量负责人日期:生效日期:部门:质量保证部:质量保证部:质量保证部:质量管理部:日期:日期:日期:分发部:行政部:质量管理部1。
目的为确保质量授权人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授权人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质量授权和再授权的管理3.责任质量授权人和二级授权人负责执行本法规4.根据《良好制造规范》(XXXX修订)5。
程序5.1授权人和转让授权人的资格要求5.1.1药品质量授权人是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人员,应具有坚定的药品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能够实事求是地履行相关职责,坚持原则,始终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确保公司生产的药品安全5.1.2熟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5.1.3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中级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至少五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并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熟悉并理解我们所有产品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标准。
5.1.4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指导或监督公司各部门实施GMP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1.5遵守纪律和法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5.1.6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能够不断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有效提高专业文件名称:质量授权人和分授权人管理程序文件编号:SMP-QA-012服务知识和政策水平5.1.7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外部或退休人员不得从事质量授权人的工作或次级授权人的工作。
5.2质量授权人的聘用5.2.1公司法人批准并签署质量授权书后,办公室负责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质量授权人备案手续5.2.2质量受权人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
SMP-QA-012-00--质量受权人及转授权人管理规程

1.目的为保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受权人的行为规范,特制订本管理规程。
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质量受权及转授权人的管理。
3.职责质量受权人及转授权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5.程序5.1受权人及转受权人的资质要求5.1.1药品质量受权人是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人员,应当具有牢固的药品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感,能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履行相关职责,始终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保证本公司生产药品的安全。
5.1.2熟悉国家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实施药品GMP有关规定。
5.1.3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相关中级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熟悉和了解本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
5.1.4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具备指导或监督公司各部门按规定实施药品GMP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1.5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5.1.6具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能够不断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有效提高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
5.1.7须为本公司在职正式员工,外聘或退聘人员不得从事质量受权人工作或转授权人工作。
5.2质量受权人的聘用5.2.1符合质量受权人资质的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经公司法人批准并签订质量授权委托书后,由办公室负责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质量受权人备案手续。
5.2.2质量受权人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第二年经公司法人考核合格,本人同意后,由公司法人与其续签质量授权书。
5.2.3质量受权人在授权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法人有权提前终止与其的质量授权,同时上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质量受权人。
必要时,企业法人有权追究质量受权人的法律责任。
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01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切实保证药品GMP的有效实施,确保产品质量。
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特建立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管理制度。
范围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活动。
职责公司质量受权人、接受全部质量管理职责的转受权人。
1.1内容1受权人和转受权人应具备的条件1.1受权人1.1.1受权人应树立药品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的药品的安全、有效为最高准则。
1.1.2 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药品GMP的有关规定。
1.1.3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或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1.1.4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
1.1.5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药品GMP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6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1.1.7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1.1.8是企业全职员工。
1.2转受权人1.2.1具有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背景和技能,并经过培训。
1.2.2 根据公司岗位职责的范围,一般第一选择为质量管理部经理。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以上条件确定本企业质量受权人,并与受权人签定授权书。
3受权人根据工作需要,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选择转受权人,并与之签订授权协议书,明确转授权双方的职责。
4法定代表人和受权人双方签订授权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质量管理部负责将备案材料报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市局核实和加具意见后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省局批准取得备案确认书。
5备案材料包括:授权书副本、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备案表、学历证明、执业药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体检证明、受权人培训证明等。
质量授权人管理制度

质量授权人管理制度目的:建立质量授权人的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授权人职责。
范围:公司质量授权人的管理。
责任者:企业法人质量授权人一、质量授权人的确定公司的质量授权人由公司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予以授权。
质量授权人必须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负责。
二、质量授权人的职责1、审核批准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生产和检验操作规程、取样和留样制度以及生产工艺规程。
2、审核批准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估报告,企业不得从未经质量授权人同意的物料供应商购进物料。
3、对质量部长审核的药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进行审批。
4、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记录和批生产记录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
5、对不合格品、退回产品的处理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并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6、检查本企业厂房、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
7、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清洁消毒方法、检验方法等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
8、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
9、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10、确保生产、检验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11、质量授权人独立行使正当的药品质量监督权利,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直接报告企业法人代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三、要求1、公司按上述条件和要求确定质量授权人并上报市局进行审核、登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对质量授权人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2、企业未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质量授权人。
3、企业质量授权人必须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诚信保证书备案。
4、质量授权人对药品质量负一定法律责任,如因失职、渎职造成药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将被依法追究质量授权人的法律责任;质量授权人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其质量授权人资格,其他企业不得聘用。
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规程

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规程1 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行为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已被公司骋为药品质量受权人、质量转受权人的相关管理及工作内容。
3 编写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4 术语4.1 药品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本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人员。
4.2 质量转受权人是按转授权形式接受受权人全部或部分职责的质量管理人员。
5 职责5.1 药品质量受权人全面负责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的本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活动5.2 质量转受权人负责药品质量受权人按转授权形式接受受权人全部或部分职责6 内容6.1 药品质量受权人概述6.1.1 药品质量受权人是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人员,应当具有牢固的药品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能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履行相关职责,始终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保证本公司生产的药品安全。
6.1.2 药品质量受权人具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能够不断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有效提高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6.2 质量受权人资质6.2.1 是企业全职员工,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学历,并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和质量检验工作。
6.2.2 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成品放行有关的培训。
6.2.3 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6.2.4 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药品GMP的有关规定;6.2.5 熟悉本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药品GMP 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2.6 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6.3 质量受权人的确定6.3.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定符合质量受权人资质的本公司员工任质量受权人,与其签订质量授权书(详见附件二),成为公司质量受权人,并将质量授权书与备案资料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年修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年修订)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于1999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
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鲁药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局相关处室、各检查分局、有关直属单位:《山东省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0日山东省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企业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维护公众用药安全和有效,根据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特定的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生产和质量活动进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进行内部审核,由其批准药品放行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药品质量受权人(以下简称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参与企业药品生产和质量活动的管理,并承担产品最终放行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本企业的受权人管理制度,为受权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第六条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是受权人制度实施的主体。
持有人负责药品生产销售全链条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上市销售的药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其受权人承担药品上市放行的直接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生产环节的药品质量负责,其受权人承担药品出厂放行的直接责任。
第七条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职责分工,区域检查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受权人制度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粤药监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加强和规范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的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职责及要求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Z〗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药品质量受权人(以下简称质量受权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独立履行药品出厂放行或药品上市放行职责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
第四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质量受权人工作管理,组织各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进行日常监督。
第五条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配备质量受权人,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并持续符合规定。
企业应当为质量受权人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独立履行药品放行职责。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或上市放行规程,明确放行的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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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规程
1 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行为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已被公司骋为药品质量受权人、质量转受权人的相关管理及工作内容。
3 编写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4 术语
4.1 药品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本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人员。
4.2 质量转受权人是按转授权形式接受受权人全部或部分职责的质量管理人员。
5 职责
5.1 药品质量受权人全面负责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的本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活动
5.2 质量转受权人负责药品质量受权人按转授权形式接受受权人全部或部分职责
6 内容
6.1 药品质量受权人概述
6.1.1 药品质量受权人是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人员,应当具有牢固的药品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能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履行相关职责,始终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保证本公司生产的药品安全。
6.1.2 药品质量受权人具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能够不断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有效提高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
6.2 质量受权人资质
6.2.1 是企业全职员工,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学历,并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和质量检验工作。
6.2.2 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成品放行有关的培训。
6.2.3 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6.2.4 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药品GMP的有关规定;
6.2.5 熟悉本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药品GMP 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2.6 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6.3 质量受权人的确定
6.3.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定符合质量受权人资质的本公司员工任质量受权人,与其签订质量授权书(详见附件二),成为公司质量受权人,并将质量授权书与备案资料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6.3.2 现任质量受权人自愿放弃或违反质量受权人制度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定符合质量受权人资质的本公司员工替代现任质量受权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与其签订质量授权书,成为公司质量受权人。
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变更质量受权人备案,并将质量授权书与备案资料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6.3.3 质量受权人骋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如需继续骋用由公司法人与其续签质量授权书。
6.3.4 对于发生以下情形的现任质量受权人公司将取消其质量受权人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成为本公司质量受权人,同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6.3.4.1 使用假文凭、假资质证书等,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药品质量受权人资格的;
6.3.4.2 在担任药品质量受权人期间,未履行药品质量受权人主要职责的;
6.3.4.3 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6.3.4.4 在药品GMP实施工作中参与弄虚作假的;
6.3.4.5 无故不参加相关培训及继续教育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6.3.5 变更公司质量受权人,须填写《药品质量受权人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并由法人及现任质量受权人书面说明变更原因,于执行变更前30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6.3.6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法定代表人应与药品质量受权人重新签订授权书,授权书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3.7 现任质量受权人不得无故解除现任质量受权人资格。
6.4 质量受权人的工作职责
6.4.1 公司应制订质量受权人的工作职责,确定受权人工作职责,确定受权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受权人行使职责权利和责任,使受权人在履行工作时,有程序有制度保障受权人制度执行力,并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完善质量受权人工作职责。
6.4.2 药品质量受权人参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
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并对该体系工作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行;负责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持密切交流与沟通,定期报告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反映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5 质量受权人与质量转受权人
6.5.1 质量受权人根据工作需要向法定代表人提出书面申请将部分职能转授给专业技能相当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转授,但转职不转责,质量转受权人所承担的责任仍由质量受权人负责。
质量受权人转授权时,必须有书面的质量转授权书(详见附件三),明确质量转受权人的职责和权限。
6.5.2 质量转受权人应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背景和技能,并经必要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6.5.4 产品放行的职责一般不得转授权,特殊情况下(如质量受权人出差、外出培训、请假等)质量受权人的产品放行的职责可以转授权。
6.5.5 质量转受权人应树立药品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把保证所生产药品的安全、有效作为最高准则。
6.5.6 质量转受权人应对授权人及受权人负责,严格执行本转授权书的授权事项,根据本被授权书确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各项工作,对超出授权权限的,无权自行办理,需上报受权人审批决定。
6.5.7 质量转受权人在业务上应受质量受权人领导,质量受权人应对质量转受权人进行业务指导,确保质量转受权人顺利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
6.6 质量受权人或质量转受权人的培训
6.6.1 质量受权人及质量转受权人每年至少二次参加企业内部,内容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培训,另外还必须参加药监部门或有关协会组织的每一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得缺席。
6.6.2 公司建立质量受权人储备制度,对具有质量受权人资质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培训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培训。
7 文件变更历史
附件一:药品质量受权人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制药有限公司质量授权书
附件三:
***制药有限公司质量转授权书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公司《质量受权人管理规程》的规定,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明确药品质量责权,保证药品GMP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药品质量受权人代表本企业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人)委任同志为***制药有限公司的质量转受权人,任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质量转受权人职责与权限如下:
1、……
2、……
3、……
……
本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授权人、质量受权人及质量转受权人各一份。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人):年月日
质量受权人:年月日
质量转受权人:年月日
企业名称(盖章):***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