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7.30•【字号】•【施行日期】199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近,国务院专门下达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制定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大步骤。
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领会掌握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和“六项”基本制度,即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和正确适用行政处罚法的具体规定。
今年10月1日以前,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授权和委托执法的非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应分期分批轮训一遍。
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舆论工具,广泛、生动地宣传行政处罚法,使之家喻户晓,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法律武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制环境。
最新版精选行政执法资格模拟考试588题(含答案)

2020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588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起施行。
(正确答案:B)A.2016年10月1日B.2015年10月1日C.2017年1月1日D.2015年1月1日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发现,某工商局接到有关证照的申请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则复议机关可以(正确答案:B)A.认定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依法决定撤销B.认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C.认定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D.认定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依法决定撤销3.关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的行政许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C)A.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B.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注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C.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不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行政机关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和()等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做好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工作。
(正确答案:D)A.法制B.财政C.档案D.以上都是5.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阐明。
(正确答案:A)A.依据(含裁量基准).事实.理由B.依据(含裁量基准).事实C.依据(含裁量基准).理由D.依据(含裁量基准)6.申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
对申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谁有管辖权?()(正确答案:BCD)A.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B.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C.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D.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7.省人民政府规章报()备案。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行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二)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文明执法。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伤亡事故案件的行政处罚,由组织事故调查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
第五条涉及两个以上辖区的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如发生管辖争议,报请共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裁定。
第六条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必要时,可直接办理下一级管辖的案件。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时,应填写《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安全生产监察员证》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证》等有效的监督检查证件,表明身份,说明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
综合法律考试试题(一)

综合法律考试试题(一)一、判断题1.行政机关可以对单位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正确答案:A)A. 对B. 错2.行政机关不可以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正确答案:B)A. 对B. 错3.受委托处罚的工商所不能以自已的名义作出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A)A. 对B. 错4.受委托行政机关对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A)A. 对B. 错5.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置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机构名称、人员配置等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职权相适应。
(正确答案:A)A. 对B. 错6.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正确答案:A)A. 对B. 错7.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正确答案:A)A. 对B. 错8.淳安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委托有关组织行政执法的,相关材料应分别报送杭州市人民政府和淳安县人民政府备案。
(正确答案:A)A. 对B. 错9.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正确答案:A)A. 对B. 错10.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物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正确答案:A)A. 对B. 错1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A)A. 对B. 错12.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可以有条件地办理。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调查取证
现场检查时,按照卫生执法工作规范和各类产品(场所)卫 生要求进行认真、细致、客观的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被检查人对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应当注明“以上笔录属实” 字样并在笔录上签名(盖章)或捺指印确认,卫生执法人员 也应当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或捺指印确认的, 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有第三 人在场的,可邀请第三人签字证明。
3
3.卫生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卫生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 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违反了 卫生法律规范,才能给予卫生行政处罚;其次,只有卫生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能处罚,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
4.卫生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 有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 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一点 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卫生行 政许可、奖励等。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二)有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 (三)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四)属于卫生行政处罚范围; (五)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六)属于本机关管辖。
* 制作文书:《立案报告》,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18
调查取证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所谓财产罚,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强制行政相对方承担金钱给 付义务或将卫生行政违法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收入、物品 或者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有的一种处罚方式。财产罚 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所谓行为罚,也称能力罚,是指卫生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卫 生违法行为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者资格。卫生行政违法行为罚 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执照。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 政 号,实施日期1994年9月1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4.10.13•【字号】浙财法字[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法字〔2004〕1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规范我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推进财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二○○四年十月十三日附件: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我省财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财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下同)规定的财政监督职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的检查和处罚、处理行为。
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内设机构及财政部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财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按照规范要求制作工作底稿,出具检查报告,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20200717)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和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除遵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外,还应当执行本补充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包括省、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综合执法队)及其派驻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等。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采取指导、建议、劝告、提醒等方式,教育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尊法。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参与案件查办的有关人员对办案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裁量适当。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本单位已经出台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施行政处罚应符合该裁量基准的规定。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办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
一般案件,由案件主办人为主负责调查取证、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处罚文书、执行处罚决定等工作,对案件质量负责。
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成立办案组负责查办工作。
行政执法证模拟考试题(十)

行政执法证模拟考试题(十)一、判断题1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协调、协商处理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正确答案:B)A. 对B. 错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B)A. 对B. 错3未经公布的行政处罚规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正确答案:A)A. 对B. 错4某甲因为酒后驾驶而被交警罚款300元,其好友某乙认为该处罚过轻,乙可以据此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A. 对B. 错5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明确持不赞成或者保留意见的,也应当同等追究责任。
(正确答案:B)A. 对B. 错6当事人拒绝接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正确答案:A)A. 对B. 错7对于行政许可的定期评价的机关是许可设定机关。
(正确答案:A)A. 对B. 错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不举行听证。
(正确答案:B)A. 对B. 错9依法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直接自己受理。
(正确答案:B)A. 对 B. 错10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A. 对B. 错1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A. 对B. 错12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正确答案:A)A. 对B. 错13执法部门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管规定的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B)A. 对B. 错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十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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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以下为您带来《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与听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指较大数额罚款由省人民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必要和适度的原则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核确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已依法作了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第三条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举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二章听证机关、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四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举行,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听证所必需的设施和条件。
第五条行政机关的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专职法制人员或者其他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行政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也可以指定本机关1至2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第六条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本案的调查人员;
(二)当事人或者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听证员、书记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决定中止、延期听证或者停止听证;
(三)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将听证通知按时送达听证参加人;
(二)对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三)要求有关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维持听证场所秩序;
(五)审阅听证笔录,提出审核意见和处理建议。
第九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当事人是指被告知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
第十条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第十一条当事人、第三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第三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行政机关许可的其他公民。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第三章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听证权利、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行政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
情况特殊的,可以口头告知,但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当事人以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前款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对当事人的申请,经核实后,行政机关应当准许。
第十四条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要求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以放弃提出听证要求的权利。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听证告知义务,或者不依法组织听证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审查属实后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第四章听证的举行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应当及时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当事人应当按时参加听证。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行政机关应当准许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时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或者未经听证主
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十七条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询问是否有回避申请,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三)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处罚依据;
(四)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五)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当事人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听证暂停。
第十八条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交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和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和证人拒绝签名的,由书记员在听证笔录上记明。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需要等待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二)当事人或者案件调查人员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参加听证的;
(三)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情形。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听证: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满3个月后,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三)其他需要终结听证的情形。
终结听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一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的举行,不影响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请求国家赔偿权利的行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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