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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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行为,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工程放线、变形监测等。

3. 测量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测量活动的合法性与专业性。

二、组织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3. 测量人员在进行现场工作时,应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三、测量准备1.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测量准备工作,包括测量方案的编制、测量仪器的选择与校准等。

2. 测量方案应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精度要求及数据处理方式。

3. 所有测量仪器必须经过国家计量认证部门的检定或校准,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度。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避免恶劣天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2.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测量方法或程序。

3. 对于关键性的测量点位,应进行多次独立测量,以消除偶然误差。

五、数据处理与记录1. 测量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分析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所有测量记录应按照规定格式详细记录,并由测量人员签字确认。

3. 测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质量控制1. 测量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内部审核。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踪效果。

3. 鼓励测量人员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建议,不断提升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安全管理1. 测量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测量过程的安全。

2. 在复杂或危险的环境下进行测量时,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3. 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其他工程施工的测量活动,应提前做好协调和告知工作。

八、结语。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测量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其目的是保障建(构)筑物空间位置及其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以满足建(构)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工程测量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相关的测量规范、规定(指南)等技术要求.第三条从事测量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执业资格;非专业(职)测量工程师不得主持施工控制测量。

第四条测量工作包括:开工前的交接桩、施工复测、施工控制网测量、工序环节中的施工放样、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竣工测量等工作。

第五条测量方法和精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定和标准,并积极推广测量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应用。

第六条控制网平差及其他数据应由两人独立计算,并及时校核。

控制网的平差软件应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评审,或经过业主或设计等相关单位的认可.第七条工程测量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适宜的方法,应优先选择具有闭合条件好的方法,避免误差超限和错误。

使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时,应有误差监控手段。

第八条测量轴线(中线)基点、水准基点应与相邻合同段重叠衔接。

对于由两个以上单位施工的长隧道、地铁、桥梁或相应规模的建筑物,应建立统一的控制网,统一平差,统一坐标系。

第九条特殊、大型、难度大的重点项目应编制《施工测量作业实施细则》、《测量重大方案》或《测量作业指导书》。

第十条测量桩点是指设置在地上和建筑物内的各级控制桩点、施工放样桩点,是测量成果的具体标志,是后续测量与施工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各类测量桩点,尤其是控制桩点应采取措施进行妥善保护:1)在布设测量控制桩点时,应考虑点位的可靠性,避免因施工、外界影响造成桩点的损坏和移动等.桩点、资料交接后,应立即采取效有效措施对桩点进行保护,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2)各类测量桩点在工程竣工前均应长期保存,若因施工需要移动的,必须取得原测量部门同意,并根据需要以同等精度补测新桩后,方可迁移.3)因各种原因造成桩点被毁、损坏和移动时,不得使用,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原测量部门进行补测,不得擅自补测。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测量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测量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测量工作。

2. 测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审核测量成果、处理测量事故等。

3.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三、测量计划1. 测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和人员分工。

2. 测量计划应在施工前得到批准,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测量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结果的精确度。

3. 现场测量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测量时间、位置、方法和结果等。

4. 对于关键部位的测量,应采取多次测量和交叉验证的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五、数据处理与审核1. 测量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数据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作为施工决策的依据。

3. 测量成果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测量工程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对于测量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事故处理与纠正措施1. 发生测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分析。

2.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对于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 本制度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进行不定期的修订。

2. 对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 测量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    测量管理办法

XXX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测量管理,实现测量工作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XXX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负责全线的测量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量目标第四条测量目标建成后的地铁线路平面、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隧道洞通精度满足验标要求。

第五条隧道贯通测量指标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中隧道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25 mm的规定。

第三章测量管理要求第六条测量采用标准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8-2011);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四、《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五、《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六、《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

第八条测量管理基本要求一、测量工程师应配备取得测量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测量工作;- 1 -二、配备满足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且经法定计量单位鉴定合格;三、工程测量实行测量复核制;(一)施工、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二)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应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测量队复核;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控制测量、放样测量均须进行复核;四、测量控制点应统一编号,具体要求由第三方测量单位规定并下发技术交底;五、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做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六、各单位应做好首级平面控制网及精密导线控制网桩位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测量工作要求一、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完成承包工程需要的施工控制测量和细部放样测量工作;二、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写专项测量技术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审批,且经第三方复审后报项目公司备案;三、施工单位测量队的专业测量工程师、测量技术人员资质和数量应满足施工实际需要。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准确、科学和有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进行的测量工作,包括土地测量、建筑测量、地理信息测量等方面的工作。

三、组织管理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测量工作。

2、建设单位应配备合格的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测量技术和职业道德。

四、测量计划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内容、测量方法、测量设备和人员配置等。

2、测量计划应经工程总包方和相关单位审核,确保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3、建设单位应根据测量计划及时调配人员和设备,保障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测量流程1、建设单位应按照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2、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测量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测量质量控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精准度。

3、建设单位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职业素质。

七、测量成果管理1、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测量成果和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总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测量成果,并按时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3、建设单位应及时总结和分享测量经验,推动测量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八、责任追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责任追究机制,对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失误进行严肃处理。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测量工作,明确公司和项目部职责,保证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2条测量的目的: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主要任务是将设计图纸上建筑物的位置用测量方法精确地设置到地面上,以便作为各项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第3条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原则:实行多级测量复核制;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的基本原则;按照“从控制到碎部”的工作程序进行测量。

第4条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有效版本测量规范的规定,并应积极稳妥地在测量工作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

第5条工程测量工作应纳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来保证。

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运作,并对测量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各级测量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第6条工程测量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依据承担施工认为的内容和规模以及对测绘资质要求,建立相应的测量机构.各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测量制度的建立、落实。

第7 条测量人员的工作是特殊的技术工种,要维持测量队伍稳定。

项目部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或改行。

第二章测量工作职责第8 条为更好地履行公司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和分工,公司成立测量中心,负责履行公司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条件成立测量队,负责履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队应根据自身条件设立测量组,负责项目管段内的测量工作。

公司测量任务按公司、项目部、项目队三级测量建制划分。

公司测量中心、项目部测量队、项目队测量组认真遵守测量要求,明确测量任务分工,配备好测量人员和仪器,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严格质量控制,细致做好业务管理和测量仪器管理。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施工放线、成果验收等各个阶段。

3. 所有测量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测量操作规程执行任务。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3. 测量小组的工作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设备管理1. 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其精度和稳定性。

2. 所有测量设备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3. 对于精密或昂贵的测量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和使用。

四、操作规程1. 测量前应对测量区域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包括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因素。

2. 测量时应使用经过校验的设备,并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

3. 测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并由第二人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遇到复杂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数据处理1. 测量数据应统一归档管理,便于查询和分析。

2. 数据处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软件,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3. 对于关键数据,应进行多次验证和对比分析,避免误差的产生。

六、质量控制1.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对测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查,评估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七、安全管理1. 测量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特殊环境下的测量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团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规章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测量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测量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工程施工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验收等过程,适用于所有工程测量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程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精细、严谨”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测量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各项目的测量工作。

第五条工程测量部设立测量组,每个项目设立一个测量小组,负责具体测量工作。

第六条测量组应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测量资格证书。

第七条测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配备测量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设备。

第八条测量组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升测量技术水平。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工程测量工作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每一项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测量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测量组应做好数据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测量组应按照项目要求,及时完成测量工作,确保施工进度的正常推进。

第十三条测量组应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校准,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第四章质量保障第十四条测量工作应按照相关质量管理规定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测量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协商解决措施。

第十六条测量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内部验收,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工程测量数据的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工作监督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条公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测量工作进行评审,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引导措施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工程测量工作的技术交流、经验分享等活动,提升测量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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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测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桥主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测量工作管理,规范各参建方的测量工作行为,确保测量方法及精度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根据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的规定,同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测量管理,是指对建设期间测量质量、测量活动、测绘成果、测量标志等方面的管理,其核心是测量质量的管理。

第三条 ***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测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测控中心”)、各监理人、各承包人等参建单位均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测量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管理局职责管理局对测量工作的管理主要通过工程管理部实现,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项目测量工作特点,提出测量工作管理的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积极贯彻落实;(二)根据合同约定和本项目建设要求,对测控中心的测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考核;(三)督促测控中心对监理人、承包人的测量工作进行考核,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四)组织重要测量方案和测量成果的评审与验收;(五)协调测控中心、监理人、承包人和第三方监测人之间的测量工作关系;(六)协助测控中心做好与粤、港、澳三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为测控中心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与测绘相关的检查;(八)组织本项目测量关键技术的专题研究和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测控中心职责接受工程管理部的直接管理,全面负责本项目测量工作的整体监控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对监理人、承包人和第三方监测人的测量工作进行审查、协调、管理和技术指导,定期提供工作月报;(二)制定测量控制总体实施方案、施工测量实施规程和大型构造物施工测量指导细则等技术性文件;(三)建设满足本项目施工测量精度要求的连续运行 GNSS 参考站系统(HZMB-CORS),并负责大桥建设期间对该系统的运行维护;(四)负责建立满足本项目施工测量精度要求的施工坐标系,并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承包人正确使用该坐标系;(五)完成首级加密网的布设、首级控制网及加密网的定期复测,并对其精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负责;(六)完成本项目贯通测量以及各施工阶段满足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的跨海高程传递测量;(七)建立***大桥测绘信息管理系统,对建设期间各参建方的测量数据及测绘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八)参与管理局组织的各项测量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九)协助管理局完成中间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中与测量有关的验收工作;(十)完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测量事宜。

第六条监理人职责负责对合同范围内各承包人测量工作的监理,主要职责是:(一)在管理局和测控中心的监督管理下,依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等对承包人的测量过程、作业程序和测绘成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定期向测控中心和管理局提交工作月报;(二)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编制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和各单元工程测量监理方案;(三)参加测控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所有测量监理人员经测控中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四)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施工测量方案,并对批复方案的可行性和正确性负责;(五)检查承包人投入的测量人员、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到位情况;督促承包人对测量仪器进行定期鉴定和常规检校,建立测量台帐;(六)检查承包人拟用测量软件的技术鉴定资料,对软件使用前的实地测试进行旁站,督促承包人使用正版合格的优秀软件;(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引用的控制点成果、各结构部分的施工坐标和高程及其转换成果进行全面复核;(八)审查承包人一、二级加密网的测设方案,对一、二级加密网进行复测,及对建网成果进行检核并出具监理报告;(九)对承包人的测量工作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对误差/粗差争议进行核查,对内外业测量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复核签认;(十)参加管理局和测控中心组织的测量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意见;(十一)参加大桥建设期间测量质量事故的处理;(十二)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测量资料的归档和向测绘信息系统的录入等工作;(十三)完成管理局和测控中心交办的其他测量事宜。

第七条承包人职责承包人是各标段内测量工作的主要实施者,须服从管理局、测控中心和监理人的共同监管。

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合同文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等,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和测量质量保证体系,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标段内的测量控制和施工放样等工作;(二)根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测量控制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

编制各类施工测量方案,上报监理及测控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三)参加测量控制成果的技术交底,接收测控中心移交的控制点及其成果资料,做好控制点的保护、监测和维护工作;(四)复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引用的控制点坐标、高程的正确性,完成施工坐标系与其他坐标系之间的成果转换;(五)在首级控制网、首级加密网的基础上,布测满足施工测量精度要求的一、二级加密网,并进行定期监测和维护;(六)完成各单元工程施工测量控制及其放样、沉降变形监测等测量工作;(七)开展技术攻关活动,解决施工期间遇到的各项测量关键技术问题;(八)参加测控中心组织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所有测量人员经测控中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九)按测控中心的要求完成测量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测量资料向测绘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等工作;(十)接受并配合监理人和测控中心做好现场旁站、各项测量成果的检核、误差/粗差争议的复查与评估、测量控制质量事故的处置等工作,并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工程处置;(十一)完成中间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中与测量相关的全部工作以及管理局、测控中心交办的其他测量事宜。

第三章测量工作基本要求第八条测控中心、监理人、承包人和第三方监测人的测量工作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以及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测控中心、监理人、承包人和第三方监测人应建立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和测量质量保证体系,设立专门的测量机构,配备专业水平高、类似测量经验丰富的测量技术人员、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和应用软件,以满足项目建设对测量的实际需求。

第十条测控中心应根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听取各参建方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写测量控制总体实施方案、施工测量实施规程和指导细则等技术文件。

第十一条测控中心应确保 GNSS 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HZMB-CORS)在建设期内每天24 小时不间断地发布差分信号,保证桥位区内任何地点能实时收到至少来自两个GNSS 参考站的定位信息,使得RTK 平面定位精度优于±2cm。

第十二条测控中心应在开工前完成对已建立的精化大地水准面模型的实地检验,精确确定GPS 高程拟合参数,保证GPS 拟合高程精度优于±2cm。

第十三条测控中心应在开工前结合本项目建设特点列出重要施工测量阶段、关键施工部位和测量控制的关键部位。

对这些重要施工测量阶段和测量控制的关键部位,测控中心应采取彻底换手测量方式组织施测、进行抽检或平行检核;第十四条承包人、监理人和第三方监测人应组织测量人员参加技术交底,复核并实地验证测控中心移交的控制测量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各结构部位的设计坐标及高程。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设计人、测控中心和管理局,与之相关的工程应暂停施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第十五条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测量控制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编制施工测量、沉降变形监测、安装工程测量等方案,有关方案经监理人、测控中心、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承包人拟使用的控制点成果和坐标转换成果,须经监理人和测控中心全面审核、且经书面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承包人应建立多级测量复核制度,保证一、二级控制点的加密、施工测量控制与放样、沉降变形监测等各项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第十八条监理人应按规定的抽检频率,采取换手测量等方式对承包人的测量成果资料进行检查。

第四章交接桩及复测第十九条交接桩工作在管理局的主持下,由测控中心向承包人、监理人现场移交首级控制点及其加密点。

移交成果资料包括点之记、坐标、高程及其精度等级等内容。

第二十条承包人接桩后,应按规定进行复核测量,复核成果经监理人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签认手续。

第二十一条承包人的复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编制复测成果报告,经监理人和测控中心审核无误后,报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承包人应对接受的测量控制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长期保护,并经常派人巡查。

所有测量控制点未经测控中心批准,一律不得废弃。

第二十三条根据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的控制点时,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章测量及复核第二十四条首级控制网的复测测控中心应按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全面复测,其中首级控制网按GPS B 级精度和一、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复测。

复测完成后,应对控制点的稳定性、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提出控制点监测、维护与成果应用等建议。

第二十五条首级加密网的建立与复测测控中心负责首级加密网的建立和复测。

首级加密网应在首级控制网基础上发展,首级加密网参照GPS C 级网和二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施测。

首级加密网建成后,测控中心应通过复测等手段维护其成果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六条一、二级加密网的建立与复测(一)建网前,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编写一、二级加密网的测设方案及技术设计书,经监理人和测控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一、二级加密网建成后,承包人应将测量成果上报监理人和测控中心。

监理人和测控中心在收到承包人上报的加密网成果后,应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核。

有关成果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承包人应对一、二级加密网定期进行复测,所有复测成果经监理人、测控中心检验合格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关键施工部位的复核承包人完成的各关键施工部位的测量放样成果,按规定的检测方法及频率自检合格后,应及时上报监理人和测控中心,监理人和测控中心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成果后,应采取彻底换手测量等方式进行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70%。

第二十八条测量资料复核(一)所有测量成果资料的使用,应遵守“先检验后利用”的原则,即成果资料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放样等测量工作;(二)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须按照相关规定现场同步完成,严禁事后补记、补绘。

(三)承包人应对外业观测记录进行不少于 250%的检查,即首先由记录员(或观测员)进行100%的检查,然后由班组再次进行100%检查,最后交内业组进行不少于50%的抽检。

(四)内业计算工作应坚持两组(人)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对于重要施工部位的计算,主管测量工程师应进行全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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